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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SC Annual Report 2018

Jun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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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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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時間:民國 108 6 12 ( 星期三 ) 上午十時

地點: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 301 ( 統一企業總公司教育訓練中心一樓

出席: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代表股份總數為 978,236,061 股,佔發行股份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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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22,255 股之 94.10%

主席:羅智先               紀錄:周慧菁
出席董事:羅智先董事長、陳瑞堂董事、黃瑞典董事、吳諒豐董事、蘇
崇銘董事、吳昆林董事、黃釗凱董事、吳琮斌董事、吳玟琪
董事、許培基獨立董事、王文宇獨立董事、洪永城獨立董事
列席人員: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蕭春鴛會計師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  楊敬先律師

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 報告出席股權 )

二、主席致詞 ( )

三、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七年度營運狀況報告。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七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錄一。
第二案
案由:審計委員會審查民國一百零七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七年度決算表冊,業經審計委員會審 查竣事,出具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錄二。

-1-

第三案

案由:報告本公司大陸投資情形。

說明:本公司截至民國 107 12 31 日止投資大陸之情形,請參 閱附錄三。

第四案

案由:報告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七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

說明:一、本公司提列員工酬勞新台幣 576,995,489 元及董事酬勞 新台幣 192,771,948 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 二、上述提列金額皆符合本公司章程第 29 條原則。

四、承認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七年度決算表冊,敬請 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七年度決算表冊包括營業報告書、財 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表,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查核完竣。

  • 二、上述決算表冊,經董事會通過及審計委員會審查竣事。 三、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錄一、財務報表請參閱附錄四。 四、敬請 承認。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978,236,061 權,其中

贊成權數 911,807,573 權 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表決

通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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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權數 911,807,573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93.20%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880,758,018 權 )
反對權數 688,918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07%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688,918 權 )
棄權未投票權數 65,739,570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6.73%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65,735,843 權 )
無效權數 0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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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討論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 案由: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七年度盈餘分派議案,敬請 公決。 說明:一、民國一百零七年度盈餘分派表,請參閱附錄五。

  • 二、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七年度可供分配盈餘總額為新台幣 114 4,308 2,412 元,擬發放現金股利每股 8.8 元,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定配息基準日及現金股 利發放日。

  • 三、分配予個別股東之股利總額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 去。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將轉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 四、敬請 公決。

  •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978,236,061 權,其中

  • 贊成權數 912,667,780 權,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表決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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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贊成權數 912,667,780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93.29%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881,618,225 權 )
反對權數 56,975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00%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56,975 權 )
棄權未投票權數 65,511,306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6.71%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65,507,579 權 )
無效權數 0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00%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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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章程修訂案,敬請 公決。
說明:一、配合法令修訂及因應實務運作所需,擬修訂本公司「章
程」。
二、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錄六。
三、敬請 公決。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978,236,061 權,其中

贊成權數 911,329,163 權,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表決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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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贊成權數 911,329,163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93.16%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880,279,608 權 )
反對權數 1,369,342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13%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1,369,342 權 )
棄權未投票權數 65,537,556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6.71%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65,533,829 權 )
無效權數 0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00%
----- End of picture text -----

第三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敬請 公決。
說明:一、配合法令修訂,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序」。
二、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錄七。
三、敬請 公決。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978,236,061 權,其中

贊成權數 912,640,467 權,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表決

通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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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權數 912,640,467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93.29%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881,590,912 權 )
反對權數 56,188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00%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56,188 權 )
棄權未投票權數 65,539,406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6.71%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65,535,679 權 )
無效權數 0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00%
----- End of picture text -----

第四案 ( 董事會提 )

  • 案由: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敬請 公決。 說明:一、配合法令修訂及因應實務運作所需,擬修訂本公司「資 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 二、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錄八。

三、敬請 公決。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978,236,061 權,其中

贊成權數 912,632,957 權 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表決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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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權數 912,632,957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93.29%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881,583,402 權 )
反對權數 59,338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00%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59,338 權 )
棄權未投票權數 65,543,766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6.71%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65,540,039 權 )
無效權數 0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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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案 ( 董事會提 )

案由: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敬請 公決。
  • 說明:一、因應實務運作所需,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二、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錄九。

  • 三、敬請 公決。

  •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978,236,061 權,其中

  • 贊成權數 912,635,086 權,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表決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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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權數 912,635,086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93.29%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881,585,531 權 )
反對權數 58,386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00%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58,386 權 )
棄權未投票權數 65,542,589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6.71%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65,538,862 權 )
無效權數 0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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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案 ( 董事會提 )

  • 案由: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解除案,敬請 公決。

  •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 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 並取得其許可」辦理。

  • 二、本公司董事有同時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類似之其 他公司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或經理人職務,對本公司業務 應無妨礙,為符合法令要求,擬解除相關職務的競業禁 止限制。

  • 三、相關擬解除競業禁止限制之職務內容,請參閱附錄十。 四、敬請 公決。

  • 6 -

決議:經票決結果,出席股東可表決總權數 978,236,061 權,其中

贊成權數 876,210,958 權,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原案表決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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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權數 876,210,958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89.57%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845,161,403 權 )
反對權數 83,687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00%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83,687 權 )
棄權未投票權數 101,941,416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10.43%
( 其中電子方式出席行使表決權數: 101,937,689 權 )
無效權數 0 權 佔總出席權數比率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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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臨時動議:
經徵詢出席股東無其他臨時動議,主席宣佈議畢散會。
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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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民國一百零七年度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2018 年全球經濟情勢動盪,國內基本工資持續上漲,企業經營面臨嚴峻的挑戰。 即使外在經營環境不穩定,統一超商秉持著成為顧客創新、便利、安心、歡樂的社區服 務中心,持續為消費者提供創新與便利的商品與服務。在海內外轉投資事業共同努力 下,統一超商 2018 年度合併總營收及稅後淨利分別為新台幣 2,448.9 億元及 117.4 億 元,持續進榜「富比士全球 2000 大」 (Forbes Global 2000) ,並連續四年獲勤業眾信 (Deloitte) 會計師事務所評選為全球前 250 大零售業。

在台灣 7-ELEVEN 門店經營方面,統一超商以提昇顧客舒適、友善的購物空間為 理念,除了持續推動大店格、特色店,整合集團資源如美妝、健身、烘焙、速食等概念 推出多元的複合店型,滿足商圈需求;並運用創新科技,打造國內首間無人商店「 X- STORE 」,建構未來超商的新樣貌。在食品安全及商品方面,統一超商成立商品安全委 員會、建立內部監督機制、提升品質檢驗實驗室檢測能力,持續為消費者建立完整嚴謹 的食品安全防護網,並與海內外知名餐飲品牌策略聯盟,推出多元、美味的聯名商品; CITY CAFE 持續優化咖啡品質與風味,推出精品咖啡及黑糖珍珠撞奶等飲品,帶動營 業額持續成長;自有品牌及精選國際良品,提供消費者高質感的食飲商品及生活用品。 2018 年交貨便寄取貨件數超過 2 億件,並導入跨通路累積點數的 OPEN 錢包及各式支 付工具,逐步為消費者打造最便利的數位生活圈。

除台灣 7-ELEVEN 之外,統一超商跨足海內外零售事業,截至 2018 年底,全體 總店數達到 9,300 店。其中,菲律賓 7-ELEVEN 店數突破 2,500 店,並積極強化數位平 台服務;悠旅生活 ( 台灣星巴克 ) ,透過創新服務、多元店型及品牌體驗,持續為咖啡市 場注入新活力;博客來推出電子書服務,提供多元、優質的購書體驗;大智通透過分倉 整合及軟硬體升級,提升物流效率。

長期以來,統一超商積極落實企業永續經營,在公司治理、社會參與及環境保護 方面均不遺餘力。第四屆公司治理評鑑前 5% 排名,並持續入選 MSCI 全球永續指數、 FTSE4Good 新興市場永續指數、台灣永續指數成分股。在社會參與方面,好鄰居文教 基金會結合資源幫助近三千位弱勢家庭孩子、協助在地產業推動及創造就業機會、並與 永齡健康基金會合作持續提供更多元的健康檢測服務。在環境保護方面,導入 ISO 50001 能源管理系統,取得 ISO 14064-1 溫室氣體認證,並榮獲《天下雜誌》大型企業 組「 CSR 企業公民獎」,是便利商店業唯一進榜企業。

展望 2019 年,國內外經濟發展仍充滿不確定性,但統一超商堅持誠信正直的經營 理念,在人、店、商品、系統、物流、制度、文化等七大經營基礎元素上持續精進,由 「提供基本需求的便利型商店」,進化為「超越消費者期待的依賴型商店」,提供消費者 兼具體驗性、娛樂性及教育性的消費空間。在轉投資事業佈局方面,將透過聚焦經營及 集團資源整合,持續展現經營績效。其中,菲律賓 7-ELEVEN 今年總店數預計突破 2,800 店,將持續推出多元的鮮食商品及服務,滿足消費者需求;悠旅生活 ( 台灣星巴克 ) 將持續強化商品結構、提升顧客體驗及優化會員經營;統一速達將提供更優質的物流配

-8-

送服務;統一生活 ( 康是美 ) 將持續引進差異化商品及優質服務,提供消費者創新、豐富 的消費體驗;上海 7-ELEVEN 及浙江 7-ELEVEN 將透過優質的商品與服務,提供當地 消費者便利的購物體驗。

未來,統一超商將繼續秉持「矢志成為最卓越之零售業者,以提供生活上最便利
之服務為宗旨,並善盡良好社會公民之責任」為責無旁貸的使命,並以幸福企業、共好
社會與永續地球三大主軸,盡最大努力為消費者提供便利生活,為加盟主謀求穩定獲
利,為員工建立公平友善的工作環境,為股東創造更高價值,達到「加盟主滿意」、「員
工滿意」、「股東滿意」、「社會滿意」之四方滿意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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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 107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之議案等, 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蕭春鴛會計師及周建宏會計師查核完 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 員會審議完竣,全體委員均認為尚無不合,爰依公司法第 219 條之規定,備具 報告,敬請 鑒核。

此致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108 年股東常會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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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百零七年度大陸投資情況統計表

單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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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107 年度投資金額累計投資金額 間接持股比例
統一超商 ( 上海 ) 便利有限公司 - 77,337,258 100%
統一超商 ( 浙江 ) 便利店有限公司 11,967,986 20,784,902 100%
上海統超商貿有限公司 - 5,170,585 100%
統一康是美商業連鎖 ( 深圳 ) 有限公司 - 9,417,282 100%
山東統一銀座商業有限公司 - 4,078,354 55%
成都統一量販超市有限公司 - 17,826,340 100%
上海酷聖石冰淇淋有限公司 - 32,739,030 100%
上海統超物流有限公司 - 2,000,000 100%

泰州統 超商有限公司 - 9,176,150 100%
統一生活(浙江)商貿有限公司 4,680,041 4,680,041 100%
合計 16,648,027 183,20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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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07 年設立統一生活 ( 浙江 ) 商貿有限公司,增資統一超商 ( 浙江 ) 便利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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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8) 財審報字第 18002077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統一超商及其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12 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7 年及 106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 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 編製,足以允當表達統一超商及其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 狀況,暨民國 107 年及 106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 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
範,與統一超商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
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統一超商及其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 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一: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完整性及正確性

事項說明

有關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 二十四 ) ,會計項目之 。 說明請詳附註六 ( 二十二 )

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主要係透過商品主檔資訊 ( 如商品名稱、進貨成本、零售價、組合 促銷等 ) 之建置,由門市銷售時點情報系統 (POS) 記錄每次銷售交易之商品品項、數量、 零售價及總銷售額,各門市每日結帳後將當日之銷售資料上傳至 ERP 系統彙總處理並 自動產生營業收入分錄。各門市每日亦須編製現金日報表以顯示每日銷售額與收款方式 ( 包括現金、禮券、信用卡或電子支付憑證等 ) 並將每日現金存入銀行。

由於連鎖零售營業收入具有單筆交易金額不高但筆數眾多之特性,且高度仰賴 POS ERP 系統,前揭系統彙總處理及紀錄營業收入的過程對於確保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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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及正確性至為重要,因此本會計師將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完整性及正確性列為查
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 檢查新增或異動商品主檔資訊業經適當之核准且有相關憑證。

  2. 檢查經核准之新增或異動商品主檔資訊正確輸入至商品主檔。

  3. 檢查商品主檔資訊定期傳輸至各門市的 POS 系統。

  4. 檢查 POS 系統之銷售資料定期且完整拋轉至 ERP 系統並自動產生營業收入分 錄。

  5. 檢查非由系統自動產生之營業收入分錄及相關憑證。

  6. 檢查門市現金日報表暨相關憑證。

  7. 檢查門市現金日報表所載現金存款金額與銀行匯款單金額一致。

關鍵查核事項二:零售價法成本率之計算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及銷貨成本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 ( 十二 ) ,會計項目之說明 請詳附註六 ( )

由於連鎖零售之商品種類眾多,因此採用零售價法估計存貨成本及銷貨成本。零售 價法主要係按照進貨成本與進貨零售價的比率 ( 成本率 ) 計算存貨成本及銷貨成本的方法 且高度仰賴系統中之進貨成本及進貨零售價,因此本會計師將零售價法成本率之計算列 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 與管理當局訪談瞭解零售價法運算系統中成本率計算之方式,暨其於財務報表 比較期間一致的採用。

  2. 檢查新增或異動商品主檔資訊 ( 如商品名稱、進貨成本、零售價、組合促銷等 ) 經適當之核准並正確輸入至商品主檔資訊。

  3. 檢查門市於進貨時使用 POS 驗收進貨後產生之進貨紀錄與送貨單所載之進貨 成本及進貨零售價一致。

  4. 檢查 POS 系統之進貨成本與進貨零售價定期並完整拋轉至 ERP 系統且不可手 動修改。

  5. 驗算成本率計算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採用其他會計師

統一超商及其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及 106 年度部分子公司,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 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意見中, 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 查核報告。該等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12 31 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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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554 仟元及 8,495,128 仟元,各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7.9% 6.1% ;民國 107 年度 及 106 年度之營業收入分別為新台幣 25,801,037 仟元及 22,105,951 仟元,各占合併營 業收入之 10.5% 10.0%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07 年度及 106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
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統一超商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
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統一
超商及其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統一超商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 ( 含審計委員會 ) 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
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 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 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 目的非對統一超商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統一超 商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 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 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統一超商及其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 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4-

  1.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 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
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
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統一超商及其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合 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 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246 x 1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蕭春鴛
會計師
周建宏
----- End of picture text -----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60042326 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88)台財證(六)第95577 號

中華民國 1 0 8 2 2 7

-15-

==> picture [508 x 65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統 一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 12 月 31 日 106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 ( 一 ) $ 48,530,648 38 $ 35,783,291 26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 ( 二 ) 及十二 ( 四 )
融資產-流動 844,225 1 1,560,025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 ( 三 ) 及七 5,264,573 4 4,868,902 3
1200 其他應收款 六 ( 六 ) 1,535,507 1 28,412,101 20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六 ( 二十八 ) 1,139 - 2,097 -
130X 存貨 六 ( 四 ) 15,121,657 12 13,387,122 10
1410 預付款項 1,340,225 1 1,417,175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3,004,894 2 2,973,547 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75,642,868 59 88,404,260 63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 ( 二 )
- - -
融資產-非流動 85,683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 ( 五 )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845,345 1 - -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十二 ( 四 ) - - 1,050,734 1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十二 ( 四 )
- - -
動 25,72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 ( 六 ) 9,000,580 7 8,655,722 6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 ( 七 )( 二十三 ) 、七
及八 25,292,763 20 24,982,342 18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 ( 八 )( 三十一 ) 及七 1,502,159 1 1,519,115 1
1780 無形資產 六 ( 九 ) 10,393,880 8 10,656,713 8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 ( 二十八 ) 1,727,043 1 1,409,184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 ( 十 ) 及八 3,204,759 3 3,177,469 2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52,052,212 41 51,477,000 37
1XXX 資產總計 $ 127,695,080 100 $ 139,881,260 100
----- End of picture text -----

( 續 次 頁 )

~16~

統 一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picture [506 x 58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07 年 12 月 31 日 106 年 12 月 31 日
負債及權益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 ( 十二 ) 及八 $ 7,237,785 6 $ 965,180 1
2110 應付短期票券 - - 250,000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 ( 二十二 ) 2,843,189 2 - -
2150 應付票據 七 1,866,610 2 2,066,511 2
2170 應付帳款 20,673,579 16 18,849,947 13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七 2,475,104 2 2,321,016 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 ( 十三 ) 27,954,181 22 30,980,251 2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 ( 二十八 ) 1,801,229 1 4,834,364 3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 ( 十四 ) 3,260,538 3 5,352,651 4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68,112,215 54 65,619,920 47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非流動 六 ( 二十二 ) 234,421 - - -
2540 長期借款 六 ( 十五 ) 及八 847,040 1 1,105,451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 ( 二十八 ) 5,386,839 4 4,652,948 3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 ( 十六 ) 4,732,549 4 4,574,800 3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六 ( 十七 ) 4,356,989 3 4,421,731 3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5,557,838 12 14,754,930 10
2XXX 負債總計 83,670,053 66 80,374,850 57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 ( 十八 )
3110 普通股股本 10,396,223 8 10,396,223 8
資本公積 六 ( 十九 )
3200 資本公積 45,059 - 43,875 -
保留盈餘 六 ( 二十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2,293,442 10 9,191,733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98,859 - - -
3350 未分配盈餘 12,064,862 9 31,381,290 22
其他權益 六 ( 二十一 )
3400 其他權益 53,605 - ( 398,859) ( 1)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計 35,252,050 27 50,614,262 36
36XX 非控制權益 8,772,977 7 8,892,148 7
3XXX 權益總計 44,025,027 34 59,506,410 43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27,695,080 100 $ 139,881,260 100
----- End of picture text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黃瑞典 會計主管:郭櫻枝

==> picture [51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統 一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1 1 日至 12 31

==> picture [507 x 5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7 年 度 106 年 度
項目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 ( 二十二 ) 及七 $ 244,887,853 100 $ 221,132,082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 ( 四 )( 二十三 )
及七 ( 160,811,161) ( 66) ( 147,698,072) ( 67)
5900 營業毛利 84,076,692 34 73,434,010 33
營業費用 六 ( 二十三 )( 二十
四 )
6100 推銷費用 ( 62,536,030) ( 25) ( 53,630,951) ( 24)
6200 管理費用 ( 8,688,758) ( 4) ( 9,380,899) ( 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利益 ) 十二 ( 二 ) ( 17,080) - -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71,241,868) ( 29) ( 63,011,850) ( 28)
6900 營業利益 12,834,824 5 10,422,160 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 ( 二十五 ) 2,425,273 1 2,946,735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 ( 二十六 ) ( 137,186) - 26,313,566 12
7050 財務成本 六 ( 二十七 ) ( 144,662) - ( 94,511)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六 ( 六 )
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424,098 - 1,793,738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2,567,523 1 30,959,528 14
7900 稅前淨利 15,402,347 6 41,381,688 19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 ( 二十八 ) ( 3,658,069) ( 1) ( 9,063,616) ( 4)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11,744,278 5 32,318,072 15
8200 本期淨利 $ 11,744,278 5 $ 32,318,072 15
----- End of picture text -----

(續 次 頁)
~18~

統 一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 picture [520 x 65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107 年 度 106 年 度
項目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其他綜合損益 ( 淨額 )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156,420) - ($ 175,995)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六 ( 五 )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143,849)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
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
-
之份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
- -
項目 ( 5,526) ( 24,107)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 ( 二十八 )
- -
所得稅 79,842 30,087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總額 ( 225,953) ( 170,015)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算之兌換差額 526,768 ( 837,027) ( 1)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六 ( 二十一 )
- - -
評價損益 151,253
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六 ( 五 )
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淨額 ( 1,537)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 六 ( 二十一 )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
-
份額 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項目 3,233 ( 15,720)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 六 ( 二十一 )( 二十
之所得稅 八 ) - - ( 6,28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之項目總額 528,464 ( 707,777) (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 淨額 ) $ 302,511 - ($ 877,792) (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2,046,789 5 $ 31,440,280 14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10,206,388 4 $ 31,017,094 14
8620 非控制權益 1,537,890 1 1,300,978 1
合計 $ 11,744,278 5 $ 32,318,072 15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0,631,150 4 $ 30,272,245 13
8720 非控制權益 1,415,639 1 1,168,035 1
合計 $ 12,046,789 5 $ 31,440,280 14
基本每股盈餘 六 ( 二十九 )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9.82 $ 29.83
稀釋每股盈餘 六 ( 二十九 )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9.79 $ 29.72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黃瑞典 會計主管:郭櫻枝
----- End of picture text -----

~19~
民國107年及10611日至12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餘其



積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值衡量之金融
資產未實現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

益總
計非控制權益權


1,158
$ 8,208,064
$ -
$ 9,839,244
($ 186,228 )
$ -
$ 357,817
$ 28,616,278
$ 4,644,652
$ 33,260,930
-
-
-
31,017,094
-
-
-
31,017,094
1,300,978
32,318,072
-
-
-
(
174,401 )
(
720,080 )
-
149,632
(
744,849 )
(
132,943 )
(
877,792 )
-
-
-
30,842,693
(
720,080 )
-
149,632
30,272,245
1,168,035
31,440,280
-
983,669
-
(
983,669 )
-
-
-
-
-
-
-
-
-
(
8,316,978 )
-
-
-
(
8,316,978 )
-
(
8,316,978 )
164 )
-
-
-
-
-
-
(
164 )
-
(
164 )
42,881
-
-
-
-
-
-
42,881
-
42,881
-
-
-
-
-
-
-
-
3,079,461
3,079,461
43,875
$ 9,191,733
$ -
$ 31,381,290
($ 906,308 )
$ -
$ 507,449
$ 50,614,262
$ 8,892,148
$ 59,506,410
43,875
$ 9,191,733
$ -
$ 31,381,290
($ 906,308 )
$ -
$ 507,449
$ 50,614,262
$ 8,892,148
$ 59,506,410
-
-
-
25,463
-
477,996
(
507,449 )
(
3,990 )
(
5,203 )
(
9,193 )
43,875
9,191,733
-
31,406,753
(
906,308 )
477,996
-
50,610,272
8,886,945
59,497,217
-
-
-
10,206,388
-
-
-
10,206,388
1,537,890
11,744,278
-
-
-
(
57,155 )
626,479
(
144,562 )
-
424,762
(
122,251 )
302,511
-
-
-
10,149,233
626,479
(
144,562 )
-
10,631,150
1,415,639
12,046,789
-
3,101,709
-
(
3,101,709 )
-
-
-
-
-
-
-
-
398,859
(
398,859 )
-
-
-
-
-
-
-
-
-
(
25,990,556 )
-
-
-
(
25,990,556 )
-
(
25,990,556 )
-
-
-
-
-
-
-
-
(
1,529,607 )
(
1,529,607 )
536
-
-
-
-
-
-
536
-
536
648
-
-
-
-
-
-
648
-
648
45,059
$ 12,293,442
$ 398,859
$ 12,064,862
($ 279,829 )
$ 333,434
$ -
$ 35,252,050
$ 8,772,977
$ 44,025,027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黃瑞典
會計主管:郭櫻枝
~20~


註普通股股本資

106
10611日餘額
$ 10,396,223
$
106年度合併總損益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二十一)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盈餘指撥及分派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股權淨 值之變動數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未按持股比例認 購調整數
-
非控制權益變動數
-
1061231日餘額
$ 10,396,223
$
107 10711日餘額
$ 10,396,223
$
適用新準則調整數
()
-
11日調整後餘額
10,396,223
107年度合併總損益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二十一)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盈餘指撥及分派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非控制權益變動數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轉列資本 公積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
-
1071231日餘額
$ 10,396,223
$
董事長:羅智先
民國107年及10611日至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1 1 106 1 1
附註 1 2 3 1 1 2 3 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5,402,347 $ 41,381,688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及十二() ( 12,411 ) ( 1,490 )
呆帳費用提列數 十二() - 18,141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十二() 17,080 -
折舊費用 () 5,993,847 5,135,228
攤銷費用 584,009 356,507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16,956 16,916
利息費用 (二十七) 144,662 94,51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 ()
( 424,098 ) ( 1,793,738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二十六)及七 ( 59 ) ( 26,637,45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二十六) 33,275 53,095
利息收入 (二十五) ( 699,385 ) ( 172,023 )
股利收入 (二十五) ( 65,124 ) ( 1,135,332 )
無形資產減損損失 () 819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 () 9,969 11,853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3,81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728,211 39,419
應收帳款 ( 326,504 ) ( 578,251 )
其他應收款 122,931 ( 164,774 )
存貨 ( 1,734,535 ) ( 1,009,533 )
預付款項 76,950 ( 29,716 )
其他流動資產 24,955 ( 381,243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 1,092,169 ) -
應付帳款 1,977,720 810,619
應付票據 ( 199,901 ) ( 141,754 )
其他應付款 18,646 3,569,675
預收款項 1,678,593 921,293
合約負債-非流動 ( 111,590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157,749 132,178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22,322,943 20,499,632
收取之利息 697,286 177,703
支付之所得稅 ( 6,194,372 ) ( 2,106,774 )
支付之利息 ( 144,711 ) ( 94,836 )
收取之股利 1,236,783 2,155,13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7,917,929 20,630,859

( 續 次 頁 )

~21~

統一

統一
民國107年及10611日至12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1 1 106 1 1
附註 1 2 3 1 1 2 3 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及七 $ 25,644,556 $ -
取得子公司之價款 () ( 3,226,806 ) -
處分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價款 - 1,773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三十二) ( 6,671,500 ) ( 6,727,782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 ( 149,305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81,397 139,98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退回股款 - 116
因合併產生之現金流入 (三十) - 700,961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10,493 ) ( 279,932 )
取得無形資產 () ( 196,984 ) ( 313,175 )
其他資產-其他減少(增加) 83,203 ( 7,055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5,603,373 ( 6,634,410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三十三) 6,272,605 ( 695,645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三十三) ( 250,000 ) ( 24,000 )
舉借長期借款 (三十三) 289,511 569,856
償還長期借款 (三十三) ( 473,646 ) ( 237,687 )
存入保證金增加 (三十三) 58,093 115,984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三十三) 223,176 ( 114,846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23,138 ) 48,109
發放現金股利-母公司 (二十) ( 25,990,556 ) ( 8,316,978 )
發放現金股利-子公司 ( 1,506,469 ) ( 841,504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1,400,424 ) ( 9,496,711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626,479 ( 720,080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2,747,357 3,779,65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5,783,291 32,003,63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8,530,648 $ 35,783,291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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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黃瑞典 會計主管:郭櫻枝
  • 22 -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8) 財審報字第 18002025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公鑒:

查核意見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12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7 年 及 106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 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 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 ,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 當表達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07 年 及 106 1 1 日至 12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
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個體財 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 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關鍵查核事項一: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完整性及正確性

事項說明

有關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 ( 二十二 ) ,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 附註六 ( 十九 )

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主要係透過商品主檔資訊 ( 如商品名稱、進貨成本、零售價、組合促銷等 ) 之建置,由門市銷售時點情報系統 (POS) 記錄每次銷售交易之商品品項、數量、零售價及總銷售 額,各門市每日結帳後將當日之銷售資料上傳至 ERP 系統彙總處理並自動產生營業收入分錄。 各門市每日亦須編製現金日報表以顯示每日銷售額與收款方式 ( 包括現金、禮券、信用卡或電子 支付憑證等 ) 並將每日現金存入銀行。

由於連鎖零售營業收入具有單筆交易金額不高但筆數眾多之特性,且高度仰賴 POS ERP 系統,前揭系統彙總處理及紀錄營業收入的過程對於確保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完整性及正確性至

  • 23 -
為重要,因此本會計師將連鎖零售營業收入之完整性及正確性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 、 檢查新增或異動商品主檔資訊業經適當之核准且有相關憑證。

  • 2 、 檢查經核准之新增或異動商品主檔資訊正確輸入至商品主檔。

  • 3 、 檢查商品主檔資訊定期傳輸至各門市的 POS 系統。

  • 4 、 檢查 POS 系統之銷售資料定期且完整拋轉至 ERP 系統並自動產生營業收入分錄。 5 、 檢查非由系統自動產生之營業收入分錄及相關憑證。

  • 6 、 檢查門市現金日報表暨相關憑證。

  • 7 、 檢查門市現金日報表所載現金存款金額與銀行匯款單金額一致。

關鍵查核事項二:零售價法成本率之計算

事項說明

有關存貨及銷貨成本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 ( 十一 ) ,會計項目之說明請詳附註 六 ( )

由於連鎖零售之商品種類眾多,因此採用零售價法估計存貨成本及銷貨成本。零售價法主要 係按照進貨成本與進貨零售價的比率 ( 成本率 ) 計算存貨成本及銷貨成本的方法且高度仰賴系統中 之進貨成本及進貨零售價,因此本會計師將零售價法成本率之計算列為查核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所敘明之特定層面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1 、與管理當局訪談瞭解零售價法運算系統中成本率計算之方式,暨其於財務報表比較期間 一致的採用。

  • 2 、檢查新增或異動商品主檔資訊 ( 如商品名稱、進貨成本、零售價、組合促銷等 ) 經適當之 核准並正確輸入至商品主檔資訊。

  • 3 、檢查門市於進貨時使用 POS 驗收進貨後產生之進貨紀錄與送貨單所載之進貨成本及進 貨零售價一致。

  • 4 、檢查 POS 系統之進貨成本與進貨零售價定期並完整拋轉至 ERP 系統且不可手動修改。 5 、驗算成本率計算之正確性。

其他事項 - 採用其他會計師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財務報表未經本 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意見中,有關 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

  • 24 -

107 年及 106 12 31 日前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餘額分別為新台幣 2,210,541 仟元及 1,920,960 仟元,各占總資產 2.5% 1.9% ;民國 107 年度及 106 年度認列之綜合利益 ( 含採用 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及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分別為新台幣 415,363 仟元及 401,705 仟元,各占綜合利益總額 3.9% 1.3%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
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統一超商股份有限
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 ( 含審計委員會 ) 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
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
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
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
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統一超商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 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統一超 商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 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 、 對於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 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

  • 25 -

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
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
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
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個體財 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 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 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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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資 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蕭春鴛
會計師
周建宏
----- End of picture text -----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 0960042326 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8) 台財證 ( ) 95577

==> picture [24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6 -

==> picture [503 x 6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統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 12 月 31 日 106 年 12 月 31 日
資 產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 ( 一 ) $ 14,070,715 16 $ 22,422,981 22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 ( 二 ) 603,890 - 600,671 1
1200 其他應收款 七 ( 三 ) 2,515,131 3 7,556,281 7
130X 存貨 六 ( 三 ) 8,020,368 9 7,194,707 7
1410 預付款項 196,990 - 267,738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560,262 2 1,646,623 2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6,967,356 30 39,689,001 39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六 ( 四 )
- - -
融資產-非流動 85,683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 ( 五 )
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644,614 1 - -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十二 ( 四 ) - - 848,575 1
1543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 十二 ( 四 )
- - -
動 25,72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 ( 六 ) 49,094,402 55 47,983,892 48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 ( 七 ) 9,114,219 10 8,946,459 9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 ( 八 ) 1,189,454 1 1,196,819 1
1780 無形資產 六 ( 九 ) 119,019 - 211,865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 ( 二十五 ) 800,458 1 673,959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 ( 十 ) 1,231,311 2 1,176,722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62,279,160 70 61,064,012 61
1XXX 資產總計 $ 89,246,516 100 $ 100,753,013 100
----- End of picture text -----

( 續 次 頁 )

  • 27 -

==> picture [507 x 66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統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年 12 月 31 日 106 年 12 月 31 日
負債及權益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 ( 十一 ) 及八 $ 6,000,000 7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 ( 十九 ) 1,293,149 1 - -
2150 應付票據 1,331,853 1 1,488,293 2
2160 應付票據-關係人 七 ( 三 ) 4,705,638 5 4,251,017 4
2170 應付帳款 1,437,022 2 1,662,063 2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七 ( 三 ) 8,028,624 9 7,099,859 7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 ( 十二 ) 18,827,308 21 22,286,764 2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 ( 二十五 ) 1,049,737 1 1,713,191 2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六 ( 十三 ) 1,463,092 2 2,459,527 2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44,136,423 49 40,960,714 41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非流動 六 ( 十九 ) 151,550 - -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 ( 二十五 ) 3,916,979 4 3,373,090 3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 六 ( 十四 ) 2,860,605 3 2,842,380 3
2645 存入保證金 2,533,958 3 2,435,662 2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其他 394,951 1 526,905 1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9,858,043 11 9,178,037 9
2XXX 負債總計 53,994,466 60 50,138,751 50
權益
股本 六 ( 十五 )
3110 普通股股本 10,396,223 12 10,396,223 10
資本公積 六 ( 十六 )
3200 資本公積 45,059 - 43,875 -
保留盈餘 六 ( 十七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12,293,442 14 9,191,733 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98,859 - - -
3350 未分配盈餘 12,064,862 14 31,381,290 31
其他權益 六 ( 十八 )
3400 其他權益 53,605 - ( 398,859) -
3XXX 權益總計 35,252,050 40 50,614,262 50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89,246,516 100 $ 100,753,013 100
----- End of picture text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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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羅智先

==> picture [51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黃瑞典 會計主管:郭櫻枝 - 28 -

==> picture [507 x 6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統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 0 7 年 度 1 0 6 年 度
項目 附註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 六 ( 十九 ) 及七 ( 三 ) $ 154,074,731 100 $ 144,479,880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 ( 三 )( 二十三 ) 及
七 ( 三 ) ( 101,062,364) ( 66) ( 93,840,583) ( 65)
5900 營業毛利 53,012,367 34 50,639,297 35
營業費用 六 ( 二十三 )( 二十
四 )
6100 推銷費用 ( 41,041,167) ( 26) ( 39,193,337) ( 27)
6200 管理費用 ( 4,314,519) ( 3) ( 5,199,235) ( 4)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十二 ( 二 ) ( 2,100) - -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45,357,786) ( 29) ( 44,392,572) ( 31)
6900 營業利益 7,654,581 5 6,246,725 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七 ( 三 )
7010 其他收入 六 ( 二十 ) 1,417,538 1 1,374,192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 ( 二十一 ) ( 68,816) - 1,979,764 1
7050 財務成本 六 ( 二十二 ) ( 42,971) - ( 30,491)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 六 ( 六 )
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3,473,458 2 26,930,861 19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779,209 3 30,254,326 21
7900 稅前淨利 12,433,790 8 36,501,051 25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 ( 二十五 ) ( 2,227,402) ( 1) ( 5,483,957) ( 4)
8200 本期淨利 $ 10,206,388 7 $ 31,017,094 21
其他綜合損益 ( 淨額 ) 六 ( 十八 )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 ( 十四 ) ($ 29,219) - ($ 180,212)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六 ( 五 )( 十八 )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
- - -
現評價損益 ( 143,849)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 - -
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73,714) ( 24,825)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 六 ( 二十五 )
- -
得稅 49,725 30,636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
- -
額 ( 197,057) ( 174,401)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六 ( 十八 )
- -
之兌換差額 619,530 ( 697,337)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六 ( 十八 )
- - -
價損益 152,186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及
-
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 -
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2,289 ( 19,014)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 ( 二十五 )
- - -
所得稅 ( 6,283)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項目總額 621,819 ( 570,448)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 淨額 ) $ 424,762 - ($ 744,849)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0,631,150 7 $ 30,272,245 21
基本每股盈餘 六 ( 二十六 )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9.82 $ 29.83
稀釋每股盈餘 六 ( 二十六 )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9.79 $ 29.72
----- End of picture text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黃瑞典 會計主管:郭櫻枝

==> picture [51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9 -
單位:新台幣仟元 備供出售金融




益權


$ 357,817
$ 28,616,278
-
31,017,094
149,632
(
744,849 )
149,632
30,272,245
-
-
-
(
8,316,978 )
-
(
164 )
-
42,881
$ 507,449
$ 50,614,262
$ 507,449
$ 50,614,262
(
507,449 )
(
3,990 )
-
50,610,272
-
10,206,388
-
424,762
-
10,631,150
-
-
-
-
-
(
25,990,556 )
-
536
-
648
$ -
$ 35,252,050
會計主管:郭櫻枝
統 一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餘其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 國外營運機構
值衡量之金融
未分配盈餘
財務報表換算
資產未實現
註普通股股本資


積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


之兌換差額

$ 10,396,223
$ 1,158
$ 8,208,064
$ -
$ 9,839,244
( $ 186,228 )
$ -
-
-
-
-
31,017,094
-
-
-
-
-
-
(
174,401
)
(
720,080 )
-
-
-
-
-
30,842,693
(
720,080 )
-
-
-
983,669
-
(
983,669
)
-
-
-
-
-
-
(
8,316,978
)
-
-
-
(
164 )
-
-
-
-
-
-
42,881
-
-
-
-
-
$ 10,396,223
$ 43,875
$ 9,191,733
$ -
$ 31,381,290
( $ 906,308 )
$ -
$ 10,396,223
$ 43,875
$ 9,191,733
$ -
$ 31,381,290
( $ 906,308 )
$ -
-
-
-
-
25,463
-
477,996
10,396,223
43,875
9,191,733
-
31,406,753
(
906,308 )
477,996
-
-
-
-
10,206,388
-
-
-
-
-
-
(
57,155
)
626,479
(
144,562 )
-
-
-
-
10,149,233
626,479
(
144,562 )
-
-
3,101,709
-
(
3,101,709
)
-
-
-
-
-
398,859
(
398,859
)
-
-
-
-
-
-
(
25,990,556
)
-
-
-
536
-
-
-
-
-
-
648
-
-
-
-
-
$ 10,396,223
$ 45,059
$ 12,293,442
$ 398,859
$ 12,064,862
( $ 279,829 )
$ 333,434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黃瑞典 - 30 -
(十八) (十七) (十七) (十七) () (十八)
106 10611日餘額 106年度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派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股權淨值之變動數 採用權益法投資未按持股比例認購調整數 1061231日餘額 107 10711日餘額 適用新準則調整數 11日調整後餘額 107年度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派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 股東逾期時效未領取之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之變動數 1071231日餘額 董事長:羅智先

一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 1 1 106 1 1
附註 1 2 3 1 1 2 3 1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2,433,790 $ 36,501,051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呆帳費用提列數 十二() - 422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十二() 2,100 -
折舊費用 ()(二十三) 2,096,300 1,936,919
攤銷費用 ()(二十三) 92,846 99,475
利息費用 (二十二) 42,971 30,491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
損益之份額 ( 3,473,458 ) ( 26,930,861 )
投資性不動產折舊費用 () 7,365 7,414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二十一) ( 59 ) ( 2,099,503 )
利息收入 (二十) ( 83,534 ) ( 104,826 )
股利收入 (二十) ( 65,124 ) ( 17,311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二十一)
( 2,401 ) 10,110
投資性不動產減損損失 () - 3,81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二十一) 9,632 14,86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 ( 4,992 ) ( 87,903 )
其他應收款 76,934 ( 834,668 )
存貨 ( 825,661 ) ( 1,190,980 )
預付款項 70,748 ( 71,222 )
其他流動資產 86,361 ( 24,6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54,589 ) 75,81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140,135 -
應付票據 298,181 106,249
應付帳款 703,724 ( 446,872 )
其他應付款 ( 234,672 ) 3,824,312
其他流動負債 156,252 38,009
合約負債-非流動 939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0,994 ) ( 11,581 )
其他非流動負債 16,900 ( 147,704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11,479,694 10,680,831
收取之利息 107,590 104,826
支付之所得稅 (二十五) ( 2,423,741 ) ( 1,109,634 )
支付之利息 ( 32,687 ) ( 20,645 )
收取之現金股利 7,731,235 2,003,782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6,862,091 11,659,160

( 續 次 頁 )

  • 31 -

==> picture [509 x 50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
|---|---|---|---|---|---|---|---|---|---|---|---|
|統 一 超 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07 年及106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107|年|1|月|1|日|106|年|1|月|1|日|
|附註|至|1 2|月|3 1|日|至|1 2|月|3 1|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退回股款|$|151|$|-|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價款|六|(|六|)|(|3,226,806 )|(|1,065,434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價款|六|(|六|)|及七|(|三|)|1,828|-|
|-|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180,000|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退回股款|-|116|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六|(|二十八|)|(|2,303,297 )|(|2,279,236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26,027|44,579|
|取得無形資產|六|(|九|)|-|(|33,020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5,322,097 )|(|3,332,995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發放現金股利|六|(|十七|)|(|25,990,556 )|(|8,316,978 )|
|短期借款增加|六|(|二十九|)|6,000,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六|(|二十九|)|98,296|121,625|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19,892,260 )|(|8,195,353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8,352,266 )|130,81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22,422,981|22,292,169|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14,070,715|$|22,422,981|

----- End of picture text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picture [51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羅智先 經理人:黃瑞典 會計主管:郭櫻枝
  • 32 -

附錄五

民國一百零七年度盈餘分派表

單位:新台幣元

==> picture [469 x 22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項 目 金 額 __
期初未分配盈餘 $ 1,890,164,588
加 ( 減 ) :適用新準則調整數 25,461,753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1,915,626,341
加 ( 減 ) :淨確定福利負債再衡量數 (57,152,393)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1,858,473,948
加 ( 減 ) :民國 107 年度稅後淨利 10,206,388,355
小計 12,064,862,303
減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020,638,836)
加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398,858,945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11,443,082,412
減:民國 107 年度盈餘擬分配情形
現金股利每仟股配發 8,800 元 (9,148,675,844)
期末未分配盈餘 $ 2,294,406,568
----- End of picture text -----

  • 1. 本年度分配盈餘順序,係優先分配民國 107 年度盈餘,不足之數再由上期未分配 盈餘補足之。

  • 發放現金股利時,分配予個別股東之股利總額發放至元,元以下捨去。

  • 本次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轉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

董事長:羅智先經理人:黃瑞典會計主管:郭櫻枝

==> picture [51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3 -

附錄六

==> picture [524 x 13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一 「
統 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 第一條 配合法令進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 行修訂。
組織之,定名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 組織之,定名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
司,英文名稱定名為 司。
President Chain Store Corporation。
----- End of picture text -----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
組織之,定名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
司,英文名稱定名為
President Chain Store Corporation。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
組織之,定名為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
司。
配合法令進
行修訂。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F203020 菸酒零售業。
二、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
三、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四、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五、F399990 其他綜合零售業。
六、IZ01010 影印業。
七、F201070 花卉零售業。
八、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
售業。
九、JE01010 租賃業。
十、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十一、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十二、F207050 肥料零售業。
十三、F210010 鐘錶零售業。
十四、F210020 眼鏡零售業。
十五、F216010 照相器材零售業。
十六、JZ99030 攝影業。
十七、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
傘、服飾品零售業。
十八、A102060 糧商業。
十九、F213010 電器零售業。
二十、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二十一、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
具、裝設品零售業。
二十二、F207030 清潔用品零售業
二十三、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二十四、JA01010汽車修理業。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一、F203020 菸酒零售業。
二、F206020 日常用品零售業。
三、F203010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四、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五、F399990 其他綜合零售業。
六、IZ01010 影印業。
七、F201070 花卉零售業。
八、F209060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
售業。
九、JE01010 租賃業。
十、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十一、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十二、F207050 肥料零售業。
十三、F210010 鐘錶零售業。
十四、F210020 眼鏡零售業。
十五、F216010 照相器材零售業。
十六、JZ99030 攝影業。
十七、F204110 布疋、衣著、鞋、帽、
傘、服飾品零售業。
十八、A102060 糧商業。
十九、F213010 電器零售業。
二十、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二十一、F205040 家具、寢具、廚房器
具、裝設品零售業。
二十二、F207030 清潔用品零售業。
二十三、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二十四、JA01010汽車修理業。
配合營運需
要。
  • 34 -

==> picture [524 x 2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 End of picture text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二十五、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
售業。
二十六、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二十七、IZ14011 公益彩券代理業。
二十八、JZ99050 仲介服務業。
二十九、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三十、F401161 菸類輸入業。
三十一、F401171 酒類輸入業。
三十二、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
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十三、F301010 百貨公司業。
三十四、F301020 超級市場業。
三十五、F399010 便利商店業。
三十六、F501030 飲料店業。
三十七、F501060 餐館業。
三十八、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三十九、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四十、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四十一、F206010 五金零售業。
四十二、F212011 加油站業。
四十三、F212050 石油製品零售業。
四十四、JA01990 其他汽車服務業。
四十五、I101090 食品顧問業。
四十六、IZ09010 管理系統驗證業。
四十七、J701020 遊樂園業。
四十八、F102040 飲料批發業。
四十九、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五十、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五十一、I103060 管理顧問業。
五十二、J304010 圖書出版業。
五十三、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五十四、IZ12010 人力派遣業。
五十五、JA03010 洗衣業。
五十六、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五十七、F501990其他餐飲業。
二十五、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
零售業。
二十六、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二十七、IZ14011 公益彩券代理業。
二十八、JZ99050 仲介服務業。
二十九、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三十、F401161 菸類輸入業。
三十一、F401171 酒類輸入業。
三十二、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
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十三、F301010 百貨公司業。
三十四、F301020 超級市場業。
三十五、F399010 便利商店業。
三十六、F501030 飲料店業。
三十七、F501060 餐館業。
三十八、G902011 第二類電信事業。
三十九、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四十、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四十一、F206010 五金零售業。
四十二、F212011 加油站業。
四十三、F212050 石油製品零售業。
四十四、JA01990 其他汽車服務業。
四十五、I101090 食品顧問業。
四十六、IZ09010 管理系統驗證業。
四十七、J701020 遊樂園業。
四十八、F102040 飲料批發業。
四十九、F102170 食品什貨批發業。
五十、F106020 日常用品批發業。
五十一、I103060 管理顧問業。
五十二、J304010 圖書出版業。
五十三、J303010 雜誌(期刊)出版業。
五十四、IZ12010 人力派遣業。
五十五、JA03010 洗衣業。
五十六、F201010 農產品零售業。
五十七、F501990其他餐飲業。
  • 35 -

==> picture [524 x 68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五十八、F208050 乙類成藥零售業。 五十八、F208050 乙類成藥零售業。
五十九、F201061 種苗零售業。 五十九、F201061 種苗零售業。
六十、I301040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一、
六十 C104020 烘焙炊蒸食品製造
業。
(刪除) 第四條 1.為方便閱
刪除。 讀,故刪除
已無內容之
條次。
2.後續條次
酌做順次遞
補。
第四條 第五條 條次修正。
本公司因業務關係對外得為背書保證: 本公司因業務關係對外得為背書保證:
本公司為業務之需,得轉投資其他事 本公司為業務之需,得轉投資其他事
業,且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本 業,且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本
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五條 第六條 條次修正。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百零伍億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壹百零伍億
元正,分為拾億伍仟萬股,每股面額新 元正,分為拾億伍仟萬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 台幣壹拾元整,其中未發行之股份授權
董事會分次發行。 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六條 第七條: 1.條次修
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並應編號及由代 本公司股票為記名式,並應編號及由董 正。
表本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再經依法 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再經主管機關 2.配合法令
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 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 進行修訂。
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採無實體發 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採無實體發
行,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登錄。 行,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登錄。
第七條 第八條 1.條次修
本公司股東辦理股票轉讓、設定質押、 股份轉讓應由轉讓人與受讓人填具申請 正。
、 、 、 ,
掛失 繼承 贈與 印鑑變更掛失及地 書並署名蓋章 向本公司申請過戶;在 2.考量股業
, ,
址變更等股務作業 除法令及證券規章 轉讓手續完成之前 不得以其轉讓對抗 務均依「公
另有規定外,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本公司。 開發行股票
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公司股務處
理準則」辦
----- End of picture text -----

  • 36 -

==> picture [524 x 68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理,累述於
章程得常配
合主管機關
修章,故修
改本條內
容。
第八條 第九條 1.條次修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股票遺失申請補發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股票遺失申請補發 正。
程序如下: 程序如下: 2.依本公司
(1)股票遺失須向治安單位機關報案,並 (1)股票遺失須向治安單位機關報案,並 所發行之記
檢具申請書向本公司申請遺失登記。 檢具申請書向本公司申請遺失登記。 名式股票已
(2)應於五日內依民事訴訟法聲請法院公 (2)應於五日內依民事訴訟法聲請法院 採無實體發
示催告並以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收 公示催告並以聲請狀副本及法院收文 行,依現行
據影本送公司,否則得撤銷其申請。 收據影本送公司,否則得撤銷其申 作業修改條
請。 文內容。
(3)公示催告期滿後,憑法院之除權判決 (3)公示催告期滿後,憑法院之除權判
書向公司申請登錄。 決書向公司申請補發新股票。
第九條 第十條 條次修正。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屆股東常會開會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屆股東常會開會
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 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
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 內,或本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
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 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
戶。 戶。

第十條 第十 條 條次修正。
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本公司股東會分左列兩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應召開一次,由董 一、股東常會,每年應召開一次,由董
事會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 事會於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
召開之。 內召開之。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
之。 之。

第十 條 第十二條 1.條次修
股東會開會時,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 股東會開會時,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 正。
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 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 2.配合法令
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 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 酌修文字。
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由董事會以外 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End of picture text -----

  • 37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
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
一人擔任。
第十二條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股東常會之召集,
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
記名股票者,應於四十五日前公告之;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
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
三十日前公告之。
第十三條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股東常會之召集,
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
記名股票者,應於四十五日前公告之;
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
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
三十日前公告之。
條次修正。
第十三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
法第一七七條及主管機關之規定,得出
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或以電子方
式行使之。
第十四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依公司
法第一七七條及主管機關之規定,得出
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或以電子方
式行使之。
條次修正。
第十四條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
一表決權,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之。
第十五條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公司股東每股有
一表決權,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之。
條次修正。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
第十六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
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
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行之。
條次修正。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應決議事項如下:
一、本章程之修訂。
二、董事之選任及解任。
三、許可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
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四、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
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
營之契約。
五、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
第十六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之應決議事項如下:
一、本章程之修訂。
二、董事之選任及解任。
三、許可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本公
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
四、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
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
營之契約。
五、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
條次修正。
  • 38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產。
六、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
營運有重大影響者。
七、其他法令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
項。
產。
六、受讓他人全部營業或財產,對公司
營運有重大影響者。
七、其他法令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之事
項。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董事十二至十三人,任期三
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
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依公司法第一
九八條規定之累積投票制選任之。惟全
體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
得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一定之成
數,前項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依主
管機關命令定之。
第十七條
本公司設董事十二至十三人,任期三
年,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
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依公司法第一
九八條規定之累計算法選任之。惟全體
董事所持有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
少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一定之成數,
前項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依主管機
關命令定之。
酌修文字。
第十八條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至第十四條
之三規定,於前條所定之董事名額中,
設獨立董事三人。
其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
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
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
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
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
額。
第十七條之一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至第十四條
之三規定,於前條所定之董事名額中,
設獨立董事三人。
其選舉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之
候選人提名制度。股東應就獨立董事候
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
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
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
額。
條次修正。
第十九條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第一百八
十一條之二規定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
會。原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
規定之監察人職權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
行。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
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
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
第十七條之二
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第一百八
十一條之二規定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
會。原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
規定之監察人職權由審計委員會負責執
行。
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
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
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
條次修正。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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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長。 長。
本公司董事會得另設其他功能性委員 本公司董事會得另設其他功能性委員
會,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制定之。 會,其組織規程由董事會制定之。
第二十條 第十八條 條次修正。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本公司業務之執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本公司業務之執
行,除法令或本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 行,除法令或本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
議之事項外,均應以董事會之決議行 議之事項外,均應以董事會之決議行
之。 之。

第二十 條 第十九條 1.條次修
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 董事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 正。
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一人為董 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一人為董 2.酌修文
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對內為股 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對內為股 字。
東會、董事會主席,依照法令、章程及 東會、董事會主席,依照法令、章程及
股東會、董事會之決議執行本公司一切 股東會、董事會之議決執行本公司一切
事務。 事務。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條 1.條次修
董事會至少每季開會一次,如遇緊急事 董事會至少每季開會一次,如遇緊急事 正。
項或董事過半數之請求得召開臨時會, 項或董事過半數之請求得召開臨時會, 2.配合法令
, 一
董事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 由董事長 但每屆第 次董事會由所得選票代表選 進行修訂。
召集之,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所得選票 舉權最多之董事依法召集之。

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依法召集 董事
會之召集通知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 條 條次修正。
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 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
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因故不得出 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因故不得出
席時,得依法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 席時,得依法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
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出席董事為代 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出席董事為代
理,但每人以一人之委託為限。 理,但每人以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一條之一 條次修正。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載明會議 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載明會議
日期、地點出席董事及主席姓名,並應 日期、地點出席董事及主席姓名,並應
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由主席 記載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由主席
及記錄簽名或蓋章。前項議事錄,應同 及記錄簽名或蓋章。前項議事錄,應同
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 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
書,一併保存於公司。 書,一併保存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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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

==> picture [524 x 69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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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刪除) 第二十二條 為方便閱
刪除 讀,故刪除
已無內容之
條次。
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三條 條次修正。
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議依同業通常 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議依同業通常
水準支給議定。 水準支給議定。
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三條之一 1.條次修
本公司得於董事及重要職員任期內,就 本公司得於董事及重要職員任期內就其 正。
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 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 2.酌修符
其購買責任保險。有關投保事宜,授權 購買責任保險。有關投保事宜,授權董 號。
董事會全權處理。 事會全權處理。
第二十七條 第二十四條 條次修正。
本公司設經理人若干,其委任、解任及 本公司設經理人若干,其委任、解任及
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本公司經理人各有依本公司所制定之相 本公司經理人各有依本公司所制定之相
關規定及於其授權範圍內為公司簽名之 關規定及於其授權範圍內為公司簽名之
權。 權。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四條之一 條次修正。
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聘請顧問若干人, 本公司得視業務需要聘請顧問若干人,
其委任、解任及報酬由董事全體過半數 其委任、解任及報酬由董事全體過半數
同意行之。 同意行之。
(刪除) 第二十五條 為方便閱
刪除。 讀,故刪除
已無內容之
條次。
第二十九條 第二十六條 條次修正。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本公司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 十一日止。每屆年度終了應辦理決算。
第三十條 第二十七條 1.條次修
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之規 本公司應根據公司法第二二八條之規 正。
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定,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2.酌修文
下各項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常 下各項表冊,並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常 字。
會請求承認之。 會請求承認之。
一、 營業報告書。 一、 營業報告書。
----- End of picture text -----

  • 41 -

==> picture [524 x 68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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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二、 財務報表。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三、 盈餘分配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三十 條 第二十八條 條次修正。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 股息及紅利之分派,以各股東持有股份
之比例為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 之比例為準。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
股息及紅利。 股息及紅利。
第三十二條 第二十九條 條次修正。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彌補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彌補
以往年度虧損並繳納所得稅外,如尚有 以往年度虧損並繳納所得稅外,如尚有
餘額,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 餘額,應先提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
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 並依法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再
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 加計上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為累積可
分配盈餘。 分配盈餘。
本公司盈餘分配係按公司所處之產業環 本公司盈餘分配係按公司所處之產業環
境由董事會依據未來業務或轉投資需要 境由董事會依據未來業務或轉投資需要
等相關因素,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 等相關因素,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
之。 之。
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配,訂為累積可分 股東股息及紅利之分配,訂為累積可分
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至一百,其中百分 配盈餘之百分之五十至一百,其中百分
之五十至一百以現金股利發放,其餘為 之五十至一百以現金股利發放,其餘為
未分配盈餘。 未分配盈餘。
本公司依當年度獲利狀況(即稅前利益 本公司依當年度獲利狀況(即稅前利益
扣除分配員工及董事酬勞前)扣除累積 扣除分配員工及董事酬勞前)扣除累積
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 虧損後,如尚有餘額應提撥員工酬勞不
低於百分之二及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 低於百分之二及董事酬勞不高於百分之
二。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 二。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
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相關 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相關
條件另訂之。 條件另訂之。
第三十三條 第三十條 條次修正。
股東股利之分派,以決定分派股息及紅 股東股利之分派,以決定分派股息及紅
利之基準日前五日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股 利之基準日前五日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股
東為限。 東為限。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 條 條次修正。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本公司組織章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三十五條 第三十二條 條次修正。
----- End of picture text -----

  • 42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有
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之。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有
關法令之規定辦理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
於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四日訂立,…。第
二十八次修正公司章程於民國一○七年
六月十二日。第二十九次修正公司章程
於民國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會議經全體發起人同意
於民國七十六年六月四日訂立,…。第
二十八次修正公司章程於民國一○七年
六月十二日。
1.條次修
正。
2.增訂修訂
紀錄。
  • 43 -
附錄七
一「
統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貳、資產範圍: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
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
託憑證、認購 (售) 權證、受
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
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
築、投資性不動產)及設備。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
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使用權資產。
六、衍生性商品。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貳、資產範圍: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
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
託憑證、認購 (售) 權證、受
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
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
築、投資性不動產、土地使用
權)及設備。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
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衍生性商品。
六、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
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七、其他重要資產。
配合法令進行修訂。
參、本程序用詞定義如下:
一、 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特定
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
格、匯率、價格或費率指數、
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他
變數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
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
金契約、交換契約,上述契約
之組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
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等。
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
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
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
(銷)貨契約。
二、 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
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
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
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三規定發
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
簡稱股份受讓)者。
參、本程序用詞定義如下: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資
產、利率、匯率、指數或其他
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期契
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
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
及上述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
契約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
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
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
期進(銷)貨合約。
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
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
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
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
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
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
五十六條第八項規定發行新股受
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
讓)者。
1.配合法令進行修
訂。
2.考量「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對有價證券上市
公司重大訊息之查
證暨公開處理程
序」之事實發生日
(設置之委員會)及
實務作業(得標日)
增訂。
  • 44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五、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
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
日、董事會或其設置之委員會
決議日、得標日或其他足資確
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
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機
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
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
者為準。
六、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
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
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
從事之大陸投資。
五、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
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
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
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
等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
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
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
前者為準。
六、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
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
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
從事之大陸投資。
肆、評估與作業程序:
一、買賣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買
賣除依本程序肆-八進行相關作業
的評估後,其中不動產部份由發
展、行政服務Team,以招標、比價
或議價等方式並參酌鑑價結果,經
總經理核准後為之;其他固定資產
金額部分,由管理單位依據授權規
範,經相關權限主管核准後為之。
其中非供門市使用之不動產買賣需
經董事會承(追)認;又其金額達
五億元以上者,需提報股東會備
查。
二、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
業處買賣之有價證券(有公開市價
者除外),由財務室以議價方式,
依本程序肆-八相關作業,呈總經
理核准,並提報董事會承(追)認。
三、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
處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依本程序
肆-八進行相關作業後,以書面經
財務室主管核准。
四、衍生性商品交易,係由財務室
考量公司業務所需,於參酌市場交
肆、評估與作業程序:
一、買賣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買
賣除依本程序肆-九進行相關作
業的評估後,其中不動產部份由發
展、行政服務Team,以招標、比價
或議價等方式並參酌鑑價結果,經
總經理核准後為之;其他固定資產
金額部分,由管理單位依據授權規
範,經相關權限主管核准後為之。
其中非供門市使用之不動產買賣需
經董事會承(追)認;又其金額達
五億元以上者,需提報股東會備
查。
二、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
產,應依本程序肆-九及第二章之規
定,評估、辦理及準備相關資料
後,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交董
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三、非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
業處買賣之有價證券(有公開市價
者除外),由財務室以議價方式,依
本程序肆-九相關作業,呈總經理核
准,並提報董事會承(追)認。
四、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
處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依本程序
肆-九進行相關作業後,以書面經財
務室主管核准。
五、衍生性商品交易,係由財務室
考量公司業務所需,於參酌市場交
1.考量關係人間交
易依第二章程序進
行,故修訂相關條
文。
2.條次更正。
3.配合法令進行修
訂。
4.考量公司與母公
司、子公司或其直
接或間接百分之百
持有之子公司彼此
間,因業務上整體
規劃,有統籌集體
租賃不動產再分租
之可能,因該等交
易分險較低,故新
增排除該等交易應
規範評估交易價格
合理性之規定。
  • 45 -

==> picture [516 x 2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 End of picture text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易狀況,確認交易標的及部位,並
進行相關市場情報之分析與判斷,
以研擬避險具體作法後,出具相關
評估報告並經董事會通過後為之。
相關作業程序及控管事項並依本程
序第三章規定辦理之。
五、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除每股淨值、資產價值、技術
與獲利能力、產能及未來成長潛力
等,並依本程序第四章辦理相關程
序及準備相關資料後,其中合併、
分割、收購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
方得為之,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
召開股東會決議者,不在此限。另
股份受讓應經董事會通過後為之。
六、取得或處分會員證,由總經理
核可之執行單位參酌當時最近之成
交價格,並依本程序肆-八進行相
關程序後議定;取得或處分專利
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
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由總經理
核可之執行單位參考國際或市場慣
例、可使用年限及對公司技術、業
務之影響,並依本程序肆-八進行
相關作業程序後議定。
七、取得或處分其它資產,依本公
司內部控制制度及授權通報之作業
程序辦理之。
八、評估及作業程序之其它應注意
事項: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
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
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
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
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
意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
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
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
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
易狀況,確認交易標的及部位,並
進行相關市場情報之分析與判斷,
以研擬避險具體作法後,出具相關
評估報告並經董事會通過後為之。
相關作業程序及控管事項並依本程
序第三章規定辦理之。
六、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讓,除每股淨值、資產價值、技術
與獲利能力、產能及未來成長潛力
等,並依本程序第四章辦理相關程
序及準備相關資料後,其中合併、
分割、收購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
方得為之,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
召開股東會決議者,不在此限。另
股份受讓應經董事會通過後為之。
七、取得或處分會員證,由總經理
核可之執行單位參酌當時最近之成
交價格,並依本程序肆-九進行相關
程序後議定;取得或處分專利權、
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
產,由總經理核可之執行單位參考
國際或市場慣例、可使用年限及對
公司技術、業務之影響,並依本程
序肆-九進行相關作業程序後議定。
八、取得或處分其它資產,依本公
司內部控制制度及授權通報之作業
程序辦理之。
九、評估及作業程序之其它應注意
事項: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
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公司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
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
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
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
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
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
  • 46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另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
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
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
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
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交易金
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
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
之估價報告(其應記載事項詳附
件一),並符合下列規定:
1. 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
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
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
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嗣
後有交易條件變更時,亦同。
2. 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
者估價。
3. 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
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
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
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
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以下簡稱會計研究發展基
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
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
具體意見:
(1) 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
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
上。
(2)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
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
十以上。
4. 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
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
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
場之公開報價或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另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
(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設
備,除與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
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
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外,交易金
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
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
之估價報告(其應記載事項詳附
件一),並符合下列規定:
1. 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
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
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
董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易條件
變更者,亦應比照上開程序辦
理。
2. 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者,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
估價。
3. 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
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
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
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
洽請會計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
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
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
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1) 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
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2)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
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
以上。
4. 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
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
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
  • 47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逾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
者出具意見書。
(三)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
其使用權資產,除關係人係因繼
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
權資產、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易訂
約日已逾五年、與關係人簽訂合
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
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
不動產、或與母公司、子公司或
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百已發行股
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
得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
產等四種情形外,應按下列方法
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並洽請
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1. 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
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
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
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
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
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
款利率。
2. 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
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
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
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
計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以
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
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關係
人者,不適用之。
3. 合併購買或租賃同一標的之土地
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
按前1、2 款所列任一方法評估
交易成本。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
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
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
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
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
見書。
(三)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除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
得、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
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或合建
契約;或係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
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
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
產等三種情形外,應按下列方法
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並洽請
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1.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
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
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
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
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
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
款利率。
2.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
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
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
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
計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以
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
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關係
人者,不適用之。
3.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
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
(一)、(二)款所列任一方法評估
交易成本。
(四)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形
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
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者,除與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
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
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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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 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
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 辦理。
十號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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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
計師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
十號規定辦理。
並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
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
辦理。
伍、應辦理公告申報之標準: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
列情形者,其交易金額達本程序伍
-二所訂標準者,應按性質依金管
會規定之公告格式及內容,於事實
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
於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 每筆交易金額。
(二) 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
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額。
(三) 一年內分別累積取得或處分
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產之金額。
(四) 一年內分別累積取得或處分
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已公告部份免再計入。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公告申報標
準:
(一)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
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
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
內公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
限。
(三)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
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
約損失上限金額。
(四)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
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
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伍、應辦理公告申報之標準: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
列情形者,其交易金額達本程序伍-
二所訂標準者,應按性質依金管會
規定之公告格式及內容,於事實發
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
金管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 每筆交易金額。
(二) 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
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 一年內分別累積取得或處分同
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金額。
(四) 一年內分別累積取得或處分同
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已公告部份免再計入。
二、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公告申報標
準:
(一) 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外
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公
債或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
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
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三)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所
訂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
損失上限金額。
(四) 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
業使用之設備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
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
上。
配合法令進行修
訂。
  • 49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五)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
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
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
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
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 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
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幣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
此限:
1.買賣國內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證券交易所
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
買賣或於初級市場認購募集發行之
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
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
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
託基金,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
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券。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程序
伍-一規定辦理。
(五) 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
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
得不動產,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
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 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或從
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
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
三億元以上者。但下列情形不在此
限:
1.買賣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者,於海內外證券
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
價證券買賣,或於國內初級市場認
購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
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或證券商因
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
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認購之有價證
券。
3.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
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程序
伍-一規定辦理。
陸、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取得
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使
用權資產或有價證券之總額,
及個別之限額:
一、 本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
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總額不得
逾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較高
者)之百分之五十;購買有價
證券之總額不得逾資本額或股
東權益(較高者)之百分之二
百;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
為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較高
者)之百分之五十。但經本公
司董事會通過,並提報母公司
董事會追認者不在此限。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個別取得非供
陸、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購買
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有價
證券之總額,及個別之限額:
一、 本公司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不
動產總額不得逾資本額或股東
權益(較高者)之百分之五
十;購買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
逾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較高
者)之百分之二百;投資個別
有價證券之限額為資本額或股
東權益(較高者)之百分之五
十。但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
並提報母公司董事會追認者不
在此限。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個別得購買非
配合法令進行修
訂。
  • 50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
資產或有價證券之總額及得投
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應依
下列規定辦理:
(一)非屬專業投資之子公司,取
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之不動產
及其使用權資產總額不得逾
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較高
者)之百分之五十;購買有
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逾資本額
或股東權益(較高者)之百
分之一百五十;投資個別有
價證券之限額為資本額或股
東權益(較高者)之百分之
五十。
(二)另凡屬專業投資之子公司,
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之不動
產及其使用權資產總額不得
逾總資產之百分之五十;購
買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逾總
資產之百分之百;投資個別
有價證券之限額為總資產之
百分之百。
(三)各子公司投資額度若有超限
時,如經該公司董事會通過
並提報本公司董事會追認
者,不在此限。
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有價證
券之總額及得投資個別有價證
券之限額,應依下列規定辦
理:
(一)非屬專業投資之子公司,購買
非供營業使用之之不動產總額
不得逾資本額或股東權益(較
高者)之百分之五十;購買有
價證券之總額不得逾資本額或
股東權益(較高者)之百分之
一百五十;投資個別有價證券
之限額為資本額或股東權益
(較高者)之百分之五十。
(二)另凡屬專業投資之子公司,
購買非供營業使用之之不動產
總額不得逾總資產之百分之五
十;購買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
逾總資產之百分之百;投資個
別有價證券之限額為總資產之
百分之百。
(三)各子公司投資額度若有超限
時,如經該公司董事會通過並
提報本公司董事會追認者,不
在此限。
柒、對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控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亦應依金管會
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處理
程序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並依相關規定送其
董事會通過後(如設有審計委
員會則需先經審計委員會同
意),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
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應每月按期將
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及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情
形,向本公司申報。
柒、對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控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亦應依金管會
頒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
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本處理
程序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
理程序」,並依相關規定送其董
事會通過後(如設有審計委員會
則需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送
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應每月按期將
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及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情
形,向本公司申報。
配合法令進行修
訂,並酌作文字修
正。
  • 51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如非屬公開發
行公司,其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達公告申報之標準者,應於事
實發生之日前通知本公司,本
公司並依規定於指定網站辦理
公告申報。前項子公司適用本
程序伍之應公告申報標準有關
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規定,以
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
為準。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如非屬公開發
行公司,其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達公告申報之標準者,應於事
實發生之日內通知本公司,本
公司並依規定於指定網站辦理
公告申報。前項子公司適用本
程序伍之應公告申報標準有關
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總
資產百分之十規定,係以本公
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
準。
玖、認定依據: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
產,除應依本程序規定辦理相
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
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
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
應依前章規定取得專業估價師
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
見。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程
序肆-八(六)規定辦理。
判斷交易對象時除注意其法律
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玖、認定依據: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
產,除應依本程序規定辦理相
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
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
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
應依前章規定取得專業估價師
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
見。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程
序肆-九(六)規定辦理。
判斷交易對象時除注意其法律
形式外,並應考慮實質關係。
條次更正
拾、決議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
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
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
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提
交下列資料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
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
約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
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
權資產,應評估預定交易條件
拾、決議程序: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
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
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
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
買賣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
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提
交下列資料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
經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
約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
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應評估預
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1.配合法令進行修
訂。
2.考量公司與母公
司、子公司或其直
接或間接百分之百
持有之子公司彼此
間,因業務上整體
規劃,有統籌集體
採買或租賃供營業
用之設備,或租賃
不動產再分租之可
能,因該等交易分
險較低,故放寬授
權權限,得授權董
事長先行辦理,並
酌作文字修正。
  • 52 -
修訂後條文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
易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
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
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
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
合理性。
六、依本程序-玖規定取得之專業估
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
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
要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程序
伍-一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
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
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經
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交董事會通過
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直接
或間接持有百分百已發行股份或資
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
易,董事會得依本程序規定,授權
董事長在十億元額度內先行決行,
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或其使用權資產。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
產使用權資產。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
對象及其與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
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
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
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
性。
六、依本程序-玖規定取得之專業估
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
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程序
伍-一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
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
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程序規定經
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交董事會通過
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間,取得
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機器設備,董
事會得依本程序規定,授權董事長
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
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拾壹、交易條件合理性之評估:
一、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依本程序肆-
八-(三)相關程序評估結果之
交易成本低於交易價格時,
除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客
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
價者與會計師合理意見者
外,應依本程序拾壹-二之規
定辦理: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
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者:
拾壹、交易條件合理性之評估:
一、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
本程序肆-九-(三)相關程序評估結
果之交易成本低於交易價格時,除
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客觀證據及
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合
理意見者外,應依本程序拾壹-二之
規定辦理: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
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者:
1.配合法令進行修
訂。
2.條次更正
  • 53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1. 素地依肆-八-(三)規定之方法評
估,房屋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
加計合理營建利潤,其合計數逾
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
利潤,應以最近三年度關係人營
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
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設業毛利率孰
低者為準。
2. 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
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
案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
經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慣例應有
之合理樓層或地區價差評估後條
件相當者。
(二)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
動產或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
資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
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
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
前項所稱鄰近地區交易案例,以同
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
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
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
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之面積不低於
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
則;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不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事實發生之日
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二、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
其使用權資產依本程序肆-八
-(三)相關程序評估結果之交
易成本較交易價格為低者,
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 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
額,依證交法第四十一條第
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
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
配股。對公司之投資採權益
1. 素地依前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
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
建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
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應以最近
三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
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設
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
2. 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
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
例,其面積相近,且交易條件經按
不動產買賣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
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3. 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一年內之
其他非關係人租賃案例,經按不動
產租賃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價差推
估其交易條件相當者。
(二)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
動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
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交案
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
前項所稱鄰近地區成交案例,以同
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
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
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
他非關係人成交案例之面積不低於
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
則;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不
動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
溯推算一年。
二、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
本程序肆-九-(三)相關程序評
估結果之交易成本較交易價格
為低者,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 應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
本間之差額,依證交法第四十
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
配股。對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
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行公
  • 54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法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發
行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
按持股比例依法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
(二) 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
應依公司法第二百十八條規
定辦理。
(三) 應將第一款及第二款處理情
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
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
明書。
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
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認列
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
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
經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金管會同
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
比例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二) 審計委員會應依公司法第二百
十八條規定辦理。
(三) 應將第一款及第二款處理情形
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
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
俟高價購入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
或處分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
或有其他證據經確定無不合理者,
並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
別盈餘公積。
拾貳、交易原則及方針:
一、交易種類:
本公司得從事衍生性商品之種類包
含其價值由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
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費率
指數、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他
變數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
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
交換契約,及上述契約之組合,或
嵌入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結
構型商品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
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
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
貨契約。
二、經營或避險策略: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區分為
以避險為目的及金融性交易為目的
(即非避險性為目的)之交易。其
策略應以規避經營風險為主要目
的,交易商品的選擇應以規避本公
司業務經營所產生的外匯收入、支
出、資產或負債等風險為主。如因
客觀環境變動,選擇適當時機進場
從事衍生性商品「非避險性交
易」,期能為公司增加營業外收入
拾貳、交易原則及方針:
一、交易種類:
指其價值由資產、利率、匯率、指
數或其他利益等商品所衍生之遠期
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
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及上述
商品組合而成之複合式契約等。所
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
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
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合約。
二、經營或避險策略: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區分為
以避險為目的及金融性交易為目的
(即非避險性為目的)之交易。其
策略應以規避經營風險為主要目
的,交易商品的選擇應以規避本公
司業務經營所產生的外匯收入、支
出、資產或負債等風險為主。如因
客觀環境變動,選擇適當時機進場
從事衍生性商品「非避險性交易」,
期能為公司增加營業外收入或減少
配合法令進行修
訂,並酌作文字修
正。
  • 55 -

==> picture [516 x 69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或減少營業外損失。此外,交易對 營業外損失。此外,交易對象亦應
象亦應儘可能選擇與本公司業務有 儘可能選擇與本公司業務有往來之
往來之金融機構,以避免產生信用 金融機構,以避免產生信用風險。
風險。交易前必須清楚界定為避險 交易前必須清楚界定為避險性或追求
性或追求投資收益之金融性操作等 投資收益之金融性操作等交易型態,
交易型態,以作為會計入帳之基 以作為會計入帳之基礎。
礎。
三、權責劃分: 三、權責劃分:
1. 財務部門: 1. 財務部門:
負責各類衍生性商品交易相關法令 負責各類衍生性商品交易相關法令
之瞭解、交易作業之規劃與管理制 之瞭解、交易作業之規劃與管理制
度之建立、市場情報之蒐集及交易 度之建立、市場情報之蒐集及交易
之執行、定期評估持有部位並提出 之執行、定期評估持有部位並提出
評估報告,以及相關公告申報事 評估報告,以及相關公告申報事
宜。交易之帳務處理、報表的製作 宜。交易之帳務處理、報表的製作
及交易記錄資料之保存,由財務部 及交易記錄資料之保存,由財務部
門其他非交易執行人員負責。 門其他非交易執行人員負責。
2. 稽核部門: 2. 稽核部門:
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程序 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程序
是否適當及確實依公司所定之處理 是否適當及確實依公司所訂之處理
程序辦理。 程序辦理。
3.法務部門: 3.法務部門:
負責衍生性商品各項合約法律條文 負責衍生性商品各項合約法律條文
之審視。 之審視。
貳拾參: 貳拾參: 配合法令進行修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 訂。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
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 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之規 律師或證券承銷商與交易當事人不
定: 得為關係人。
一、 、 、
未曾因違反證交法 公司法
、 、
銀行法 保險法 金融控股公
、 ,
司法 商業會計法 或有詐
、 、 、
欺 背信 侵占 偽造文書或
, 一
因業務上犯罪行為 受 年以

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但執

行完畢 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已
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係人或
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

價者之估價報告 不同專業估
----- End of picture text -----

  • 56 -

==> picture [516 x 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
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 End of picture text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
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貳拾柒、本辦法修訂紀錄:
19906月初版作廢。
1991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2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5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6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7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9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3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7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0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1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2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4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7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96月修訂版本。
貳拾柒、本辦法修訂紀錄:
19906月初版作廢。
1991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2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5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6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7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9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3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7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0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1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2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4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76月修訂版本。
增訂修訂紀錄。
  • 57 -

附錄八

一 「 統 超商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一、資金貸與之對象:
1.與本公司因加盟經營而產生業務往來之
公司或行號。
2.有短期資金融通之必要的公司或行號。
一、資金貸與之對象: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且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者。
依據「公開發行
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
則」第三條,增
訂資金貸與對
象。
二、資金貸與評估標準:
1.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者,應
考量貸與金額與業務往來金額是否相
當。
2.符合資金貸與對象者,因償還借款、購
置設備、營業週轉需要而有短期融通
資金之必要者,本公司得就其借款原
因審查評估其金額之合理性及必要
性。
二、資金貸與評估標準:
符合資金貸與對象者,因償還借款、
購置設備、營業週轉需要而有短期融
通資金之必要者,本公司得就其借款
原因審查評估其金額之合理性及必要
性。
1.依據「公開發
行公司 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九條,
增訂與業務往來
者從事資金貸與
之評估標準
2.條次修訂。
三、資金貸放總額及對個別對象之限額:
2.個別對象限額:
(1)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者,個別資金貸與
金額不得超過雙方於資金貸與前十二個
月期間內之業務往來金額。所謂業務往
來金額係指因加盟經營而產生之報酬金
額,並以新台幣一仟萬元為上限。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每一對象不
得超過新台幣五仟萬元整,或本公司最
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表淨值百分之十孰低者。
三、資金貸放總額及對個別對象之限
:
2.個別對象限額:
每一公司不得超過新台幣五仟萬元
正,或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孰低者。
1.依據「公開發
行公司 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九條,
增訂業務往來之
個別對象限額。
2.酌修文字。
四、資金貸與之期限及計息:
1.若屬短期資金融通,資金貸與期限最長
以一年為限,並可分期收回。若因業務往
來關係從事之資金貸與,貸與期限不得長
於剩餘之加盟合約期限。
四、資金貸與之期限及計息:
1.資金貸與期限最長以一年為限,並可
依據「公開發行
公司 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
則」第九條,增
訂因業務往來從
事之資金貸與期
限。
分期收回。
  • 58 -

==> picture [524 x 64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五、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五、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依據「公開發行
1.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由借款人 1.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由借款 公司資金貸與及
檢附必要之資料,向本公司申請融資額 人檢附必要之資料,向本公司申請融 背書保證處理準
度。經本公司財務單位審查後,呈總經理 資額度。經本公司財務單位審查後, 則」第十四條進
核准並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為之,惟本 呈總經理核准並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 行修訂。

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間 或本公司之子 後為之,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
公司間之資金貸與,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 對象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
貸與對象於其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 過一年之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
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用。
除符合十、 4 所述情況外,授權額度不得
超過貸與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五、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五、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1. 依據「公開發
2.( 刪除 ) 。 2. 待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借款人需與 行公司資金貸與
本公司簽立「資金貸與合約」並出具 及背書保證處理
, 。
相當之還款票據 以為擔保 準則」第九條進
行修訂。
2. 相關作業細則
並已於本公司背
書保證、資金貸
與審核政策訂
定。
五、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五、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1. 依據「公開發
3.( 刪除 ) 3. 動用時,需在合約額度內,由借款人 行公司資金貸與
填具「額度動用申請單」向本公司申 及背書保證處理

請動支 準則」第九條進
行修訂。
2. 相關作業細則
將於本公司背書
保證、資金貸與
審核政策另訂
之。
五、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五、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條次修正。
2. 本公司財務單位並就上述資金貸與事 4. 本公司財務單位並就上述資金貸與事
項,建立備查簿以為控管。 項,建立備查簿以為控管。
----- End of picture text -----

  • 59 -

==> picture [524 x 6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五、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五、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條次修正。
3. 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辦法或 5. 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辦法
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劃,將相關計 或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計劃,將
劃送審計委員會,並依計劃時程完成改 相關計劃送審計委員會,並依計劃時
善。 程完成改善。
五、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五、資金貸與辦理程序: 條次修正。
4.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每季稽核資金貸 6.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每季稽核資金
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作成書 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
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 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
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六、資金貸與之審查: 新增 依據「公開發行
3. 對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 公司資金貸與及

益之影響 背書保證處理準
則」第九條進行
修訂。
六、資金貸與之審查: 六、資金貸與之審查: 1. 依據「公開發
4. 按期分析貸與資金對象之財務報表。 3. 按期分析貸與資金之公司財務報表。 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九條進
行修訂。
2. 條次修正。
六、資金貸與之審查: 六、資金貸與之審查: 1. 依據「公開發
5. 評估應否要求提供適當的擔保品。若需 4. 提供還款票據,確保權益。 行公司資金貸與
, 。
提供擔保品 應評估擔保品價值 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九條進
行修訂。
2. 條次修正。
六、資金貸與之審查: 六、資金貸與之審查: 1. 依據「公開發
6. 送呈董事會決議後辦理。 5. 送呈董事會決議後辦理。 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九條進
行修訂。
2. 條次修正。
----- End of picture text -----

  • 60 -
修訂後條文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八、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及逾期債
權處理程序:
1.定期分析被貸與對象之還款能力。
八、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及逾
期債權處理程序:
1.定期分析被貸與企業之還款能力。
依據「公開發行
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
則」第九條酌修
文字。
十、對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之控管程序:
4.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100%
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或本公司直接
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
十、對子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之控管程
序:
4.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
100%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
與,不受其金額超過貸與公司淨値
40%之限制,且其融通期間不適用一
年或一營業週期之規定,惟仍須於其
作業程序中明載明資金貸與之限額及
期限。
依據「公開發行
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
則」第三條進行
修訂。
司對本公司從事資金貸與,不受其金額超
過貸與公司淨値40%之限制,且其融通
期間不適用一年或一營業週期之規定,惟
仍需於其作業程序中載明資金貸與之限額
及期限。
十四、本辦法修訂紀錄:
19906月初版作廢。
1991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5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7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8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2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3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7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9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1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2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3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96月修訂版本。
十四、本辦法修訂紀錄:
19906月初版作廢。
1991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5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7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8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2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3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7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9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1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2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36月修訂版本。
增列修訂日期。
  • 61 -

附錄九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
四、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限額: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
證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
之二十為限。惟係因業務往來關係
從事背書保證者,其背書保證金額
應與被背書保證企業與本公司間雙
方前十二個月期間內之進貨或銷貨
金額孰高者相當,另本公司之加盟
主則不高於因加盟經營而產生前十
二個月期間內之報酬金額。
四、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限額:
2.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
證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
之二十為限。惟係因業務往來關係
從事背書保證者,其背書保證金額
應與被背書保證企業與本公司間雙
方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相當。
依據「公開發
行公司資金貸
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
十二條,增訂
與業務往來者
從事背書保證
之限額。
十五、本辦法修訂紀錄:
19906月初版作廢。
1996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7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8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9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3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6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9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1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2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96月修訂版本。
十五、本辦法修訂紀錄:
19906月初版作廢。
1996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7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86月修訂版本作廢。
1999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3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06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16月修訂版本作廢。
20126月修訂版本。
增列修訂日
期。
  • 62 -

附錄十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董事 ( 含獨立董事 )

競業禁止限制之職務明細

截至 108 4 28

==> picture [513 x 1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姓名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 End of picture text -----

競業禁止限制之職務明細
截至108 4 28
競業禁止限制之職務明細
截至108 4 28
姓名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統一企業()
公司代表人:
羅智先
長:統一企業()公司、統健實業()公司、統一實業()公司、大統益()
公司、太子建設開發()公司、太子實業()公司、太子地產()
司、誠實投資控股()公司、時代國際控股()公司、時代國際飯店
()公司、時代國際行旅()公司、凱友投資()公司、統奕包裝()
公司、統一國際開發()公司、統一置業()公司、台灣神隆()
司、統昶行銷()公司、統一數網()公司、統一夢公園生活事業()
公司、統一友友旅行社()公司、凱南投資()公司、統一時代()
司、統仁實業()公司、張家港統清食品有限公司、Uni-President
(Philippines) Corp.Uni-President (Thailand) Ltd.Uni-President
(Vietnam) Co., Ltd.、統一企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統一企業(中國)
資有限公司、Woongjin Foods Co. Ltd.Daeyoung Foods Co. Ltd.
副董事長:統清()公司。
事:統一棒球隊()公司、南聯國際貿易()公司、統上開發建設()公司、
捷盟行銷()公司、家福()公司、統正開發()公司、悠旅生活事業
()公司、統一生機開發()公司、坤基創業投資()公司、統義玻璃
工業()公司、光泉牧場()公司、光泉食品()公司、統一開發()
公司、德記洋行()公司、維力食品工業()公司、耕頂興業()
司、太子物業管理顧問()公司、高權投資()公司、英屬維京群島
商統一超商維京控股有限公司、統一超商納閩島控股有限公司、
Cayman President Holdings Ltd.Kai Yu (BVI) Investment Co.,
Ltd. Uni-President Southeast Asia Holdings Ltd. President
Packaging Holdings Ltd.President Energy Development (Cayman
Islands) Ltd.Uni-President Asia Holdings Ltd.、統一企業香港控股
有限公司、合肥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鄭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南昌統
一企業有限公司、廣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福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
瀋陽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長沙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南寧統一企業有限
公司、湛江統一企業有限公司、重慶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泰州統一企
業有限公司、長春統一企業有限公司、白銀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海南
統一企業有限公司、貴陽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濟南統一企業有限公
司、杭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徐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河南統一企業
有限公司、陝西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江蘇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寧夏統
一企業有限公司、上海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山西統一企業有限公司、
天津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湖南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哈爾濱統一企業有
限公司、阿克蘇統一企業有限公司、內蒙古統一企業有限公司、石家
莊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新疆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武漢統一企業食
品有限公司、昆山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成都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
司、昆明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統一飲品有限公司、上海統一
企業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統一企業(昆山)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統一商
貿(湖北)有限公司、統一商貿(昆山)有限公司、統一(上海)商貿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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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司、煙台統利飲料工業有限公司、巴馬統一礦泉水有限公司、武穴統
一企業礦泉水有限公司、長白山統一企業 ( 吉林 ) 礦泉水有限公司、皇
茗資本有限公司、皇茗企業管理諮詢 ( 上海 ) 有限公司、上海統一寶麗
時代實業有限公司、呼圖壁統一企業番茄製品科技有限公司。
總 經 理:統一數網 ( 股 ) 公司。
高權投資 ( 股 ) 董 事 長:高權投資 ( 股 ) 公司、統一佳佳 ( 股 ) 公司、統正開發 ( 股 ) 公司、統一百華
公司代表人: ( 股 ) 公司、統一藥品 ( 股 ) 公司、統一生活事業 ( 股 ) 公司。
高秀玲 董 事:統一企業 ( 股 ) 公司、統一實業 ( 股 ) 公司、台灣神隆 ( 股 ) 公司、統一國際開
發 ( 股 ) 公司、統一開發 ( 股 ) 公司、太子建設開發 ( 股 ) 公司、時代國際飯
店 ( 股 ) 公司、時代國際控股 ( 股 ) 公司、統一 ( 上海 ) 保健品商貿有限公
司、悠旅生活事業 ( 股 ) 公司、統一時代 ( 股 ) 公司、統一生活 ( 浙江 ) 商貿
有限公司。
總 經 理:高權投資 ( 股 ) 公司。
統一企業 ( 股 ) 董 事 長:悠旅生活事業 ( 股 ) 公司、統一蘭陽藝文 ( 股 ) 公司、統一速達 ( 股 ) 公司、
公司代表人: 統一客樂得服務 ( 股 ) 公司、捷盟行銷 ( 股 ) 公司、統一超食代 ( 股 ) 公司、
陳瑞堂 仁暉投資 ( 股 ) 公司、統一超商 ( 上海 ) 便利有限公司、統一超商 ( 浙江 ) 便
利店有限公司、統一 ( 上海 ) 保健品商貿有限公司、統一生活 ( 浙江 ) 商貿
有限公司。
副董事長: Philippine Seven Corp.
董 事:統一企業 ( 股 ) 公司、統一生活事業 ( 股 ) 公司、統一佳佳 ( 股 ) 公司、統一藥
品 ( 股 ) 公司、統一百華 ( 股 ) 公司、二十一世紀生活事業 ( 股 ) 公司、統昶行
銷 ( 股 ) 公司、統一開發 ( 股 ) 公司、統正開發 ( 股 ) 公司、統一國際開發 ( 股 ) 公
司、山東統一銀座商業有限公司、統一超商維京控股有限公司、統一超
商藥妝事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統一超商納閩島控股有限公司、統一超
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統昶維京控股有限公司、南聯國際貿易 ( 股 ) 公司。
總 經 理:仁暉投資 ( 股 ) 公司。
統一企業 ( 股 ) 董 事 長:首阜企業管理顧問 ( 股 ) 公司、愛金卡 ( 股 ) 公司、德記洋行 ( 股 ) 公司、統
公司代表人: 一超商東京行銷株式會社。
黃瑞典 董 事:悠旅生活事業 ( 股 ) 公司、統一藥品 ( 股 ) 公司、統昶行銷 ( 股 ) 公司、捷盟
行銷 ( 股 ) 公司、統一資訊 ( 股 ) 公司、博客來數位科技 ( 股 ) 公司、統一國際
開發 ( 股 ) 公司、統一超商藥妝事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Philippine Seven
Corp. 、山東統一銀座商業有限公司、統一超商 ( 上海 ) 便利有限公司、統
一超商 ( 浙江 ) 便利店有限公司、統一超商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統一藥品
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仁暉投資 ( 股 ) 公司、仁暉控股 ( 股 ) 公司、統一企業
食糧 BVI 控股公司、統清 ( 股 ) 公司、張家港統清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松
江統一企業有限公司、中山統一企業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千禧之愛健康
基金會、高清愿紀念慈母文教公益基金會。
總 經 理:統一藥品 ( 股 ) 公司、統一藥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統仁藥品 ( 股 ) 公司。
統一企業 ( 股 ) 董 事 長:統樂開發事業 ( 股 ) 公司、美食家食材通路 ( 股 ) 公司、中山統一企業有限
公司代表人: 公司、天津統一企業食品有限公司、青島統一飼料農牧有限公司。
吳諒豐 董 事:統清 ( 股 ) 公司、大統益 ( 股 ) 公司、張家港統清食品有限公司、 Uni-
President (Vietnam) Co., Ltd.
總 經 理:統樂開發事業 ( 股 ) 公司、張家港統清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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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
統一企業 ( 股 ) 董 事 長:統一開發 ( 股 ) 公司、統宇投資 ( 股 ) 公司、統一生命科技 ( 股 ) 公司、
公司代表人: AndroScience Corp.
蘇崇銘 董 事:凱友投資 ( 股 ) 公司、萬通票券金融 ( 股 ) 公司、統正開發 ( 股 ) 公司、統一國
際開發 ( 股 ) 公司、台灣神隆 ( 股 ) 公司、統一東京 ( 股 ) 公司、統一東京小客
車租賃 ( 股 ) 公司、統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統盛 ( 蘇州 ) 汽車租賃有限公
司、開發國際投資 ( 股 ) 公司、凱南投資 ( 股 ) 公司、統一企業中國控股有
限公司、統一企業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翔鷺實業有限公司、 President

(BVI)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Ltd. President Energy
Development (Cayman Islands) Ltd. 、 President Life Sciences
、 、
Cayman Co., Ltd. SPT International, Ltd. Tanvex Biologics, Inc.
獨立董事:神腦國際企業 ( 股 ) 公司。
監 察 人:家福 ( 股 ) 公司、統一數網 ( 股 ) 公司、統一企業 ( 中國 ) 投資有限公司。
總 經 理:統一國際開發 ( 股 ) 公司、台灣神隆 ( 股 ) 公司、統一置業 ( 股 ) 公司。
統一企業 ( 股 )
董 事 長:常統企業 ( 股 ) 公司、 PT.Uni President Indonesia 。
公司代表人:
董 事:統清 ( 股 ) 公司、統一聖娜多堡 ( 股 ) 公司、張家港統清食品有限公司。
吳昆林
統一企業 ( 股 ) 董 事 長:統一速邁自販 ( 股 ) 公司、統昂企業 ( 股 ) 公司。
公司代表人: 董 事:統一實業 ( 股 ) 公司、統一精工 ( 股 ) 公司、統昶行銷 ( 股 ) 公司、統一藥品
黃釗凱 ( 股 ) 公司、 Uni-president Marketing Co., Ltd. 、 Uni-President
、 、
(Vietnam) Co., Ltd. Woongjin Foods Co. Ltd. Daeyoung Foods
Co. Ltd.
統一企業 ( 股 ) 董 事 長:統仁藥品 ( 股 ) 公司、統一資產管理 ( 股 ) 公司。
公司代表人: 董 事: President International Trade & Investment Corp. 、太子建設開發 ( 股 )
吳琮斌 公司、太子地產 ( 股 ) 公司、誠實投資控股 ( 股 ) 公司、時代國際控股 ( 股 ) 公
司、時代國際飯店 ( 股 ) 公司、統上開發建設 ( 股 ) 公司、台灣神隆 ( 股 ) 公
司、凱南投資 ( 股 ) 公司、光泉牧場 ( 股 ) 公司、光泉食品 ( 股 ) 公司、統一企
業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Uni-President (Vietnam) Co., Ltd.
監 察 人:統一棒球隊 ( 股 ) 公司、南聯國際貿易 ( 股 ) 公司、統樂開發事業 ( 股 ) 公
司、統萬 ( 股 ) 公司、凱友投資 ( 股 ) 公司、統一國際開發 ( 股 ) 公司、統一
時代 ( 股 ) 公司、時代國際行旅 ( 股 ) 公司、明大企業 ( 股 ) 公司、昆山統萬
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統萬珍極食品有限公司、 Woongjin Foods Co.
Ltd. 、 Daeyoung Foods Co. Ltd.
統一企業 ( 股 ) 董 事:統一超商餐飲開曼控股有限公司、 Philippine Seven Corp.
公司代表人: 監 察 人:統一速達 ( 股 ) 公司、統一客樂得服務 ( 股 ) 公司、博客來數位科技 ( 股 ) 公
吳玟琪 司、悠旅生活事業 ( 股 ) 公司、仁暉投資 ( 股 ) 公司。
王文宇 獨立董事:創意電子 ( 股 ) 公司、凱基銀行 ( 股 ) 公司、精材科技 ( 股 ) 公司。
洪永城 董 事:華陸創業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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