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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Chem Corporation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an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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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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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召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会议审议了《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 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 ,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 发表意见如下 :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我们认为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而做出的谨慎决 定 , 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增大公司在相关材料领域的投资规模 , 提 升公司产品质量 , 丰富公司产品品种和产品线 , 进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 为公 司业绩持续增长提供强有力保障 , 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2020 年修订 ) 》等相关规定 , 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 , 同意《上海飞凯 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我们认为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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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 )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 计划和建设进度的情况下 , 合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 增加公司收益 ,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 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 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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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 , 为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张陆洋 ( 签字 ):

孙 岩 ( 签字 ):

朱 锐 ( 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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