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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T — Annual Report 2025
May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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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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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6771
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
公司地址:高雄市岡山區本工路6號
公司電話:(07) 623-3690
~1~
個體財務報告
目錄
| 項目 | 頁次 |
|---|---|
| 一、封面 | 1 |
| 二、目錄 | 2 |
| 三、會計師查核報告 | 3~5 |
| 四、個體資產負債表 | 6 |
| 五、個體綜合損益表 | 7 |
| 六、個體權益變動表 | 8 |
| 七、個體現金流量表 | 9 |
| 八、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10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13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3~26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6~27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7~41 |
| (七)關係人交易 | 41~43 |
| (八)質押之資產 | 43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4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4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4 |
| (十二)其他 | 44~48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8~53 |
| 2.大陸投資資訊 | 48 |
| 九、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54~76 |
~2~
EY安永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80052 高雄市中正三路2號17樓
17F, No. 2, Zhongzheng 3rd Road,
Kaohsiung City, Taiwan, R.O.C.
Tel: 886 7 238 0011
Fax: 886 7 237 0198
ey.com/zh_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及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收入認列
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收入係代處理廢(污)水收入,因受託處理廢(污)水客戶眾多,與客戶交易之存在性及完整性影響收入認列之金額及時點。因此本會計師辨認收入認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之查核程序包括(但不限於)瞭解並評估與收入認列相關主要內部控制設計之適當性及測試其執行之有效性;確認取得環保機關核可之有效排放資格、確認係園區內排污廠商及取具環保署處理管制三聯單,驗證管理階層用以計算收入之報表資訊正確性,包含抽查該報表資訊中計費項目與計費處理量明細分別核至契約內容與相關磅單,以及驗算其計算之正確性及合理性。另依合約條款設定,以及向外部環保機關申報等相關文件是否與公司所載之處理量一致,以確認允當認列收入。此外,本會計師亦考量財務報表附註(四)及附註(六)中有關營業收入揭露的適當性。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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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EY安永
Building a better working world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書字第1100352201號
金管證六字第0970038990號
洪國森 祁國森 李國森
會計師:
陳政初 陳政初
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平順市信義區信義國民小學
民國14年1月1日
司份保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資產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負債及權益 |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代碼 | 會計項目 | 附註 | 金額 | % | 金額 | % |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四)行六).1 | $193,275 | 15 | $144,732 | 15 | 2120 |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六).10 | $2,415 | 0 | $- | - |
| 1110 | 透過揚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行六).2 | 38,643 | 3 | 42,471 | 4 | 2150 | 應付票據 | 4,220 | 1 | 4,527 | 0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四)行六).3 | 8,000 | 1 | 25,000 | 3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17,041 | 1 | 18,854 | 2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四)行六).4 | 19,008 | 1 | 20,731 | 2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55,759 | 4 | 59,171 | 6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四)行六).5 | 65,117 | 5 | 79,788 | 8 | 222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七) | 13,048 | 1 | 15,072 | 2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四)行六).5/(七) | 1,504 | 0 | 4,999 | 1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四)行六).20 | 12,754 | 1 | 12,854 | 1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四) | 11 | 0 | 11 | 0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72 | 0 | 40 | 0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七) | 53 | 0 | 50,406 | 5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05,309 | 8 | 110,518 | 11 | |
| 130x | 存貨 | (四)行六).6 | 1,366 | 0 | 1,453 | 0 | |||||||
| 1410 | 預付款項 | (七) | 5,901 | 0 | 3,359 | 0 | 非流動負債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6 | 0 | -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 (六).11 | 330,797 | 25 | - |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332,884 | 25 | 372,950 | 38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330,797 | 25 | - | - | ||
| 2xxx | 負債總計 | 436,106 | 33 | 110,518 | 11 | ||||||||
| 非流動資產 | 權益 | (六).13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四)行六).7 | 723,237 | 55 | 322,519 | 33 | 股本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四)行六).8/(七) | 239,525 | 18 | 255,984 | 27 | 3100 | 普通稅成本 | 311,795 | 24 | 311,795 | 32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四)行六).9/(七) | 23,322 | 2 | 20,507 | 2 | 3110 | 資本公積 | 280,156 | 21 | 261,215 | 27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986,084 | 75 | 599,010 | 62 | 3200 | 保留盈餘 | ||||||
| 3300 | 法定盈餘公積 | 109,373 | 8 | 97,596 | 10 | ||||||||
| 3310 | 未分配盈餘 | 181,538 | 14 | 190,836 | 20 | ||||||||
| 3350 | 保留盈餘合計 | 290,911 | 22 | 288,432 | 30 | ||||||||
| 3xxx | 權益總計 | 882,862 | 67 | 861,442 | 89 | ||||||||
| 1xxx | 資產總計 | $1,318,968 | 100 | $971,960 | 100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318,968 | 100 | $971,960 | 100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吳明陽
昭昇
經理人:黃弘傑
弘生
會計主管:陳義生
黃昇
中村商業技術研究所
民國114年1月31日
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附 註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四)/(六).15/(七) | $508,739 | 100 | $518,393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6、18/(七) | (322,088) | (63) | (337,546) | (65) |
| 5900 | 營業毛利 | 186,651 | 37 | 180,847 | 35 | |
| 6000 | 營業費用 | (六).18/(七) | ||||
| 6200 | 管理費用 | (50,712) | (10) | (48,023) | (9)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3,066) | (3) | (11,760) | (3) | |
| 營業費用合計 | (63,778) | (13) | (59,783) | (12)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22,873 | 24 | 121,064 | 2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六).19/(七) | ||||
| 7100 | 利息收入 | 2,994 | 1 | 2,277 | 0 | |
| 7010 | 其他收入 | 1,280 | 0 | 1,118 | 0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8,759) | (2) | (7,025)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5,531) | (1) | (21) | (0)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係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四)/(六).7 | 26,164 | 5 | 26,063 | 6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6,148 | 3 | 22,412 | 5 | ||
| 7900 | 稅前淨利 | 139,021 | 27 | 143,476 | 28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四)/(六).20 | (25,677) | (5) | (25,196) | (5) |
| 8200 | 本期稅後淨利 | 113,344 | 22 | 118,280 | 23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3,344 | 22 | $118,280 | 23 | |
| 每股盈餘(元) | (四)/(六).21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3.64 | $3.89 | |||
| 9850 | 稀釋每股盈餘 | $3.30 | $3.86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吳明陽
經理人:黃弘傑
會計主管:陳義生

平和建設與城鄉化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權益總額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
| 代碼 | 3110 | 3200 | 3310 | 3350 | 3XXX | |
| A1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291,795 | $146,721 | $83,711 | $203,668 | $725,895 |
| 民國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13,885 | (13,885) | - |
| B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116,718) | (116,718) |
| D1 | 民國113年度稅後淨利 | - | - | - | 118,280 | 118,280 |
| D3 | 民國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D5 | 本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118,280 | 118,280 |
| E1 | 現金增資 | 20,000 | 109,781 | - | - | 129,781 |
| M5 |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 (12) | - | - | (12) |
| M7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 - | (509) | (509) |
| N1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 - | 4,725 | - | - | 4,725 |
| Z1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311,795 | $261,215 | $97,596 | $190,836 | $861,442 |
| A1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311,795 | $261,215 | $97,596 | $190,836 | $861,442 |
| 民國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B1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11,777 | (11,777) | - |
| B5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109,128) | (109,128) |
| C5 |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認列權益組成項目-認股權而產生者 | - | 18,941 | - | - | 18,941 |
| D1 | 民國114年度稅後淨利 | - | - | - | 113,344 | 113,344 |
| D3 | 民國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 D5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113,344 | 113,344 |
| M7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 | - | - | (1,737) | (1,737) |
| Z1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311,795 | $280,156 | $109,373 | $181,538 | $882,862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吳明陽
經理人:黃弘傑
金計主管:陳義生
平和社區財務報告報道公司
民國114年度(2019年1月1日)至11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碼 | 項 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代碼 | 項 目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金 額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BBBB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期稅前淨利 | $139,021 | $143,476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48,000) | (125,000) |
| A20000 | 調整項目: | B00060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 65,000 | 160,000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B00100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49,496)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22,020 | 23,109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422,200) | (50,530)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 4,563 | 7,025 | B0270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374) | (6,786) |
| A20900 | 利息費用 | 5,531 | 21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4,502) | (7,659)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2,994) | (2,277) | B07600 | 收取之股利 | 46,434 | 32,219 |
| A21300 | 股利收入 | (525) | (153)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68,642) | (47,252)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 | 3,323 | ||||
| A2240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利益)之份額 | (26,164) | (26,063) | ||||
| A29900 | 其他 | (13) | (18) | CCCC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A30000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 | 32,000 | 9,000 | ||
| A31130 | 應收票據減少 | 1,723 | 244 | C00200 | 短期借款減少 | (32,000) | (9,000) |
| A31150 | 應收帳款減少(增加) | 14,671 | (7,106) | C01200 | 發行公司債 | 351,750 | - |
| A3116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 3,495 | (1,540)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15,000 | - |
| A3119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 50,000 | (50,000)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15,000) | - |
| A31200 | 存貨減少(增加) | 100 | (69)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109,128) | (116,718) |
| A31230 | 預付款項(增加) | (1,042) | (314) | C04600 | 現金增資 | - | 129,781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 (6) | - | C05600 | 支付之利息 | (240) | (21) |
| A32130 | 應付票據(減少) | (307) | (766)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242,382 | 13,042 |
| A32160 |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 (1,813) | 236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減少) | (9,035) | (140) | ||||
| A3219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 (2,024) | 1,796 |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 32 | (443) |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197,233 | 90,341 |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3,347 | 1,962 | EEEE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淨增加數 | 48,543 | 30,103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25,777) | (27,990) | E00100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44,732 | 114,629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74,803 | 64,313 | E00200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93,275 | $144,732 |
(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吳明陽
陳
經理人:黃弘傑
蘇
會計主管:陳義生
陳
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平註
民國114年及至118年度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設立於民國95年8月,主要營業項目為經營廢(污)水處理業。本公司註冊地及主要營運據點位於高雄市岡山區本工路6號。
本公司股票於民國114年5月17日起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業經董事會於民國115年3月6日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而產生之會計政策變動
本公司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已認可且自民國1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之會計年度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或解釋公告,新準則及修正之首次適用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 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尚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且金管會已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1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2年1月1日 |
| 2 | 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 民國115年1月1日 |
| 4 | 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 民國115年1月1日 |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此準則提供保險合約全面性之模型,含括所有會計相關部分(認列、衡量、表達及揭露原則),準則之核心為一般模型,於此模型下,原始認列以履約現金流量及合約服務邊際兩者之合計數衡量保險合約群組;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帳面金額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兩者之總和。
除一般模型外,並提供具直接參與特性合約之特定適用方法(變動收費法);及短期合約之簡化法(保費分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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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此準則於民國106年5月發布後,另於民國109年及110年發布修正,該等修正除於過渡條款中將生效日延後2年(亦即由原先民國110年1月1日延後至民國112年1月1日)並提供額外豁免外,並藉由簡化部分規定而降低採用此準則成本,以及修改部分規定使部分情況更易於解釋。此準則之生效將取代過渡準則(亦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約」)
(2)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金融負債係於交割日除列,並對於交割日前使用電子支付結清之金融負債說明會計處理。
(b)對具環境、社會及治理(ESG)相關連結特性或其他類似或有特性之金融資產,釐清如何評估其現金流量特性。
(c)釐清無追索權資產及合約連結工具之處理。
(d)對於條款與或有特性相關(包括與ESG連結)之金融資產或負債,以及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要求額外揭露。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改善—第11冊
(a)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主要係對首次採用者適用此準則之避險會計之說明修正為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一致。
(b)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係對除列利益或損失更新過時之交互索引。
(c)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施行指引之修正
此修正改善施行指引中之部分文字說明,包括前言、遞延公允價值及交易價格差異揭露,以及信用風險揭露。
(d)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
此修正新增交互索引以解決承租人租賃負債除列疑義,以及釐清交易價格。
(e)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之修正
此修正消除準則中第B74段與第B73段間之不一致。
(f)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刪除準則中第37段提及之成本法。
(4)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適用「本身使用」之規定。
(b)當合約被用以作為避險工具時,允許適用避險會計。
(c)增加附註揭露之規定,以幫助投資人了解該等合約對企業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之影響。
以上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自民國115年1月1日以後開始會計年度適用,本公司評估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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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截至財務報告通過發布日為止,本公司未採用下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及修正準則或解釋:
| 項次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
| 1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決定 |
| 2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 民國116年1月1日(註) |
| 3 | 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 民國116年1月1日 |
| 4 | 換算為高度通貨經濟膨脹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 民國116年1月1日 |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發布我國於117年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之新聞稿。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此計畫係為處理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與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有關以子公司作價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而喪失控制之不一致。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規定投入非貨幣性資產以交換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時,應依順流交易之處理方式銷除所產生利益或損失之份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則規定應認列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時之全數利益或損失。此修正限制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前述規定,當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為業務之資產出售或投入時,其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全數認列。
此修正亦修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使得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當出售或投入不構成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所定義業務之子公司時,其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僅就非屬投資者所享有份額之範圍認列。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此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表達」,主要改變如下:
(a)提升損益表之可比性
於損益表中將收益及費損分類至營業、投資、籌資、所得稅或停業單位等五個種類,其中前三個是新的分類,以改善損益表之結構,並要求所有企業提供新定義之小計(包括營業損益)。藉由提升損益表之結構及新定義之小計,能讓投資者於分析企業間之財務績效時能有一致之起點,並更容易對企業進行比較。
(b)增進管理績效衡量之透明度
要求企業揭露與損益表相關之企業特定指標(稱為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解釋。
(c)財務報表資訊有用之彙總
對決定財務資訊之位置係於主要財務報表或附註建立應用指引,此項改變預計提供更詳細及有用之資訊。要求企業提供更透明之營業費用資訊,以協助投資者尋找及了解其所使用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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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揭露倡議—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
此新準則及其修正簡化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之揭露,並開放符合定義之子公司自行選擇適用此準則。
(4)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之表達貨幣(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之修正)
此修正包括:
(a)釐清當報導個體功能性貨幣非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換算成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表達貨幣時,其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應以最近期財務狀況表日之收盤匯率換算。
(b)對於前述情況下,後續表達貨幣不再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時,報導個體不應對前期報表金額重新進行換算。
(c)當功能性貨幣與表達貨幣皆為高度通貨膨脹經濟下,報導個體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29號第34段進行相關之會計處理。
以上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但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準則或解釋,其實際適用日期以金管會規定為準,本公司除現正評估(2)之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之潛在影響,暫時無法合理估計前述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之影響外,其餘新公布或修正準則、或解釋對本公司並無重大影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遵循聲明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2.編製基礎
本公司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規定,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因此,投資子公司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個體財務報表除以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外,係以歷史成本為編製基礎。除另行註明者外,財務報表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則分類為非流動資產: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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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類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則分類為非流動負債: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
(4)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4.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及約當現金係庫存現金、活期存款及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定期存款或投資。
5.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適用範圍之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係依公允價值衡量,直接可歸屬於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除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外)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係從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加計或減除。
(1)金融資產之認列與衡量
本公司所有慣例交易金融資產之認列與除列,採交易日會計處理。
本公司以下列兩項為基礎將金融資產分類為後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並以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其他應收款等項目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持有金融資產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
B.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等金融資產(不包括涉及避險關係者)後續以攤銷後成本【原始認列時衡量之金額,減除已償付之本金,加計或減除該原始金額與到期金額間差額之累積攤銷數(使用有效利息法),並調整備抵損失】衡量。於除列、透過攤銷程序或認列減損利益或損失時,將其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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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後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同時符合下列兩條件之金融資產,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A. 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金融資產
B. 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特性: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此類金融資產相關損益之認列說明如下:
A. 除列或重分類前,除減損利益或損失與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B. 除列時,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積利益或損失係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作為重分類調整
C. 以有效利息法(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或下列情況計算之利息,則認列於損益:
(a) 如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以信用調整後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b) 非屬前者,惟續後變成信用減損者,以有效利率乘以金融資產攤銷後成本
此外,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權益工具,且該權益工具既非持有供交易,亦非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企業合併中之收購者所認列之或有對價,於原始認列時,選擇(不可撤銷)將其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中之金額後續不得移轉至損益(處分該等權益工具時,將列入其他權益項目之累積金額,直接轉入保留盈餘),並以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投資之股利則認列於損益,除非該股利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除前述符合特定條件而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外,金融資產均採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列報於資產負債表。
此類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衡量,其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資產所收取之任何股利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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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金融資產減損
本公司對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預期信用損失認列並衡量備抵損失。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係將備抵損失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且不減少該投資之帳面金額。
本公司以反映下列各項之方式衡量預期信用損失:
A. 藉由評估各可能結果而決定之不偏且以機率加權之金額
B. 貨幣時間價值
C. 與過去事項、現時狀況及未來經濟狀況預測有關之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於資產負債表日無須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者)
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說明如下:
A. 按12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顯著增加,或於資產負債表日判定為信用風險低者。此外,亦包括前一報導期間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但於本期資產負債表日不再符合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之條件者。
B.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包括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或屬購入或創始之信用減損金融資產。
C.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或合約資產,本公司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D. 對於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範圍內之交易所產生之應收租賃款,本公司採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本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以比較金融工具於資產負債表日與原始認列日之違約風險之變動,評估金融工具於原始認列後之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另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3)金融資產除列
本公司持有之金融資產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除列:
A. 來自金融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
B. 已移轉金融資產且將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移轉予他人。
C. 既未移轉亦未保留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但已移轉對資產之控制。
一金融資產整體除列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加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總和間之差額係認列於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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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4)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負債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金融負債
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適用範圍之金融負債於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或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及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分類為持有供交易:
A. 其取得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
B. 於原始認列時即屬合併管理之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之一部分,且有近期該組合為短期獲利之操作型態之證據;或
C. 屬衍生工具(財務保證合約或被指定且有效之避險工具之衍生工具除外)。
對於包含一個或多個嵌入式衍生工具之合約,可指定整體混合(結合)合約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當符合下列因素之一而可提供更攸關之資訊時,於原始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A. 該指定可消除或重大減少衡量或認列不一致;或
B. 一組金融負債或一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依書面之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以公允價值基礎管理並評估其績效,且合併公司內部提供予管理階層之該投資組合資訊,亦以公允價值為基礎。
此類金融負債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認列為損益,該認列為損益之利益或損失包含該金融負債所支付之任何利息。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包括應付款項及借款等,於原始認列後,續後以有效利息法衡量。當金融負債除列及透過有效利息法攤提時,將其相關損益及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攤銷後成本之計算考量取得時之折價或溢價及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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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金融負債之除列
當金融負債之義務解除、取消或失效時,則除列該金融負債。
當本公司與債權人間就具重大差異條款之債務工具進行交換,或對現有金融負債之全部或部分條款作重大修改(不論是否因財務困難),以除列原始負債並認列新負債之方式處理,除列金融負債時,將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括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於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已認列金額目前具互抵之法律行使權利且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能予以互抵並以淨額列示於資產負債表。
6.公允價值衡量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某一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某一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公允價值衡量假設該出售資產或移轉負債之交易發生於下列市場之一:
(1)該資產或負債之主要市場,或
(2)若無主要市場,該資產或負債之最有利市場
主要或最有利市場必須是集團所能進入以進行交易者。
資產或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係使用市場參與者於定價資產或負債時會使用之假設,其假設該等市場參與者依其經濟最佳利益為之。
非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考量市場參與者藉由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或藉由將該資產出售予會將該資產用於其最高及最佳使用之另一市場參與者,以產生經濟效益之能力。
本公司採用在相關情況下適合且有足夠資料可得之評價技術以衡量公允價值,並最大化攸關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且最小化不可觀察輸入值之使用。
7.存貨
存貨按逐項比較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評價。
成本指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生產狀態及地點所產生之成本:
原 料—以實際進貨成本,採加權平均法。
製成品、商品及半成品—包括直接原料、人工及以正常產能分攤之固定製造費用,但不包含借款成本。
淨變現價值指在正常情況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須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後之餘額。
勞務提供係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規定處理,非屬存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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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對子公司,除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
投資子公司
子公司係指本公司具有控制力之個體。
於權益法下,投資子公司原始依成本認列,取得日後其帳面金額則隨本公司認列所享有之子公司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而增減。本公司所享有之子公司損益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份額認列於本公司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收取子公司之利潤分配,則減少對其之帳面金額。
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順流交易未實現損益於個體財務報告予以銷除。本公司與子公司之逆流及側流交易所產生之損益,僅在與本公司對子公司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個體財務報告。
子公司之財務報表係就與本公司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必要時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當子公司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當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係作為權益交易處理。投資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為權益。
當本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力時,即停止採用權益法。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該投資子公司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當投資之子公司轉變為合資,或合資轉變為子公司,本公司繼續以權益法處理而不重新衡量原持有之權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確定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子公司之投資發生減損。子公司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價值間之差額,認列減損損失,列於綜合損益表中,並調整帳面金額。
本公司對子公司之投資係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1條之規定,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以使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此等調整主要係考量投資子公司於合併財務報表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之處理及不同報導個體層級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差異,並借記或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份額」或「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份額」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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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對關聯企業之投資除分類為待出售資產外,係採用權益法處理。關聯企業係指本公司對其有重大影響者。合資係指本公司對聯合協議(具聯合控制者)之淨資產具有權利者。
於權益法下,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於資產負債表之列帳,係以成本加計取得後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淨資產變動數依持股比例認列之金額。對關聯企業或合資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相關長期權益於採用權益法減少至零後,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關聯企業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損失及負債。本公司與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損益,則依其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比例銷除。
當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權益變動並非因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而發生且不影響本公司對其持股比例時,本公司係按持股比例認列相關所有權權益變動。因而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增發新股時,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致使投資比例發生變動,因而使本公司對該關聯企業或合資所享有之淨資產持份發生增減者,以「資本公積」及「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調整該增減數。於投資比例變動為減少時,另將先前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關項目,依減少比例重分類至損益或其他適當科目。前述所認列之資本公積於後續處分關聯企業或合資時,係按處分比例轉列損益。
關聯企業或合資之財務報表係就與本公司相同之報導期間編製,並進行調整以使其會計政策與本公司之會計政策一致。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規定確認是否有客觀證據顯示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發生減損,若有減損之客觀證據,本公司即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規定以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可回收金額與帳面金額間之差異數計算減損金額,並將該金額認列於對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損益中。前述可回收金額如採用該投資之使用價值,本公司則依據下列估計決定相關使用價值:
(1) 本公司所享有關聯企業或合資估計未來產生現金流量現值之份額,包括關聯企業或合資因營運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得之價款;或
(2) 本公司預期由該投資收取股利及最終處分該投資所產生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因構成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帳面金額之商譽組成項目,並未單獨認列,故無須對其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商譽減損測試之規定。
當喪失對關聯企業之重大影響或對合資之聯合控制時,本公司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所保留之投資部分。喪失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時,該投資關聯企業或合資之帳面金額與所保留投資之公允價值加計處分所得價款間之差額,則認列為損益。此外,當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成為對合資之投資,或對合資之投資成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時,本公司持續適用權益法而不對保留權益作再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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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9.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係以取得成本為認列基礎,並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列示,前述成本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拆卸、移除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成本及因未完工程所產生之必要利息支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重大,則單獨提列折舊。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項目須被定期重置,本公司將該項目視為個別資產並以特定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分別認列。該等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除列規定予以除列。重大檢修成本若符合認列條件,係視為替換成本而認列為廠房及設備帳面金額之一部分,其他修理及維護支出則認列至損益。
折舊係以直線法按下列資產之估計耐用年限計提:
| 房屋及建築 | 3~50年 |
|---|---|
| 機器設備 | 3~20年 |
| 辦公設備 | 5年 |
| 其他設備 | 3~25年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或任一重要組成部分於原始認列後,若予處分或預期未來不會因使用或處分而有經濟效益之流入,則予以除列並認列損益。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耐用年限及折舊方法係於每一財務年度終了時評估,若預期值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10.租賃
本公司就合約成立日,評估該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該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否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本公司評估在整個使用期間是否具有下列兩者:
(1)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及
(2)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對於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者,本公司將合約中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作為單獨租賃,並與合約中之非租賃組成部分分別處理。對於合約包含一項租賃組成部分以及一項或多項之額外租賃或非租賃組成部分者,本公司以每一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彙總單獨價格為基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該租賃組成部分。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之相對單獨價格,以出租人(或類似供應者)分別對該組成部分(或類似組成部分)收取之價格為基礎決定。若可觀察之單獨價格並非隨時可得,本公司最大化可觀察資訊之使用以估計該單獨價格。
公司為承租人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當本公司係租賃合約之承租人時,對所有租賃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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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於該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衡量租賃負債。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租賃給付使用該利率折現。若該利率並非容易確定,使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於開始日,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包括與租賃期間內之標的資產使用權有關且於該日尚未支付之下列給付: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減除可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原始衡量);
(3) 殘值保證下承租人預期支付之金額;
(4) 購買選擇權之行使價格,若本公司可合理確定將行使該選擇權;及
(5) 租賃終止所須支付之罰款,若租賃期間反映承租人將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開始日後,本公司按攤銷後成本基礎衡量租賃負債,以有效利率法增加租賃負債帳面金額,反映租賃負債之利息;租賃給付之支付減少租賃負債帳面金額。
本公司於開始日,按成本衡量使用權資產,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包含:
(1) 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
(2) 於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3) 承租人發生之任何原始直接成本;及
(4) 承租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將標的資產復原至租賃之條款及條件中所要求之狀態之估計成本。
使用權資產後續衡量以成本減除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損失後列示,亦即適用成本模式衡量使用權資產。
若租賃期間屆滿時標的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本公司,或若使用權資產之成本反映本公司將行使購買選擇權,則自開始日起至標的資產耐用年限屆滿時,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否則,本公司自開始日起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對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
本公司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判定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辨認之減損損失。
除符合並選擇短期租賃或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外,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列報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並於綜合損益表分別列報與租賃相關之折舊費用及利息費用。
本公司對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之租賃,選擇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有關該等租賃之租賃給付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公司為出租人
本公司於合約成立日將其每一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租賃如移轉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係分類為融資租賃;若未移轉,則分類為營業租賃。於開始日,本公司於資產負債表認列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資產,並按租賃投資淨額將其表達為應收融資租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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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合約包含租賃組成部分以及非租賃組成部分,本公司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本公司按直線基礎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將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給付認列為租金收入。對於營業租賃之非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於發生時認列為租金收入。
11. 無形資產
單獨取得之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以成本衡量。透過企業合併取得之無形資產成本為收購日之公允價值。無形資產於原始認列後,係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損失後之金額作為帳面金額。不符合認列條件之內部產生無形資產不予資本化,而係於發生時認列至損益。
無形資產之耐用年限區分為有限及非確定耐用年限。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其耐用年限內攤銷,並於存有減損跡象時進行減損測試。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攤銷期間及攤銷方法係至少於每一財務年度結束時進行覆核。若資產之預估耐用年限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或未來經濟效益消耗之預期型態已發生改變,則攤銷方法或攤銷期間將予以調整並視為會計估計值變動。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不予攤銷,但於每一年度依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層級進行減損測試。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於每期評估是否有事件及情況繼續支持該資產之耐用年限仍屬非確定。若耐用年限由非確定改為有限耐用年限時,則推延適用。
無形資產之除列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係認列至損益。
本公司無形資產會計政策彙總如下:
| 電腦軟體 | |
|---|---|
| 耐用年限 | 有限(5年) |
| 使用之攤銷方法 | 於估計效益年限以直線法攤銷 |
| 內部產生或外部取得 | 外部取得 |
12. 非金融資產之減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所有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資產減損」之資產是否存有減損跡象。如有減損跡象或須針對某一資產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本公司即以個別資產或資產所屬之現金產生單位進行測試。減損測試結果如資產或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大於其可回收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可回收金額為淨公允價值或使用價值之較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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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商譽以外之資產,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先前已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如存有此等跡象,本公司即估計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可回收金額因資產之估計服務潛能變動而增加時,則迴轉減損。惟迴轉後帳面金額不超過資產在未認列減損損失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繼續營業單位之減損損失及迴轉數係認列於損益。
13.收入認列
本公司與客戶合約之收入主要包括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會計處理分別說明如下:
商品銷售
本公司製造並銷售商品,於承諾之商品運送至客戶端且客戶取得其控制(即客戶主導該商品之使用並取得該商品之幾乎所有剩餘效益之能力)時認列收入,主要商品為銷售化學藥劑,以合約敘明之價格為基礎認列收入。
本公司銷售商品交易之授信期間為30~90天,大部分合約於商品移轉控制且具有無條件收取對價之權利時,即認列應收帳款,該等應收帳款通常期間短且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另須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
提供勞務
本公司之勞務收入主要係提供廢(污)水代處理服務收入及清運收入,本公司依合約約定按月收取處理費,於承諾履約義務完成,符合污水標準排放時,認列收入。
14.借款成本
直接可歸屬於取得、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的借款成本,予以資本化為該資產成本之一部分。其他所有借款成本則認列為發生期間之費用。借款成本係包括與舉借資金有關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成本。
15.退職後福利計畫
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適用於所有正式任用之員工,員工退休基金全數提存於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管理,並存入退休基金專戶,由於上述退休金係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存入,與本公司完全分離,故未列入上開個體財務報表中。
對於屬確定提撥計畫之退職後福利計畫,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員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所提撥之金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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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本公司與員工間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其成本係以權益工具之給與日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係以適當之定價模式衡量。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成本係於服務條件及績效條件達成之期間內逐期認列,並相對認列權益之增加。於既得日前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針對權益交割交易所認列之累計費用,係反映既得期間之經過及本公司對最終將既得之權益工具數量之最佳估計。每一報導期間期初及期末針對股份基礎給付交易所認列之累計成本變動數,則認列至該期間之損益。
股份基礎給付獎酬最終若未符合既得條件,則無須認列任何費用。但權益交割交易之既得條件如係與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有關,則在所有服務或績效條件均已達成之情況下,無論市價條件或非既得條件是否達成,相關費用仍予以認列。
於修改權益交割交易條件時,則至少認列未修改下之原始給付成本。股份基礎交易之交易條件修改若增加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公允價值總數或對員工有利時,則認列額外之權益交割交易成本。
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計畫若被取消,則視為於取消日即已既得,並立即認列尚未認列之剩餘股份基礎給付費用,此包括企業或員工可控制之非既得條件並未達成之獎酬計畫。若原先取消之獎酬係由新的獎酬計畫取代且於給與日即被確認將取代被取消之獎酬計畫,則將取消及新給與之獎酬計畫視同原始獎酬計畫之修改。
17. 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利益)係指包含於決定本期損益中,與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有關之彙總數。
當期所得稅
與本期及前期有關之本期所得稅負債(資產),係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衡量。當期所得稅與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之項目有關者,係分別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權益而非損益。
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於股東會決議分配盈餘之日列為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係就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與負債之課稅基礎與其於資產負債表之帳面金額間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計算。
除下列兩者外,所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皆予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1) 商譽之原始認列;或非屬企業合併交易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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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其迴轉時點可控制且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不會迴轉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除下列兩者外,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未使用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產生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於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認列:
(1)與非屬企業合併交易之資產或負債原始認列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於交易當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亦不影響課稅所得(損失),且於交易當時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2)與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權益所產生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有關,僅於可預見之未來很有可能迴轉且迴轉當時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之範圍內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該稅率並以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立法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及稅法為基礎。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衡量係反映報導期間結束日預期回收資產或清償負債帳面金額之方式所產生之租稅後果。遞延所得稅與不列於損益之項目有關者,亦不認列於損益,而係依其相關交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或直接認列於權益。遞延所得稅資產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予以重新檢視並認列。
遞延所得稅資產與負債僅於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負債之互抵具有法定執行權,且遞延所得稅係屬同一納稅主體並與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之所得稅有關時,可予互抵。
依「國際租稅變革-支柱二規則範本(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暫時性例外之規定,因此不得認列支柱二所得稅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亦不得揭露其相關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本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須於報導期間結束日進行判斷、估計及假設,此將影響收入、費用、資產與負債報導金額及或有負債之揭露。然而,這些重大假設與估計之不確定性可能導致資產或負債之帳面金額須於未來期間進行重大調整之結果。
估計及假設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對有關未來所作之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資訊,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一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重大風險。茲說明如下:
(1)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當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無法由活絡市場取得時,公允價值將運用評價技術來決定,包括收益法(例如現金流量折現模式)或市場法,這些模式所用之假設變動將會影響所報導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請詳附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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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得稅
所得稅的不確定性存在於對複雜稅務法規之解釋、產生未來課稅所得的金額及時點。由於廣泛的國際商業關係與契約的長期性和複雜性,其實際結果與所作假設間產生之差異,或此等假設於未來之改變,可能迫使將已入帳的所得稅利益和費用於未來予以調整。對所得稅之提列,係依據本公司營業所在各國之稅捐機關可能的查核結果,所作之合理估計。所提列的金額是基於不同因素,例如:以往稅務查核經驗及課稅主體與所屬稅捐機關對稅務法規解釋之不同。此解釋之差異,因公司個別企業所在地之情況,而可能產生各種議題。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係於未來很有可能產生課稅所得或有應課稅暫時性差異之範圍內,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決定遞延所得稅資產可認列之金額係以未來課稅所得及應課稅暫時性差異可能發生之時點及水準併同未來之稅務規劃策略為估計之依據。
(3)應收款項-備抵損失之估計
本公司應收款項備抵損失之估計係採用存續期間預計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將依據合約可收取之合約現金流量(帳面金額)與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評估前瞻資訊)兩者間差額之現值為信用損失,惟短期應收款之折現影響不重大,信用損失以未折現之差額衡量。若未來實際現金流量少於預期,可能會產生重大備抵損失,請詳附註(六)。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1.現金及約當現金
| 114.12.31 | 113.12.31 | |
|---|---|---|
| 庫存現金 | $60 | $60 |
| 活期存款 | 193,215 | 144,672 |
| 合 計 | $193,275 | $144,732 |
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流動: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38,643 | $42,471 |
本公司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3.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14.12.31 | 113.12.31 | |
|---|---|---|
| 定期存款 | $8,000 | $25,000 |
本集團將部分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提供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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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收票據
| 114.12.31 | 113.12.31 | |
|---|---|---|
|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 $19,008 | $20,731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合 計 | $19,008 | $20,731 |
本公司之應收票據本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減損,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16,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5.應收帳款及應收帳款-關係人
| 114.12.31 | 113.12.31 | |
|---|---|---|
| 應收帳款 | $65,862 | $80,533 |
| 減:備抵損失 | (745) | (745) |
| 小 計 | 65,117 | 79,788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504 | 4,999 |
| 減:備抵損失 | (-) | (-) |
| 小 計 | 1,504 | 4,999 |
| 合 計 | $66,621 | $84,787 |
本公司之應收帳款未有提供擔保之情況。
本公司對客戶之授信期間通常為30天至90天。於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總帳面金額分別為67,366仟元及85,532仟元,於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備抵損失相關資訊詳附註(六).16,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6.存貨
| 114.12.31 | 113.12.31 | |
|---|---|---|
| 原 料 | $1,341 | $1,399 |
| 半 成 品 | 25 | 54 |
| 合 計 | $1,366 | $1,453 |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及113度認列為費用之營業成本分別為322,088仟元及337,546仟元,包括認列存貨跌價及呆滯(回升利益)分別為(13)仟元及(18)仟元。由於原料價格受到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因而出現存貨跌價(回升利益)。
前述存貨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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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114.12.31 | 113.12.31 | ||
|---|---|---|---|---|
| 金額 | 持股比例 | 金額 | 持股比例 | |
| 投資子公司: | ||||
| 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44,024 | 98.33% | $148,970 | 94.81% |
| 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48,176 | 100.00% | 50,664 | 100.00% |
| 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16,905 | 100.00% | 14,940 | 100.00%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112,049 | 100.00% | 107,945 | 100.00% |
| 小 計 | 721,154 | 322,519 | ||
| 投資關聯企業: | ||||
| 綠石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83 | 20.00% | — | — |
| 小 計 | 2,083 | — | ||
| 合 計 | $723,237 | $322,519 |
(1)本公司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4 日原始投資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營業項目為基本化學工業、工業助劑製造業及廢(污)水處理業等。
(2)本公司於民國 107 年 12 月組織重組發行新股以取得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廢棄物清除業,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廢棄物清除業及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化學原料製造及批發。
(3)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 3 月 27 日原始投資綠石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營業項目為基本化學工業、工業助劑製造業等。
(4)投資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於個體財務報告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表達,並作必要之評價調整。
(5)前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有提供擔保之情事。
(6)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及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如下: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
| 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3,208) | ($24,948) |
| 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15,562 | 20,055 |
| 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5,236 | 3,636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28,691 | 27,320 |
| 綠石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117) | — |
| 合 計 | $26,164 | $26,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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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8.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自用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14.12.31 | 113.12.31 | ||||
|---|---|---|---|---|---|---|
| $239,525 | $255,984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設備 | 合計 | |
| 成本: | ||||||
| 113.1.1 | $121,271 | $53,297 | $208,466 | $— | $28,235 | $411,269 |
| 增添 | — | — | 1,517 | 791 | 4,478 | 6,786 |
| 處分 | — | — | — | — | (2,833) | (2,833) |
| 其他變動 | — | — | 435 | — | 1,880 | 2,315 |
| 113.12.31 | 121,271 | 53,297 | 210,418 | 791 | 31,760 | 417,537 |
| 增添 | — | — | 726 | 320 | 4,328 | 5,374 |
| 處分 | — | (2,216) | (5,433) | — | (2,024) | (9,673) |
| 其他變動 | — | — | — | — | 187 | 187 |
| 114.12.31 | $121,271 | $51,081 | $205,711 | $1,111 | $34,251 | $413,425 |
| 折舊及減損: | ||||||
| 113.1.1 | $— | $18,164 | $108,777 | $— | $14,336 | $141,277 |
| 折舊 | — | 2,021 | 16,966 | 101 | 4,021 | 23,109 |
| 處分 | — | — | — | — | (2,833) | (2,833) |
| 113.12.31 | — | 20,185 | 125,743 | 101 | 15,524 | 161,553 |
| 折舊 | — | 1,589 | 15,902 | 174 | 4,355 | 22,020 |
| 處分 | — | (2,216) | (5,433) | — | (2,024) | (9,673) |
| 114.12.31 | $— | $19,558 | $136,212 | $275 | $17,855 | $173,900 |
| 淨帳面金額: | ||||||
| 114.12.31 | $121,271 | $31,523 | $69,499 | $836 | $16,396 | $239,525 |
| 113.12.31 | $121,271 | $33,112 | $84,675 | $690 | $16,236 | $255,984 |
前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9.其他非流動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預付設備款 | $6,781 | $3,191 |
| 存出保證金 | 16,541 | 17,316 |
| 合 計 | $23,322 | $2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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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0.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持有供交易-流動: | ||
| 未指定避險關係之衍生工具 | ||
| 轉換選擇權 | $2,415 | $- |
11.應付公司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應付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330,797 |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 - |
| 淨額 | $330,797 | $- |
應付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負債要素: | ||
| 應付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面額 | $350,000 | $- |
| 應付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折價 | (19,203) | - |
| 小計 | 330,797 | -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 - |
| 淨額 | $330,797 | $- |
| 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 | $2,415 | $- |
| 權益要素 | $18,941 | $- |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5月8日發行票面利率為 0% 之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此轉換公司債經依照合約條款分析,組成要素包括:主債、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發行人可贖回之選擇權及持有人要求發行人贖回之選擇權)及權益要素(持有人可要求轉換為發行人普通股之選擇權),主要發行條款如下:
發行總額:新台幣 350,000 仟元
發行期間:民國114年5月8日至民國117年5月8日
重要贖回條款:
A. 本公司在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4年8月9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民國117年3月29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之收盤價格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轉換債轉換價格達之 30%(含)以上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三十個營業日內通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流通在外之轉換公司債。
B. 本公司債自發行滿三個月之翌日(民國114年8月9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民國117年3月29日)止,流通在外之本公司債金額低於原發行總額 10% 時,本公司得將本公司債按提前贖回價格全數贖回。
C. 債券持有人得於民國116年5月8日要求本公司按債券面額之 101.0025% 將持有之本公司債全部或部分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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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轉換辦法:
A. 轉換標的:本公司普通股。
B. 轉換期間:債券持有人得於民國 114 年 8 月 9 日起至民國 117 年 5 月 8 日止,請求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以代替本公司之現金償付。
C. 轉換價格及其調整: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新台幣 55.00 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之轉換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51.66 元,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因未發行轉換公司債,故無轉換價格。
D. 到期日贖回:本公司債到期尚未結清時,將按面額贖回。
另本公司債於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未有轉換之情形。
- 退職後福利計畫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係屬確定提撥計畫。依該條例規定,本公司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撥率,不得低於員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本公司業已依照該條例訂定之員工退休辦法,每月依員工薪資百分之六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個人退休金帳戶。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認列確定提撥計畫之費用金額分別為 2,018 仟元及 1,948 仟元。
- 權益
(1) 普通股
截至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額定股本均為 700,000 仟元,實收股本均為 311,795 仟元,每股面額 10 元,均為 31,180 仟股,每股享有一表決權及收取股利之權利。
本公司於民國 113 年 3 月 12 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000 仟股,除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 15%,計 300 仟股供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 1,700 仟股業經本公司民國 112 年 11 月 3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之權利,全數辦理上市前之公開承銷。上述現金增資案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13 年 4 月 8 日核准在案,並由董事會決議以同年 5 月 15 日為增資基準日,增資後額定股本為 700,000 仟元,業已發行股本為 311,795 仟元,每股面額 10 元,分為 31,180 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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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資本公積
| 114.12.31 | 113.12.31 | |
|---|---|---|
| 發行溢價 | $257,997 | $257,997 |
| 取得子公司股權價值與帳面價值差額 | 2,289 | 2,289 |
| 已失效員工認股權 | 929 | 929 |
| 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 | 18,941 | — |
| 合 計 | $280,156 | $261,215 |
依法令規定,資本公積除填補公司虧損外,不得使用,公司無虧損時,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產生之資本公積,得撥充資本,前述資本公積亦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現金分配。
(3)盈餘分派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派之:
A.提繳稅捐。
B.彌補虧損。
C.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
D.其他依法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命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E.其餘併同以前年度之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如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財務結構、盈餘情形及平衡穩定之股利政策,將視資金需求及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 10% 分配股東股息紅利,得適度採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發放股利總額之 10% 。
依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應提撥至其總額已達資本總額為止。法定盈餘公積得彌補虧損。公司無虧損時,得以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 25% 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發放新股或現金。
本公司於民國115年3月6日及民國114年6月25日之董事會及股東常會,分別擬議及決議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案及每股股利,列示如下:
| 盈餘指撥及分配案 | 每股股利(元) | |||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法定盈餘公積 | $11,161 | $11,777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註) | $99,774 | $109,128 | $3.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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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有關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盈餘分派情形,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有關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估列基礎及認列金額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20。
註:本公司董事會業經章程授權並於民國115年3月6日以特別決議通過民國114年度普通股現金股利案。
14.股份基礎給付計畫
本公司員工可獲得股份基礎給付作為獎酬計畫之一部分;員工透過提供勞務作為取得權益工具之對價,此等交易為權益交割之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股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3月12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案,按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之 15%,由符合資格之員工認購,其給與日以確認員工認股數日為準。
本計畫認購基準日為民國113年5月8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共2,000仟股,並保留300仟股供員工認購,員工實際認股數為241仟股。上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每股55元發行,並訂定民國113年5月15日為增資基準日,相關之資訊如下: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認購數量(仟股)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撥付員工日 |
|---|---|---|---|---|---|
| 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股 | 113.5.8 | 241 | — | 立即既得 | 113.5.15 |
本公司員工認股權之公允價值資訊如下: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履約價格 | 每單位公允價值 |
|---|---|---|---|
| 現金增資保留員工認股 | 113.5.8 | $55 | $15.75 |
本公司民國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現金增資保留予員工認購而認列之酬勞成本為4,725仟元。
15.營業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提供勞務收入 | $508,739 | $518,393 |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及113年度與客戶合約之收入相關資料如下:
收入細分
| 114年度 | |||
|---|---|---|---|
| 廢(污)水 | |||
| 代處理收入 | 其他 | 合計 | |
| 提供勞務 | $427,621 | $81,118 | $508,739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 | $427,621 | $81,118 | $508,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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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13年度 | |||
|---|---|---|---|
| 廢(污)水 | |||
| 代處理收入 | 其他 | 合計 | |
| 提供勞務 | $438,326 | $80,067 | $518,393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 | $438,326 | $80,067 | $518,393 |
16.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
| 應收帳款 | $- | $- |
與信用風險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十二)。
本公司之應收款項(包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皆採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於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評估備抵損失金額之相關說明如下:
本公司應收款項之歷史信用損失經驗顯示不同客戶群並無顯著不同之損失型態,因此以不區分群組方式並採用準備矩陣衡量備抵損失,相關資訊如下:
114.12.31
| | 未逾期
(註) | 逾期天數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120天 | 121天以上 | |
| 總帳面金額 | $86,374 | $- | $- | $- | $- | $- | $86,374 |
| 損失率 | 0.86%~1.00% | - | - | - | - | - | |
|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745) | - | - | - | - | - | (745) |
| 帳面金額 | $85,629 | $- | $- | $- | $- | $- | $85,629 |
113.12.31
| | 未逾期
(註) | 逾期天數 | | | | | 合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30天內 | 31-60天 | 61-90天 | 91-120天 | 121天以上 | |
| 總帳面金額 | $106,263 | $- | $- | $- | $- | $- | $106,263 |
| 損失率 | 0.70%~1.00% | - | - | - | - | - | |
| 存續期間預期
信用損失 | (745) | - | - | - | - | - | (745) |
| 帳面金額 | $105,518 | $- | $- | $- | $- | $- | $105,518 |
註:本公司之應收票據皆屬未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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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資訊如下:
| 應收票據 | 應收帳款 | |
|---|---|---|
| 113.1.1 | $- | $745 |
| 本期增加金額 | - |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 - |
| 113.12.31 | - | 745 |
| 本期增加金額 | - | - |
| 因無法收回而沖銷 | - | - |
| 114.12.31 | $- | $745 |
- 租賃
本公司為承租人
A.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收益及費損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短期租賃之費用 | $74 | $204 |
| 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不包括短期租賃之低價值資產租賃之費用) | $76 | $82 |
B. 承租人與租賃活動相關之現金流出
本公司於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租賃本金之現金流出總額分別為 150 仟元及 286 仟元。
C. 其他與租賃活動相關之資訊
租賃延長之選擇權及租賃終止之選擇權
本公司部分之不動產租賃合約包括租賃延長之選擇權及租賃終止之選擇權。於決定租賃期間時,具有標的資產使用權之不可取消期間,併同可合理確定本公司將行使租賃延長之選擇權所涵蓋之期間,及可合理確定本公司將不行使租賃終止之選擇權所涵蓋之期間。此等選擇權之使用可將管理合約之經營彈性極大化。所具有之大多數租賃延長之選擇權及租賃終止之選擇權僅可由本公司行使。開始日後發生重大事項或情況重大改變(係在承租人控制範圍內且影響本公司是否可合理確定將行使先前於決定租賃期間時所未包含之選擇權,或將不行使先前於決定租賃期間時所包含之選擇權)時,本公司重評估租賃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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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8.員工福利、折舊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20,736 | $31,207 | $51,943 | $19,769 | $33,782 | $53,551 |
| 勞健保費用 | $2,857 | $2,144 | $5,001 | $2,597 | $2,076 | $4,673 |
| 退休金費用 | $994 | $1,024 | $2,018 | $928 | $1,020 | $1,948 |
| 董事酬金 | $— | $2,873 | $2,873 | $— | $2,855 | $2,855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832 | $1,108 | $1,940 | $862 | $1,132 | $1,994 |
| 折舊費用 | $20,428 | $1,592 | $22,020 | $21,765 | $1,344 | $23,109 |
| 攤銷費用 | $— | $— | $— | $— | $— | $— |
附註:
-
本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員工人數分別為 76 人及 75 人,其中未兼任員工之董事人數皆為 6 人。
-
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買賣之公司,應增加揭露以下資訊:
(1) 本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870 仟元。前一年度平均員工福利費用 901 仟元。
(2) 本年度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742 仟元。前一年度平均員工薪資費用 776 仟元。
(3) 平均員工薪資費用調整變動情形為 (4.38%)。
(4) 本公司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故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皆無監察人酬金。
(5) 薪資報酬政策
A.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據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價值,並參酌同業水準議定之,提報股東會通過後,依股東會決議支付金額。
B. 本公司經理人及員工係參酌該職位於同業市場中的薪資水準、職位的權責範圍以及對公司營運參與的貢獻度而給付酬金。訂定酬金之程序,除了參考公司整理的營運績效,亦參考個人的績效達成情形及對公司績效的貢獻度,而給予合理的報酬。
本公司民國 114 年 6 月 25 日股東常會通過章程修正議案,依修正章程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1% 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前項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三分之一金額做為基層員工酬勞分配。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本公司修正前章程規定,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1% 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但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述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有關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請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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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民國114年度依當年度之獲利狀況,分別以7%及1%佔列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佔列數與董事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有差異時,則列為次年度之損益。若董事會決議以股票發放員工酬勞,則以董事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作為配發股票股數之計算基礎。
本公司於民國115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以現金發放民國114年度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分別為10,575仟元及1,511仟元,帳列於薪資費用項下。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財務報告以費用列帳之員工酬勞與董事酬勞分別為10,995仟元及1,571仟元,其與實際發放之金額並無重大差異。
19.營業外收益及費損
(1)利息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994 | $2,277 |
(2)其他收入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租金收入 | $14 | $51 |
| 股利收入 | 525 | 153 |
| 其他收入 | 741 | 914 |
| 合 計 | $1,280 | $1,118 |
(3)其他利益及損失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失)(註1) | ($3,828) | ($7,025)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損失)(註2) | (735) | — |
| 其他支出 | (4,196) | — |
| 合 計 | ($8,759) | ($7,025) |
註1:係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所產生之評價調整。
註2:係持有供交易金融負債所產生之評價調整。
(4)財務成本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銀行借款之利息 | $240 | $21 |
| 應付公司債之利息 | 5,291 | — |
| 合 計 | $5,53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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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0.所得稅
(1)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所得稅費用主要組成如下: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應付所得稅 | $25,751 | $25,369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 (74) | (173) |
| 所得稅費用 | $25,677 | $25,196 |
(2)所得稅費用與會計利潤乘以所適用所得稅率之金額調節如下: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
|---|---|---|
| 來自於繼續營業單位之稅前淨利 | $139,021 | $143,476 |
| 按相關國家所得所適用之國內稅率計算之稅額 | $27,804 | $28,695 |
| 免稅收益之所得稅影響數 | (5,338) | (5,213) |
| 報稅上不可減除費用之所得稅影響數 | 3,285 | 1,887 |
| 以前年度之當期所得稅於本年度之調整 | (74) | (173) |
| 認列於損益之所得稅費用合計 | $25,677 | $25,196 |
(3)所得稅申報核定情形
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之所得稅申報核定至民國 112 年度。
21.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
稀釋每股盈餘金額之計算,係以當期歸屬於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經調整轉換公司債之利息後)除以當期流通在外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加上所有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轉換為普通股時將發行之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1)基本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仟元) | $113,344 | $118,280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31,180 | 30,442 |
| 基本每股盈餘(元) | $3.64 | $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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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2)稀釋每股盈餘 | ||
| 本期淨利(仟元) | $113,344 | $118,280 |
| 轉換公司債 | 4,820 | —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歸屬於普通股持有人之淨利(仟元) | $118,164 | $118,280 |
| 基本每股盈餘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31,180 | 30,442 |
| 稀釋效果: | ||
| 員工酬勞-股票(仟股) | 264 | 227 |
| 轉換公司債(仟股) | 4,355 | — |
| 經調整稀釋效果後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35,799 | 30,669 |
| 稀釋每股盈餘(元) | $3.30 | $3.86 |
於報導期間後至財務報表通過發布前,並無任何重大改變期末流通在外普通股或潛在普通股股數之其他交易。
22.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
收購子公司已發行之股份
本公司於民國113年8月7日額外收購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42%有表決權之股份,使其所有權增加至93.08%,由於前述股權變動對子公司之控制力並無影響,故視為權益交易。支付予非控制權益股東之現金對價為530仟元,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淨資產帳面金額(原始取得且不含商譽)為518仟元,額外取得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權益包含非控制權益減少數調整數如下:
| 113年度 | |
|---|---|
| 公司支付予非控制股東之現金對價 | $530 |
| 非控制權益(減少)數 | (518) |
| 認列於權益中資本公積之差異數 | $12 |
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子公司增資發行之新股
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8月30日增資發行新股,由本公司全數認購,其所有權因而增加至94.81%。所增加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權益包含非控制權益變動數如下:
| 113年度 | |
|---|---|
| 公司取得之增資現金 | $— |
| 非控制權益增加數 | 509 |
| 認列於權益中保留盈餘之差異數 | $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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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5月29日增資發行新股,由本公司全數認購,其所有權因而增加至98.33%。所增加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權益包含非控制權益變動數如下:
| 114年度 | |
|---|---|
| 集團取得之增資現金 | $- |
| 非控制權益增加數 | 1,737 |
| 認列於權益中保留盈餘之差異數 | $1,737 |
七、關係人交易
於財務報導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之名稱及關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永紘工程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 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註: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4年6月5日後已非本集團實質關係人,故僅列示與該公司民國114年1月1日至6月5日之交易。
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銷貨
| 關係人名稱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2,096 | $2,318 |
| 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8,561 | 9,750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61 | 33 |
| 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 3,863 | 12,510 |
| 合 計 | $14,581 | $24,611 |
本公司向上開關係人銷貨(含廢(污)水代處理收入),係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收款期間月結為30天。
2.進貨
| 關係人名稱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123,938 | $133,082 |
本公司向上開關係人進貨(含化學藥劑進貨及消耗品進貨),係按一般交易條件辦理,付款期間為 30~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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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應收(付)關係人款項
| 關係人名稱 | 114.12.31 | 113.12.31 |
|---|---|---|
| 應收帳款 | ||
| 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350 | $513 |
| 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1,143 | 1,716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11 | — |
| 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 — | 2,770 |
| 合 計 | $1,504 | $4,999 |
| 關係人名稱 | 114.12.31 | 113.12.31 |
| 其他應收款(非屬資金融通) | ||
| 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2 | $31 |
| 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6 | 7 |
| 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4 | 4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11 | 11 |
| 合 計 | $53 | $53 |
| 關係人名稱 | 114.12.31 | 113.12.31 |
| 應付帳款 |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17,041 | $18,854 |
| 關係人名稱 | 114.12.31 | 113.12.31 |
| 其他應付款 | ||
| 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6,634 | $7,928 |
| 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2,079 | 2,479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2,668 | 2,967 |
| 永紘工程有限公司 | 1,667 | 1,698 |
| 合 計 | $13,048 | $15,072 |
4.財產交易情形
購入:
114.1.1~114.12.31
| 對象 | 資產名稱 | 金額 | 交易價格之依據 |
|---|---|---|---|
| 永紘工程有限公司 | 機器設備 | $726 | 議價 |
| 113.1.1~113.12.31 | |||
| 對象 | 資產名稱 | 金額 | 交易價格之依據 |
| 永紘工程有限公司 | 機器設備 | $1,554 | 議價 |
| 永紘工程有限公司 | 其他設備 | 5,580 | 議價 |
| 合 計 | $7,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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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處分:
114.1.1~114.12.31:無此情事。
113.1.1~113.12.31:無此情事。
5.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之獎酬
| 114 年度 | 113 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4,488 | $13,744 |
| 退職後福利 | 216 | 214 |
| 合 計 | $14,704 | $13,958 |
6.其他
(1)本公司與永紘工程有限公司簽訂設備更新等相關工程合約,合約總價款為 18,079 仟元(含稅),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完工並轉列 6,254 仟元至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一機器設備、其他設備及其他預付費用項下;另未完工之合約為 11,513 仟元(含稅),尚未請款之合約價款為 7,639 仟元。
(2)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支付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費用分別為 36,408 仟元及 37,743 仟元,帳列在製造費用-清運費。
(3)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支付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清運費用分別為 10,987 仟元及 12,483 仟元,帳列在製造費用-清運費。
(4)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支付永紘工程有限公司維修費用等支出,分別為 4,771 仟元及 3,589 仟元,帳列製造費用、管理費用及其他預付費用項下。
(5)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支付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置辦公設備款項分別為 40 仟元及 10 仟元,帳列在研發費用-雜項購置。
(6)民國 114 年度及 113 年度收取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及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勞務服務收入及背書保證手續費收入,分別為 590 仟元及 906 仟元,帳列其他收入項下。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計有下列資產作為擔保品:
| 帳面金額 | 擔保債務內容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8,000 | $- | 應付公司債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52,793 | - | 應付公司債 |
| 合 計 | $160,79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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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截至民國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因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委由銀行所開立之履約保證書共計 357,035 仟元未列入上開財務報表中。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無此事項。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無此事項。
十二、其他
1.金融工具之種類
金融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38,643 | $42,471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不含庫存現金) | 193,215 | 144,672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8,000 | 25,000 |
| 應收款項 | 85,693 | 155,935 |
| 存出保證金 | 16,541 | 17,316 |
| 合 計 | $342,092 | $385,394 |
金融負債
| 114.12.31 | 113.12.31 |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應付款項 | $90,068 | $97,624 |
| 應付公司債 | 330,797 | — |
| 小 計 | 420,865 | 97,624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持有供交易 | 2,415 | — |
| 合 計 | $423,280 | $97,624 |
2.財務風險管理目的與政策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本公司依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公司對於前述財務風險管理已依相關規範建立適當之政策、程序及內部控制,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於財務管理活動執行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所訂定之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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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市場風險
本公司之市場風險係金融工具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其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市場風險主要包括利率風險及其他價格風險。
實務上極少發生單一風險變數單獨變動之情況,且各風險變數之變動通常具關聯性,惟以下各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並未考慮相關風險變數之交互影響。
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係因市場利率之變動而導致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或未來現金流量波動之風險,本公司之利率風險主要係來自於固定利率借款及浮動利率借款。
本公司以維持適當之固定及浮動利率之組合,並輔以利率交換合約以管理利率風險。
有關利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主要針對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之利率暴險項目,包括浮動利率投資及浮動利率借款,並假設持有一個會計年度,當利率上升/下降 10%,對本公司於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201仟元及170仟元。
權益價格風險
本公司持有上市櫃之權益證券,其公允價值會因該等投資標的未來價值之不確定性而受影響。本公司持有之上市櫃權益證券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類別。本公司藉由多角化投資並針對單一及整體之權益證券投資設定限額,以管理權益證券之價格風險。權益證券之投資組合資訊需定期提供予本公司之高階管理階層,董事會則須對所有之權益證券投資決策進行複核及核准。
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上市櫃權益證券,當該等權益證券價格上升/下降 1%,對本公司於民國113年及1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損益將分別增加/減少495仟元及495仟元。
4.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係指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所載之義務,並導致財務損失之風險。本公司之信用風險係因營業活動(主要為應收帳款及票據)及財務活動(主要為銀行存款及各種金融工具)所致。
本公司各單位係依循信用風險之政策、程序及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所有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評估係綜合考量該交易對手之財務狀況、信評機構之評等、以往之歷史交易經驗、目前經濟環境以及本公司內部評等標準等因素。本公司亦於適當時機使用某些信用增強工具(例如預收貨款及保險等),以降低特定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
本公司截至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止,前十大客戶應收款項占本公司應收款項總額之百分比分別為 68.41% 及 71.55%,無應收款項之信用集中風險之情事。
本公司之財會單位依照公司政策管理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係由內部之控管程序決定,屬信用良好之公司組織,故無重大之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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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本公司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規定評估預期信用損失,除應收款項以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備抵損失,其餘非屬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其原始購入係以信用風險低者為前提並以信用風險作為區分群組之基礎,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評估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顯著增加,以決定衡量備抵損失之方法及其損失率。
另本公司於評估無法合理預期將收回金融資產時(例如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或已破產),則予以沖銷。
5.流動性風險管理
本公司藉由現金及約當現金及銀行借款等合約以維持財務彈性。下表係彙總本公司金融負債之合約所載付款之到期情形,依據最早可能被要求還款之日期並以其未折現現金流量編製,所列金額亦包括約定之利息。以浮動利率支付之利息現金流量,其未折現之利息金額係依據報導期間結束日殖利率曲線推導而得。
非衍生金融負債
| 短於一年 | 二至三年 | 四至五年 | 五年以上 | 合計 | |
|---|---|---|---|---|---|
| 114.12.31 | |||||
| 應付款項 | $90,068 | $— | $— | $— | $90,068 |
| 可轉換公司債 | $— | $353,509 | $— | $— | $353,509 |
| 113.12.31 | |||||
| 應付款項 | $97,624 | $— | $— | $— | $97,624 |
6.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
民國114年度
| 應付公司債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
| 114.1.1 | $— | $— |
| 現金流量 | 351,750 | 351,750 |
| 非現金之變動 | ||
| 利息費用 | 5,291 | 5,291 |
| 其他變動 | (26,244) | (26,244) |
| 114.12.31 | $330,797 | $330,797 |
113年度之負債之調節資訊:無此情事。
7.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1)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之評價技術及假設
公允價值係指於衡量日,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本公司衡量或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公允價值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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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A. 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主要係因此類工具之到期期間短。
B. 於活絡市場交易且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係參照市場報價決定(例如,上市櫃股票、受益憑證、債券及期貨等)。
C. 無活絡市場報價之債務類工具投資、銀行借款、應付公司債及其他非流動負債,公允價值係以交易對手報價或評價技術決定,評價技術係以現金流量折現分析為基礎決定,其利率及折現率等假設主要係參考類似工具相關資訊(例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及信用風險等資訊)。
(2)以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本集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工具中,除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應付款項及其他流動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外,其餘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允價值列示如下:
| 帳面金額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金融負債: | ||
| 應付公司債 | $330,797 | $— |
| 公允價值 | ||
| 114.12.31 | 113.12.31 | |
| 金融負債: | ||
| 應付公司債 | $336,420 | $— |
(3)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相關資訊
本公司金融工具公允價值層級資訊請詳附註(十二).9。
- 衍生工具
本公司因發行轉換公司債而辨認出之嵌入式衍生工具,業已與主契約分離,並以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方式處理,有關此交易之合約資訊請詳附註(六)。
- 公允價值層級
(1)公允價值層級定義
以公允價值衡量或揭露之所有資產及負債,係按對整體公允價值衡量具重要性之最低等級輸入值,歸類其所屬公允價值層級。各等級輸入值如下:
第一等級:於衡量日可取得之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等級: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之可觀察輸入值,但包括於第一等級之報價者除外。
第三等級:資產或負債之不可觀察輸入值。
對以重複性基礎認列於財務報表之資產及負債,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評估其分類,以決定是否發生公允價值層級之各等級間之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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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2)公允價值衡量之層級資訊
本公司未有非重複性按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重複性資產及負債之公允價值層級資訊列示如下: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38,643 | $— | $— | $38,643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負債: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持有供交易 | $— | $2,415 | $— | $2,415 |
|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 ||||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42,471 | $— | $— | $42,471 |
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於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本公司重複性公允價值衡量之資產及負債,並無公允價值層級第一等級及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
10.資本管理
本公司資本管理之最主要目標,係確認維持健全之信用評等及良好之資本比率,以支持企業營運及股東權益之極大化。本公司依經濟情況以管理並調整資本結構,可能藉由調整股利支付、返還資本或發行新股以達成維持及調整資本結構之目的。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重大交易事項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詳附表一。
(2)為他人背書保證:詳附表二。
(3)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詳附表三。
(4)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詳附表四。
(5)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對非屬大陸地區之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權益者:詳附表五。
2.大陸投資資訊: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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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一
資金營商地人:
| 編號
(註一) | 營出資金之公司 | 營商對象 | 往來項目
(註二) | 是否為關係人 | 本期最高餘額
(註三) | 期末餘額
(註八) | 實際動支金額 | 利率區間 | 資金營商性質
(註四) | 業務往來金額
(註五) |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註六) | 銷利痛抚
損失金額 | 擔保品 | | 對個別對象資金
營商限額 | 資金營商
總限額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稱 | 價值 | | | |
| 0 | 手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手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是 | $50,000 | $- | $- | - | 短期融通資金 | - | 營運週轉 | - | - | - | $353,144 | $353,144 | (註七) |
(註一):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
發行人填()。
-
現經資公司核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就序編號。
(註二):視列之應收關係企業款項、應收關係人款項、股東往來、預付款、暫付款...等項目,如屬資金營商性質者均須填入此欄位。
(註三):當年度資金營商地人之最高餘額。
(註四):資金營商性質應填列屬業務往來者或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五):資金營商性質屬業務往來者,應填列業務往來金額,業務往來金額係指營出資金之公司與營商對象最近一年度之業務往來金額。
(註六):資金營商性質屬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應具體說明必要營商資金之原因及營商對象之資金佈送,例如:償還借款、購置設備、營業週轉...等。
(註七):本公司資金營商作業程序之規定本公司對外資金營商之總額不得超過最近期財務報告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則不受此限。
對單一企業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
(註八):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資金營商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個別營商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編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無高者。
(註九):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營商及營業保證處理原則第14條第1項將資金營商進庫披董事會決議,雖尚未撤款,仍應將董事會決議金額列入公告餘額,以揭露其承擔風險;惟刪後資金償還,則應揭露其償還後餘額,以反應風險之調整。若公開發行公司依據處理原則第14條第2項經董事會決議經權董事長於一定額度及一年期間內分流撥貸或循環動用,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營商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雖刪後資金償還,惟考量仍可能再次撥貸,故仍應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營商額度作為公告申報之餘額。
(註十):已於編製合併報表時予以沖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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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 編號
(註一) | 背書保證者
公司名稱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 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限額
(註三) | 本期最高
背書保證餘額
(註四) | 期末背書
保證餘額
(註五) | 實際動支
金額
(註六) | 背書保證以
財產設定
擔保金額 |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
佔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 | 背書保證
最高限額
(註三) |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註七) |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註七) | 屬對大陸地區
背書保證
(註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二) | | | | | | | | | | |
| 0 | 平和環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平和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2 | $441,431 | $180,000 | $30,000 | $— | $— | 3.40% | $441,431 | 是 | 否 | 否 |
(註一):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 發行人填()。
- 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 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 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證,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 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供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 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三):公司因業務關係從事背書保證者,其保證金額應與最近一年度或當年度截至背書保證時,本公司與其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相當。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對直接及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之背書保證,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整體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為限。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註四):當年度為他人背書保證之最高餘額。
(註五):截至年底舉凡公司向銀行簽具背書保證契約或票據之額度獲准時,即承擔背書或保證責任;另其他相關有背書保證情事者,皆應入計背書保證餘額中。
(註六):應輸入被背書保證公司於使用背書保證餘額範圍內之實際動支金額。
(註七):屬上市種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子公司對上市種母公司背書保證者,屬大陸地區背書證者始須填列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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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三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
(註一) | 有價證券名稱
(註一)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註二) | 帳列科目 | 期末 | | |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仟股) | 帳面金額(註三)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
| 本公司 | 上市櫃股票 | 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534 | $38,263 | 1.44% | $38,263 | |
| 本公司 | 上市櫃股票 |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2 | $380 | 未達0.01% | $380 | |
(註一):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二):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三):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四):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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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續)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四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係 | 交易情形 | | |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註一) |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備註
(註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付)票據、帳款之比率 | |
| 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進貨 | $123,938 | 100.00% | 30天 | — | — | $17,041 | 80.15% | |
(註一):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於單價及授信期間欄位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
(註二):若有預收(付)款項情形者,應於備註欄敘明原因、契約約定條款、金額及與一般交易型態之差異情形。
(註三):實收資本額係指母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
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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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附表五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註二(2)) | 本公司認列之投資(損)益(註二(3)) | 備註 | |||
|---|---|---|---|---|---|---|---|---|---|---|---|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股) | 比率 | 帳面金額 | |||||||
| 亭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亭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中華民國 | 廢(污)水處理 | $680,630 | $260,630 | 60,962,425 | 98.33% | $544,024 | ($24,267) | ($23,208) | 子公司(註三) |
| 亭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中華民國 | 廢棄物清除業 | $20,307 | $20,307 | 2,470,000 | 100.00% | $48,176 | $15,562 | $15,562 | 子公司(註四) |
| 亭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中華民國 | 廢棄物清除業 | $4,449 | $4,449 | 900,000 | 100.00% | $16,905 | $5,236 | $5,236 | 子公司(註四) |
| 亭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中華民國 | 化學原料製造及批發業 | $47,544 | $47,544 | 6,351,000 | 100.00% | $112,049 | $28,691 | $28,691 | 子公司(註四) |
| 亭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綠石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臺灣,中華民國 | 化學原料製造 | $2,200 | $- | 220,000 | 20.00% | $2,083 | ($586) | ($117) | 關聯企業 |
(註一):公開發行公司如設有國外控股公司且依當地法令規定以合併報表為主要財務報表者,有關國外被投資公司資訊之揭露,得僅揭露至該控股公司之相關資訊。
(註二):非屬(註一)所述情形者,依下列規定填寫:
(1)「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主要營業項目」「原始投資金額」及「期末持股情形」等欄,應依本(公開發行)公司轉投資情形及每一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司再轉投資情形依序填寫,並於備註欄註明各被投資公司與本(公開發行)公司之關係(如係屬子公司或孫公司)。
(2)「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乙欄,應填寫各被投資公司之本期損益金額。
(3)「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乙欄,僅須填寫本(公開發行)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於填寫「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時,應確認各子公司本期損益金額業已包含其再轉投資依規定應認列之投資損益。
(註三):含聯屬公司間未實現損益。
(註四):編制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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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 項 目 | 頁 次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55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56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57 |
| 應收票據淨額 | 58 |
| 應收帳款淨額 | 59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60 |
| 其他應收款淨額 | 61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淨額 | 62 |
| 存貨 | 63 |
| 預付款項 | 64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65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附註(六).8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66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附註(六).10、(六).11 |
| 應付票據淨額 | 67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68 |
| 其他應付款 | 69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70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71 |
| 其他流動負債 | 72 |
| 應付公司債 | 73 |
| 營業收入淨額 | 74 |
| 營業成本 | 75 |
| 營業費用 | 76 |
| 本期發生之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表 | 附註(六).18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附註(六).19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 附註(六).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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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金及約當現金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零用金 | $60 | ||
| 銀行存款: | |||
| 台幣存款 | 193,215 | ||
| 合 計 | $193,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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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金融工具名稱 | 摘要 | 股數 | 面值 | 總額 | 利率 | 取得成本 | 公允價值 | 歸屬於信用風險變動之公允價值變動 | 備註 | |
|---|---|---|---|---|---|---|---|---|---|---|
| 單價(元) | 總額 | |||||||||
| 和勤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櫃股票 | 1,533,598 | $10 | $15,336 | — | $49,121 | $24.95 | $38,263 | — | |
|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櫃股票 | 2,000 | $10 | 20 | — | 375 | $190.00 | 380 | — | |
| 合 計 | $15,356 | $49,496 | $38,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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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名稱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台中銀行-高雄分行 | 定期存款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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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收票據淨額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戶名稱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C1002 | 廢(污)水代處理 | $5,171 | |
| C1001 | 廢(污)水代處理 | 3,015 | |
| C2025 | 廢(污)水代處理 | 1,407 | |
| C2029 | 廢(污)水代處理 | 1,253 | |
| C1003 | 廢(污)水代處理 | 1,223 | |
| C1010 | 廢(污)水代處理 | 1,111 | |
| C2017 | 廢(污)水代處理 | 1,043 | |
| 其他(註) | 4,785 | ||
| (減):備抵損失 | (-) | ||
| 淨 額 | $19,008 |
(註):所含單項餘額未超過應收票據餘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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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應收帳款淨額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戶名稱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C4001 | 廢(污)水代處理 | $20,673 | |
| C1002 | 廢(污)水代處理 | 5,928 | |
| C1006 | 廢(污)水代處理 | 5,055 | |
| C1013 | 廢(污)水代處理 | 3,862 | |
| C1012 | 廢(污)水代處理 | 3,417 | |
| 其他(註) | 26,927 | ||
| 小 計 | 65,862 | ||
| (減):備抵損失 | (745) | ||
| 淨 額 | $65,117 |
(註):所含單項餘額未超過應收帳款餘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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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應收帳款-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戶名稱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廢(污)水代處理 | $350 | |
| 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廢酸再利用處理 | 1,143 |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廢(污)水代處理藥劑 | 11 | |
| 合 計 | $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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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其他應收款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 | 利息收入 | $8 | |
| 其他應收款-其他 | 租金及電費收入 | 3 | |
| 合 計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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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平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勞務服務收入 | $32 | |
| 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勞務服務收入 | 6 | |
| 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勞務服務收入 | 4 |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勞務服務收入 | 11 | |
| 合 計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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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存貨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成本 | 淨變現價值 | 備註 |
|---|---|---|---|
| 原料 | $1,341 | $1,341 | |
| 半成品 | 140 | 25 | |
| 小計 | 1,481 | $1,366 | |
|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115) | ||
| 淨額 | $1,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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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預付款項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
| 預付修繕工程費 | $5,404 | |
| 其他(註) | 497 | |
| 合 計 | $5,901 |
(註):所含單項餘額未超過預付款項餘額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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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被投資公司 | 期份餘額 | | 本期增加 | | 本期減少 | | 投資(個)益 | 期末餘額 | | | 市價或股權淨值 | | 提供擔保或
資押預約 |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數(仟股) | 金額 | 股數(仟股) | 金額 | 股數(仟股) | 金額 | 金額 | 股數(仟股) | 持股比率 | 金額 | 單價 | 總價 | | |
| 千和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963 | $148,969 | 42,000 | $420,000 | - | ($1,737) | ($23,208) | 60,963 | 98.33% | $544,024 | - | $544,024 | 無 | 註(1) |
| 清境蒸業股份有限公司 | 2,470 | 50,664 | - | - | - | (18,050) | 15,562 | 2,470 | 100.00% | 48,176 | - | $48,176 | 無 | 註(2) |
| 萬境蒸業股份有限公司 | 900 | 14,941 | - | - | - | (3,272) | 5,236 | 900 | 100.00% | 16,905 | - | $16,905 | 無 | 註(3)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6,351 | 107,945 | - | - | - | (24,587) | 28,691 | 6,351 | 100.00% | 112,049 | - | $112,049 | 無 | 註(4) |
| 雄石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20 | 2,200 | - | - | (117) | 220 | 20.00% | 2,083 | - | $2,083 | 無 | 註(5) |
| 合计 | | $322,519 | | $422,200 | | ($47,646) | $26,164 | | | $723,237 | | | | |
註(1):本期增加係新增投資420,000仟元;本期減少係未依持股比例認購調整減少1,737仟元。
註(2):本期減少係被投資公司偷放現金股利$18,050仟元。
註(3):本期減少係被投資公司偷放現金股利$3,272仟元。
註(4):本期減少係被投資公司偷放現金股利$24,587仟元。
註(5):本期增加係新增投資2,200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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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非流動資產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存出保證金 | 委託代操維護案履約保證金等 | $16,541 | |
| 預付設備款 | 設備購置預付款 | 6,781 | |
| 合 計 | $23,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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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應付票據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廠商名稱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S3031 | 代操作服務 | $964 | |
| S3042 | 廢(污)水處理工程修繕 | 644 | |
| S5005 | 廢(污)水檢測服務 | 495 | |
| S1004 | 廢(污)水檢測耗材 | 358 | |
| S3059 | 廢(污)水處理工程修繕 | 257 | |
| S3019 | 廢(污)水處理工程修繕 | 249 | |
| S3039 | 廢(污)水檢測耗材 | 220 | |
| 其他(註) | 1,033 | ||
| 合 計 | $4,220 |
(註):所含單項餘額未超過應付票據餘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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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應付帳款-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廠商名稱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化學藥劑採購 | $17,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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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其他應付款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應付薪資 | 應付薪資、獎金、員工及董事酬勞 | $29,867 | |
| 其他應付款 | 應付員工勞健保費及水電費等支出 | 25,892 | |
| 合 計 | $55,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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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其他應付款-關係人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廠商名稱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清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清運費 | $6,634 | |
| 萬境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 廢活性碳清運 | 2,079 | |
| 鳳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實驗藥劑採購 | 2,668 | |
| 永祥工程有限公司 | 設備採購及維修 | 1,667 | |
| 合 計 | $13,048 |
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本期所得稅負債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民國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 $12,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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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流動負債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摘要 | 金額 | 備註 |
|---|---|---|---|
| 代收款 | 代扣員工等所得稅、暫收款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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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應付公司債明細表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債券名稱 | 受託人 | 發行日期 | 付息日期 | 利率 | 金額 | 償還辦法 | 擔保情形 | 備註 | ||||
|---|---|---|---|---|---|---|---|---|---|---|---|---|
| 發行總額 | 已還數額 | 期末餘額 | 未攤銷溢(折)價 | 帳面金額 | ||||||||
|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國114年5月8日 | — | 0% | $350,000 | $— | $350,000 | ($19,203) | $330,797 | 註1 | 註2 |
註1:請參閱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11。
註2:本公司債委託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保保證銀行,並以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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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營業收入淨額明細表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數量單位:噸
| 項目 | 數量 | 金額 | 備註 |
|---|---|---|---|
| 廢(污)水代處理收入 | 507,993噸 | $428,049 | |
| 其他(註) | 81,118 | ||
| 小 計 | 509,167 |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428) | ||
| 淨 額 | $508,739 |
註:污水處理廠代操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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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金額 |
|---|---|
| 污水處理部分: | |
| 本期進料 | $104,628 |
| 加: 期初存料 | 1,399 |
| 減: 期末存料 | (1,341) |
| 本期耗料 | 104,686 |
| 直接人工 | 19,068 |
| 製造費用 | 198,306 |
| 污水處理成本 | 322,060 |
| 加: 期初在製品 | — |
| 半成品轉入 | 8,485 |
| 減: 期末在製品 | — |
| 轉入半成品 | (8,687) |
| 製成品成本 | 321,858 |
| 銷售半成品 | |
| 加: 期初半成品 | 182 |
| 在製品轉入 | 8,687 |
| 減: 期末半成品 | (140) |
| 半成品轉在製品 | (8,485) |
| 銷售半成品 | 244 |
| 其他營業成本 | (14) |
| 營業成本-自製 | $322,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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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2.營業費用明細表
民國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管理費用 | 研究及發展費用 |
|---|---|---|
| 薪資 | $28,130 | $6,974 |
| 勞務費 | 3,228 | — |
| 交際費 | 2,397 | — |
| 保險費 | 2,041 | 889 |
| 消耗品 | 28 | 1,859 |
| 折舊 | 302 | 1,290 |
| 其他費用(註) | 14,586 | 2,054 |
| 合 計 | $50,712 | $13,066 |
(註):所含單項金額未超過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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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台省財證字第
號
1150443
會員姓名:
(1) 洪國森
(2) 陳政初
事務所名稱: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中正三路二號十七樓
事務所電話:2380011
事務所統一編號:04111302
(1)台省會證字第4813號
會員證書字號:
(2)高市會證字第0437號
委託人統一編號:28371018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 平和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
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簽名次(一) | 洪國森 | 存會印鑑(二) | |
|---|---|---|---|
| 簽名次(二) | 陳政初 | 存會印鑑(三) |
理事長:

中華民國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