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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Chem Corporation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Mar 1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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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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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15-025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5 年度综合授 信额度事宜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 201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 司拟对该议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于 2015 年度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综合授信,以用于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 金需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 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针对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如下:
(1)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自身提供担保, 以及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2)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担保。
为便利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内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授信项下相应具体信 贷事宜,在满足上述授信用途、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方式的条件下,授权公司董 事长办理有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借款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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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在满足上述授信用途、以及上述综合授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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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内具体确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担保等事项;
(2)履行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借款事宜的一切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借款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办理与担保相 关的他项权利登记手续等;
- (3)全权办理与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借款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超出上述授信用途、 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条件范围外的授信或借款,应根据章程相关规定,重新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调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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