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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armaBlock Sciences (Nanjing),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Oct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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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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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与南京药晖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 药晖”)分别以人民币 8,965.5172 万元、11,034.4828 万元对浙江晖石药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晖石”,曾用名为“浙江博腾药业有限公司”)(对应认缴浙江 晖石新增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增资的相关事项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进一步扩大和增强公司分子砌块研发、生产和销售的能力及渠道,提升 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产业战略发展规划,增资有助于参股公司长远发展,提升 综合竞争力,符合其未来发展规划。

2、本次交易按照 1 元/注册资本进行增资,并由交易各方在自愿公平的原则 下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鉴于南京药晖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南京药晖共同增资浙江晖石药业有 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梅江华、吴希罕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4、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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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因此,我们认同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国弘开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东吴 希罕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1、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及调查,认为公司新增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与浙江晖石的关联交易事 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鉴于浙江晖石的股东南京药晖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梅江华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浙江晖石董事吴希罕同时为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联董事梅江华、吴希罕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3、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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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柳 红

吴震东

曾咏梅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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