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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Chem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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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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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岩)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孙岩作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 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 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2020 年度,公司召 开共董事会会议 1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董
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
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会议
孙岩 13 13 0 0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每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本人都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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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 损害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在股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 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回答股东问询。

二、发表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各项重 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对相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 明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3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切实履行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的议案》、《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股东权益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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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说明>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为长兴电子材料(昆山)有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对 2019 年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 2019 年度 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4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4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6 月 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 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6 月 1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6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8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同意的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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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 年 9 月 3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11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12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 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同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 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分别审议的议案为:2020 年 3 月 13 日第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总结>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经审计 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江苏和成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股东权益减值测试的说明> 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9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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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2020 年 10 月 23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分别审议的议案为:2020 年 3 月 13 日第 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28 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0 年 6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推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在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 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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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 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内容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出席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 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的情况

  • 1、2020 年度任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 2、2020 年度任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3、2020 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行责任情况的汇报。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1 年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 间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独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孙岩

2021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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