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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PRO — AGM Information 2015
Jun 17, 2015
52437_rns_2015-06-17_1589f75b-9c5e-4f0d-a08a-695b505987f0.pdf
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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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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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 號5 樓( 親自辦理地址) 臺北郵局第1 1 9 7 3 號信箱( 郵寄專用信箱)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請 沿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虛 股務專線:(02)23892999(代表線) 證券代號:4916 線 網址:http://www.kgieworld.com.tw 先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9:00∼17:00 摺 再 撕 第 一 聯 戶號:
請 國 內 沿 虛 郵資已付 線 先 臺北郵局許可證 摺 臺北字第1 3 0 4 號 再 國 內 郵 簡 撕 無法投遞請退回原處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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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 台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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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會通知書 請即拆閱
第 ※ 529 二 出者受 104-1 出席通知書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聯 席視託 事 本股東決定親自出席民國一○四年六月三日(星期三)舉行之股東常會﹐請將出席證交付本人收執。 通為 代 欣 知親理 此 致 書自 科 人 及出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席或 技 託,徵 股東戶號 股 書但求 二委人 股東戶名 份 者託 者 (親自參加股東會請簽名或蓋章) 均書 有 為 普通股股數 簽由委 中華民國一○四年 月 日 限 名股 託 或東 公 蓋交出 章付席 司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104-1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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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9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第
三 現記 戶號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金表
聯
股填
原登記
利寫
銀行帳號
領說
取方式明詳右 新變更登 匯款領取 銀行代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登列 記 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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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529 一、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以下銀行帳戶之股東,請就下列銀行擇一填 寫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二、無銀行帳號者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無誤者,不須將此登記表寄回。 三、如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寄回本登記表者,一 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四、本登記表請填妥蓋章後於104年6月3日前寄達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現金股利在30元(含)以下者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另寄領取通知書,並 請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領取或郵寄方式辦理。
六、原登記資料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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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印鑑卡 529
印 戶號 戶 電 話
鑑
姓名
卡填 國籍/法定代理人姓名 籍 本股東凡領取股利﹐轉讓過戶及質權設定等事宜即日起概以下列印鑑為憑
寫 地 留
需 身分證號碼 通 存
知
詳 訊 印
右 出 生 日 期 處 鑑
列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利
用,其餘有關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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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卡填寫須知
貴股東惠鑒:
一、請核對左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留存印鑑」欄加蓋 印鑑(未成年股東另應由父母加蓋雙方印鑑;或由父母雙方簽立 同意書由一方代表蓋印留存者,方得僅留存一方印鑑),並檢附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股東需連同父母雙方身分證影本一併 檢附,未滿十四歲尚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股東得以戶口名簿 影本代替)一份寄回,以保障您權益之行使。
二、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敬請於原處 自行訂正並加蓋印鑑,俾憑更改存檔資料。 三、請 貴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及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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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10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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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聯
1 1 9 7 3
( )
一
二 委託人(股東) 編號
第 委 託 書 529 、 、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簽名或蓋章
禁 發 保 五
五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 止 現 結 萬
聯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4年6月3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交付 違法 算所 元, 姓名或名稱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現 取 檢 檢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 金 得 舉 舉 徵 求 人 簽名或蓋章
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或 及 , 電
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其 使 經 話 戶 號
2.103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他 用 查 :
3.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利 委 證 姓名或名稱
○
4.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益 託 屬
二
5.修訂「董事選舉辦法」部分條文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之 書 實 受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6.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1)○贊成(2)○反對(3)○棄權 價 , 者 二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 購 可 , 五 戶 號
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 委 檢 最 四
利。 託 附 高 七
姓名或名稱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書 具 給 三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 行 體 予 七
身分證字號
此一會期)。 為 事 檢 三
此 致 。 證 舉 三 或統一編號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獎 。
住 址
授權日期 104 年 月 日 集 金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104-1
0
0 台北郵局第 號信箱
1
請貼郵票
事 欣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務代理機構
收
529
凱 基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務 代 理 部
市縣 里村 路街 段 巷 弄 號 之 樓
區鎮鄉
寄件人 : 緘
電 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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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四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委託書使用規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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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 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一○四年六月三日(星期三)上午九時整,假桃園巿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二樓訓練教室(中壢區東 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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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園路57號),召開一○四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103年度營業報告。2.103年度審計委員會審 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 託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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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查報告。3.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4.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5.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6.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 募集可轉換公司債之原因及有關事項報告。(二)承認事項: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103年度盈餘分配 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 案。(三)討論事項:1.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3.修訂「董事選舉辦法」 定辦理。 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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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條文案。4.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四)臨時動議。 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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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103年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擬定如後:1.現金股利:1.5元/股(每壹股盈餘分配0.2元,資本公積1.3元)。2.員 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 工現金紅利:387,238元。3.董監事酬勞:96,809元。 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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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係爰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若董事有為自已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擬請 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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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同意解除董事徐善可、沈筱玲競業禁止之限制。 五、請詳填受託代理人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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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奉 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二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免寄回),於 六、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除股務代理機構及信託事業外, 開會當日攜往會場辦理報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8點30分),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第五聯委託書上簽名 其代理股數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七、非屬徵求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受託人數不得超過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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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若其受三人以上股東委託者,其代理之股數除不得 股務代理部(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以利寄發出席證。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到會場申請 超過其本身持有股數之四倍外,亦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 補發。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 八、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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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 六、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於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前上傳至證基會綱站 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蓋章方 (http://free.sfi.org.tw),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 式代替之。 九、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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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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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本次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公告代之,不 十、違反委託書使用規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另寄發。 十一、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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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重慶 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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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十二、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指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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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股東 十三、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 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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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 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