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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Chem Corporation — Director's Dealing 2025
Dec 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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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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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37
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副总经理李晓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NG JINSHAN 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女士、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陆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宋 述国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李晓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宋述国先生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 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8,378 股,其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 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6), 陆春先生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 97,875 股,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张艳霞女士、李晓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 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获悉张艳霞女士、李晓晟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亦已 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
定,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2025年10 | ||||||
| 张艳霞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 集中竞价 | 月13日-2025年12 | 23.33 | 534,101 | 0.09% |
| 月1日 | ||||||
| 李晓晟 | 股权激励授予且已解除限售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获授且已归属的股份 | 集中竞价 | 2025年12月1日 | 21.90 | 13,923 | 0.002% |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 减持计划实施前 | 减持计划实施前 | 减持计划实施后 | 减持计划实施后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136,402 | 0.38% | 1,602,301 | 0.28% | |
| 张艳霞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02,301 | 0.28% | 1,602,301 | 0.28%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34,101 | 0.09% | 0 | 0.00% | |
| 合计持有股份 | 55,690 | 0.01% | 41,767 | 0.007% | |
| 李晓晟 |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767 | 0.007% | 41,767 | 0.00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923 | 0.002% | 0 | 0.00% |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相关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23)中所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 完毕。
2、张艳霞女士、李晓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不存在违反股东相 关承诺的情况,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股份计划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实 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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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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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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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艳霞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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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晓晟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