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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Chem Corporatio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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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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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3078 债券简称:飞凯转债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飞凯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回售价格:100.078 元/张(含息、税)

  • 2、回售申报期: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

  • 3、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1 年 3 月 15 日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飞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飞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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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年产 500 公斤 OLED 显示材料项目”变更为“年产 15 吨 OLED 终端显示材 料升华提纯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披露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根据公司《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飞凯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30%(“飞凯转债”第一年,即 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的票面利率);

t=95 天(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30%×95/365=0.078 元/张(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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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得“飞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078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飞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062 元/张;对于持有“飞 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078 元/张;对于持有“飞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换公 司债券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078 元/张。

4、回售权利

“飞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飞凯转债”。“飞凯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 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 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 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 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 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 有关回售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1 年 3 月 2 日至 2021 年 3 月 8 日的回售申 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 (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 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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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飞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1 年 3 月 15 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 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飞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飞凯转债”持 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 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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