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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Chem Corporation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21
Aug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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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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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召开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的议案》、《上海飞凯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 》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等相关规定 ,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 在审阅 有关文件资料后 , 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 ,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 作出专项 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
一 .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认真核查 , 报 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风险。
经核查 , 我们认为 , 报告期内 ,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
二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认真核查 ,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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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 》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经核查 , 我们认为 ,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 公司对外担保仅为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 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对外担 保。
三 .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 , 我们认为 , 2021 年半年度 , 公司与关联方南京盛凯新材料有限公司发 生销售商品关联交易 ;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苏斌先生 , 董事、副总经理陆春先生及 董事会秘书曹松先生为大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玉山银行最高不超过 6,200 万新台 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前述担保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到期 , 此次 担保到期后 , 上述人员继续为大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玉山银行最高不超过 3,000 万新台币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此外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 ,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无其他新增关 联交易事项发生。公司该等关联交易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领 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 .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 , 我们认为 ,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 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 , 募集资金的存放及 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 亦 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 同意《上海 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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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 , 我们认为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 ,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 降低 公司的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 含 ) 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因此 , 同意《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 下转签字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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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 为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相关 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张陆洋 ( 签字 ):
孙 岩 ( 签字 ):
朱 锐 ( 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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