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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PRO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1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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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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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欣
10044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 號5 樓( 親自辦理地址) 臺北郵局第1 1 9 7 3 號信箱( 郵寄專用信箱)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請 沿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虛 股務語音專線:(02)23892999(代表線) 證券代號:4916 線 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先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9:00∼17:00 摺 再 撕 第 一 聯 戶號: 開會通知書 請即拆閱
股東 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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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 國 內 沿 虛 郵資已付 線 先 臺北郵局許可證 摺 臺北字第1 3 0 4 號 再 國 內 郵 簡 撕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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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529 二 出者受 107-1 出席通知書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聯 席視託 事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民國一○七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舉行之股東常會﹐請將出席證交付本人收執。 通為 代 欣 知親理 此 致 書自 科 人 及出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席或 技 託,徵 股東戶號 股 書但求 二委人 股東戶名 份 者託 者 (親自參加股東會請簽名或蓋章) 均書 有 為 普通股股數 簽由委 中華民國一○七年 月 日 限 名股 託 或東 公 蓋交出 章付席 司 ※股東會紀念品:阿隆索特級初榨橄欖油(數量如有不足時則以等值商品替代之)。 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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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9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第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529 三 現記 戶號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一、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以下銀行帳戶之股東,請就下列銀行擇一填 金表 寫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聯 股填 原登記 二、無銀行帳號者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無誤者,不須將此登記表寄回。 利寫 三、如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寄回本登記表者,一 銀行帳號 領說 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取方式明詳右 新變更登 匯款領取 銀行代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四、本登記表請填妥蓋章後於107年5月30日前寄達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現金股利在30元(含)以下者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另寄領取通知書,並請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領取或郵寄方式辦理。 登列 記 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六、原登記資料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寄回。 事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印鑑卡 529 印 戶號 戶 電 話 鑑 姓名 印鑑卡填寫須知 卡填 國籍/法定代理人姓名 籍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定等事宜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貴股東惠鑒:一、請核對左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留存印鑑」欄加蓋 寫 地 留 印鑑(未成年股東另應由父母加蓋雙方印鑑;或由父母雙方簽立 需 身分證號碼 通 存 同意書由一方代表蓋印留存者,方得僅留存一方印鑑),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股東需連同父母雙方身分證影本一併 知 檢附,未滿十四歲尚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股東得以戶口名簿 詳右 出 生 日 期 訊處 印鑑 二、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敬請於原處影本代替)一份寄回,以保障您權益之行使。 列 自行訂正並加蓋印鑑,俾憑更改存檔資料。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利 三、請 貴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 用,其餘有關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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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16
第 四 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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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欣~~
|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七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一O七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假桃園市中壢區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二樓訓練教室 (桃園市中壢區東園路57號),召開一O七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106年度營業報告。2.106 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3.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辦理情形報告。4.庫藏股買回執行情形報告。5.106年 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6.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二)承認事項:1.106年度營業 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6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2.修訂「資金貸與 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3.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四)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擬以盈餘及資本公積分派現金股利新臺幣1元/股(即每壹股盈餘分配0.1元,每壹股資本公 積分配0.9元)。 三、檢奉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二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免寄回),於 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報到處地點同會議地點),如委託代理人出席, 請於第五聯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以利寄發出席證。會前若未收到出席 證,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逕至會場申請補發。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五、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7年4月28日至107年5月27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 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 投票。 六、本公司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七、股東會紀念品【阿隆索特級初榨橄欖油(數量如有不足時則以等值商品替代之)】發放原則: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 東,除股東親自出席股東會或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領取外,本公司將不予發放紀念品。 領取方式: 1.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 0 7 年4 月2 7 日前上傳至證基會網站 (http://free.sfi.org.tw),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股東得洽網址所載之公開徵求人交付委託書,而公 司得依委託人數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由其轉交股東。 2.於107年4月28日至107年5月27日有採用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且投票成功之股東,請於107年6月1日至107年6月3日 攜帶出席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或「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股東e票通」網頁之「議案表決情形」頁面全頁印出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領取紀念品(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3.除上述領取方式外,本公司僅於股東會當日會議結束前會場發放紀念品,會後恕不郵寄或補發。 此致 貴股東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第 五 聯 第 六 聯 編號 委 託 書 529 委託人(股東) 徵 求 人 受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簽名或蓋章 股東戶號 姓名或名稱 姓名或名稱 姓名或名稱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戶 號 戶 號 住 址 持有股數 107-1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7年5月30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 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 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2.106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5.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 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 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 此一會期)。 此 致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107 年 月 日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委託書使用規則摘要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 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 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 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 理。 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 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 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 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 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五、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股務代理機構及信託事業外,其 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受託人數不得超過三十 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超 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百分之三。 八、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 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 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蓋章方式代替 之。 九、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份 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十、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十一、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重慶南路一 段二號五樓)。 十二、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指派書。 十三、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 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 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 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委 託 書 529 |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委託人(股東) | 委託人(股東) | 委託人(股東) | 編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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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戶號 | 持有股數 | 簽名或蓋章 | ||||||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7年5月30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 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 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2.106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3.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4.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5.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 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 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 此一會期)。 此 致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107 年 月 日 |
姓名或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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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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