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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Chem Corporatio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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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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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飞凯”) 的控股子公司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昆电”)和银行 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银行向长兴昆电提供人民币 3,6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用 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偿还贷款等需求。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安庆飞凯持有长兴昆电 60%的股权,长兴昆电为安庆飞凯的控股子公司。本 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长兴昆电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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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青阳中路 267 号

法定代表人:林建彰

注册资本:1,620 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5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12 月 5 日至 2046 年 12 月 4 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零件用及各种相关用途的环氧塑封成型材料,从事 封装材料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安庆飞凯持有长兴昆电 60%股权,长兴(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 有长兴昆电 40%股权,长兴昆电系安庆飞凯的控股子公司。

2、长兴昆电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19,359.30 15,981.36
负债合计 11,006.06 8,486.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8,353.24 7,495.23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14,886.42 10,761.56
净利润 862.32 207.78

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3,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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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委托贷款用途:日常生产经营周转或偿还贷款需要等;

  • 3、委托贷款期限:12 个月,起始日期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 4、委托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上述内容及其他相关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满足长兴昆电的经营发展需要,缓解其流动资金需求压 力,提高经营效率,推动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2、风险及应对措施

长兴昆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 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委托贷款不存在回收困难及逾期风 险。公司董事会将要求公司管理层结合长兴昆电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加强财务管 控和内部审计工作,严格管控风险。

3、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为长兴昆电提供委托贷款, 有利于长兴昆电把握行业发展的机会,增厚公司业绩,符合公司拓展新材料领域 的战略布局。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不大,长兴昆电亦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均未提供委托贷款或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 金通过银行向长兴昆电提供人民币 3,600 万元委托贷款,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水平,利率及相关手续费以最终签订的相关委托贷款合同为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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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贷款期限为一年。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长兴 昆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对其经营及 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基于其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公司以自有资 金通过银行向长兴昆电提供人民币 3,600 万元委托贷款,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全资子公司安庆飞凯的控股 子公司长兴昆电提供人民币 3,6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系为了满足长兴昆电日常生产 经营周转、偿还贷款等需要,提高长兴昆电的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 长兴昆电的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董事会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 利率水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为长兴电子材料 (昆山)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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