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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maBlock Sciences (Nanjing),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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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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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 年8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药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当 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 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事项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通讯(含视频、电话等) 或者全体独立董事认可的其他方式召开。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通讯表决以及全体独立董事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指定董 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并做好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 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

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 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 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

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在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 事的意见分别详细记录。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 仍未解除职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与修订,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