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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maBlock Sciences (Nanjing), Inc. — Management Reports 2023
Apr 2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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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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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 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独立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 决策、募集资金使用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 范运作。现将监事会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2022 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及会议召开情况
目前公司共有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及会议 的提案、议案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各次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 届次 | 时间 | 审议事项 |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3月28日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4月15日 |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 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4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6、《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7、《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 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 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1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19、《关于<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 20、《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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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5月13日 |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6月20日 | 1、《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
| 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和期限的议案》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5、《关于核实<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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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7月6日 | 1、《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 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8月12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9月9日 | 1、《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 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10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3、《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 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4、《关于调整外汇衍生品业务授权期限的议案》 5、《关于调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的议 案》 6、《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7、《关于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的议案》 |
二、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 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 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执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合法,决议事项重要且有意义;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对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对待,有力执行,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无任何损害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认真负责,无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的管理制度 和内部控制制度在不断的健全和完善。
2 、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重大 信息传递及时,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误导投资者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信 息披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考核评级“A”级。
3 、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认真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通过审议公司 2022 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 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4 、 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 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5 、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 年度,公 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实际募投项目 变更的情况。
7 、 股权激励情况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 注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1,6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 限售条件进行审核,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 23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及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核,认为本 次解除限售的 89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进行审核,认 为本次授予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增强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基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主动 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8 、 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所处行业以及公司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的特点,建立 了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能保证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效防 范风险。
9 、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日常 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 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合法、合规、合理,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0 、 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外 部审计机构的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程序合 法合规。
三、 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 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 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2023 年监事会将做好以下工作:
1、围绕公司基建、对外投资、日常运营等各项活动开展监督,促进公司内 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监事会以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加强对企业 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好《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 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依法完善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 和勤勉尽职的意识。
3、监事会组织监事加强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等相关 方面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 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