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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Chem Corporation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Jul 3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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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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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下发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 函”)的要求,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凯材料”、“发 行人”、或“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 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落实函所提出的问题逐条进行了 认真调查、核查及讨论,并完成了《关于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本意 见落实函的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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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你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与关联方之间资金 往来合规性的具体措施,并在“风险因素”章节中提示风险。

【回复】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合规经营与独立性”之“三、关联方及关 联交易情况”之“(二)最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中补充披露加强资金管理、提 高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合规性的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为满足生产经营及日常经营支出的需求,公司存在向关联方借 入资金的情形,已按照《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与关 联方之间资金往来合规性,发行人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公司将尽可能采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以及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尽量 避免向关联方借款。随着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实施,发行人 的资金将得到进一步补充,营运资金得到加强,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需要将会 减少;如因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向大股东进行资金拆借时,公司将根据该项资 金拆借的金额,严格按照《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 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及其他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 关决策文件备案。 ”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中补充提示上述风险,具 体如下:“

(三)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为满足生产经营及日常经营支出的需求,公司存在向关联方借 入资金的情形,虽然公司按照《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但若公司对资金管理 不严格,有可能导致发行人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时发生不合规的风险。 ”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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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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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 欣 张 琳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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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 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 核查程序,本次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俞仕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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