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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PRO — Annual Report 2018
Jun 6, 2019
52437_rns_2019-06-06_00b46486-d865-4cd0-ac79-671e81c21597.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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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民國一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星期五) 上午九時整
地點: 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二樓訓練教室(桃園市中壢區東園路57號)
出席: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82,279,351股,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 80,435,351股(扣除庫 藏股股數 1,844,000股),出席股數為 54,029,068股(其中電子表決權股數為 870,678 股),出席比率為67.17%,已達法定開會股數。(截至當日報到最終股數)
出席及列席:董事長廖文嘉、董事徐善可、董事曾雪卿、董事吴秀碧 獨立董事沈筱玲、獨立董事沈楨林、獨立董事余少茵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林文欽會計師 大成 Dentons 律師事務所 謝文倩律師

- 記錄: 李神貴
一、主席致詞:略。
二、報告事項
第一案:107年度營業報告,報請公鑒。
說 明:107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第二案:107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報請公鑒。
說 明:107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
第三案: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辦理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
一、本公司103年8月6日奉准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核准文號 為金管證發字第1030028982號函,本轉換公司債業已於103年10月22日 於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
- 二、本轉換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台幣280,000仟元,發行時之轉換價格為新台 幣35.7元,用途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期間五年。
- 三、本轉換公司債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28.3元,截至108年3月31日止, 已轉換 231,300 仟元, 共計轉換普通股 7,406,983 股,發行餘額為48,700 仟元。
第四案: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本 公司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請參閱附件三。
第五案:修正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依法修正本公司第二次至第五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份條文(各次修正內 容相同),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四。
- 第六案: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
- 一、依本公司章程第19條規定計算,依當年度獲利擬分配員工酬勞10,244,403 元及董事酬勞2,561,101元,分別佔稅前淨利(即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 酬勞前之淨利)之4%及1%,二者全數以現金發放。
二、上述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金額與107年度財務報表估列金額無差異。
三、承認事項
第一案: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 說 明:
-
- 本公司107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之合併財務報表業 已編製完竣,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併同107年度營業報告 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送請審計委員會審核竣事。
-
- 上述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一及附件五。
-
- 謹提請 承認。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本案照原案表決承認。
| 項目 | 贊成權數 | 反對權數 | 無效票權數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
| 總計 | 53, 481, 674 | 8,941 | 431, 453 | |
| 其中電子投票 | 456, 284 | 8,941 | 405, 453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53, 922, 068 權, 贊成比例為 99.18%。
第二案:107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
-
- 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六。
-
- 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按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扣除庫藏股之股東其持有 股份,每股配發新台幣2.5元(發放至元為止),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股款合 計數轉列公司其他收入處理,並提請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另訂配息基 準日及發放日。
-
- 本案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或因可轉換公司債 轉換為普通股,或將庫藏股轉讓、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配息比 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
- 謹提請 承認。
-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本案照原案表決承認。
| 項目 | 贊成權數 | 反對權數 | 無效票權數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
| 總計 | 53, 480, 679 | 9.938 | 431, 451 | |
| 其中電子投票 | 455, 289 | 9,938 | 405, 451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3,922,068權,贊成比例為99.18%。
四、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修正「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 說 明:
-
- 配合公司法修正及公司營運需要,擬修正「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正前後 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七。
-
提請 公決。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3,922,068權,贊成比例為99.17%。
| 項目 | 贊成權數 | 反對權數 | 無效票權數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
| 總計 | 53, 479, 642 | 9,961 | 432, 465 | |
| 其中電子投票 | 455, 252 | 9,961 | 405, 465 |
第二案: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 明:
-
- 配合法令修正及公司營運需要,擬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 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八。
-
- 提請 公決。
-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53,922,068權,贊成比例為98.52%。
| 項目 | 贊成權數 | 反對權數 | 無效票權數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
| 總計 | 53, 124, 655 | 363, 949 | 433, 464 | |
| 其中電子投票 | 100, 265 | 363, 949 | 405, 464 |
第三案:選舉第八屆董事(含獨立董事)案,提請 選舉。(董事會提)
說 明:
-
- 本公司第七屆董事(含獨立董事)任期於108年5月26日屆滿,為配合股東常 會召開,擬於本次股東常會選舉第八屆董事。
-
- 依公司章程規定,本次股東常會應選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三年, 自108年5月31日至111年5月30日止,原任董事(含獨立董事)於108年 5月31日改選後同時解任。
-
- 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規定獨立董事採提名制,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 本公司108年3月11日董事會提名及審核通過,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資料請 參閱附件九。
-
- 提請選舉。
選舉結果:董事當選名單及當選權數如下
| 身份別 | 戶號或身份證統一編號 | 姓名 | 當選權數 |
|---|---|---|---|
| 董事 | 廖文嘉 | 88,070,939 權 | |
| 董事 | F1028XXXXX | 徐善可 | 75, 927, 996 權 |
| 董事 | 72031 | 曾雪卿 | 75, 827, 996 權 |
| 董事 | ω | 吳秀碧 | 75, 727, 996 權 |
|---|---|---|---|
| 獨立董事 | 502 | 沈筱玲 | 18,869,056 權 |
| 獨立董事 | F1035XXXXX | 沈楨林 | 18, 863, 109 權 |
| 獨立董事 | 余少茵 | 18, 855, 555 權 |
第四案:解除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 討論。(董 事會提)
- 說 明:
-
- 有鑑於公司業務發展需要,並考量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可能發生同時擔 任營業範圍內相符或類似之關係企業及他公司之職務,將產生競業行為之疑 慮, 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 擬解除本公司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 禁止之限制。
-
- 提請 公決。
主席指示司儀報告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兼任情形如下:
| 職稱 | 姓名 | 兼任情形 |
|---|---|---|
| 董事 | 廖文嘉 | AP Parpro, Inc 法人董事代表人 Parpro Technologies Inc 法人董事代表人 Giben Holdings Ltd(BVI)董事 Giben Holdings Ltd(SAMOA)董事 Parpro Holdings Co., Ltd 法人董事代表人 Parpro Quality Inc 法人董事代表人 Parpro(Nevada) Inc 法人董事代表人 Pilot(Las Vegas) Inc 法人董事代表人 世德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育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事欣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威利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派德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恩德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傑世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勝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運永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 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宜鼎國際(股)公司董事 | ||
| 怡忠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
| 捷鼎國際(股)公司董事長 | ||
| 華邦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董事 | 徐善可 | 越峰電子材料(股)公司董事 |
| 新唐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福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
| 瀚薪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 ||
| 恩德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
| 董事 | 曾雪卿 | 常馳有限公司顧問 |
| AP Parpro, Inc 法人董事代表人 | ||
| Parpro Quality Inc 法人董事代表人 | ||
| Parpro Technologies Inc 法人董事代表人 | ||
| Parpro(Nevada) Inc 法人董事代表人 | ||
| 董事 | 吳秀碧 | Pilot (Las Vegas) Inc 法人董事代表人 |
| 世德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
| 育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勝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 東吳大學企管系教授 | ||
| 獨立 | 建舜電子製造(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董事 | 沈筱玲 | 凱基商業銀行(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
| 潤弘精密工程(股)公司獨立董事 | ||
| 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 獨立 | 沈楨林 | 康聯控股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 董事 | 譜詣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決 議:本議案投票表決結果如下,本案照原案表決通過。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54,029,068權,贊成比例為98.29%。
| 項目 | 賛成權數 | 反對權數 | 無效票權數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
| 總計 | 53, 110, 442 | 376, 983 | 541, 643 | |
| 其中電子投票 | 86,052 | 376, 983 | 407, 643 |
五、臨時動議:無。
六、散會:當日上午9點34分。
(本次股東常會議事錄僅載明會議進行要旨,會議進行內容、程序仍以會議影音記錄為準)
(附件一)

一〇七年度營運成果、一〇八年度營業計書概要及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 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茲分別說明如下:
一、一〇七年度營業成果
(一)一〇七年度營業計書實施成果
107年受惠全球經濟景氣溫和成長,尤以本公司主要客戶市場在美國之經濟發展 表現更為突出,及加上本公司購併效益已於107年展現成果,107年合併營收達新台 幣 85.02億元,較106年增加新台幣約 29.31億元,增幅達 52.61%,107年度淨利約 新台幣 2.91億元,較106年增加1.25億元,增幅達75.3%,茲將各項營運績效情形 列示如下。
106 及 107 年度簡明合併損益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目 | 106年度 | 107年度 | 增減金額 | 變動比率 |
|---|---|---|---|---|
| 營業收入 | 5, 571, 335 | 8, 502, 426 | 2, 931, 091 | 52.61 |
| 銷貨成本 | 4, 260, 688 | 6, 532, 739 | 2, 272, 051 | 53.33 |
| 營業毛利 | 1, 310, 647 | 1,969,687 | 659,040 | 50.28 |
| 營業費用 | 1, 122, 170 | 1, 574, 866 | 452,696 | 40.34 |
| 營業淨利 | 188, 477 | 394, 821 | 206, 344 | 109.48 |
| 稅前淨利 | 254, 128 | 380, 683 | 126, 555 | 49.80 |
| 本年度淨利 | 166, 100 | 291, 175 | 125, 075 | 75.30 |
事欣科已於107年底、108年初完成墨西哥廠廠房搬遷暨擴產事宜,該廠將成為 本公司於北美最重要的營運及生產基地,本公司仍將秉持一慣優化及深化整合集團各 事業體之最佳營運配置之初衷,為集團今年的發展奠定更深厚的基石。
展望108年全球經濟發展或有雜音,諸如全球經濟成長恐陷於低潮,中美貿易緊 張與關稅升級、世界各國金融趨於緊縮、英國脫歐的不確定因素,以及中國大陸經濟 成長放緩等對全球經濟發展的可能不利影響,但事欣科主要的市場及客戶位於北美, 尤以現階段川普主政之美國經濟發展為最(如美國製造、增加航太及國防預算等政策 持續),將增添本公司營運發展之有利契機,故審慎樂觀集團今年之營運及獲利表現。
(二) 預算執行情形:不適用。
(三) 獲利能力分析
| 項 | 目 | 106年度 | 107年度 |
|---|---|---|---|
| 財務結構 | 負債佔資產比例 | 57.95 | 57.42 |
| (%) | 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例 | 226.27 | 244.13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例 | 138.79 | 139.65 |
| $(\%)$ | 速動比例 | 77.50 | 77.15 |
| 資產報酬率 | 3.54 | 3.84 | |
| 獲利能力 | 權益報酬率 | 7.02 | 7.87 |
| $(\%)$ | 每股盈餘(元) | 1.06 | 3.06 |
(四)研究發展狀況
事欣科集團主要營運及產品分為博奕及工業電腦、航太及國防工業、精密機械及 板材等三大事業,營運據點廣及台灣、大陸、美國、墨西哥、德國、巴西,各營運據 點各司其職、發揮領域所長,事欣科亦將秉持「技術研發、創新發展、全球佈局」等 策略,經由縱向、橫向的整合、提升與優化集團研發能量,厚植集團之研發實力,逐 步自然形成產業進入障礙,期能將技術賦予更新的產品及產業應用,廣泛應用於博奕、 工業電腦、航太、國防工業、各式工具機應用,乃至於拓展未來應用於網通、醫療、 物聯網、工業4.0、智能生活、車用、遊艇等產業/產品領域。
二、一〇八年度營運計劃概要
(一)經營方針
-
- 客戶關係的維護與提升,深耕及發展博奕、工業電腦、航太、國防工業、各式工 具機等產業應用。
-
- 集團營運整合,包括接單及生產安排,研發的合作/支援及共同開發,進而達成資 源共享、更有效率之經營,共享成果。
-
- 以創新厚植研發能量,拓展未來新的或具有潛力之產品、產業應用。
-
- 有效控制營運成本,提升集團整體獲利表現。
(二)重要產銷政策
-
- 強化與既有客戶之關係,掌握現有訂單及出貨,進而增加新的或潛在之客戶、訂 單。
-
- 強化供應鏈關係及提升對供應商之議價能力。
-
- 進行降低材料成本空間。
-
- 透過製程及良率之提升,提供客戶高品質並縮短交貨時間。
-
- 進行成本管控、維護/提升穩定的獲利。
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 (一)客戶關係的維護與提升。
- (二)研發能量與技術不斷之淬鍊,建立/拉大與競爭同業之差異化價值。
- (三)尋求併購或策略結盟方式,以橫向、縱向的營運整合模式,逐步擴增集團營運規模、 實現集團更大之獲利動能。
- (四) 穩健之財務策略並落實公司治理, 加強及維護良好之投資人關係。
- (五)全球化人才的培養,建立國際化的團隊。
四、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外部環境競爭激烈,本公司將不斷延攬優秀人才加入,並提升產品的附加價值及擔增 產品線來增加市場占有率,以維繫營運穩定成長,同時亦將持續整合集團所屬各營運公司 之營運配置,以達降低成本、提升競爭力之功效。
另面對環保、投資者、消費者、智慧財產權、勞動者權益等法規日趨嚴格,本公司亦 將落實公司治理精神,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遵照相關法規規範執行,截至目前為止尚無受到 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規變動影響財務及業務之情事,未來亦將隨時留意國內外重要政策及 法規變動,適時提出措施因應之。
事欣科技在全球化、集團化、專業化之企業運作下,因應國際化的潮流,將持續以更 穩健、更踏實的經營管理面對挑戰,也相信在公司全體同仁及各位股東的鼓勵及指導下, 事欣科集團必能再創高峰,為股東創造更大效益。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〇七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 及盈餘分配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林文欽、郭俐雯會計師查核簽證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 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 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告如上,敬請 鑒核。
此 致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〇八年股東常會
| 749/2 2) | ||||||||
|---|---|---|---|---|---|---|---|---|
| 召集人(獨立董事):沈筱玲 | ||||||||
| 獨立董事:沈楨林 一个人了个 | ||||||||
| 獨立董事:余少茵 人子 う 国 | ||||||||
| 華 | 民 | 國 | 年 |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
| 買回期次 | 第2次 | 第3次 | 第4次 | 第5次 |
|---|---|---|---|---|
| 董事會決議 買回日期 |
105/1/21 | 105/9/22 | 105/11/11 | 107/10/29 |
| 預計買回期間 | 105/1/22~105/3/21 | 105/9/23~105/10/31 | 105/11/14~106/1/10 | 107/10/30~107/12/29 |
| 預計買回 價格區間(元) |
$16 - 25$ | $36 - 50$ | $32 - 45$ | $20 - 40$ |
| 買回股份種類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普通股 |
| 買回目的 | 轉讓員工 | 轉讓員工 | 轉讓員工 | 轉讓員工 |
| 預計買回股數 (仟股) |
2,000 | 1,600 | 1,000 | 1,500 |
| 實際已買回股數 (仟股) |
500 | 619 | 100 | 1,125 |
| 本次實際已買回 金額(仟元) |
11,037 | 24,869 | 3,357 | 32,679 |
| 累計持有本公司 股份數量(仟股) |
0 | 619 | 719 | 1,844 |
| 累計持有本公司 股份數量占已發 行股份總數比率 $(\%)$ |
$\boldsymbol{0}$ | 0.91 | 1.04 | 2.24 |
| 執行情形 | 業經108年1月10日 董事會決議,將500 仟股,以每股轉讓價 格 18.23元,全數轉 讓予員工 |
尚未辦理 | 尚未辦理 | 尚未辦理 |
(附件四)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修文 | 說明 |
|---|---|---|
| 第四條: | 第四條: | 原辦法所述子公司之認定 |
| 依本辦法得轉讓之員工,係於認 | 依本辦法得轉讓之員工,係於 | 範圍,因該函令已於 107 |
| 購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於本公司 | 認購基準日前正式任職於本公 | 年6月15日修正,原函令 |
| 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前述子 | 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員工。前 | 並廢除,故須配合辦理修 |
| 公司之範圍,依金融監督管理委 | 述子公司之範圍,得依金融監 | 正,遂修正新函令之適用。 |
| 員會107年6月15日金管證發 | 督管理委員會 96 年12 月 26 日 | |
| 字第1070321630號函辦理。 | 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 | |
| 辨理。 |
Deloitte.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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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鑒 :
查核意見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 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 會 計 師 係 依 照 會 計 師 查 核 簽 證 財 務 報 表 規 則 及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 道 德 規 範 , 與 事 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保 持 超 然 獨 立 , 並 履 行 該 規 範 之 其 他 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 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7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 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 獨表示意見。
茲對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 敘明如下:
投資子公司之減損
截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子公司 Parpro Holdings Co., Ltd 間接持有之被投資公司 Parpro Technologies Inc.投資金額 為 852,205 仟元。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應評估是否有任 何跡象顯示採權益法之投資子公司可能已滅損,若有任一滅損跡象存在,則 需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因投資上述 Parpro Technologies Inc.之金額佔總資產 27%, 其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 且 對可回收金額之計算涉及諸多假設及估計,其方法將直接影響減損損失認列 之金額,是以為一關鍵查核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藉由執行控制測試以了解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針對投資子公 司之減損評估方法及相關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情形。
此外,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
取得公司自行評估之依各現金產生單位之資產減損評估表;
-
評估並諮詢本事務所內部專家,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辨識減損 跡象之合理性,及其所使用之假設及敏感性,包括現金產生單位區分、現金 流量預測、折現率等是否適當。
其他事項
第一段所述之財務報表所表示意見中,有關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財務 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107年12月31日對 前述採權益法之投資金額為新台幣 87,328 仟元,佔資產總額之 2.77%,民國 107年度相關投資收益為新台幣14,908仟元,佔稅前淨利之6.13%。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 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 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15
$\overline{\mathscr{E}}$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事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 非 管 理 階 層 意 圖 清 算 事 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或 停 止 營 業 , 或 除 清 算 或 停 業 外 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 流程之青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 高 度 確 信 , 惟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之 查 核 工 作 無 法 保 證 必 能 偵 出 個 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 達 之 個 別 金 額 或 彙 總 數 可 合 理 預 期 將 影 響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所 作 之 經 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 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 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 情 況 存 在 重 大 不 確 定 性 , 則 須 於 查 核 報 告 中 提 醒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注 意 個 體 財 務 報 表 之 相 關 揭 露,或 於 該 等 揭 露 係 屬 不 適 當 時 修 正 查 核 意 見 。
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 力。
-
-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 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 對於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 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 (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 國 107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 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 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 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108
中
民
國
年
3
月
1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碼 代 |
資 | 產 | 金 | 額 % |
金 | 額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 (附註六) | $\mathbb{S}$ | 35,689 | $\mathbf{1}$ | \$ | 77,710 | 3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10 | ||||||||||
| 1172 | 應收帳款 (附註七及二三) | 259,775 | 8 | 157,612 | 6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附註二三) | 84,055 | 3 | |||||||||
| 130X | 存貨 (附註八) | 287,059 | 9 | 71,327 | $\mathfrak{Z}$ | |||||||
| 1410 | 157,184 | 6 | ||||||||||
| 預付款項 | 2,565 | 5,537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6,276 | 8,600 | $\mathbf{1}$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675,419 | 21 | 478,080 | 19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附註九) | 2,175,387 | 69 | 1,720,238 | 69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附註十及二四) | 247,585 | 8 | 262,781 | 11 | |||||||
| 1821 | 其他無形資產 | 556 | $\overline{\phantom{m}}$ | 1,222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附註十六) | 9,130 | $\sim$ | 6,485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48,155 | $\overline{2}$ | 32,200 | $\mathbf{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2,480,813 | 79 | 2,022,926 | 81 | |||||||
| 1XXX | 資 | 總 產 |
計 | \$3,156,232 | 100 | \$2,501,006 | 100 | |||||
| 碼 代 |
負 | 債 | 及 | 權 | 益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附註十一) | \$1,100,000 | 35 | \$690,000 | 28 | |||||||
| 2170 | 應付帳款 (附註二三) | 100,754 | 3 | 117,744 | 5 | |||||||
| 2219 | 其他應付款 (附註二三) | 84,364 | 3 | 55,666 | $\overline{2}$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附註十六) | 275 | ||||||||||
| 2250 | 負債準備 | 1,113 | 1,113 | |||||||||
| 2320 |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 (附註十一、十二及二四) | 187,149 | 6 | 68,160 | 3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 3,109 | $\overline{a}$ | 1,525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1,476,489 | 47 | 934,483 | 38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附註十二) | 75,101 | 3 | |||||||||
| 2540 | 長期借款 (附註十一及二四) | 246,528 | 8 | 283,333 | 11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附註十六) | 735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247,263 | $\,$ 8 $\,$ | 358,434 | 14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723,752 | $-55$ | 1,292,917 | 52 | |||||||
| 權益 (附註十四) | ||||||||||||
| 本 股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821,875 | 26 | 805,723 | 32 | |||||||
| 3170 | 待登記股本 | 6,873 | $\overline{\phantom{a}}$ | |||||||||
| 3100 | 股本總計 | 821,875 | 26 | 812,596 | 32 | |||||||
| 3200 | 資本公積 | 303,623 | $\overline{9}$ | 351,318 | $14\,$ | |||||||
| 保留盈餘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91,326 | 3 | 82,919 | 3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70,575 | $\overline{2}$ | $\sim$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246,632 | 8 | 87,031 | $\overline{4}$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408,533 | 13 | 169,950 | $\overline{z}$ | |||||||
| 3400 | 其他權益 | 29,610) | 1) | 70,575) | $\underline{3})$ | |||||||
| 3500 | 庫藏股票 | 71,941) | (2) | $55,200$ ) | $\overline{2})$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432,480 | 45 | 1,208,089 | 48 |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3,156,232 | 100 | \$2,501,006 | 100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8年3月11日查核報告)

經理人:廖文嘉

會計主管:吳秀碧

| ·欣科模映著很公司 | |
|---|---|
| 體經谷損 益表 個 |
|
| 民國 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代 碼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100 | 銷貨收入 (附註二三) | \$904,330 | 100 | \$522,482 | 100 |
| 5110 | 銷貨成本 (附註八、十三、 十五及二三) |
783,728 | 86 | 480,456 | 92 |
| 5900 | 營業毛利 | 120,602 | 14 | 42,026 | 8 |
| 6100 6200 6300 6000 |
營業費用 (附註十三及十五) 推銷費用 管理費用 研究發展費用 營業費用合計 |
17,457 84,592 3,802 105,851 |
$\overline{2}$ 9 $\perp$ 12 |
17,378 76,827 4,616 98,821 |
3 15 $\overline{1}$ 19 |
| 6900 | 營業淨利 (損) | 14,751 | $\overline{2}$ | 56,795) | $\left( \underline{\hspace{1cm}} 11 \right)$ |
| 7010 7020 7050 707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 $\overline{\mathcal{L}}$ ) 其他收入 其他利益及損失 財務成本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 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
27,452 7,148 17,537) |
3 $\mathbf{1}$ 2) |
134,937 42,891) 17,474) |
26 8) 3) |
| 7000 | (附註九)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合計 |
211,491 228,554 |
23 25 |
65,453 140,025 |
12 27 |
| 7900 | 税前淨利 | 243,305 | 27 | 83,230 | 16 |
| 7950 | 所得稅利益 (附註十六) | 1,910 | 836 |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245,215 | 27 | 84,066 | 16 |
| (接次頁) |
(承前頁)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 ||||||
| 目 . : |
|||||||
| 8320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 | ||||||
| 司及關聯企業其 | |||||||
| 他綜合損益份額 | $\mathbb{S}$ | 1,169 | $\mathbb S$ | 220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 ||||||
| 之項目: | |||||||
| 8380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 | ||||||
| 司及關聯企業其 | |||||||
| 他綜合損益份額 | 41,172 | 5 | 93,814) | (18) | |||
| 8300 |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 | ||||||
| 益 (稅後淨額) | 42,341 | 5 | 93,594) | 18)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287,556 | $-32$ | $(\frac{6}{2}, \frac{9,528}{2})$ | $\sqrt{2}$ | ||
| 每股盈餘(附註十七) | |||||||
| 9750 | 基 本 |
$\mathbb{S}$ | 3.06 | \$ | 1.06 | ||
| 9850 | 稀 釋 |
$\mathbb{S}$ | 2.99 | \$ | 1.0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8年3月11日查核報告)

| 外元 * # 寄参 往台 干部 另体 爸· $\ldots$ |
漂 1,193,309 规 塌 $\langle f \rangle$ 渠 |
$^{41,840}$ ) $\overline{41,840}$ ) $\check{ }$ |
$27,893$ ) 84,066 |
93,594) | 9,528 97,397 |
3,356) | 1,208,089 | 1,208,089 | $\sim$ $\sim$ $\frac{8,008}{8,008}$ |
245,215 | 287,556 42,341 |
$\begin{array}{c} 72{,}074\ 10{,}098\ 13{,}275\ 2{,}306 \end{array}$ | 2,443 | 26,085 | 32,678) | 1,432,480 w |
|||||
|---|---|---|---|---|---|---|---|---|---|---|---|---|---|---|---|---|---|---|---|---|---|
| $\overline{\varphi}$ 卧 |
蛛 $\overline{\phantom{0}}$ 51,844 震 堰 U) $\overline{\phantom{0}}$ $\frac{1}{2}$ |
A 24 14 | $\,$ $\sim$ |
$^{\ast}$ 1 | $\;$ | $\overline{\phantom{0}}$ 3,356 |
$\overline{\phantom{0}}$ 55,200 |
11 | r 55,200 |
$1 - 1 - 1$ - 1 |
$\mathbf{R}$ | $\rightarrow$ | $$\mathring{\textrm{15}}$^{937}$$ $\mathbf{r}$ |
$\lambda$ | $\;$ | $\overline{\phantom{0}}$ 32,678 |
$71.941$ ) $\omega$ $\overline{\phantom{0}}$ |
||||
| 日合值產益 經債資 栗 九般 芗 公金現 過程の女性 贾 秧 in. 选捐衡未 |
$\qquad \qquad \bullet$ | $150\,$ | $150\,$ | $\rightarrow$ 1 $+1$ $1 - 1$ |
164 164 |
$\overline{ }$ $\frac{1}{2}$ |
$308$ - Unit |
||||||||||||||
| 售產益 $\overline{\phantom{0}}$ 蟷 调 947 当你 现 供顺 $\frac{1}{2}$ S, 聼 備金米 |
$\pm$ | $\mathcal{L}$ $\sim$ |
1,462 | 1,462 $\mathbf{r}$ |
515 | 515 | $\alpha$ | 1.7.1 $\mathbb{R}$ |
$\lambda$ | $\sim$ | in. | ||||||||||
| 構算額 $\frac{1}{24,186}$ 機械 型 運表 集 營報 外務起 S 国际之 $\frac{1}{2}$ |
$1 - 1 - 1$ $\mathbb{I}$ |
$\overline{\phantom{0}}$ 95,276 |
$\widehat{\phantom{a}}$ 95,276 |
$71,090$ ) | $\left \cdot \right $ | 71,090 | $\mathbb{F}$ . 1. |
41,172 | 41,172 | 1.1.1 | $\,$ | $\overline{\phantom{0}}$ 29,918 $\omega$ |
架 會計主管:具秀 |
||||||||
| $\varpi$ $\overline{31}$ |
举举 127,021 嘲. $\mathbb{S}^3$ < a S, $\ast$ |
$\begin{array}{c} 12,702\ +1,840\ \hline 69,724\ \hline 124,276 \end{array}$ | 84,066 | 220 | 84,286 | 87,031 | 365 | 87,396 | $\overline{\phantom{0}}$ 8,407 70,575 80,008 86,990 |
245,215 | 1,005 | 246,220 | 40 R. H. St. | $\mathcal{R}(\cdot)$ | 28 | $\frac{1}{2}$ | 246,632 vil |
$\hat{\phantom{a}}$ 3月11日查核报告 |
|||
| 計 門世界 AND 10 |
暣 $\left \frac{1}{2} \right $ 公 举 闢 $\frac{1}{26}$ $\mathcal{G}_2$ # 雛 |
4. 4. 14. | 70,575 70,575 |
$x = 1$ | 18 | $+1$ | 70,575 $\omega$ |
一部分 會計師事務所民國 108年 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 |
|||||||||||||
| 及 ₩. $\frac{11}{24}$ 图 107 氐 |
集 株 ☆ 70,217 蹴 $\frac{1}{2}$ 米 综 |
12,702 12,702 |
82,919 | 82,919 | 8,407 $\frac{8,407}{8}$ |
$\mathcal{N}$ | $\rightarrow$ | $\begin{array}{cccccccccccccc} \delta & \cdots & \delta & \cdots & \delta & \cdots & \delta \end{array} \qquad \begin{array}{cccccccccccccc} \delta & \cdots & \delta & \cdots & \delta \end{array}$ | $\lambda$ | $\lambda$ | $-1$ | $+1$ | 91,326 $\sqrt{2}$ |
家信聯合 徙 郴 謆 |
|||||||
| 集 315,686 $\frac{1}{4}$ $\frac{1}{N}$ S, $\frac{1}{100}$ |
$\langle \cdot \rangle$ $\sim$ |
$27,893$ ) $\overline{}$ |
63,525 | 351,318 | 351,318 | $\mathbb{R}^n$ | $72,074$ ) $10,098$ $2,662$ ) $2,306$ ) $\overline{\phantom{a}}$ $\overline{}$ |
2,443 | 16,806 | 303,623 الات |
(請參閱 | 嵘 经理人:厚文 |
|||||||||
| $* * $ 14,925 记 服 ÷ ish # |
w. 74 |
$8,052$ ) | 6,873 | 6,873 | $\sim$ $\alpha$ 11 |
$\mathbb{Z}$ | $1 - 11$ $\sim$ $\rightarrow$ |
$\mathcal{A}$ | $6,873$ ) | SPA | |||||||||||
| $\frac{1}{2}$ 股股 694,065 $\mathcal{Q}$ l U) 股普 |
$\lambda$ $\frac{69.734}{69.734}$ |
41,924 | 805,723 | 805,723 | $\mathbf{x}$ $+8$ |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mathbf{A} + \mathbf{A$ | $\cdot$ | 16,152 | 821,875 $\sqrt{2}$ |
||||||||||||
| 106年1月1日徐颖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普通戰現金戰利 普通戰股票戰利 嘉德分配合計 105年度盈餘分配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106年度净利 |
106年度税後其他综合損益 | 106年度综合损益總額 | 可排换公司债排换 | 106年12月31日餘額 購入庫藏股票 |
追溯通用之影響數 | 追溯通用後之餘額 | 显绘分配合計 106年度盈餘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普通股現金股利 |
107年度净利 | 107年度税後其他综合損益 | 107年度综合捐益地额 | 其他資本公積配發動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業權樣員工 本公司康藏股票褲樣員運動 |
蹒 举令第四公十余艘险舰 |
可转换公司债排换 | 購入庫藏戰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捐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 具投資 |
107年12月31日徐额 | 晶 事長:厚文嘉 |
||
| 問 | m, m, m | Ľņ | Ó | LO. | in. | $m$ 10 | ά | $\mathfrak{D}$ | $\mathbb{R}$ | $\Xi \equiv \Xi$ | 15 | $\overline{ }$ |
$\overline{2}1$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碼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税前淨利 | \$243,305 | $\mathbb{S}$ | 83,230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21,824 | 22,110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666 | 667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淨損失 (利益) | 139 | $\left($ | 161)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17,537 | 17,474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1,686) | 1,594) |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之酬勞成本 | 10,098 | ||
| A22400 |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及關聯企 | |||
| 業損益份額 | 211,491) | 65,453)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46) | ||
| A23100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 | 23,973 | ||
| A23700 | 存貨跌價損失 | 1,420 | 3,857 | |
| A24100 | 未實現外幣兌換 (利益) 損失 | 8,921) | 17,611 | |
| A29900 | 廉價購買利益一取得子公司 | 112,272)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50 | 應收帳款 | 95,314) | 69,779)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9,864) | 14,173 | |
| A31200 | 存 貨 |
131,295) | 16,297 |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2,972 | $\left($ | 342)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2,324 | 4,581 | |
| A32150 | 應付帳款 | 18,485) | 61,283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28,425 | 27,272 | |
| A32200 | 負債準備 | 365 | ||
| A32230 A330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584 | 35 | |
| A331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 (出)入 收取之利息 |
146,762) | 43,281 |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1,070 | 2,249 |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15,965) 275) |
14,435) 606) |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 (出)入 | 161,932) | 30,489 |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 |||
| B01800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213,411)$ | $\mathcal{S}$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6,628) | 8,305)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95 | |
| B03800 | 存出保證金減少 (增加) | 540 | 42) |
| B067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6,495) | 12,048) |
| B07600 | 收取子公司及關聯企業股利 | 12,231 | 13,091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23,763) | $7,209$ ) |
| C00100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
410,000 | 90,000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100,000 | |
| C01700 | 償還長期借款 | 68,160) | 53,584) |
| C04500 | 發放現金股利 | 80,082) | 69,733) |
| C04900 | 購買庫藏股票 | 32,678) | 3,356) |
| C05000 CCCC |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處分價款 | 13,275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342,355 | 36,673)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之影響 | 1,319 | 6,224) |
| EEEE | 現金淨減少 | 42,021) | 19,617) |
| E00100 | 年初現金餘額 | 77,710 | 97,327 |
| E00200 | 年底現金餘額 | 35,689 $\mathbb{S}$ |
77,710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8年3月11日查核報告)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07年度(自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 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之 公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差不 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告。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廖文 嘉
中 108 年 3 月 11 華 民 國 日
Deloitte.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73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73,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鑒 :
查核意見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之合 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 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 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事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7年及106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 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 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 業道德規範,與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 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 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25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 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 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 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商譽減損評估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商譽金額 為 462,454 仟元,估合併資產總額約 5%。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於每一資產負債表日應評估是否有任何跡象顯示無形資產可能已減損。若有 任一減損跡象存在,則需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倘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 可回收金額,則公司估計該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因商譽金 額佔合併資產總額係屬重大,且對可回收金額之計算涉及諸多假設及估計, 其方法將直接影響減損損失認列之金額,是以為一關鍵查核事項。與商譽減 損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五及十二。
本會計師藉由執行控制測試以了解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資 產減損評估方法及相關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情形。
此外,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主要查核程序:
-
- 取得公司自行評估之依各現金產生單位之資產減損評估表;
-
- 評估並諮詢本事務所內部專家,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 階層辨識減損跡象之合理性,及其所使用之假設及敏感性,包括現金產 生單位區分、現金流量預測、折現率等是否適當。
應收帳款之減損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民國 107 年 12月31日應收帳款餘額為1,217,149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13%,對整體合 併財務報表係屬重大。子公司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管理階層依照 IFRS 9 「金融工具」之規定,採簡化作法,依應收帳款之存續期間評估預期信用風
險進行認列備抵損失。考量客戶別之損失情形,係依據過去違約紀錄、目前 財務狀況及未來之經濟情形進行估計應收帳款備抵損失,由於備抵損失評估 之適當性涉及管理階層之重大判斷,故將應收帳款之備抵捐失認定為關鍵杳 核事項。與應收帳款減損相關資訊請參閱附註五及八。
本會計師之主要查核程序包含評估備抵損失提列政策之適當性;測試帳 龄之正確性、分析帳齡變動之情形及針對重大逾期帳款進行分析,並評估個 别 應 收 帳 款 減 損 之 合 理 性 , 於 期 末 確 認 有 無 發 生 減 損 之 情 事 , 複 核 應 收 帳 款 之期後收款情形以評估可回收性。
其他事項
列 入 事 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之 子 公 司 中 , 有 關 總 格 精 密 股 份有限公司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 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 司民國 107年12月31日之資產總額占合併資產總額之15%,民國107年度 之營業收入占合併營業收入之13%。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 107 及 106 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 並經本會計師分別出具無保留意見加註其他事項段及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在案, 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 編 製 允 當 表 達 之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 且 維 持 與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有 關 之 必 要 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事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 之 採 用 , 除 非 管 理 階 層 意 圖 清 算 事 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或 停 止 誉 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 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27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 係 高 度 確 信 , 惟 依 照 一 般 公 認 審 計 準 則 執 行 之 查 核 工 作 無 法 保 證 必 能 偵 出 合 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 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 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 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 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 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 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 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 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 效性表示意見。
-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 之合理性。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 以及使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 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 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 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 基 礎 。 惟 未 來 事 件 或 情 況 可 能 導 致 事 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 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 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 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 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 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民國 107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 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 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 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民
國
中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 號
年
3
月
$11$
$\boxtimes$
108

單位:新台幣仟元
$\frac{1}{2}$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代 | 碼 | 資 產 |
金 | 额 | % | 金 | % 额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附註六) | $\mathbb{S}$ | 833,352 | 9 | S | 944,424 | 11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附註七) | 214,242 | 3 | 187,275 | $\overline{2}$ | ||||
| 1125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32,370 | $\mathbf{1}$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附註二七) | 60,696 | $\mathbf{1}$ | $\overline{a}$ | |||||
| 1147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39,843 | $\mathbf{1}$ | ||||||
| 1150 | 應收票據 (附註八及二五) | 189,090 | $\overline{2}$ | 196,636 | $\overline{2}$ | ||||
| 1172 | 應收帳款(附註八、二五及二七) | 1,876,339 | 21 | 1,587,941 | 19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附註二五) | 187,620 | 2 | 68,840 | $\mathbf{1}$ | ||||
| 1220 | 本期所得税資產 | 11,437 | $\frac{1}{2}$ | 12,429 | $\overline{\phantom{a}}$ | ||||
| 130X | 存貨 (附註九) | 2,650,492 | 29 | 2,337,536 | 28 | ||||
| 1410 | 預付款項 | 190,730 | $\overline{2}$ | 177,471 | 2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31,673 | $\overline{\phantom{a}}$ | 27,804 | $\overline{\phantom{a}}$ | ||||
| 11XX | 流動資產總計 | 6,245,671 | 69 | 5,612,569 | 67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7,549 |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附註二七) | 17,006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6,747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附註十) | 8,56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十一及二七) | 1,886,230 | 21 | 1,929,127 | 23 | ||||
| 1805 | 商譽(附註十二) | 462,454 | 5 | 448,076 | 5 | ||||
| 1821 | 其他無形資產 (附註十二) | 199,656 | $\overline{2}$ | 206,727 | $\overline{2}$ | ||||
| 1840 | 遥延所得税資產 (附註十九) | 92,878 | $\mathbf{1}$ | 62,816 | $\mathbf{1}$ |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附註二七) | 137,300 | $\overline{2}$ | 122,965 | $\overline{2}$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總計 | 2,831,634 | 31 | 2,796,458 | 33 | ||||
| 1XXX | 資 產 總 計 |
9,077,305 | 100 | 8,409,027 | 100 | ||||
| 代 | 碼 | 債 及 權 益 負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附註十三、二五及二七) | S | 2,449,667 | 27 | $\mathbb{S}$ | 1,821,729 | 22 | ||
| 2130 | 合約負債 (附註十五) | 363,535 | $\overline{4}$ | $\sim$ | |||||
| 2170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643,951 | $\overline{7}$ | 880,971 | 10 | ||||
| 2219 | 其他應付款 (附註十五) | 428,220 | 5 | 396,524 | 5 | ||||
| 2230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75,614 | $\mathbf{1}$ | 29,078 | $\overline{\phantom{a}}$ | ||||
| 2250 | 負債準備 | 54,979 | ٠ | 51,490 | $\mathbf{1}$ | ||||
| 2320 |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十三、十四、二五及二七) | 433,210 | 5 | 459,636 | 5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 (附註十五) | 23,345 | $\overline{a}$ | 404,528 | $\overline{5}$ | ||||
| 21XX | 流動負債總計 | 4,472,521 | 49 | 4,043,956 | 48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 應付公司債 (附註十四) | 75,101 | $\mathbf{1}$ | ||||||
| 2540 | 長期借款 (附註十三、二五及二七) | 643,009 | $\overline{7}$ | 657,278 | 8 | ||||
| 2570 | 遥延所得税负债 (附註十九) | 2,607 | 6,352 | $\sim$ | |||||
| 26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附註十六) | 62,226 | $\mathbf{1}$ | 71,349 | $\mathbf{1}$ | ||||
| 267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31,787 | 19,304 | $\overline{a}$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總計 | 739,629 | 8 | 829,384 | 10 | ||||
| 2XXX | 負債總計 | 5.212.150 | 57 | 4.873.340 | 58 | ||||
| 歸屬於本公司業主之權益 (附註十七) | |||||||||
| 本 股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821,875 | 9 | 805,723 | 10 | ||||
| 3170 | 待登記股本 | ||||||||
| 3100 | 股本總計 | 821,875 | 6,873 | $\overline{a}$ | |||||
| 3200 | 資本公積 | $\overline{9}$ $\overline{3}$ |
812,596 | 10 | |||||
| 保留盈餘 | 303,623 | 351,318 | $\overline{4}$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1\,$ | 82,919 | ||||||
| 3320 | 特别盈餘公積 | 91,326 | $\mathbf{1}$ | $\mathbf{1}$ $\overline{\phantom{a}}$ |
|||||
| 未分配盈餘 | 70,575 | ||||||||
| 3350 | 246,632 | $\overline{3}$ | 87,031 | $\overline{\mathbf{1}}$ | |||||
| 3300 | 保留盈餘總計 | 408,533 | $\overline{5}$ | 169,950 | $\overline{2}$ | ||||
| 3400 | 其他權益 庫藏股票 |
29,610) | $\overline{\phantom{a}}$ | 70,575) | $\perp$ | ||||
| 3500 | 71,941) | 1) | 55,200) | 1)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2,432,675 | $-27$ | 2,327,598 | $-28$ | ||||
| 3XXX | 權益總計 | 3,865,155 | $-43$ | 3,535,687 | $-42$ | ||||
| 負債與權益總計 | \$ 9,077,305 | 100 | \$ 8,409,027 | 100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8年3月11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董事長:廖文嘉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处事及子公司
合併 经总服养表 民國 107年及 106年11月第1日至 12月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代 碼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100 | 營業收入 (附註二六) | \$8,502,426 | 100 | $$\mathbb{S}$$ 5,571,335 |
100 |
| 5110 | 營業成本 (附註九及十八) | 6,532,739 | $77\,$ | 4,260,688 | 76 |
| 5900 | 營業毛利 | 1,969,687 | 23 | 1,310,647 | 24 |
| 營業費用 (附註十八) | |||||
| 6100 | 推銷費用 | 621,657 | 7 | 466,062 | 8 |
| 6200 | 管理費用 | 828,167 | 10 | 576,249 | 10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12,346 | $\mathbf{1}$ | 79,859 | $\overline{2}$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附註 | ||||
| $\wedge$ ) | 12,696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574,866 | 18 | 1,122,170 | 20 |
| 6900 | 營業淨利 | 394,821 | 5 | 188,477 | $\overline{4}$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十八) | |||||
| 7010 | 其他收入 | 49,115 | $\mathbf{1}$ | 134,940 | 3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5,046) | 32,842)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56,234) | 1) $\left($ |
36,414) | 1) |
| 706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 | ||||
| 益份額 | 1,973) | 33)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 | ||||
| 計 | 14,138) | 65,651 | $\mathbf{1}$ | ||
| 7900 | 税前淨利 | 380,683 | 5 | 254,128 | 5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附註十九) | 89,508) | $\left( \underline{\qquad 1} \right)$ | 88,028) | $\left(2\right)$ |
| 8200 | 本年度淨利 | 291,175 | $\overline{4}$ | 166,100 | $\overline{3}$ |
(接次頁)
(承前頁)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代 碼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
| 公允價值衡量之權 | |||||||
| 益工具投資未實現 | |||||||
| 損益 | \$ | 1,229 | $\mathcal{S}$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 | ||||||
| 量數 | 6,290 | 1,948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 | ||||||
| 關之所得稅(附註 | |||||||
| $+h$ | 1,284) | 329)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 | ||||||
| 實現損益 | 4,700 | ||||||
| 837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 | ||||||
| 業其他綜合損益份 | |||||||
| 額 | 3,373)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8300 | 表换算之兌換差額 本年度税後其他綜合 |
24,525 | 76,513) | $\left( \begin{array}{c} 1 \end{array} \right)$ | |||
| 損益 | 30,760 | 73,567) | $\boxed{1}$ | ||||
| 8500 |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321,935 | $\overline{4}$ | $\mathfrak{S}$ | 92,533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本公司業主 | $\mathbb{S}$ | 245,215 | 3 | $\mathbb{S}$ | 84,066 | $\overline{2}$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45,960 | $\mathbf{1}$ | 82,034 | $\overline{1}$ | ||
| 8600 | $\mathfrak{D}$ | 291,175 | $\overline{4}$ | $\mathbb{S}$ | 166,100 | $\overline{3}$ | |
| 8710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本公司業主 |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 | 287,556 | 3 | $($ \$ | 9,528) | |
| 8700 | \$ | 34,379 321,935 |
$\overline{1}$ $\overline{4}$ |
$\overline{S}$ | 102,061 92,533 |
$\frac{2}{2}$ | |
| 每股盈餘 (附註二十) | |||||||
| 9750 | 基 本 |
$\frac{S}{2}$ | 3.06 | $\overline{B}$ | 1.06 | ||
| 9850 | 釋 稀 |
$\overline{S}$ | 2.99 | $\mathbb{S}$ | 1.0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8年3月11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各併現金線最大
民國 107年及 1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代 碼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 ||||
| A10000 | 本年度稅前淨利 | \$380,683 | \$254,128 | |
| A20010 | 收益費損項目 | |||
| A20100 | 折舊費用 | 133,899 | 95,969 | |
| A20200 | 攤銷費用 | 31,064 | 23,594 | |
| A2030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2,696 | ||
| A20300 | 呆帳費用 | 17,094 | ||
| A204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
| 融資產淨損失 (利益) | 139 | 161) | ||
| A20900 | 財務成本 | 56,234 | 36,414 | |
| A21200 | 利息收入 | 2,884) | 1,716) | |
| A21900 | 股份基礎給付之酬勞成本 | 16,448 | ||
| A22300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 | |||
| 額 | 1,973 | 33 | ||
| A225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利益) | 1,452 | 647) | ||
| A23100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利益 | 3,974) | ||
| A23100 | 處分投資損失 | 23,973 | ||
| A23700 | 存貨跌價損失 | 3,889 | 26,145 | |
| A24100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18,924) | 9,976) | |
| A29900 | 處分子公司利益 | 1,233) | ||
| A29900 | 廉價購買利益一取得子公司 | 112,272) | ||
| A30000 |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 |||
| A31110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187,165) | ||
| A31115 |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之金融資產 | 7,953) | |||
| A31150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286,181) | 79,739) | |
| A31180 | 其他應收款 | 118,135) | 115,738 | |
| A31200 | 存 貨 |
314,343) | 344,014) | |
| A31230 | 預付款項 | 35,701) | 55,488) | |
| A31240 | 其他流動資產 | 3,962) | 54,078 | |
| A32125 | 合約負債 | 9,219 | ||
| A32150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242,261) | 110,802 | |
| A32180 | 其他應付款 | 32,674 | 147,261 |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A32200 | 負債準備 | \$ 3,489 |
\$ 20,833 |
| A32230 | 其他流動負債 | 23,531) | 269,272 |
| A32240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4,117) | 5,471) |
| A33000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 375,366) | 394,711 |
| A33100 | 收取之利息 | 3,816 | 2,163 |
| A33300 | 支付之利息 | 54,796) | 17,947) |
| A33500 | 支付之所得稅 | 80,494) | 104,115) |
| AAAA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 (出)入 | $506,840$ ) | 274,812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 |||
| B00020 | 出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13,673 | ||
| B00040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37,859) | |
| B00300 |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47,772) | |
| B00400 |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價款 | 60,782 | |
| B00600 |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25,863) | |
| B02300 | 處分子公司淨現金流出 | 9,323) | |
| B02700 |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0,954) | 178,319) |
| B02800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3,597 | 1,504 |
| B03700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6,665) | 3,862) |
| B04500 | 購置無形資產 | 3,397) | 675) |
| B04600 | 處分無形資產價款 | 80 | |
| B05000 B06800 |
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入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1,048,539 | |
| B07100 | 預付設備款減少 | 5,048) 8,355 |
37,238) |
| BBBB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37,541) | 817,096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量 | |||
| C00100 |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 627,938 | 8,835) |
| C01600 | 舉借長期借款 | 404,960 | 199,563 |
| C01700 C03000 |
償還長期借款 存入保證金增加 |
495,999) | 357,037) |
| C044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減少) | 11,221 1,262 |
9,272 |
| C04500 | 支付本公司業主股利 | 80,082) | 79,292) 69,733) |
| C04900 | 購買庫藏股票 | 32,678) | 3,356) |
| C05000 | 庫藏股轉讓予員工處分價款 | 42,225 | |
| C05800 | 非控制權益變動 | 132,252 | |
| C05800 | 支付非控制權益股利 | 80,775) | 76,166 ) |
| CCCC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 530,324 | 385,584 ) |
$\hat{\mathbf{v}}$
(接次頁)
(承前頁)
| 代 碼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DDDD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2,985 | $($ \$ 13,181) |
| EEEE |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 (減少)增加 | 111,072) | 693,143 |
| E00100 |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44,424 | 251,281 |
| E00200 |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33,352 | \$944,424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請參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民國108年3月11日會計師查核報告)

(附件六)
|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 盈餘分配表 | |
| 民國一〇七年度 |
單位:新台幣元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42, 255 |
|---|---|
| 追溯適用及追溯重編之影響數 | 365, 308 |
| 調整後期初未分配盈餘 | 407, 563 |
| 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1,005,190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5,914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1, 418, 667 |
| 本期淨利 | 245, 214, 586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0%) | (24, 521, 459) |
| 迴轉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40, 964, 905 |
|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 | 263, 076, 699 |
| 分配項目: | |
| 減:股東現金股利(2.5元/股) | (200, 858, 698)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62, 218, 001 |
註:股東股利計算之股數為截至108年2月28日之實際流通在外股數80,343,479股(已扣除 庫藏股)。

(附件七)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條次 | 修正後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正說明 |
|---|---|---|---|
| 本公司設董事三人至七 | 本公司設董事三人至七 | 配合法令修正本公司 | |
| 人,任期三年,董事選舉 | 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 | 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 | |
| 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 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 | 提名制度。 | |
| 之一候選人提名制度,由 | 選得連任。 | ||
| 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 | |||
| 中選任,連選得連任。 | |||
| 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內就 | 本公司得於任期內就其執 | ||
| 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 | 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 | ||
| 之賠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 | 償責任為其購買責任保險。 | ||
| 第十三條 | 保險。 | ||
|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 | 本公司上述董事名額中,獨 | ||
| 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3 | 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3 | ||
| 人,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 | 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 | ||
| 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 | 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 | ||
| 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 | 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 | ||
| 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 | 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 | ||
| 關規定辦理。 | 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 | ||
| 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 | |||
| 機關之相關規定。 | |||
|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 |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 | 依公司現況採審計委 | |
| 撥1%至15%為員工酬勞, | 撥1%至15%為員工酬勞, | 員會制度取代監察人 | |
| 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 | 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 | 制度,酌修正文字。 | |
| 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 | 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 | ||
| 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 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 |
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 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 |
||
| 第十九條 | 利 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 | 利 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 | |
| 撥不高於 5 %為董事酬勞。 | 撥不高於 5 %為董監酬勞。 | ||
| 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 | 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 | ||
| 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 | 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 | ||
| 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 | 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 | ||
| 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 | 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 | ||
| 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 ||
|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 | 删除。 | 本條新增,並依公司 | |
| 新股、發給員工認股權憑 | 法第167條之1、第 | ||
| 第二十條 | 證、發行新股承購股份之員 | 167 條之2及第267 | |
| 工及收買股份轉讓之對象 | 條修正辦理。 | ||
| 得包括符合董事會所訂條 | |||
| 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 |||
| 第廿二條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 |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 | 增列修訂次數及日 |
| 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 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 期。 |
|---|---|---|
|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
| 十一年八月十五日 | 十一年八月十五日 | |
|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
| 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
|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
| 十二年七月二日 | 十二年七月二日 | |
|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
| 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 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 |
|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
| 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 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 |
|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
| 十五年八月九日 | 十五年八月九日 | |
| 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
| 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 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 |
| 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
| 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 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 |
| 第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第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
| 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 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 |
| 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 | |
| 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 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 |
|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 |
| 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 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 |
|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 |
| 一〇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 一〇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 |
|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 |
| 一〇一年五月三十日 | 一〇一年五月三十日 | |
|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 |
| 一〇二年四月十八日 | 一〇二年四月十八日 | |
| 第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 第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 |
| 一〇三年五月三十日 | 一〇三年五月三十日 | |
| 第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 第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 |
| 一〇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 一〇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 |
| 第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 | ||
| 一〇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 ||
$\frac{1}{2}$
(附件入)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條文 | 現行修文 | 說明 |
|---|---|---|
| 第三條 | 第三條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
| 資產之適用範圍 | 資產之適用範圍 | 會 107年11月26日金 |
|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 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 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 (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 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 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 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 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 礎證券等投資。 |
管證發字 筼 10703410725號函辦理。 二、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 規定, 爰新增第五款, 擴大使用權資產範圍。 |
|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 建築、投資性不動產、營 建業之存貨)及設備。 |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 建築、投資性不動產、土 地使用權、營建業之存貨) 及設備。 |
三、現行第五款至第八款移 列第六款至第九款。 |
| 三、會員證 | 三、會員證 | |
|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 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 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
|
| 五、使用權資產。 | ||
| 六、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 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 款、催收款項)。 |
五、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 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 催收款項)。 |
|
| 七、衍生性商品 | 六、衍生性商品 | |
|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 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 處分之資產。 九、其他重要資產。 |
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 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 分之資產。 八、其他重要資產。 |
|
| 第五條 評估程序 |
第五條 評估程序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 107年 11月 26日金 |
| 一、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 資或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易應由財務部進行相關 效益之分析並評估可能 之風險;而取得或處分不 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 產則由各負責單位事先 擬定資本支出計畫,就取 得或處分目的、預計效益 等進行可行性評估;如係 與關係人交易,依本作業 程序第二節規定評估交 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 二、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 |
一、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投 資或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應由財務部進行相關效益 之分析並評估可能之風 險;而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及設備則由各負責單位事 先擬定資本支出計畫,就 取得或處分目的、預計效 益等進行可行性評估;如 係與關係人交易,依本作 業程序第二節規定評估交 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 二、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 |
字 管 證 發 第 10703410725號函辦理。 二、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 規定, 爰修正使用權資 産之適用。 三、明定僅限國內主管機關 之適用。 四、調整援引條次。 |
| 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 | 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具標的 |
| 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 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 |
|---|---|---|
|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 | |
| 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 | 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 | |
| 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 | 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 |
|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 | |
| 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 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 | |
| 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 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 | |
| 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 | 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 |
| 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 | 見,會計師若需採用專家 | |
| 師若需採用專家報告 | 報告者,應依財團法人中 | |
| 者,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 | 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 | |
| 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 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 |
| 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 | 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 | |
| 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 | 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 | |
| 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 | 開報價或主管機關另有規 | |
| 公開報價或主管機關另 | 定者,不在此限。經法院 | |
| 有規定者,不在此限。經 | 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 | |
| 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 | 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 | |
| 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 | 明文件替代會計師意見。 | |
| 具之證明文件替代會計 | ||
| 師意見。 | ||
| 三、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 | 三、取得或處分會員證或無 | |
| 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 形資產交易金額達公司實 | |
| 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 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 |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 | |
| 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 | 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 | |
| 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 | 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 | |
| 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 | 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 | |
| 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 | 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 見,會計師並應依財團法 |
|
| 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 | ||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 | 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 |
|
| 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 | 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
| 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 | ||
| 號規定辦理。 | ||
| 四、取得或處分資產之價格 | ||
| 決定方式、參考依據,除 | 四、取得或處分資產之價格 | |
| 依前述規定參酌專業估 | 決定方式、參考依據,除 | |
| 價、會計師等相關專家之 | 依前述規定參酌專業估 | |
| 意見外,並應依下列各情 | 價、會計師等相關專家之 | |
| 形辦理: | 意見外,並應依下列各情 | |
| (一)取得或處分已於證券 | 形辦理: | |
| 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 | (一)取得或處分已於證券 | |
| 處所買賣之有價證 | 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 | |
| 券,依當時之股權或 | 處所買賣之有價證 | |
| 債券價格決定之。 | 券,依當時之股權或 債券價格決定之。 |
|
| (二)取得或處分非於證券 | ||
| 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 | (二)取得或處分非於證券 | |
| 處所買賣之有價證 | 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 | |
| 處所買賣之有價證 |
| 券,應考量其每股淨 值、技術與獲利能 力、未來發展潛力、 市場利率、債券票面 利率及債務人債信 等,並參考當時最近 之成交價格議定之. (三)取得或處分會員證, 應考量其可產生之效 益,參酌當時最近之 成交價格議定; 取得 或處分專利權、著作 權、商標權、特許權 等無形資產,應參考 國際或市場慣例、可 使用年限及對公司技 術、業務之影響議 定。 (四)取得或處分不動產丶 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應參考公告現值、評 定現值、鄰近不動產 實際成交價格或帳面 價值、供應商報價等 議定之。若係與關係 |
券,應考量其每股淨 值、技術與獲利能 力、未來發展潛力、 市場利率、債券票面 利率及債務人債信 等,並參考當時最近 之成交價格議定之。 (三)取得或處分會員證, 應考量其可產生之效 益,參酌當時最近之 成交價格議定; 取得 或處分專利權、著作 權、商標權、特許權 等無形資產,應參考 國際或市場慣例、可 使用年限及對公司技 術、業務之影響議定。 (四)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 設備應參考公告現 值、評定現值、鄰近 不動產實際成交價格 或帳面價值、供應商 報價等議定之。若係 與關係人交易,應先 依本作業程序第二節 |
|
|---|---|---|
| 方法設算,以評估交 易價格是否合理。從 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 參酌期貨市場交易狀 況、匯率及利率走勢 等。 五、有關本條第二款、第三 款及第八條交易金額之 計算,應依本作業程序第 七條第一款第七目規定 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 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 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年,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 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 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部分免再計入。 |
理。從事衍生性商品 交易應參酌期貨市場 交易狀況、匯率及利 率走勢等。 五、有關本條第二項及第三 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 本作業程序第七條第一項 第四款規定辦理,且所稱 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 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 溯推算一年,已依本作業 程序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 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 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
|
| 第六條 一、授權額度及層級 (一)有價證券:其取得或 處分之交易金額未 |
第六條 一、授權額度及層級 (一)有價證券:其取得或 處分之交易金額未達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 107年 11月 26日金 證發 管 字 第 10703410725號函辦理。 |
| 達新台幣 50,000 仟 | 新台幣50,000仟元呈 | 二、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
|---|---|---|
| 元呈總經理核決後 | 總經理核決後辦理, |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 |
| 辦理,金額超過(含) | 金額超過(含) 新台 | 規定, 爰修正使用權資 |
| 新台幣 50,000 仟元 | 幣 50,000 仟元未達 | 産之適用。 |
| 未達 100,000 仟元 | 100,000 仟元者,應呈 | |
| 者,應呈請董事長核 | 請董事長核准後辦 | |
| 准後辦理,金額超過 | 理,金額超過 | |
| (含)100,000 仟元 | (含)100,000 仟元 | |
| 者,應經董事會核決 | 者,應經董事會核決 | |
| 後辦理。 | 後辦理。 | |
| (二)會員證或無形資產 | (二)會員證或無形資產: | |
| 或其使用權資產:本 | 本公司會員證或無形 | |
| 公司會員證或無形 | 資產之取得及處分應 | |
| 資產或其使用權資 | 經董事長核准後始得 | |
| 產之取得及處分應 | 辦理。 | |
| 經董事長核准後始 | ||
| 得辦理。 | ||
| (三)衍生性商品交易:依 | ||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 | (三)衍生性商品交易:依 | |
| 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1 | 本公司「從事衍生性 | |
| 辦理。 | 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 |
| 辨理。 | ||
| (四)與關係人取得交 | (四)與關係人取得交易: | |
| 易:應依本作業程序 | 應依本作業程序第二 | |
| 第二節規定備妥相 | 節規定備妥相關資 | |
| 關資料,提交董事會 | 料,提交董事會通過 | |
| 通過及審計委員會 | 及審計委員會承認後 | |
| 承認後始得辦理。 | 始得辦理。 | |
| (五)取得或處分供營業 | ||
| 使用之設備或其使 | (五)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 | |
| 用權資產:本公司與 | 用之設備:本公司與 | |
| 子公司間取得或處 | 子公司間取得或處分 | |
| 分供營業使用之設 |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 | |
| 備或其使用權資 | 其取得或處分之交易 | |
| 產,其取得或處分之 | 金額未達新台幣 | |
| 交易金額未達新台 | 100,000 仟元者,授權 | |
| 幣 100,000 仟元者, | 董事長就該額度先行 | |
| 授權董事長就該額 | 決行,事後再提報最 | |
| 度先行決行,事後再 | 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 |
| 提報最近期之董事 | ||
| 會追認。 | ||
| (六)其他:應依內部控制 | (六)其他:應依內部控制 制度及核決權限規定 |
|
| 制度及核決權限規 | 之作業程序辦理, 交 | |
| 定之作業程序辦 | ||
| 理,交易金額達本作 | 易金額達本作業程序 | |
| 業程序第七條之公 | 第七條之公告申報標 | |
| 告申報標準者,除取 | 準者,除取得或處分 | |
| 得或處分供營業使 | 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得 | |
| 用之設備得於事後 | 於事後報董事會追認 |
| 報董事會追認外,餘 | 外,餘應先經董事會 | |
|---|---|---|
| 應先經董事會決議 | 決議通過。 | |
| 通過。 | ||
| 二、執行單位及交易流程 | 二、執行單位及交易流程 | |
| 本公司有關有價證券投 | 本公司有關有價證券投 | |
| 資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 資及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 |
| 執行單位為財務部門及 | 執行單位為財務部門及 | |
| 董事長指定之人員;不動 | 董事長指定之人員;不動 | |
| 產、會員證、無形資產或 | 產、會員證、無形資產暨 | |
| 其使用權資產暨其他資 | 其他資產之執行單位則 | |
| 產之執行單位則為使用 | 為使用部門及相關權責 | |
| 部門及相關權責單位;合 | 單位;合併、分割、收購 | |
| 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 | 或股份受讓則由董事長 | |
| 讓則由董事長指定執行 | 指定執行單位。取得或處 | |
| 單位。取得或處分資產經 | 分資產經依規定評估及 | |
| 依規定評估及取得核可 | 取得核可後,即由執行單 | |
| 後,即由執行單位進行訂 | 位進行訂約、收付款、交 | |
| 約、收付款、交付及驗收 | 付及驗收等交易流程,並 | |
| 等交易流程,並視資產性 | 視資產性質依內部控制 | |
| 質依內部控制制度相關 | 制度相關作業流程辦 | |
| 作業流程辦理。另從事衍 | 理。另從事衍生性商品交 | |
| 生性商品交易、關係人交 | 易、關係人交易及合併、 | |
| 易及合併、分割、收購或 | 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依 | |
| 股份受讓依「從事衍生性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
| 商品交易處理程序」及本 | 處理程序」及本作業程序 | |
| 作業程序第二節及第三 | 第二節及第三節辦理。 | |
| 節辦理。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 |
| 第七條 | 第七條 | 會 107年 11月 26日金 |
| 公告申報程序 | 公告申報程序 | 證 發 字 管 第 |
|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 |
| 10703410725號函辦理。 | ||
| 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 | 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 | |
| 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 | 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 | 二、明定僅限國內主管機關 |
| 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 | 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 | 之適用。 |
| 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關 | 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關 | 三、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
| 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 |
|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 規定, 爰修正使用權資 |
| 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 不動產,或與關係人 | 產之適用。 |
| 產,或與關係人為取 | 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 | 四、基於資訊揭露之重大性 |
| 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 | 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 | 考量,新增並放寬營建 |
| 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 | 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 業者進行處分交易,且 |
| 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 | 額百分之二十、總資 | 對象非為關係人之公告 |
| 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 | 申報標準。 |
| 二十、總資產百分之 | 三億元以上。但買賣 | 五、修正放寬以投資為專業 |
|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 公債、附買回、賣回 | 者買賣有價證券得豁免 |
| 上。但買賣國內公 債、附買回、賣回條 |
條件之債券、申購或 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 |
公告,並考量次順位債 |
| 件之債券、申購或買 | 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 | 券風險較高,亦明定所 |
| 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 | 場基金,不在此限。 | 指普公司債及未涉及股 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 |
| 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 | 包括次順位債券。 | |
|---|---|---|
| 基金,不在此限。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 | |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 | 購或股份受讓。 | |
| 購或股份受讓。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損失達所訂「從事衍 | |
| 損失達所定「從事衍 | 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 | |
| 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 | 序,規定之全部或個 | |
| 序」規定之全部或個 | 別契約損失上限金 | |
| 別契約損失上限金 額。 |
額。 | |
|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 | ||
| 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 |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 | |
| 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 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 備,且其交易對象非 |
|
| 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 | 為關係人,交易金額 | |
| 係人,交易金額並達 | 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 |
| 下列規定之一: | 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 | |
| 1. 實收資本額未達新 | 台幣一百億元之公 | |
| 台幣一百億元之公 開發行公司,交易 |
開發行公司,交易 | |
| 金額達新台幣五億 | 金額達新台幣五億 元以上。 |
|
| 元以上。 | 2.實收資本額達新台 | |
| 2. 實收資本額達新台 | 幣一百億元以上之 | |
| 幣一百億元以上之 | 公開發行公司,交 | |
| 公開發行公司, 交 | 易金額達新台幣十 | |
| 易金額達新台幣十 億元以上。 |
億元以上。 | |
| (五)經營營建業務時取得 | ||
| 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 | (五)經營營建業務時取得 | |
| 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 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 | |
| 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 | 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 非為關係人,交易金 |
|
| 關係人,交易金額達 | 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 | |
| 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上。 | |
| 其中實收資本額達新 臺幣一百億元以上, |
||
| 處分自行興建完工建 | ||
| 案之不動產,且交易 | ||
| 對象非為關係人者, | ||
| 交易金額為達新臺幣 | ||
| 十億元以上。 |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 | |
|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 | 建、合建分屋、合建 | |
| 建、合建分屋、合建 分成、合建分售方式 |
分成、合建分售方式 | |
| 取得不動產,且其交 | 取得不動產,公司預 | |
| 易對象非為關係人, | 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 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
| 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 | ||
| 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 | ||
| 以上。 | ||
|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 |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 |
| 交易、金融機構處分 | 交易、金融機構處分 | |
|---|---|---|
| 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 | 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 | |
| 投資,其交易金額達 | 投資,其交易金額達 | |
|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 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 | |
| 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 | 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 | |
| 元以上者。但下列情 | 元以上者。但下列情 | |
| 形不在此限: | 形不在此限: | |
| 1.買賣國內公債。 | 1. 買賣公債。 | |
| 2.本公司專營投資業 | 2.本公司專營投資業 | |
| 務時,於證券交易 | 務時,於海內外證 | |
| 所或證券商營業處 | 券交易所或證券商 | |
| 所所為之有價證券 | 营業處所所為之有 | |
| 買賣,或於初級市 | 價證券買賣,或於 | |
| 場認購募集發行之 | 國內初級市場認購 | |
| 普通公司債及未涉 | 募集發行之普通公 | |
| 及股權之一般金融 | 司債及未涉及股權 | |
| 債券(不含次順位債 | 之一般金融債券, | |
| 券),或申購或買回 | 或證券商因承銷業 | |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 務需要、擔任興櫃 | |
| 或期貨信託基金, | 公司輔導推薦證券 | |
| 或證券商因承銷業 | 商依財團法人中華 | |
| 務需要、擔任興櫃 |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 |
| 公司輔導推薦證券 | 中心規定認購之有 | |
| 商依財團法人中華 | 價證券。 | |
|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 ||
| 中心規定認購之有 | ||
| 價證券。 | ||
| 3. 買賣附買回、賣回 | ||
| 3.買賣附買回、賣回 | ||
| 條件之債券、申購 | ||
|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 | 條件之債券、申購 | |
| 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 | |
| 資信託事業發行之 | ||
| 貨幣市場基金。 | ||
| 貨幣市場基金。 | ||
|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 | ||
|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 | ||
| 式計算之: | ||
| 式計算之: | 1.每筆交易金額。 | |
| 1. 每筆交易金額。 | ||
| 2.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 | ||
| 2. 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 | ||
| 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 | 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 | |
| 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 ||
| 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 ||
| 3.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 | 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 | |
| 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 ||
| 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 ||
| 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 | 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之 | |
| 金額。 | ||
| 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 ||
| 4. 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 | 4.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 | |
| 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 ||
| 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 | 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 |
| 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 ||
|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 | ||
|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 | 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 | |
| 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 | 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 |
|---|---|---|
| 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 年,已依「公開發行公司 | |
| 年,已依「公開發行公司 |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 |
|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 | 則 ,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 | |
| 則」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 | 入。 | |
| 入。 | ||
| 二、子公司如非屬國內公開 | ||
| 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 二、子公司如非屬國內公開 | |
| 產依規定應公告申報情 | 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 |
| 事者,由本公司為之。前 | 產依規定應公告申報情 事者,由本公司為之。前 |
|
| 項子公司適用應公告標 | 項子公司適用應公告標 | |
| 準有關達實收資本額百 | 準有關達實收資本額百 | |
| 分之二十或總資產百分 | 分之二十或總資產百分 | |
| 之十規定,以本公司之實 | 之十規定,以本公司之實 | |
| 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 | 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 | |
| 三、本公司應按月將公司及 | 三、本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 | |
| 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 | 及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 | |
| 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 | 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 | |
|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 |
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 |
| 十日前輸入主管機關指 | 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 | |
| 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月十日前輸入主管機關 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
|
| 四、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 | 四、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 | |
| 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 | 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 | |
| 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 | 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 | |
| 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 | 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 | |
| 行公告申報。 | 行公告申報。 | |
| 五、已依上述規定公告申報 | 五、已依上述規定公告申報 | |
| 之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 | 之交易,有下列情形之一 | |
| 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 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 |
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 | |
| 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 | 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 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 |
|
| 理公告申報: | 理公告申報: | |
|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 | ||
|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 | 約有變更、終止或解 | |
| 約有變更、終止或解 | 除情事。 | |
| 除情事。 |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 | |
|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 | 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 | |
| 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 | 定日程完成。 | |
| 定日程完成。 | (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 | |
| (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 | 更。 | |
| 更。 | 六、本作業程序有關總資產 | |
| 六、本作業程序有關總資產 | 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 | |
| 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 |
|
| 則規定之最近期個體或 | 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 | |
| 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 | 產金額計算。 | |
$\cdot$
| 產金額計算。 | ||
|---|---|---|
| 第八條 資產估價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入設 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 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 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 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 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 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 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惟本 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 |
第八條 資產估價程序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設備,除與政府機關交易、自 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 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外, 交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 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 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 告,並符合下列規定。惟本公 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 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 107年11月26日金 證 管 發 字 第 10703410725號函辦理。 二、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 規定, 爰修正使用權資 產之適用。 三、明定僅限國內主管機關 之適用。 四、調整援引條次。 |
| 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 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 |
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 計師意見。 |
|
| 會計師意見。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 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 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 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 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嗣後有交易條件變更 時,亦同。 二、交易金額達新台幣十億 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 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 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 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 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 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 師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 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 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 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 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 額差距達交易金額 |
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 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 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 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 董事會決議通過,未來交 易條件變更者,亦應比照 上開程序辨理。 二、交易金額達新台幣十億 元以上者,應請二家以上 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 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 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 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 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 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 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 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 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 示具體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 額差距達交易金額 |
|
| 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 者之估價結果差距 達交易金額百分之 十以上。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 |
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 二家以上專業估價 者之估價結果差距 達交易金額百分之 十以上。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 |
| 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 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 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 六個月者,得由原專業 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有關本條文交易金額之計 算,應依本作業程序第七條第 一款第七目規定辦理,且所稱 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 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 一年,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取 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 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 入。 |
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 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 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 個月者,得由原專業估價 者出具意見書。 有關本條文交易金額之計 算,應依本作業程序第七條第 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且所稱 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 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 一年,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取 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 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 入。 |
|
|---|---|---|
| 第九條 投資範圍及額度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投 資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或 其使用權資產及有價證券,其 限額如下: 一、本公司投資限額 1. 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投 資以不超過本公司淨 值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2. 有價證券投資總額以 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 百分之二百為限。 3. 投資個別有價證券總 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 值之百分之百為限。 二、子公司投資限額: 1. 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 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投 資以不超過該子公司 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 限。 2. 有價證券投資總額以 不超過母公司淨值之 百分之二百為限。 3. 投資個別有價證券總 額以不超過母公司淨 值之百分之百為限。 上述有價證券投資總額之計 算以原始投資成本為計算基 礎。 |
第九條 投資範圍及額度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投 資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 有價證券,其限額如下: 一、本公司投資限額 1.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 產投資以不超過本公司 淨值之百分之二十為 限。 2.有價證券投資總額以 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 分之二百為限。 3.投資個別有價證券總 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之百分之百為限。 二、子公司投資限額: 1. 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 產投資以不超過該子 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二 十為限。 2. 有價證券投資總額以 不超過母公司淨值之 百分之二百為限。 3. 投資個別有價證券總 額以不超過母公司淨 值之百分之百為限。 上述有價證券投資總額之計 算以原始投資成本為計算基 礎。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 107年11月26日金 管證 發 第 字 10703410725號函辦理。 二、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 規定, 爰修正使用權資 產之適用。 |
| 第十三條 | 第十三條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
|---|---|---|
| 決議程序 | 決議程序 | 會 107年11月26日金 |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 證 發 字 第 管 |
| 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 | 不動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 | 10703410725號函辦理。 |
| 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 | 分不動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 | 二、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
| 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 | 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 |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 |
| 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 | 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 | 規定, 爰修正使用權資 產之適用。 |
| 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 | 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 | |
| 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 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 |
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 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 |
三、明定僅限國內主管機關 之適用。 |
| 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 | 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 | |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 | 金外,應依本作業程序第一節 | 四、考量公開發行公司與母 公司、子公司,或直接 |
| 幣市場基金外,應依本作業程 | 及本節規定辦理,將下列資料 | 或間接百分之百持有之 |
| 序第一節及本節規定辦理,將 | 提交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 | 子公司彼此間,因業務 |
| 下列資料提交經審計委員會 |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經董事 | 上之整體規劃,有統籌 |
| 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 | 會決議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 | 集體採買或租賃供營業 |
| 意,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 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 |
契約及支付款項: | 使用之設備再有移轉(含 |
| 項: | 買賣或轉租)之必要及需 | |
|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 | 求,或租賃不動產,再 分租之可能,且該等交 |
|
| 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 | 易風險較低,新增該等 |
|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 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 交易得授權董事長先行 |
| 之原因。 |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 |
辦理並作文字修正。 |
|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 |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依 | 五、調整援引條次及段落。 |
| 其使用權資產,依第十四 | 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規 | |
| 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評估 | 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 | |
| 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 | 理性之相關資料。 | |
| 相關資料。 |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 | |
|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 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 |
格、交易對象及其與公司 | |
| 及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 及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 |
|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 |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 | |
| 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 | 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 | |
| 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 | 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 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 |
|
| 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 | 性。 | |
| 性。 | 六、依本條第三項規定取得 | |
| 六、依本條第五項規定取得 | 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 | |
| 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 | 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
| 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 | |
|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 |
|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 作業程序第七條第一款第七 |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本 | |
| 目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 | 作業程序第七條第一項第四 | |
| 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 | 款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 | |
| 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 | 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 | |
| 依本作業程序規定提交董事 | 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 |
| 會通過及審計委員會承認部 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 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 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 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交易 金額未達新台幣100,000仟元 者,授權董事長就該額度先行 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 事會追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 |
依本作業程序規定提交董事 會通過及審計委員會承認部 分免再計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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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 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 產。 已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獨 立董事者,依第一項規定提報 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 |
已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設置獨 立董事者,依第一項規定提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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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 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資產,除應依「公開發行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 二節及本節規定辦理相關決 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 |
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 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 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 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 資產,除應依「公開發行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 二節及本節規定辦理相關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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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 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準則 第二節規定取 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 告或會計師意見。 |
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 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 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 資產處理準則 第二節規定取 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 告或會計師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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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條 交易條件合理性之評估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應按下列方 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並 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 意見。 |
第十四條 交易條件合理性之評估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 本之合理性並洽請會計師複 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 107年 11月 26日金 證 發 字 管 第 10703410725 號函辦理。 二、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 規定, 爰修正使用權資 |
| 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 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 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必 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 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 之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 算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 |
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 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 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必 要資金利息成本,以公司 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 之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 算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 |
產之適用。 三、考量公開發行公司與母 公司、子公司,或直接 或間接百分之百持有之 子公司彼此間,因業務 上之整體規劃,有統籌 集體租賃不動產,再分 租之可能,且該等交易 |
| 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 借款利率。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 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 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的 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 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 際貸放累計值應達貸放 評估總值之七成以上及 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 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 一方互為關係人者,不適 用之。 合併購買或租賃同一標的之 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 屋分別按上列任一方法評估 交易成本。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有下列情形 之一者,不適用前述之規定, 應依第十三條規定辦理: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 而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 權資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 或其使用權資產時間距 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 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 |
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 借款利率。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 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 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的 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 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 際貸放累計值應達貸放 評估總值之七成以上及 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 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 一方互為關係人者,不適 用之。 合併購買同一標的之土地及 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 按上列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 本。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 用前述之規定,應依第十三條 規定辦理: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 而取得不動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 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 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 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 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 |
風險較低, 爰新增第三 項第四款,排除該等交 易應依本條評估交易成 本(關係人取得不動產交 易價格或租賃不動產支 付之價格)合理性之規 定。 |
|---|---|---|
| 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 動產而取得不動產。 四、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 司,或直接或間接持有百 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 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 間,取得供營業使用之不 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
動產而取得不動產。 | |
| 第十五條 | 第十五條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
| 設算交易成本低於交易價格 時應辦事項 |
設算交易成本低於交易價格 時應辦事項 |
會107年11月26日金管 證發字第10703410725號 |
| 依前條規定評估結果之交易 成本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除 係因下列情形,並能提出客觀 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 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 見者外,應依本條第三項至第 五項之規定辦理。 |
依前條規定評估結果之交易 成本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除 係因下列情形,並能提出客觀 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 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 見者外,應依第三項之規定辦 理。 |
函辦理。 二、配合廠房等不動產租賃 之實務運作,放寬向關 係人取得不動產使用權 資產得以鄰近地區一年 內非關係人租賃交易作 為設算及推估交易價格 |
|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 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素地依第十四條規定 之方法評估,房屋則 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 加計合理營建利潤, 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 價格者。所稱合理營 建利潤,應以最近三 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 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 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 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 為準。 (二) 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 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 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 易案例,其面積相 近,且交易條件經按 不動產買賣或租賃慣 例應有之合理之樓層 或地區價差評估後條 件相當者。 二、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不動 產或租賃取得不動產使 用權產,其交易條件與鄰 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 關係人交易案例相當且 |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 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 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素地依第十四條規定 之方法評估,房屋則 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 加計合理營建利潤, 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 價格者。所稱合理營 建利潤,應以最近三 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 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 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 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 為準。 (二)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 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 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 交案例,其面積相 近,且交易條件經按 不動產買賣慣例應有 之合理之樓層或地區 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 者。 (三)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 樓層一年內之其他非 關係人租賃案例,經 按不動產租賃慣例應 有之合理之樓層價差 推估其交易條件相當 者。 二、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不動 產之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 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成 交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 者。 |
合理性之參考案例,並 將現行第一項第一款第 三目整併至第二目,及 增訂租賃案例亦為交易 案例, 爰修正第一項第 一款第二目、第二款及 第二項,以為明確。 三、配合適用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十六號租賃公報 規定, 爰修正向關係人 租賃取得之不動產使用 權資產,納入評估成本 較交易價格低時之應辦 事項規範。 四、餘作文字修正,以符法 制作業。 |
|---|---|---|
| 面積相近者。 前項所稱鄰近地區交易案 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 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 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 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 非關係人交易案例之面積不 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 五十為原則;所稱一年內係以 本次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 資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 |
前項所稱鄰近地區成交案 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 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 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 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 非關係人成交案例之面積不 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 五十為原則;所稱一年內係以 本次取得不動產事實發生之 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 |
| 前追溯推算一年。 | 年。 | |
|---|---|---|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 |
| 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按本作 | 產,如經按本作業程序第十四 | |
| 業程序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 | 條、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 | |
| 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評 | 第二款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 | |
| 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應 | 易價格為低,應辦理下列事 | |
| 辦理下列事項: | 項: | |
| (一)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 | (一)應就不動產交易價格與 | |
| 資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 | 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 | |
| 本間之差額,依證交法第 | 交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 | |
| 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 | 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 | |
| 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 | 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 | |
| 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對 | 資配股。對本公司之投資 | |
| 本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 | 採權益法評價之投資者 | |
| 評價之投資者如為公開 發行公司, 亦應就該提列 |
如為公開發行公司, 亦應 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 |
|
| 數額按持股比率依證交 | 率依證交法第四十一條 | |
| 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 | 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 | |
| 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餘公積。 | |
| (二)審計委員會應依公司法 | (二)審計委員會應依公司 | |
| 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辦 | 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 | |
| 理。 | 定辦理。 | |
| (三)應將第一款及第二款處 | (三)應將第一款及第二款 | |
| 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 | 處理情形提報股東 | |
| 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 | 會,並將交易詳細內 | |
| 報及公開說明書。 | 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 | |
| 說明書。 | ||
| 本公司如依前項規定提列特 | 本公司如依前項規定提列特 | |
| 別盈餘公積,應俟高價購入或 | 別盈餘公積,應俟高價購入之 | |
| 承租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 | 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 | |
| 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 | 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 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 |
|
| 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 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主管 |
者,並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始 | |
| 機關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 | 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 |
| 盈餘公積。 | ||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 | |
| 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其他證 | 產,若有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 | |
| 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 | 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 | |
| 之情事者,亦應依本條第三項 | 依本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項 | |
| 及第四項之規定辦理。 | 之規定辦理。 | |
| 第二十二條 | 第二十二條 |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
|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 | 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 | 會 107年11月26日金管 |
| 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 | 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 | 證發字第10703410725號 |
| 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 | 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 | 函辦理。 |
| 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 | 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 | 二、新增第一項第一款至三 |
| 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 銷商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 | 款,明定相關專家之消 |
| 未曾因違反證券交易 | 係人。 | 極資格。 |
|---|---|---|
| 法、公司法、銀行法、保 | 三、新增第二項,明確外部 | |
| 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 | 專家責任。 | |
| 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 | ||
| 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 | ||
| 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 | ||
|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 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 |
||
| 期滿或赦免後已滿三年 | ||
| 者,不在此限。 | ||
| 二、與交易當事人不得為關 | ||
| 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 | ||
| 情形。 | ||
| 三、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 | ||
| 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 | ||
| 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 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 |
||
| 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 ||
| 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 | ||
| 意見書時,應依下列事項辦 | ||
| 理: | ||
| 一、承辦案件前,應審慎評 | ||
| 估自身專業能力、實務經 驗及獨立性。 |
||
| 二、查核案件時,應妥善規 | ||
| 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 | ||
| 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 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所 |
||
| 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 | ||
| 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 | ||
| 底稿。 | ||
| 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 | ||
| 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 | ||
| 項評估其完整性、正確性 | ||
| 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 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 |
||
| 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 | ||
| 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 | ||
| 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 | ||
| 為合理與正確及遵循相 | ||
| 關法令等事項。 | ||
| 第二十五條 | 第二十五條 | 增列修訂次數及日期。 |
| 本作業程序訂定於中華民國 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
本作業程序訂定於中華民國 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
|
|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 |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 | |
| 九年七月十六日。 | 九年七月十六日。 | |
|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 |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 |
| 一年五月三十日。 | 一年五月三十日。 | |
|---|---|---|
|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 | ||
| 二年四月十八日。 | 二年四月十八日。 | |
|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 | ||
| 三年五月三十日。 | 三年五月三十日。 | |
|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 | ||
| 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 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 |
|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 | ||
| 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 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 |
| 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 | ||
| 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
(附件九)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料
| 獨立董事候 選人 |
2 | 3 | |
|---|---|---|---|
| 姓名 | 沈筱玲 | 沈楨林 | 余少茵 |
| 學經歷 | 東吳大學企管系教授 公司治理協會/理事 德明技術學院/校長 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管理 碩士 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監 察人 |
臺灣積體電路(股)公司 /財務副處長 精誠資訊(股)公司/財 務長及資深副總經理 茂迪(股)公司/財務長 國立中興大學經濟學碩 士 |
博計電子 (股) 公司監 察人 系統電子工業(股)公司 /會計/財務主任/管理 部副理/稽核室主任/監 察人 厚聲電子工業(股)公司 /會計 實踐家專會統科 |
| 持有股數 | 25,600 | ||
| 兼職情形 | 凱基商業銀行(股)公司/法 人董事代表人 潤弘精密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 建舜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 總格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獨 立董事 |
譜端科技(股)公司/獨立 董事 康聯控股有限公司/獨 立董事 |
先驅科技基金會/董事 |
註: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沈筱玲女士(任職期間:101/5/30~108/5/26)、余少茵女士(任職期 間: 99/5/26~108/5/26)已連續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任期達三屆,因考量二位女士具財務專 業並熟稔相關法令及公司治理專才經驗,對本公司有顯著助益,故本次仍提名沈筱玲女士、 余少茵女士為獨立董事候選人,使其於行使獨立董事職責,仍可發揮其專長且對董事會之監 督提供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