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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maBlock Sciences (Nanjing),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7, 2021

55702_rns_2021-10-27_05ecf506-aa41-4120-bf8f-ec12bf46b8d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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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

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WEIZHENG XU

高允斌

曾咏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