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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PRO AGM Information 2013

Jul 1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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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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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 4916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二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股東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股東會地點:桃園縣中壢市中壢工業區東園路67之1號

目 錄

壹、開會程…………………………………………………………………………1 貳、會議議程……………………………………………………………………2-7 參、附件 附件一:101年度營業報告書……………………………………………………8-9 附件二:101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10 附件三:101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11-26 附件四:101年度盈餘分配表……………………………………………………27 附件五:「公司章程」修訂條文對照表……………………………………28-30 附件六:「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31-34 附件七:「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35-43 附件八:「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條文對照表……………………………44-48 附件九:「董事選舉辦法」修訂條文對照表…………………………………49-50 附件十:「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51-55 附件十一:「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對照表……………56 附件十二: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57 肆、附錄 附錄一:公司章程(修訂前)………………………………………………58-60 附錄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61-65 附錄三: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66-68 附錄四: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69 附錄五: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 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70 附錄六: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等相關資訊……………71

開會程序

一、 宣佈開會

二、 主席致詞

三、 報告事項

四、 承認事項

五、 討論及選舉事項

六、 臨時動議

七、 散會

1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二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 民國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星期四) 上午九時整
地點: 桃園縣中壢市中壢工業區東園路67 之1 號

一、 宣佈開會:

二、 主席致詞:

三、 報告事項:

第一案:101 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101 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第三案:海外投資AP Parpro 報告。
  • 第四案: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數額報告。

四、 承認事項:

第一案:10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第二案:101 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 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第二案: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
第三案: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第四案: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第五案: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第六案: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第七案: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第八案: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第九案: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第十案:辦理申請初次上市(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案。
第十一案:董事(含獨立董事)改選案。
第十二案:解除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六、 臨時動議

七、 散會

2

報告事項

第一案:101 年度營業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101 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8~9 頁(附件一) 。
第二案:101 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101 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請參閱本手冊第10 頁(附件二)。
第三案:海外投資AP Parpro 報告,報請 公鑒。
  • 說 明:101 年第四季本公司以美金772 萬元併購美國子公司AP Parpro Inc.,取得其100% 股權,為本公司跨足航太產業奠定契機,以達公司永續經營之目標,101 年認列對 其投資收益美金302 仟美元。

  • 第四案: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對保留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數 額報告,報請 公鑒。

說  明:
  • 1.本公司因採用IFRSs 編製財務報告致101 年1 月1 日(轉換日)保留盈餘淨減少新台 幣2,411 仟元,累積至101 年12 月31 日則為淨減少2,916 仟元。

  • 2.依金管會於101 年4 月6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 號函令規 定,首次採用IFRSs 時,應就帳列股東權益項 未實 重估 及 累積換 算調 整數(利益),因選 擇適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 豁免 項 目保留盈餘部分,分別提列 相同 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但 轉換 日因首次採用IFRSs 產生之保留盈餘增足提列時,得就因轉 換採用IFRSs 產生之保留盈餘增以提列。 嗣後 使 處分或 類相關 資產時,得就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之 比例予 轉分盈 餘。因首次採用IFRSs 對本公司保留盈餘 造成 減少, 故不擬 提列特別 盈餘公積。

3

承認事項

第一案:101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

  • 1.本公司101 年度財務報表及併財務報表,業經 眾信聯合 計師 事務, ,

  • 101 年度營業報告書經董事會 通過 並送 請監察人審 核竣 事。

  • ~

  • 2.上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8 9 頁及第11~26 頁(附件一及附件 三)。

3.提請 承認。

議:

第二案:101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董事會提)

說 明:

  • 1.本公司101 年度 稅後純 益為新台幣(以 下同 )185,116,378 元,提撥10%法定盈餘公 積18,511,638 元, 加計 期初分配盈餘196,477,960 元, 可供 分配盈餘為 363,082,700 元,依公司章程規定訂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7 頁(附件四)。

2.分配股東股股利仟股 無償 配發1,400 股,本案提請股東 通過並呈 報證 券主 管機申報生 效後授 權董事會訂配股準日。 嗣後如 管機,或 因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致影響 流通在 外股份數,配股 比率 發生 變動 時,提請股東會權董事會權處理。

3.依公司章程規定配發工現金利2,135,064 元,董監事 酬勞 3,862,706 元。

  • 4.本案業經一○二年三月七日董事會 通過並送 請監察人審查事。

5.提請 承認。

議:

4

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說  明:
  • 1.本公司 擬自 101 年度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股利新台幣(以 下同 ) 352,065,00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35,206,500 股, 壹拾 元, 普通 股。

  • 2.本次轉增資發行新股配股準日股東 名簿所記載 之股東及其 比例 每千 無 償 配發1,400 股,分配足一股之 畸零 數,得股東 自停 過戶 5 日 內自 拼湊 並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辦理 拼湊登記 ,放 棄拼湊 拼湊後 畸零 按面 額改發現金( 計算 至元為止),其股份提請股東會權董事 長洽 特定人 按面 額承 購。

  •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股東會 通過並呈 券主 管機申報生 效後 權董事會 訂定增資配股準日。

  • 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務與 原已 發行股份 相同

  • 5.本案 嗣後如 管機,或因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致影響 流通在 外股份數,股東配股發生 變動 時,提請股東會權董事會權處理。

  • 6.提請 公

議:

第二案: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說  明:
  • 1.本公司 擬將 發行股 票超過 票面 額之資本公積提撥新台幣75,442,500 元,配發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 之股東其 持有 股份,股配發3 元現金,發放至 元止。

  • 2.本案提請股東 通過後授 權董事會訂配發準日

  • 3.本案 嗣後如 管機,或因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致影響 流通在 外股份數,配發 比率 發生 變動 時,提請股東會權董事會權處理。

  • 4.提請 公

議:

第三案: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說 明:

  • 1.配法令修訂及公司營 運需要 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修訂 前後 條文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28~30 頁(附件五)。

  • 2.提請 公

議:

第四案: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說  明:
  • 1.配法令修訂及公司營 運需要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 前後 條文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1~34 頁(附件六)。

5

2.提請 公

議:

第五案: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說 明:

  • 1.配法令修訂及公司營 運需要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 前後 條文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5~43 頁(附件七)。

  • 2.提請 公

議:

第六案: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說 明:

  • 1.配法令修訂及公司營 運需要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修訂 前後 條 文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44~48 頁(附件八)。

  • 2.提請 公

議:

第七案: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說 明:

  • 1.因應公司章程修訂 設置 計委員 會,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 並更名 為「董事選舉辦法」,修訂 前後 條文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49~50 頁(附 件九)。

  • 2.提請 公

議:

第八案: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說  明:
  • 1.依公司營 運需要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份條文,修訂 前後 條文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51~55 頁(附件十)。

  • 2.提請 公

議:

第九案: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說  明:
  • 1.依公司營 運需要 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份條文,修訂 前後 條 文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56 頁(附件十一)。

  • 2.提請 公

議:

第十案:辦理申請初次上市(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提)

6

說 明:

  • 1.為配申請上市(櫃)規定,本公司於上市(櫃)案經管機 關核准後 辦理現金 增資發行新股上市(櫃)公開承銷用,額新台幣10 元,發行數除保留 ~ ㄧ

  • 10% 15% 供員 工認購外,其餘股數依證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規定,數提撥辦理初次上市(櫃)之公開承銷, 並擬 提案至股東會請 全體 股東 同意 棄該 次 發行新股之 優先 認購權。

2.工認購足或放認購部份,權董事 長洽 特定人認購之。

  • 3.本案 奉主 管機 關核准後 權董事會 相關 認股增資準日期。

  • 4.本次增資新股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金額其他 相關 宜如 管機 正、 或為因應 客觀環境而需變更 時,提請股東會權董事會權處理。

  • 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務與發行股份 相同; 發行新股依規定辦理, 並擬 授 權董事 長全 權處理承銷 相關

  • 6.提請 公

議:

第十一案:董事(含獨立董事)改選案,提請 選舉。(董事會提)

說 明:

  • 1.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 及監察人之任期至102 年5 月25 日 屆滿 提請102 年股東 全面 改選之。

  • 2.為配法令規定及 落實 公司理, 擬設 立審 計委員 會,除監察人制度。

  • 3.依公司法及章程規定獨立董事採提經本公司102 年3 月7 日董事會審 核通 過 有關 獨立董事選人提 名名單 相關 ,請參閱本手冊第57 頁(附件十二)。

  • 4.依章程規定本次股東會應選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 ~

  • 事),任期三年,102 年4 月18 日 105 年4 月17 日止

  • 5.提請 選舉。

選舉 結果

  • 第十二案:解除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 討論 。(董事會 提)

說 明:

1.於公司業務發 並考量 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 可能 發生任 營業 範圍內相符 類似 關係企 業及他公司之董事一產生競業行為之 疑 慮 依公司法第二 百零 九條規定,解除本次新選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 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2.提請 公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7

(附件一)

101 年營業報告書

各位 股東 女士、先

, 首 先感謝各位 股東 在過去 一年對本公司 的支持 鼓勵 在此謹將 一○一年度 營 運成果、 一○二年度營業 計畫概要 未來 公司發 展策略、受到 外部競 爭環境、 法規 環境 總體 經營 環境 之影響分別說明 如下

一○一年度營業 成果

  • (一)一○一年度營業 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101 年度營業收淨額為1,399,127 仟元,100 年度1,648,044 仟元減 少15.10%, 主要原 因101 年 受景氣波動 影響, 造成客戶端需求 減少致。

101 年第四季本公司以美金772 萬元併購美國子公司AP Parpro Inc.取得其100% 股權,為本公司跨足航太產業奠定契機,以減少一產業之營 運風險 ,以達公 司永續經營之目標。

101 年整營收 下滑 上因 受客戶C os t D o w n 要求 及部份 原物料 採購 價格 , 影響, 造成毛 率略 下降 另 因101 年併購美國子公司AP Parpro Inc.產生之併購 、 費 用 台幣 升值的匯兌損失 影響,101 年度 稅後純 益為185,116 仟元,100 年度 266,906 仟元減少81,790 仟元,致本公司 稅後純 上期減少30.64%。

展望 102 年, 預估景氣將逐步回溫帶動 本公司現產品 客戶需求成長 於 , 新 客戶、 新產品開發,及美國子公司營收 的挹注 預 對本公司102 年之營 運、 獲 具正面助 益。

單位:新台幣仟元
變動比率(%)
(15.10)
(12.56)
(22.88)
(4.61)
(29.01)
(28.77)
(30.64)
項目 101年度 100年度 增減金額 變動比率(%)
營業收 1,399,127 1,648,044 (248,917) (15.10)
營業 1,086,099 1,242,161 (156,062) (12.56)
營業 313,028 405,883 (92,855) (22.88)
營業 97,372 102,081 (4,709) (4.61)
營業利益 215,656 303,802 (88,146) (29.01)
稅前純 221,903 311,543 (89,640) (28.77)
稅後純 185,116 266,906 (81,790) (30.64)

(二) 預算執 情形

本公司101 年 僅設 預算 目標 並未 對外公開財務 預測 數, 故不適 用。

(三)財務收 能力

一○一年度 一○○年度
財務結構(%) 負債佔資產比例 32.49 45.89
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例 381.73 261.31
償債能力(%) 流動比例 341.93 211.56
速動比例 218.01 108.48
能力(%) 資產報酬率 15.74 28.36
股東權益報酬率 25.22 52.66
股盈餘(元) 7.54 11.85

8

(四) 研究 展狀況

本公司 情形 分為「產品發」「製程與 技術 」二,一 方面藉由 博奕 產業 熟悉 度, 結合 產業新發 展動態 客戶 產品發 展藍圖 本公司發人 客戶共同 開發新產品 ;另 方面 以本公司 極具 優勢 不斷 本公司 所屬 。 製程與 技術的 ,期 能不斷優化 本公司 的成 本競 爭力 藉此 ,本公司 將持 續開發 博 奕 機台 相關關鍵零組 件及整機 出貨 業務, 逐步擴大博奕 應用產品 佔率 時經轉投資美國子公司 成功 跨足航太 領域 產業,以其 暨有 產品 、客戶基礎 擴大 客戶群

一○二年度營 運計劃概要

  • (一)經營 方針

1. 深耕博奕、 工業 電腦 及航太三 大領域 ,分 散集 一產業之 風險

  • 2.致於與現 有客戶共同合 作新機 種的 開發,及新 客源的拓展

3. 藉由 轉投資美國子公司AP Parpro航太產業之 既有基礎 擴大 航太業務之 拓展

  • 4.提本公司及海外子公司生產經營管理 能力 創造更高的 加價值

(二) 重要 產銷 政策

1. 掌握 快速 產品。

2. 強化 的合 關係 ,以提 供客戶更具 爭力的服 務。

3. 加強 生產管理及製程 技術 良的 ,提生產 效率

4. 有效控 本,提產品利

、未來 公司發 展策略

  • (一)定經營目 前既有客戶 ,積 極爭 取新機

  • (二)續開發新產品, 逐步擴大 博奕、 工業 電腦 及航太產業之市 場佔有率

  • (三) 透過 收購或 策略結盟方式 深入 下游供 ,積 極尋求垂直 合模式 ,以達 有效 產品及新業務

  • 、受到 外部競 爭環境、 法規 環境 總體 經營 環境 之影響

隨著全球 濟變動 影響, 博弈 場陸 續開放 所帶來的 商機產生 變化 ,競 爭情勢 、 亦各有消長 同 業競 爭激烈 。本公司 在此 爭環伺的 產業中, 極強化內 管理 提產品及製程 的研 能力 ,期 最佳的創意、最好的技術、最高的 質、最嚴謹的 製作, 擴大 場佔有率 ,因應外部競 爭環境的

博弈 產業 有相關 法規,明產品 循的 法規修改時 雖 恐造成 場暫 時性 衰退 需求 與商機 也隨 現。因 此我們 極建 立國際 關 係 密切 客戶、供 應商配 掌握最 新法規 訊息 以及時 調 步伐

政府 法令 、政策走向、 外部 環境 總體 經營 環境的優劣 攸關 本公司 運 成長 一路 走來秉持核心的技術、豐富的 驗、卓越的 管理,提公司 加價 價 維持 運穩 成長

董事經理人: 計主 管: 李神龍

9

(附件二)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本公司董事會造送民國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含合併財 務報表 )及盈餘分配議案等表冊,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范有偉及戴信維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經本監察人 等審查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報請鑒察。

此 致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

監察人 李徽欽

監察人 曾雪卿

監察人 廖文瑜

中 華 民 國 一 ○ 二 年 三 月 七 日

10

(附件三)

計師

欣科 技 股份限公司 公鑒:

欣科 技 股份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 、 負債 表,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益表 股東權益 變動 表及現金 流量 表,業經本會 計師 核竣 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 製管理 階層 任,本會 計師 任則為 根據 核結果 對上開財務報表表 示 意 見

本會 計師係 計師 核 簽 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公認審準則規 劃 並執 行查工作,以 確 信 財務報表 有無重 大 不實 表達。項查工作 包 括 方 式 獲 取財務報表列金額及 所 揭露 事項之查 據 、 評 估 管理 階 層 編製財務報表採用之會 計原 則及作之 重 大 計估計 暨 評 估 財務報表 整之表達。本會 計師相信此 項查工作 意 見 供合 理之依。 依本會 計師 意 見 ,第一 段 所述 財務報表 在所有重 大 方面係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商業會法及商業會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準則 一 相關 之規定 暨 般 公認會 計原 則編製,足以 允當 表達事 欣科 技 股份限公司 ,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 暨 民國一○一年及一 ○○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經營 成果 與現金 流量

欣科 技 股份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財務報表 重要 計 科 目明表, 主要係供 補充 之用,經本會 計師 採用第二 段 所述 之查程序以查本會 計師 意 見 該 等科 目明 在所有重 大 方面 與第一 段 所述 財務 報表 相關 一致。

欣科 技 股份限公司編製民國一○一及一○○年度之併財務報 表,經本會 計師 出 具無 保留 意 見 之查報告案, 備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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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證 券暨 管理 委員 核准 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 號

部證 券暨 管理 委員 核准 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093012805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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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 股面額為新台幣元







1100
1140


1150
120X
1298
11XX




1421






1501
1521
1531
1631
1681
15X1
15X9
1670
15XX




1750
1770
17XX




1820
1830
1860


1880
18XX


1XXX





流動資產


現金(附註四)


應收帳款-非關係人,減備抵呆帳157 仟元

後之淨額(附註二)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及十六)


存貨(附註二及五)


其他(附註二及十二)


流動資產合計



長期投資(附註二及六)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固定資產(附註二、七及十七)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減:累積折舊


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附註二)


電腦軟體成本


遞延退休金成本(附註十)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附註二)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二及十

一)


其他資產(附註二及十)


其他資產合計



資 產 總 計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266,869
21
136,364
10
39,645
3
254,904
20

10,863

1

708,645

55

274,860

22
120,379
9
92,504
7
120,603
10
990
-

5,061

-
339,537
26
65,616
5

7,308

1

281,229

22
1,517
-

-

-

1,517

-
3,636
-
12,279
1
-
-

1,048

-

16,963

1
$ 1,283,214
100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68,240
6


126,032
11

199,154
18

381,862
35


9,596

1


784,884

71




32,780

3




120,379
11

92,504
8

119,656
11

-
-


5,214

-

337,753
30

54,547
5


-

-


283,206

25



78
-


1,477

-


1,555

-



3,151
-

6,195
1


1
-


-

-


9,347

1


$ 1,111,772
100






2100
2140
2150
2160
2170
2224
2273
2298
21XX




2421




2810
2860


28XX


2XXX




3110




3210


3310
3350
33XX


3420
3XXX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八)


應付帳款-非關係人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十六)


應付所得稅(附註二及十一)


應付費用(附註二)


應付設備款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銀行借款(附註九)


其他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銀行借款(附註九及十七)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二及十)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附註二及十

一)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合計



股東權益(附註二及十二)


股本-每股面額10 元,額定:30,000 仟股

;發行:一○一年25,148 仟股,一○○

年21,450 仟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股東權益合計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105,399
8
4,509
-
26,044
2
35,657
3
3,938
-
31,308
3

392

-

207,247

16

207,212

16
-
-

2,419

-

2,419

-

416,878

32

251,475

20

177,754

14
56,847
4

381,593

30

438,440

34
(
1,333)

-

866,336

68
$ 1,283,214
100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51,804
5
222,739
20
2,473
-
21,567
2
59,720
5
-
-
8,487
1

4,200

-

370,990

33

138,513

13
743
-

-

-

743

-

510,246

46

214,500

19

1,977

-
30,157
3

354,892

32

385,049

35

-

-

601,526

54
$ 1,111,772
100


$ 266,869
136,364
39,645
254,904

10,863

708,645

274,860
120,379
92,504
120,603
990

5,061
339,537
65,616

7,308

281,229
1,517

-

1,517
3,636
12,279
-

1,048

16,963
$ 1,283,214


$ 68,240
126,032
199,154
381,862

9,596

784,884

32,780
120,379
92,504
119,656
-

5,214
337,753
54,547

-

283,206
78

1,477

1,555
3,151
6,195
1

-

9,347
$ 1,111,772


$ -
105,399
4,509
26,044
35,657
3,938
31,308

392

207,247

207,212
-

2,419

2,419

416,878

251,475

177,754
56,847

381,593

438,440
(
1,333)

866,336
$ 1,283,214


$ 51,804
222,739
2,473
21,567
59,720
-
8,487

4,200


370,990


138,513

743

-


743


510,246


214,500


1,977

30,157

354,892


385,049


-


601,526

$ 1,111,772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文嘉

經理人:廖文嘉

會計主管:李神龍

12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4110
銷貨收入


4170
銷貨退回及折讓


4100
銷貨收入淨額(附註二及十
六)

5000
銷貨成本(附註二、五、十
三及十六)

5910
銷貨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十三)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121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
益(附註二及六)
7160
兌換利益-淨額(附註
二)
7480
其他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合計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
股盈餘為新台幣元











101 $ 1,672,228
101

1

24,184

1
100 1,648,044
100
78
1,242,161
76
22

405,883
24
2
45,029
3
4
48,969
3

1

8,083

-

7

102,081

6
15

303,802
18
1
7,808
1
-
3,049
-

1

1,183

-

2

12,040

1


$ 1,415,214

16,087
1,399,127
1,086,099

313,028
30,434
60,006

6,932

97,372

215,656
15,809
-

8,492

24,301


















(接次頁)

13

(承前頁)

代碼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60
兌換損失-淨額(附註
二)
7510
利息費用

7880
其他(附註二)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合計

7900
稅前利益


811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及十一)

9600
純 益

代碼
每股盈餘(附註十四)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13,732
4,077
245
18,054
221,903
36,787
$ 185,116

前稅
$ 9.04

$ 9.00





$ 9.04
$ 9.00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文嘉 經理人:廖文嘉 會計主管:李神龍

14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 股資訊為新台幣元







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每股4 元

股票股利-每股1 元



分配後餘額



一○○年度純益



未認列退休金成本損益之變動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一○○年度盈餘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每股5 元

股票股利-每股0.5 元



分配後餘額



認列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現金增資



一○一年度純益



外幣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95,000
-
-

19,500
214,500
-

-
214,500
-
-

11,975
226,475
-
25,000
-

-
$ 251,475















$ 1,977



-

-


-


1,977


-



-


1,977



-

-


-


1,977


777


175,000


-



-


$ 177,754




















$ 215,643
-
(
78,000 )
(
19,500)
118,143
266,906

-
385,049
-
(
119,750 )
(
11,975)
253,324
-
-
185,116

-
$ 438,440



累積換算
調


$ -
-
-

-
-
-

-
-
-
-

-
-
-
-
-
(
1,333)
($ 1,333)
未認列為
退休金成本
之淨損失
( $ 475 )
-
-


-

(
475 )
-

475

-
-
-


-

-
-
-
-

-

$ -




股東權益合計
$ 412,145
-
(
78,000 )

-

334,145
266,906

475
601,526
-
(
119,750 )

-
481,776
777
200,000
185,116
(
1,333)
$ 866,336
股數(仟股)
19,500
-
-

1,950
21,450
-

-
21,450
-
-

1,198
22,648
-
2,500
-

-

25,148
股票發行溢價
$ 1,977
-
-

-
1,977
-

-
1,977
-
-

-
1,977
-
175,101
-

-
$ 177,078
員工認股權
$ -
-
-

-
-
-

-
-
-
-

-
-
777
(
777 )
-

-
$ -


$ -
-
-

-
-
-

-
-
-
-

-
-
-
676
-

-
$ 676
法定盈餘公積
$ 9,640
20,517
-

-
30,157
-

-
30,157
26,690
-

-
56,847
-
-
-

-
$ 56,847
未分配盈餘
$ 206,003
(
20,517 )
(
78,000 )
(
19,500)
87,986
266,906

-
354,892
(
26,690 )
(
119,750 )
(
11,975)
196,477
-
-
185,116

-
$ 381,593


















(

















(
(
(

(
(
(


(
(

(
(





(
(
(

(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文嘉

經理人:廖文嘉

會計主管:李神龍

15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純 益
調整項目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折 舊
攤 銷
遞延所得稅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存貨跌價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存 貨
其他流動資產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採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購置固定資產
電腦軟體成本增加
其他資產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現金增資
發放現金股利
一○一年度
$ 185,116
(
15,809 )
11,787
4,976
2,242
777
451
232
-
149,177
126,507
(
1,089 )
(
115,304 )
4,477
(
24,063 )
(
3,808 )

734

326,403
(
227,604 )
(
10,583 )
(
6,104 )
(
1,916 )
(
1,048 )
(
485)
(
247,740)
200,000
(
119,750 )
一○○年度
$ 266,906
(
7,808 )
11,476
2,604
1,734
-
6,680
-
7
(
208,803 )
(
100,999 )
10,363
60,540
(
16,293 )
33,412
3,575

442

63,836
-
(
6,976 )
(
25,887 )
-
-
(
1,320)
(
34,183)
-
(
78,000 )

(接次頁)

16

(承前頁)

舉借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償還長期借款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本年度現金淨增加數
年初現金餘額
年底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支付利息
支付所得稅
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固定資產增加數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銀行借款
一○一年度
$ 100,000
(
51,804 )
(
8,480)

119,966
198,629

68,240
$ 266,869
$ 4,352
$ 30,068
$ 10,042

3,938
$ 6,104
$ 31,308
一○○年度 一○○年度


(







$ -
51,804
-

26,196)
3,457
64,783
$ 68,240
$ 3,667
$ 59,193
$ 25,887
-
$ 25,887
$ 8,487

後附之附註係本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文嘉 經理人:廖文嘉 會計主管:李神龍

17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自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 規定,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規定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 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 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廖 文 嘉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三 月 七 日

18

會計師查核報告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 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 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表有無重 大 不 實 表 達 。此項查核工 作 包括 以 抽 查 方式獲取 合併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 評 估 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 原 則及所作之重 大 會計 估 計,暨 評估 合併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 。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 可 對所表示之意 見 提供 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 段 所 述 合併財務報表 在 所有重 大方面 係依照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一般公認會計 原 則編製, 足 以 允當 表 達 事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 財務 狀況 ,暨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經 營成果與合併現金流量。

勤 業 眾 信 聯 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 計 師 范 有 偉

會 計 師 戴 信 維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 六字 第 0920123784 號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 六字 第 0930128050 號

==> picture [47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 股面額為新台幣元






1100

1140



120X

1298

11XX



1501

1521

1531

1631

1681

15X1

15X9

1670

15XX


1750

1760

1770

17XX


1820

1830

1860


1880

18XX

1XXX





流動資產


現金(附註四)


應收帳款-減備抵呆帳一○一年1,348



元及一○○年157 仟元後之淨額(附註

二)


存貨(附註二及五)


其他(附註二及十)


流動資產合計



固定資產(附註二、六及十六)


成 本


土 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租賃改良


其他設備





減:累積折舊


預付設備款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附註二)


電腦軟體成本


商 譽


遞延退休金成本(附註九)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附註二)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附註二及

十)


其他資產(附註二及九)


其他資產合計



資 產 總 計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350,298
25
277,276
20
459,350
33

20,340

1
1,107,264

79
120,379
9
92,504
7
161,341
11
990
-

32,157

2
407,371
29
131,228
9

7,308

-

283,451

20
1,517
-
2,940
-

-

-

4,457

-
4,168
-
12,279
1
-
-

1,048

-

17,495

1
$ 1,412,667
100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129,024
11



276,615
25

384,618
35


26,388

2


816,645

73




120,379
11

92,504
8

119,656
11

-
-


5,958

1

338,497
31

55,089
5


-

-


283,408

26



78
-

-
-


1,477

-


1,555

-



3,151
-

6,195
1


1
-


-

-


9,347

1


$ 1,110,955
100





2100

2140

2160

2170

2273


2298

21XX


2421



2810

2860


28XX

2XXX


3110



32XX

3310

3350

33XX

3420

3XXX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附註七)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附註二及十)


應付費用(附註二)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銀行借款(附註八及

十六)


其他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銀行借款(附註八及十六)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附註二及九)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附註二及

十)


其他負債合計




負債合計



股東權益(附註二及十一)


股本-每股面額10 元;額定:30,000 仟

股;發行:一○一年25,148 仟股,一

○○年21,450 仟股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股東權益其他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股東權益合計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計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221,855
16
35,045
3
44,161
3
31,308
2

4,331

-

336,700

24

207,212

15
-
-

2,419

-

2,419

-

546,331

39

251,475

18

177,754

12
56,847
4

381,593

27

438,440

31
(
1,333)

-

866,336

61
$ 1,412,667
100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51,804
5
222,739
20
23,048
2
59,870
5
8,487
1

4,225

-

370,173

33

138,513

13
743
-

-

-

743

-

509,429

46

214,500

19

1,977

-
30,157
3

354,892

32

385,049

35

-

-

601,526

54
$ 1,110,955
100


$ 350,298
277,276
459,350

20,340
1,107,264
120,379
92,504
161,341
990

32,157
407,371
131,228

7,308

283,451
1,517
2,940

-

4,457
4,168
12,279
-

1,048

17,495
$ 1,412,667


$ 129,024
276,615
384,618

26,388

816,645
120,379
92,504
119,656
-

5,958
338,497
55,089

-

283,408
78
-

1,477

1,555
3,151
6,195
1

-

9,347
$ 1,110,955


$ -
221,855
35,045
44,161
31,308

4,331

336,700

207,212
-

2,419

2,419

546,331

251,475

177,754
56,847

381,593

438,440
(
1,333)

866,336
$ 1,412,667


$ 51,804
222,739
23,048
59,870
8,487

4,225


370,173


138,513

743

-


743


509,429


214,500


1,977

30,157

354,892


385,049


-


601,526

$ 1,110,955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文嘉

經理人:廖文嘉

會計主管:李神龍

20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損 益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代碼
4110
銷貨收入


4170
銷貨退回及折讓


4100
銷貨收入淨額(附註二)

5000
銷貨成本(附註五及十二)

5910
銷貨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900
營業利益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7210
租金收入

7160
兌換利益─淨額(附註
二)
7480
其他

7100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7560
兌換損失-淨額(附註
二)
7510
利息費用

7880
其他(附註二)

7500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合計
(接次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合併
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











101 $ 1,728,371
102

1

28,255

2
100 1,700,116
100
77
1,279,877
75
23

420,239
25
2
53,347
3
4
48,969
3

1

8,083

1

7

110,399

7
16

309,840
18
-
833
-
-
8,274
1

-

521

-

-

9,628

1
1
-
-
-
3,453
-

-

846

-

1

4,299

-


$ 1,536,149

16,088
1,520,061
1,176,353

343,708
31,887
63,661

6,932

102,480

241,228
1,037
-

7,118

8,155
17,232
4,077

431

21,740






















21

(承前頁)

代碼
7900
稅前利益


8110
所得稅費用(附註二及十)

9600
合併總純益


9601
歸屬予母公司股東

代碼
合併每股盈餘(附註十三)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227,643
42,527
$ 185,116
$ 185,116

前稅
$ 9.27

$ 9.23




$ 9.27
$ 9.23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文嘉 經理人:廖文嘉 會計主管:李神龍

22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年一月一日餘額



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每股4 元

股票股利-每股1 元



分配後餘額



一○○年度合併純益



未認列退休金成本損益之變動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一○○年度盈餘分配

法定盈餘公積

現金股利-每股5 元

股票股利-每股0.5 元



分配後餘額



認列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現金增資



一○一年度合併純益



外幣長期投資換算調整數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95,000
-
-

19,500
214,500
-

-
214,500
-
-

11,975
226,475
-
25,000
-

-
$ 251,475
















$ 1,977
-
-

-
1,977
-

-
1,977
-
-

-
1,977
777
175,000
-

-
$ 177,754




















$ 215,643



-

(
78,000 )
(
19,500)


118,143


266,906



-


385,049



-

(
119,750 )
(
11,975)


253,324


-


-


185,116



-


$ 438,440



累積換算
調


$ -
-
-

-
-
-

-
-
-
-

-
-
-
-
-
(
1,333)
($ 1,333)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每
股資訊為新台幣元
未認列為

退休金成本

之淨損失 股東權益合計
( $ 475 ) $ 412,145
-
-
-
(
78,000 )

-

-
(
475 )
334,145
-
266,906

475

475
-
601,526
-
-
-
(
119,750 )

-

-
-
481,776
-
777
-
200,000
-
185,116

-
(
1,333)
$ -
$ 866,336
股數(仟股)
19,500
-
-

1,950
21,450
-

-
21,450
-
-

1,198
22,648
-
2,500
-

-

25,148
股票發行溢價
$ 1,977
-
-

-
1,977
-

-
1,977
-
-

-
1,977
-
175,101
-

-
$ 177,078
員工認股權
$ -
-
-

-
-
-

-
-
-
-

-
-
777
(
777 )
-

-
$ -


$ -
-
-

-
-
-

-
-
-
-

-
-
-
676
-

-
$ 676
法定盈餘公積
$ 9,640
20,517
-

-
30,157
-

-
30,157
26,690
-

-
56,847
-
-
-

-
$ 56,847
未分配盈餘
$ 206,003
(
20,517 )
(
78,000 )
(
19,500)
87,986
266,906

-
354,892
(
26,690 )
(
119,750 )
(
11,975)
196,477
-
-
185,116

-
$ 381,593


















(

















(
(
(

(
(
(


(
(

(
(





(
(
(

(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文嘉

經理人:廖文嘉

會計主管:李神龍

23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總純益
調整項目
折 舊
攤 銷
遞延所得稅
員工認股權酬勞成本
存貨跌價損失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應收帳款
存 貨
其他流動資產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流動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其他負債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子公司價款
遞延費用增加
什項資產增加
購置固定資產
電腦軟體成本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一○一年度
$ 185,116
12,027
4,976
2,191
777
571
417
-
95,660
48,340
3,533
(
14,988 )
8,159
(
24,160 )
131
734

-

323,484
(
225,599 )
(
10,583 )
9,796
(
6,104 )
(
1,916 )
(
532)
(
234,938)
一○○年度
$ 266,906
11,513
2,616
2,021
-
6,390
-
7
(
166,612 )
(
83,114 )
(
1,564 )
64,902
(
16,224 )
31,403
3,570
442
(
111)

122,145
-
(
6,976 )
-
(
25,887 )
-
(
1,320)
(
34,183)

(接次頁)

24

(承前頁)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現金增資
發放現金股利
舉借長期借款
短期借款(減少)增加
償還長期借款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匯率影響數
取得子公司控制能力現金流量影響數
本年度現金淨增加數
年初現金餘額
年底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支付利息
支付所得稅
同時影響現金及非現金項目之投資活動
固定資產增加數
減:期末應付設備款
購置固定資產現金支付數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及融資活動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銀行借款
一○一年度
$ 200,000
(
119,750 )
100,000
(
51,804 )
(
8,480)

119,966
(
198)

12,960
221,274

129,024
$ 350,298
$ 4,352
$ 32,103
$ 10,042

3,938
$ 6,104
$ 31,308
一○○年度
$ -
(
78,000 )
-
51,804

-
(
26,196)

-

-
61,766

67,258
$ 129,024
$ 3,667
$ 62,027
$ 25,887

-
$ 25,887
$ 8,487

(接次頁)

25

(承前頁)

本公司於一○一年十月一日取得AP Parpro, Inc.,取得時其資產與負債 之公平價值表列如下:

現 金

應收帳款
存 貨
其他流動資產
固定資產
其他資產


應付帳款
應付費用
應付所得稅


淨 額
取得股權百分比

商 譽

取得AP Parpro, Inc.支付現金數
$ 12,960
96,892
124,299
1,245
2,460
11,357
249,213
14,173
8,518
3,881
26,572
222,641
100%
222,641
2,958
$ 225,599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董事長:廖文嘉 經理人:廖文嘉 會計主管:李神龍

26

(附件四 )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一○一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期初未分配盈餘 196,477,960
加:本期稅後淨利 185,116,378
減:法定盈餘公積(10%) (18,511,638)
可分配盈餘 363,082,700
分配項目:
減:股東股票紅利(14 元/股) (352,065,000)
期末未分配盈餘 117,017,700
附註:
配發員工現金紅利
配發董監事酬勞
2,135,064
3,862,706

董事長:廖文嘉 經理人:廖文嘉 會計主管:李神龍

27

(附件五)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正後條文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
幣十億元整,分為一億
股,均為普通股,每股金
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
發行,其中伍拾萬股保留
供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
使用。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
幣陸億伍仟萬元整,分為
陸仟伍萬股,均為普通
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
元整,分次發行,其中伍
拾萬股保留供認股權憑證
行使認股權使用。
配合公司營
需要提高額定
資本額。
第四 董事及 員會 董事及 配合
會設修訂章
節名稱
第十三
本公司設董事三人至
人,期三年,股東會
有行為能力之人中
連選連任
本公司得於期內
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
責任為其購買責任

本公司上述董事額中,
獨立董事額不得少於三
人,採候選提名制度,
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
單中選任之。有關獨
董事之業資格、持
、兼職限制、提名
任方式及其他應行事
項,主管機關
關規定。
本公司設董事三人至
人,監人一人至三人,
期三年,股東會
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
連任
本公司得於期內
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
責任為其購買責任

本公司上述董事額中,
獨立董事額二至三人,
採候選提名制度,
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
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
事之業資格、持、兼
限制、提名選任方式
及其他應行事項,
主管機關相關規定。
1.配合
員會設
刪除
人。
2. 修正獨立
次為不
得少於三
人。
第十三
條之一
本公司據證券交易法第
十四條之四定設置
員會,並由審員會
替代公司法券交易
其他法令規定監人之
權,員會由全
獨立董事成。
會之權行使及其他應
行事項,依相關令規
理之。
配合
會設,本條新
增。
第十四
條之一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
日前通知各
事,但遇緊急情事時,
在此限。董事會之
以書面、電子
E-mail或傳真方式
之。
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
日前以書面、電子
E-mail或傳真方式
知各董事及監人。本公
司如遇緊急情形
董事會,並亦以書
面、電子件(E-mail
或傳真方式為之。
1.配合
員會設
刪除
人。
2. 酌修
第十
體董事不公司營業盈
,公司得支報酬,其
報酬權董事會
司營運參與之度及貢獻
體董事及監人不
司營業盈,公司得支
報酬,其報酬權董事會
公司營運參與之
配合
會設刪除
人。

28

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
水準之。
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
同業通常水準之。
第十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
董事會造具
(一) 營業報告書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派或虧
議案
於股東會三十日前
交審員會查核並提
股東會,請求承認。
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
董事會造具
(一) 營業報告書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派或虧
議案
於股東會三十日前
查核並提交
會,請求承認。
配合
會設刪除
人。
第十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
及成長階段應未
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
並滿足股東現金流
入之需求,於年度決算
有盈餘時,應先提繳
損,並提
百分之十為法定公積盈
餘,法定盈餘公積已達
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業務需要或規
提特別盈餘公積,董事
下列比例擬具分配
,提請股東會通後分

(一) 員工紅利1%至15%
(二) 董事酬勞不於5%
(三) 股東股利:扣除
(一)(二)款後之餘
加計前期
未分配盈餘,其所分
配盈餘金額
年度稅後盈餘
百分之十為原則,其
中現金股利不得
於現金股利及股票
股利合計數之百分
之十,現金股利每
若低於0.1 元得
股票股利發放,
公司未盈餘
及資金狀況,調整其
發放比
公司盈餘時,不分
息及紅利。
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
及成長階段應未
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
並滿足股東現金流
入之需求,於年度決算
有盈餘時,應先提繳
損,並提
百分之十為法定公積盈
餘,法定盈餘公積已達
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
業務需要或規
提特別盈餘公積,董事
下列比例擬具分配
,提請股東會通後分

(一) 員工紅利1%至15%
(二) 董事及監人酬勞不
於5%
(三) 股東股利:扣除
(一)(二)款後之餘
加計前期
未分配盈餘,其所分
配盈餘金額
年度稅後盈餘
百分之十為原則,其
中現金股利不得
於現金股利及股票
股利合計數之百分
之十,現金股利每
若低於0.1 元得
股票股利發放,
公司未盈餘
及資金狀況,調整其
發放比
公司盈餘時,不分
息及紅利。
配合
會設刪除
人。
廿
章程訂立於中民國
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十一年月十五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民國
十二年二月二十
第三次修訂於中民國
十二年月二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民國
章程訂立於中民國
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十一年月十五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民國
十二年二月二十
第三次修訂於中民國
十二年月二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民國
增列修訂次數
及日期。

29

十二年月二十五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民國
十三年月三十日
修訂於中民國
十五年
修訂於中民國
十五年月二十五日
修訂於中民國
月三十日
修訂於中民國
月三十日
第十次修訂於中民國
月三十一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年五月二十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民國
一○○年月二十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民國
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民國
一○二年四月十
十二年月二十五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民國
十三年月三十日
修訂於中民國
十五年
修訂於中民國
十五年月二十五日
修訂於中民國
月三十日
修訂於中民國
月三十日
第十次修訂於中民國
月三十一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年五月二十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民國
一○○年月二十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民國
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30

( 附件六 )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第一條:目及法令依
為使本公司資金與他
程序有所依循據金
融監管理員會(簡稱
金管會)之發行公司資
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定本程序
第一條:目及法令依
為使本公司資金與他
程序有所依循據行
政院金融監管理員會(
簡稱金管會)之發行
公司資金與及背書保證處
準則」規定本程序
政院金融監
員會一百
一年月一日起改
制為金融監管理
員會,爰酌作
字修正
第四條:資金與他人之評估
標準
本公司與他公司
間因業務往來關事資金
,應第五條第二項之
;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
要從事資金下列
為限:
(一)本公司接及
有表權股份百分
之二十以上之公司
業務需要而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二)他公司號因
運週轉需要而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三)本公司接及
有表權股份百分之
百之國公司
資金
(四)其他經本公司董事會
資金
第四條:資金與他人之評估
標準
本公司與他公司
間因業務往來關事資金
,應第五條第二項之
;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
要從事資金下列
為限:
(一)本公司接及
有表權股份百分
之二十以上之公司
業務需要而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二)他公司號因
運週轉需要而
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三)本公司接及
有表權股份百分之
百之國公司
資金與,不
第五條第三項之限制。
(四)其他經本公司董事會
資金
配合金融監管理
員會1010706金
管證審字
1010029874號函修
第五條:資金與總額及個別
對象之限額
(一)本公司總與金額
超過本公司淨值
百分之四十為限,
第五條:資金與總額及個別
對象之限額
(一)本公司總與金額
超過本公司淨值
百分之四十為限,
配合金融監管理
員會1010706金
管證審字
1010029874號函修

31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
要而將資金與他人
之總額,超過
公司淨值百分之二
十為限。
(二)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
之公司個別
與金額超過雙
方間最近一年度業務
往來金額之百分之
十為限。所業務
金額係指雙方間進
銷貨金額孰高

(三)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
之公司個別
與金額超過
本公司淨值百分之
十為限。
(四)本公司接及
有表權股份百分之
百之國公司
別貸與金額超過
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四
十為限。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
要而將資金與他人
之總額,超過
公司淨值百分之二
十為限。
(二)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
之公司個別
與金額超過雙
方間最近一年度業務
往來金額之百分之
十為限。所業務
金額係指雙方間進
銷貨金額孰高

(三)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
之公司個別
與金額超過
本公司淨值百分之
十為限。
第十條:內部控制
本公司理資金與事
項,應建立查簿資金
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
日期資金放日期及依規
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
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與他人
程序及其情形並作
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
事,應即以書面知審
第十條:內部控制
本公司理資金與事
項,應建立查簿資金
與之對象、金額董事會通
日期資金放日期及依規
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
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與他人
程序及其情形並作
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
事,應即以書面知各
配合員會設
刪除人。

32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員會。
本公司因情事變
對象程序規
餘額限時,應改善
將相關改善畫送審
員會,並依程完
公司內部控管。
人。
本公司因情事變致貸
對象程序規
餘額限時,應改善
將相關改善畫送各
人,並依程完改善
公司內部控管。
第十一條:
本公司應評估資金
情形並提適足之備抵壞
帳,於財務報適當揭露
資 訊,並提相關
供會計師執必要查核程
,出具允當查核
第十一條:
本公司應公認會
原則規定,評估資金
形並提適足之備抵壞帳,
於財務報適當揭露有
資訊,並提相關料以供會
師執必要查核程序,出
允當查核
配合金融監管理
員會1010706金
管證審字
1010029874號函修
第十三條:公告申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
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
月份資金與餘額。
本公司資金
標準之一,應於事
日之起算二日內公
報: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資金與他人之餘
本公司最近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
之二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
單一業資金
餘額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十以上
(三)本公司子公司新
增資金與金額
幣一萬元
上且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二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
國內公發行公司
第十三條:公告申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
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
月份資金與餘額。
本公司資金
標準之一,應於事
之日二日內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資金與他人之餘
本公司最近
財務報表淨值百分
之二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
單一業資金
餘額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十以上
(三)本公司子公司新
增資金與金額
幣一萬元
上且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二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
國內公發行公司
配合金融監管理
員會1010706金
管證審字
1010029874號函修

33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公
告申報之事項,應本公司
為之。
日,係指交
易簽約付款日董事會
其他交易對
交易金額之日日期
子公司有前項第三款應公
告申報之事項,應本公司
為之。
第十四條:生效修訂
程序經董事會通
後,送審員會並提報股東
會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
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
異議送審員會
報股東會討修正
同。
程序提報董事會討
時,應充分各獨立董事之
見,並將其同意或
確意見及反之理列入董
事會紀錄
第十四條:生效修訂
程序經董事會通
後,送各並提報股東會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
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
異議送各人及
報股東會討修正同。
程序提報董事會討
時,應充分各獨立董事之
見,並將其同意或
確意見及反之理列入董
事會紀錄
配合員會設
刪除人。
第十條:
程序訂立於中
民國月三十
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年五月二十
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民國
月十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民國
一○二年四月十日。
第十條:
程序訂立於中
民國月三十
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年五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民國
月十日。
增列修訂次數及日
期。

34

(附件七)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訂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第一條:目及法令依
為使本公司背書保證
程序有所依循據金融監
管理員會(簡稱金管
會)之發行公司資金
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
定本程序
第一條:目及法令依
為使本公司背書保證
程序有所依循據行政院
金融監管理員會(
金管會)之發行公司
資金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則」規定本程序
政院金融監
員會一百
一年月一日起改
制為金融監管理
員會,爰酌作
字修正
第三條:背書保證之對象
本公司得下列公司
背書保證: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
係之公司。
(二)接及
公司有表權之
股份超過百分之五
十之公司。
(三)本公司接及
有表權之股
超過百分之五十
之公司。
本公司接及
有表權股份百分
以上之公司
,得為背書保證,
其金額不得超過
公司淨值之百分之
十。本公司接及
有表權股份
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
保證,不在此限。
本公司基於承攬工
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
第三條:背書保證之對象
本公司得下列公司
背書保證: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
之公司。
(二)接及本公司
有表權之股份
百分之五十之公
司。
(三)本公司接及
有表權之股份超過
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本公司接及
有表權股份百分
以上之公司
,得為背書保證,
其金額不得超過
公司淨值之百分之
十。本公司接及
有表權股份
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
保證,不在此限。
本公司基於承攬工
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
配合金融監管理
員會1010706金
管證審字
1010029874號函修

35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起造間依約規
互保,或因共同投資
由全體出資股東
股比率被投
資公司背書保證,
同業間依消費保護
規範從事預售屋銷
售合之履保證
帶擔保,不本條
上述前二款之限制。
前項所出資,係
本公司接出資
過持有表權之股份
超過百分之百之公司
出資。
起造間依約規
互保,或因共同投資
由全體出資股東
股比率被投
資公司背書保證
第一項限制。
前項所出資,係
本公司接出資
過持有表權之股份
超過百分之百之公司
出資。
第五條:策及權層級
本公司所為背書保證
事項,應董事
決議後始得為
;但為配合時效需
,得董事會
董事長在最近期淨值
20%先予決行,
事後報董事會追認
之,並將辦情形
事項,報董事會
設置獨立
事時,其為他人背書
保證,應充分
獨立董事之見,
其同意或
確意見及反之理
列入董事會紀錄
、辦背書保證業務
需要超過
程序額度之
第五條:策及權層級
本公司所為背書保證
事項,應董事
決議後始得為
;但為配合時效需
,得董事會
董事長在最近期淨值
20%先予決行,
事後報董事會追認
之,並將辦情形
事項,報董事會
設置獨立
事時,其為他人背書
保證,應充分
獨立董事之見,
其同意或
確意見及反之理
列入董事會紀錄
、辦背書保證業務
需要超過
程序額度之
配合員會設
刪除人。

36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要且符合本程序
條件,應經董
事會同意並由半數
之董事公司
可能產之損失具名
聯保,並修正背書
程序,報經股
東會追認之股東會
不同時,應定計
於一定期限內銷
限部分。設置
董事時,於前項董
事會討時,應充分
各獨立董事之
見,並將其同意或
明確意見及反
之理列入董事會

、因情事變致背書
保證對象背書符規
金額限時,應
改善並將
相關改善畫送審
員會,並依
程完改善
本公司接及
有表權股份百分
以上之子公司
第三條第二項
背書保證前,
報本公司董事會
後始得理。
公司接及
權股份百分之百
之公司間背書保證,
在此限。
要且符合本程序
條件,應經董
事會同意並由半數
之董事公司
可能產之損失具名
聯保,並修正背書
程序,報經股
東會追認之股東會
不同時,應定計
於一定期限內銷
限部分。設置
董事時,於前項董
事會討時,應充分
各獨立董事之
見,並將其同意或
明確意見及反
之理列入董事會

、因情事變致背書
保證對象背書符規
金額限時,應
改善並將
相關改善畫送各
人,並依
改善
本公司接及
有表權股份百分
以上之子公司
第三條第二項
背書保證前,
報本公司董事會
後始得理。
公司接及
權股份百分之百
之公司間背書保證,
在此限。

37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條:背書保證程序
本公司背書
證時,應背書
部門填
背書保證申請書
備妥相關財務資
向財務部申請
財務部應評估
並辦理徵信工,經
審核提請總經
理及董事長核示
項目包括其背書
證之必要性及合理
、背書保證對象
信用風險評估(
公司背書保證免
)、對公司之營
險、財務狀況及股東
權益之影響及是否
應取得擔保品及擔保
品之價值評估
財務部應建立背書
證備查簿,應承諾
擔保事項背書
業之名稱、
評估結果、背書保證
金額取得擔保品內
董事會通過或
事長行日期、背書
保證日期及解除背書
保證責任之條件與日
詳予登載
、因情事變致背書
保證對象背書
程序規金額
限時,應改善
條:背書保證程序
一. 本公司背書保證
時,應背書保證
部門填寫
背書保證申請書及備
相關財務資,向
財務部申請,財
務部應評估
理徵信工,經
提請總經理
及董事長核示評估
項目包括其背書保證
必要性及合理性
背書保證對象之信用
險評估(子公司
背書保證免評估)、對
公司之營險、
狀況及股東權益之
影響及是否應取得
擔保品及擔保品之價
評估
二. 財務部應建立背書
證備查簿,應承諾
擔保事項背書
業之名稱、
評估結果、背書保證
金額取得擔保品內
董事會通過或
事長行日期、背書
保證日期及解除背書
保證責任之條件與日
詳予登載

三. 因情事變致背書
保證對象背書
程序規金額
配合員會設
刪除人。

38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將相關改善
畫送審員會,
程完

背書保證業還款
時,應還款之資
照會本公司,便解
本公司保證之
並登載於備查簿
限時,應改善
將相關改善
畫送各人,並依
程完改善
四. 被背書保證業還款
時,應還款之資
照會本公司,便解
本公司保證之
並登載於備查簿
條:
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
季稽核背書保證程序
情形並作書面紀
,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
即以書面知審員會。
條:
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
季稽核背書保證程序
情形並作書面紀
,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
即以書面知各人。
配合員會設
刪除人。
第十條:
本公司應評估或提
保證之有損失,於財務
適當揭露有資訊,
相關料予簽證會計
必要查核程序
第十條:
本公司應財務會計
公報第九號定,評估或
背書保證之有損失,
於財務報適當揭露有
資訊,並提相關料予簽
會計師執必要查核程序
配合金融監管理
員會1010706金
管證審字
1010029874號函修
第十一條:公告申報之時限及
程序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
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
子公司月份背書
證餘額。
本公司背書保證
標準之一,應於
日之
二日內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
背書保證餘額
本公司最近期財
第十一條:公告申報之時限及
程序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
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
子公司月份背書
證餘額。
本公司背書保證
標準之一,應於
之日二日
內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
背書保證餘額
本公司最近期財
配合金融監管理
員會1010706金
管證審字
1010029874號函修

39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務報表淨值百分
之五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其子公
單一
保證餘額
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百分之
二十以上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
單一
保證餘額
幣一萬元
且對背書
長期性質之
投資及資金
餘額合計數
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百分之
三十以上
(四)本公司子公司
新增背書保證金
幣三
萬元以上且達
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百分之
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
國內公發行公
子公司有前
款應公告申
之事項,應本公司
為之。
日,係指交
易簽約付款日董事會
其他交易對
交易金額之日日期
務報表淨值百分
之五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其子公
單一
保證餘額
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百分之
二十以上
(三)本公司及其子公
單一
保證餘額
幣一萬元
且對背書
長期投資及資
與餘額合計
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
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本公司子公司
新增背書保證金
幣三
萬元以上且達
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百分之
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
國內公發行公
子公司有前
款應公告申
之事項,應本公司
為之。

40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第十二條:子公司背書
保證之控管程序
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
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
,應命子公司
依規背書保證
程序
程序辦理。
子公司應於每月10
日(不含)前編制
月份為他人背書保證
細表,呈閱本公
司,定期將背書
證金額之後續追蹤
呈報本公司。
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
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
保證程序及其
情形並作書面
紀錄,如發現重大違
規情事,應立即以書
本公司稽核
位,本公司稽核單位
將書面料送交審
員會。
本公司稽核人員
稽核至子公司
查核時,應一併
解子公司為他人
保證程序執
情形發現有缺失
事項應續追蹤其
善情形並作成追蹤
呈報董事長。
本公司子公司為淨
第十二條:子公司背書
保證之控管程序
本公司之子公司若擬
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
,應命子公司
依規背書保證
程序
程序辦理。
子公司應於每月10
日(不含)前編制
月份為他人背書保證
細表,呈閱本公
司,定期將背書
證金額之後續追蹤
呈報本公司。
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
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
保證程序及其
情形並作書面
紀錄,如發現重大違
規情事,應立即以書
本公司稽核
位,本公司稽核單位
將書面料送交各
人。
本公司稽核人員
稽核至子公司
查核時,應一併
解子公司為他人
保證程序執
情形發現有缺失
事項應續追蹤其
善情形並作成追蹤
呈報董事長。
本公司子公司為淨
1.配合
會設刪除
人。
2.配合金融監
管理員會
1010706金管證
審字
1010029874號函
修正

41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收資本額二
分之一之子公司背書
保證時,第四
條第三項
,公司之內部稽核
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
背書保證程序
情形並作
書面紀錄,如發現
大違規情事,應即以
書面知審
會。
子公司股票無面
每股額非
十元前項
收資本額,
股本加計資本公
-發行溢價之合計
數為之。
收資本額二
分之一之子公司背書
保證時,第四
條第三項
,公司之內部稽核
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
背書保證程序
情形並作
書面紀錄,如發現
大違規情事,應即以
書面知各人。
第十四條:施與修訂
程序經董事會通
後,送審員會
報股東會同,如
有董事表示異議且
紀錄或書面聲明者
本公司應異議
送審員會及
股東會討修正
同。
、依前項
程序提報董事會討
時,應充分各獨
董事之見,並將
其同意或明確
見及反之理
入董事會紀錄
第十四條:施與修訂
程序經董事會通
後,送各並提
報股東會同,如有董
事表示異議且紀錄
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
異議送各
人及報股東會討
修正同。
、依前項
程序提報董事會討
時,應充分各獨
董事之見,並將
其同意或明確
見及反之理
入董事會紀錄
配合員會設
刪除人。

42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
第十條:
程序訂立於中
民國月三十
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年五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民國
月十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民國
一○二年四月日。
第十條:
程序訂立於中
民國月三十
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年五月二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民國
月十日。
增列修訂次數及日
期。

43

(附件八)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第三條 股東會召集會通
本公司股東會令另
董事會召集
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
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
會十五日前,股東會
會通知書、委用紙
承認案、論案、選
任或董事等各議案
案由及說
電子檔案傳送至公資訊
觀測站。於股東
會二十一日前股東臨時
會十五日前,股東
事手冊及會補充資
,製電子檔案傳送
資訊觀測站。股東會
會十五日前,備妥
股東會事手冊及會
充資,供股東時索
閱,陳列於公司及其股
構,應於股東
會現場發放。
及公載明召集
由;其通相對人同
,得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董事更章
程、公司解散合併
公司法第一百十五
第一項券交易
第二十條之一第四十
股東會召集會通
本公司股東會令另
董事會召集
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
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
會十五日前,股東會
會通知書、委用紙
承認案、論案、選
任或董事人事
等各議案案由及說
成電子檔案傳
至公資訊觀測站。
於股東會二十一日
股東臨時會會十五
日前,股東會事手冊
及會補充資,製
子檔案傳送至公資訊觀
測站。股東會會十五日
前,備妥次股東會
手冊及會補充資,供
股東時索閱,陳列於
公司及其股務構,
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及公載明召集
由;其通相對人同
,得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董事
更章程、公司解散
合併分割公司法第一
十五第一項
券交易法第二十條之
配合
員會設
人。

44

三條之之事項應在召集
中列舉,不得臨時
議提出。
(下略,未修正)
第四十三條之之事
項應在召集中列舉,
不得臨時動議提出。
(下略,未修正)
第五條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
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
本公司所便利股東
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
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
不得早於晚於
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
,應充分獨立
事之見。
本公司應於會通知書載
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
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
事項。
前項理股東報到時
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
理之報到處應有
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
理之。
股東本人股東所託之
理人(股東)應憑
席簽到卡
他出證件出股東會
求委之徵
應攜帶身分證文件,
核對
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
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
本公司所便利股東
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
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
不得早於晚於
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
,應充分獨立
事之見。
1.
102.2.27



10200034
68號函修

2. 量為
化股東會
業,保
障股東權
益,故新
增第二~
四項。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
股東到,或由股東
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股東繳交簽到卡
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
發言條
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
股東本人股東所託之
理人 (股東)
到,或由股東繳交簽
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
發言條
1.
102.2.27



10200034
68號函修

45

票及其他會
股東會之股東
舉董事,應
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簽
到卡其他出證件出
股東會;屬求委
應攜帶身分證
文件,核對
法人為股東時,出
股東會之表人不限於
一人。法人託出股東
會時,僅得指派一人
票及其他會
股東會之股東
舉董事
舉票。
股東應憑出席簽
到卡其他出證件出
股東會;屬求委
應攜帶身分證
文件,核對
法人為股東時,出
股東會之表人不限於
一人。法人託出股東
會時,僅得指派一人
2. 配合第五
修訂
之。
3. 配合
員會設
刪除
人。
股東會主席、人員
股東會如董事會召集
,其主席由董事長擔
之,董事長或因故不
能行使權時,定董事
一人理之,董事長未
理人董事互推
一人理之。
前項主董事
以任職六個以上
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
之董事擔之。主如為
法人董事之表人
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
宜有董事會半數之董事
與出
股東會如董事會以外
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
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之,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
應互推一人擔之。
本公司得指派委任之律
股東會主席、人員
股東會如董事會召集
,其主席由董事長擔
之,董事長或因故不
能行使權時,定董事
一人理之,董事長未
理人董事互推
一人理之。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
宜有董事會半數之董事
與出
股東會如董事會以外
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
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之,
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
應互推一人擔之。
本公司得指派委任之律
1.
102.2.27



10200034
68號函修

2. 量股東
會主
公司業
務熟悉
以對
問回
覆說
故新增本
條第二
項。

46

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
股東會。
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
股東會。
股東會過程錄或錄
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理股東報到
起將股東報到過程、
議進過程、投票計票
程全程連續不音及
影。
前項影音資應至少保存
一年。經股東公司法
第一百提起訴訟
,應保存至訴訟結為
止。
股東會過程錄或錄
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股東會之
過程全程錄或錄影,
至少保存一年。經股東
公司法第一百
提起訴訟,應保存至訴
結為止。
1.
102.2.27



10200034
68號函修

2. 修訂股東

業應全程
、錄
影及資
保存,
避免事後

助釐清事
第十三條 議案決、監票及計票

(第一~第項未修正,略)
股東會表決或選議案
計票業應於股東會場內
處為之,應於計票
成後,場宣布表
果,包含統計之權數,
紀錄
議案決、監票及計票

(第一~第項未修正,略)
計票應於股東會場內公
為之,表之結果,應
場報並作紀錄
102.2.27


1020003468
號函修訂
紀錄
第十四條 舉事項
股東會有舉董事時,應
本公司所董事
理,場宣布
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
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舉事項之舉票,
監票員密封簽字後,
舉事項
股東會有舉董事
人時,應本公司所
事及監
理,場宣布舉結
果。
前項舉事項之舉票,
監票員密封簽字後,
1.
102.2.27



10200034
68號函修

47

保管,至少保存一
年。經股東公司法第
一百提起訴訟
,應保存至訴訟結為
止。
保管,至少保存一
年。經股東公司法第
一百提起訴訟
,應保存至訴訟結為
止。
2. 配合
員會設
刪除
人及

法。
第二十條 程序訂立於中
月三十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月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民國一
○○年月二十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民國一
○一年五月三十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民國一
○二年四月十日。
程序訂立於中
月三十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月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民國一
○○年月二十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民國一
○一年五月三十日。
增列修訂
數及日期。

48

(附件九)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選舉辦法 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名稱 董事 董事及監 配合
員會設

更改辦
第一條 及法令依
為公平正、開選任
董事,爰依公司法」、
公司章程」定,
參酌「上櫃公司治理
務守則」第四十一條及
發行公司獨立董事
設置及應遵循事項
定本法。
及法令依
為公平正、開選任
董事人,爰依
司法」、「公司章程」
定,並參酌「上櫃公
司治理務守則」第四十
一條及發行公司
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
」規定本法。
配合
員會設
人。
第二條 範圍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
令或章程另者外
理。
範圍
本公司董事及監人之
令或章程另
者外,應理。
配合
員會設
人。
本公司董事之用單
名累舉法,每一股
份有與應出董事人數
同之舉權,得
一人,分配舉數人。
本公司董事及監人之
用單記名累
法,每一股份有與應
董事人人數同之
舉權,得舉一
人,開選舉數人。
配合
員會設
人。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出董
事人數同之舉票,
加填其權數,分發出
東會之股東,舉人之記
,得以在選舉票所印
之。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出董
事及監人人數同之
舉票,加填其權數,分
發出股東會之股東,
舉人之記,得以在選
所印出
之。
配合
員會設
人。
本公司董事公司章程
定之額,分算獨立
獨立董事之
舉權,依選舉票統計結果,
所得舉票舉權
數較多次分別當選
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如
有二人以上所得權數
而超過規額時,得權
抽籤定,未出
者由席代為抽籤。
當選之董事經查核確認其
本公司董事及監
章程所定之額,分
算獨立董事獨立
事之舉權,依選舉票統
計結果,所得舉票
舉權數較多
別當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人。如有
二人以上所得權數
超過規額時,得權
抽籤定,未出
席者由席代為抽籤。
第一項同時當選為董事
配合
員會設
人。

49

人資符或依相關
令規當選失其,其
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
舉人遞充。當選之董事於公
司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登
記前聲請放棄,其產
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
人遞充。
董事之舉,應於
後,得票數之多寡排列落
次,以作當選董事
在任期中故產缺額時
遞補之順
董事缺額三分之一時,應
即召集股東臨時會補
之。董事缺額未及補選而
必要時,得以原選次多數之
務。
人資符或依相關
令規當選失其,其
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
舉人遞充。當選之董事於公
司向主管機關提出變更登
記前聲請放棄,其產
缺額由原選次多數之被
人遞充。
董事之舉,應於
後,得票數之多寡排列落
次,以作當選董事
在任期中故產缺額時
遞補之順
董事缺額三分之一時,應
即召集股東臨時會補
之。董事缺額未及補選而
必要時,得以原選次多數之
務。
及監人時,
定擔董事人,不
得同時兼任當選
董事人經查核確
人資符或依相關
令規當選失其
,其缺額由原選次多數
之被舉人遞充。當選
董事人於公司向主
機關提出變更登記前
放棄,其產之缺額
由原選次多數之被人遞
充。
董事及監人之舉,應
成後,得票數
之多寡排列落次,
以作當選董事及監
在任期中故產缺額時
遞補之順
董事缺額三分之一時,
即召集股東臨時會補
之。董事缺額未及補選而
必要時,得以原選次多
數之被務。
第十二條 投票畢後票,
結果席當場宣布董事
當選名單。
投票畢後票,
票結果席當場宣布董
事及監當選名單。
配合
員會設
人。
第十四條 當選之董事本公司董事
會發給當選知書
當選之董事及監
公司董事會發給當選
配合
員會設
人。
第十 程序訂立於中
月三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民國一
○二年四月十日。
程序訂立於中
月三十日。
增列修訂
數及日期。

50

(附件十)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 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程序
權額度及層級
(一) 有價證:其取
處分之交易
金額未新台幣
50,000仟元呈總
經理核決
理,金額超過
(含)新台幣
50,000仟元未
100,000仟元
,應呈董事
准後理,
金額超過
(含)100,000仟
,應經董事
核決理。
另大陸地區投資
應經股東會同
意或由股東會
權董事會行,
向經濟部投資
審議委員會申請
准後,始可
行。
(二) 會員證或無形
產:本公司會員
或無形資產之
取得及處分應經
董事長准後始
理。
(三) 衍性商品
本公司
「從事衍
商品交易處理
程序」辦理。
(四) 與係人取得
:應
程序第二節規
定備妥相關
提交董事會

員會承認後始
理。
(五) 合併分割
程序
權額度及層級
(一) 有價證:其取
處分之
金額未
台幣50,000仟
元呈總經理
理,金額
超過(含)新台
幣50,000仟元
100,000仟
,應呈
事長准後
理,金額超過
(含)100,000仟
,應經董事
核決
理。另大陸地區
投資應經股
東會同意或由
股東會權董
事會行,
經濟部投資
議委員會申請
准後,始可
行。
(二) 會員證或無形
產:本公司會員
或無形資產之
取得及處分應經
董事長准後始
理。
(三) 衍性商品
本公司
「從事衍
商品交易處理
程序」辦理。
(四) 與係人取得
:應
程序第二節規
定備妥相關
提交董事會
及監
承認後始得
理。
(五) 合併分割
配合
會設刪除
人。

51

股份
讓:
第三節規
相關程序
相關
,其中合併
分割收購須經
股東會決議
後為之,但依
其他法律
得免召開股東
決議者,不
限。股份
讓應經董事會
後為之。
() 取得處分供營
業使用之
設備:本公司與
子公司取得
處分供營業
使用之器設
備,其取得
分之交易金額
新台幣
100,000仟元
,董事會得
權董事長就該
額度
行,事後再提
最近期之董事
會追認。
() 其他:應內部
控制制度及
權限定之
程序辦
理,交易金額
程序
條之公告申
標準者
處分供營
業使用之
設備得於事後
報董事會追認
,餘應經董
事會決議
有公司法
第一百十五
定之
經股
東會決議
行單位及交易
股份
讓:
第三節規
相關程序
相關
,其中合併
分割收購須經
股東會決議
後為之,但依
其他法律
得免召開股東
決議者,不
限。股份
讓應經董事會
後為之。
() 取得處分供營
業使用之
設備:本公司與
子公司取得
處分供營業
使用之器設
備,其取得
分之交易金額
新台幣
100,000仟元
,董事會得
權董事長就該
額度
行,事後再提
最近期之董事
會追認。
() 其他:應內部
控制制度及
權限定之
程序辦
理,交易金額
程序
條之公告申
標準者
處分供營
業使用之
設備得於事後
報董事會追認
,餘應經董
事會決議
有公司法
第一百十五
定之
經股
東會決議
行單位及交易

52

本公司有有價證
投資及衍性商
交易行單位
為財務部門及董事
定之人員不動
會員證、無形
其他資產之
行單位為使用部
門及相關
合併分割
股份則由
董事長行單
位。取得處分資產
依規評估及取
可後,即由執
單位訂約、收付
、交付及驗收等交
並視資產性
內部控制制度
相關作業流程辦
理。另從事衍性商
交易、關係人交易
及合併分割收購
股份依「從
性商品交易
程序」及本
第二及第三
理。
本公司有有價證
投資及衍性商品
行單位為財務
部門及董事長定之
人員不動產會員
、無形資產其他
資產之行單位
使用部門及相關
單位合併分割
收購股份則由
董事長行單
位。取得處分資產
依規評估及取得
可後,即由執行單
訂約、收付
、交付及驗收等交
並視資產性
內部控制制度
關作業流程辦理。
事衍性商品
易、關係人交易及合
分割收購
依「從事衍
性商品交易處理
序」及本程序
及第三節辦理。
第十一

本公司取得處分資產之
相關人員反本
程序時,權主管應
情節之輕重作懲處,
並將違規紀錄作為年度
人績效考核參考
定人員之級主管
處罰,能合理說
於事前防範者,不在此
限。董事會董事行業
務有相關規股東
決議之行為
員會應公司法第二百一
條之二之定,立即
董事會董事停止其
行為。

本公司取得處分資產之
相關人員反本
程序時,權主管應
情節之輕重作懲處,
並將違規紀錄作為年度
人績效考核參考
定人員之級主管
處罰,能合理說
於事前防範者,不在此
限。董事會董事行業
務有相關規股東
決議之行為,監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
條之二之定,立即
董事會董事停止其行
為。
配合
會設刪除
人。
第十三
決議程序
本公司向係人取得
分不動產,係人取
處分不動產之其他
資產且交易金額公司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決議程序
本公司向係人取得
分不動產,係人取
處分不動產之其他
資產且交易金額公司
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配合
會設刪除
人。

53

資產百分之十幣三
億元以上者,應
程序條及本節規
理,下列資料提交董事
會通員會承認
後,始得簽訂交易
支付款項:
(一~項未修訂,略。)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應
程序條第二
理,一年
內係本次交易
之日為基前追溯推
一年,已依程序
提交董事會通
員會承認部分免
入。
資產百分之十幣三
億元以上者,應
程序條及本節規
理,下列資料提交董事
會通及監人承認後,
始得簽訂交易及支付
款項:
(一~項未修訂,略。)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應
程序條第二
理,一年
內係本次交易
之日為基前追溯推
一年,已依程序
提交董事會通及監
人承認部分免計入。
第十五
算交易成本交易
時應事項
前條評估結果之
成本均較交易
時,下列情形
出客觀證據及取
動產與會計
體合理性者外
第三項之理。
(一~二項未修正,略)
本公司向係人取得
不動產,如經前條
評估結果之交易
成本均較交易
且無本條第一項
情形有其
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
合營業常規
,應理下列事
項:
(一)應不動產交易
評估成本
之差額,
法第四十一條第
一項
盈餘公積,不得
予以派或轉
資配股。公司之
投資權益法
價之投資如為
發行公司,
就該提列數額
按持股比率
法第四十一條
算交易成本交易
時應事項
前條評估結果之
成本均較交易
時,下列情形
出客觀證據及取
動產與會計
體合理性者外
第三項之理。
(一~二項未修正,略)
本公司向係人取得
不動產,如經前條
評估結果之交易
成本均較交易
且無本條第一項
情形有其
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
合營業常規
,應理下列事
項:
(一)應不動產交易
評估成本
之差額,
法第四十一條第
一項
盈餘公積,不得
予以派或轉
資配股。公司之
投資權益法
價之投資如為
發行公司,
就該提列數額
按持股比率
法第四十一條
配合
會設刪除
人。

54

第一項
特別盈餘公積。
(二) 員會應
公司法第二百一
理。
(三) 應第一款及第
二款處理情形提
報股東會,並將交
易詳細內容揭露
於年報及公
明書
本公司如前項
特別盈餘公積,應俟
購入之資產認列跌價損
處分適當補償
恢復原狀有其他證據
不合理經主
機關後,始得動用
該特別盈餘公積。
第一項
特別盈餘公積。
(二)監人應公司
法第二百一十
理。
(三)應第一款及第
二款處理情形提
報股東會,並將交
易詳細內容揭露
於年報及公
明書
本公司如前項
特別盈餘公積,應俟
購入之資產認列跌價損
處分適當補償
恢復原狀有其他證據
不合理經主
機關後,始得動用
該特別盈餘公積。
第二十
三條
程序經董事會通
後,送審員會並提
股東會同修正
同。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
或書面聲明者,公
董事異議料送
員會。
已依券交易定設置
獨立董事前項
取得處分資產處理
序提報董事會討時,應
充分各獨立董事之
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
保留見,應於董事
錄載明
程序經董事會通
後,送各並提報股
東會同修正同。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
或書面聲明者,公司
董事異議料送各
人。
已依券交易定設置
獨立董事前項
取得處分資產處理
序提報董事會討時,應
充分各獨立董事之
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
保留見,應於董事
錄載明
配合
會設刪除
人。
第二十
五條
程序訂定於中
月三十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月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民國一
○一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民國一
○二年四月十日。
程序訂定於中
月三十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月十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民國一
○一年五月三十日。
增列修訂次數
及日期。

55

(附件十一)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修訂條文對照表

條次 修正後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說明
內部稽核制度
本公司內部稽核
人員應定期瞭解
性商品交易
內部控制之允當
性,並按稽核交
部門本處理
程序遵情形
稽核。如發
重大違規情
事,應以書面
員會。
本公司稽核人員
性商品
交易列入稽核
中,於次年二
月底前將上年度
之年度稽核
情形於主管
機關指定網站
理公告申報,
遲於次年五月底
將異常事項
善情形於主管
關指定網站
告申報。
內部稽核制度
本公司內部稽核
人員應定期瞭解
性商品交易
內部控制之允當
性,並按稽核交
部門本處理
程序遵情形
稽核。如發
重大違規情
事,應以書面
人。
本公司稽核人員
性商品
交易列入稽核
中,於次年二
月底前將上年度
之年度稽核
情形於主管
機關指定網站
理公告申報,
遲於次年五月底
將異常事項
善情形於主管
關指定網站
告申報。
配合員會設
刪除人。
第十一
程序經董事會通
後,送審員會
報股東會同
事表示異議且紀錄或
書面聲明者,應將相關
料送審員會及
報股東會討充分
獨立董事見,
其同意或明確意
見及反列入董事
紀錄修正同。
程序經董事會通
後,送各並提
報股東會同董事
示異議且紀錄或書
面聲明者,應將相關
料送各人及報股
東會討充分
獨立董事見,其同
意或明確意見及
列入董事會
修正同。
配合員會設
刪除人。
第十三
程序訂立於中
民國月三十
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一○○年月二十
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民國
一○二年四月十日。
程序訂立於中
民國月三十
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民國
一○○年月二十
日。
增列修訂次數及日
期。

56

(附件十二)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獨立董事候選人 1 2 3
姓名 沈筱玲 余少茵 沈楨林
學經歷 東吳大學企管系 教授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 常駐監察人
潤弘精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建舜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中裕新藥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德明技術學院 校長
公司治理協會 理事
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管理碩士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系工商管理組學士
博計電子(股)公司/監察人
先驅科技基金會/董事
系統電子工業(股)公司/會計/財
務主任/管理部副理/稽核室主任
/監察人
厚聲電子工業(股)公司/會計
實踐家專會統科
廈門 EMBO 醫院執行長
茂迪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長
精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長及資深
副總經理
臺灣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財
務處長
譜瑞科技(股)公司 獨立董事
康聯控股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國立中興大學企研所
淡江大學企業管理系
持有本公司股份

57

(附錄一)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前)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 2‧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F401010國際貿易業
  5‧F113020電器批發業
  6‧F213010電器零售業
  - `7‧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8‧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 `9‧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轉投資金額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之限制。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縣,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及主管機關之同意 後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 第 四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二章 股 份

  • 第 五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陸億伍仟萬元整,分為陸仟伍佰萬股,均 為普通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其中伍拾萬股保留 供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使用。

  • 第 六 條 :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並經主管機關 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 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七 條 :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於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 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為之。

  • 第 八 條 :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規定辦理。

第三章     股   東   會
  • 第 九 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 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 第 十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 簽名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委託書之使用,依公司法及主管機關頒佈 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

  •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 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 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 十二條之一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缺席時, 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未指定時,由董事推選一人代理;由董 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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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 第 十二條之二: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股東會主席簽名或蓋章, 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 方式為之。

  • 第 十二條之三:本公司股票擬撤銷公開發行時,應提股東會決議。

第四章 董事及 監察

  •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三人七人, 監察 人一人三人,任三年,由股東會有行為能之人中選任,選得任。

  • 本公司得於任行業務範圍依法應 賠償責 任為其 購買責 任保

本公司上董事名額中,立董事名額二三人, 採候 選人提名制度, 由股東會 就獨 立董事選人名中選任之。有關立董事之業資 格、持 、兼職 限制提名選任方式及其他應行事項,依證券主 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之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 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外代表本公司。

  • 第十四條之一: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以書 面、 電子 (E-mail) 傳真 方式通各董事及 監察 人。本公司如遇 緊急情形 時召集 董事會,並得以書 面、 電子 (E-mail) 傳真 方式為之。

  • 第十五條:董事長 請假 或因故不能行使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 定辦理。

  • 董事 請假 或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依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之規定 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第十六條: 全體 董事及 監察 人不公司營業 盈虧 ,公司得 支給報酬 ,其 報酬 授權 董事會依其公司營 運參與 度及 貢獻 價值 ,並 參酌 同業通常 支給 之。

第五章     經   理   人

第十七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 、解 任及 報酬 依照公司法第 廿 九條規定辦 理。

第六章     會        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

( ) 營業告書

( )財

( )盈餘 虧損撥補 之議

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 交監察 核,並提股東常會, 請求承 認。 第十九條:本公司將 考量 公司所處 環境 及成長 階段 ,因應未資金 需求 及長 期財 務規,並 滿足 股東 對現 流入 需求 ,於年度決如有 盈餘 時,應 , 繳稅捐 彌補往 虧損 ,並提百分之十為法定公 積盈餘 ,但法定 盈餘 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並得依業務要或規定另提 特 別盈餘 ,由董事會下列 比例 擬具分 配案, 股東會通過後分

( )員工紅利 1 %至 1 5%

( ) 董事及 監察 酬勞 5%

  • 59 -

( ) 股東股 利:扣 ( )、( )款 後之 再加 計前 期累積 未分 配盈餘 , 其所分 配盈餘 金額以不年度 盈餘 百分之十為則,其中金股不得金股及股票股 利合 計數之百分之十,但金股每股 若低 0.1 元得以股票股公司未 來盈餘 及資金 狀 況,調 整其發 放比例. 公司無 盈餘 時,不分 紅利 。 第二十條:

第七章則 第 廿 一條:本章事項,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 廿 一條之一:本公司組織規章及辦事則授權董事會定之。 第 廿 二條:本章 程訂 立於中 華民 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二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第三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九十二年七月二日 第四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第五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 第六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九十五年八月九日 第七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九十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八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九十七年九月三十日 第九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十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九十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十一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十二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一 ○○ 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十三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廖 文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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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前)

第一條: 目的 及法令依

  • 立本公司 良好 股東會理制度 、健全監督功 能及 強化 管理機能,依上公司則第五條規定定本規則,以資 遵循

  • 第二條:用範圍

  •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 規定。

第三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

  •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 、 、

  • 會開會通書 委託書用 紙、 有關 案、討論案、 選任或任董事 監察 人事項各項議由及明資製作成電子 檔案傳送至 公開資 訊觀測站 。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 將股東會議事 手冊 及會議 補充 ,製作電子 檔案傳送至 公開資 訊觀測 站 。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 備妥當 次股東會議事 手冊 及會議 補充 , 供股東 索閱 ,並列於公司及其股務代理機構,應於股東會 現場

  • 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經相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 之。

  • 選任或任董事 、監察 變更章 程、 公司 解散、合併、 或公司法

  • 第一百八十五第一項各 款、 證券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 第四十三條之 六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不得以臨時議提出。

  • 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 本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但以一項為限,提 案超 過一項者,均不列。另股 東所提議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 款情形 之一,董事會 得不列為議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 停止 股票過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 案、 受理處所及受理 期間 ;其受理 期間 不得於十日。

  • 股東所提議以三百為限,過三百者,不;提股東 應 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 參與 該項議 案討論

  • 本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日前,將處理 結果 股東,並將於 本條規定之議列於開會通於未列之股東提,董事會應 於股東會明未列之理由。

第四條:委託出席股東會及授權
  •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 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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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委託書有 重複 時,以 最先送達 者為準。但明撤銷前委託者, 不在此限。

委託書 送達 本公司後,股東 欲親自 出席股東會或以書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者, 至遲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 面向 本公司為撤銷委託 之通 逾期 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 地點 及時

  • 股東會召開之 地點 ,應於本公司所在 便利 股東出席 且適合 股東會召 開之 地點 為之,會議開不得於上九時或於下三時,召開 之 地點 及時,應 考量獨 立董事之意

第六條:簽名簿 等文 件之 備置

  •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 ( 以下股東 ) ,或由出席股東 繳交 到卡 以代簽

  • 本公司應將議事 手冊、 報、 出席證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 交付予 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董事 、監察 人者,應另票。

  • 股東應憑出席證 出席簽 到卡 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 屬徵求 委託 書之 徵求 人並應 攜帶身 分證明件,以

  • 政府 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 股東會時,得指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 列席人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 請假 或因故 不能行使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 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 參與 出席。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 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 本公司得指所委任之 律師、 會計或相關人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或錄

  • 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 程全程 或錄,並 至少 一年。但經 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 起訴訟 者,應保 存至訴訟

第九條:股東會出席股數之計 算與 開會

  •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 算基 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 繳交 之簽 到 卡 計以書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之。

  • 開會時,主席應 即宣 布開會,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後開會,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後時 間合 計不得過一時。後二次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 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會。

  • 前項後二次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 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決議,並將決議通各股東於一個月內行召集股東會。

  • 62 -

次會議未 結束 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 時,主席得將作成之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新提股 東會表決。

第十條:議 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由董事會定之,會議應依定之議 程進 行,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定之議於議事 (含 臨時 ) 未終前,經決議,主席不 得會;主席 違反 議事規則,會者,董事會其他成 迅速協助 出席股東依法定 程序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 人擔任主席, 繼續 開會。

主席於議及股東所提之 修正案 或臨時議,應 給予充 明及 討論 之機會,認為已 達可付 表決之度時,得 停止討論 ,提表決。

第十一條:股東發

出席股東發前, 須先填 具發條載明發股東 戶號 ( 或出席證 編號) 名,由主席定其發 言順序

出席股東提發未發者,為未發。發 容與 條記載 不者,以發為準。

同一議每一股東發經主席之同意不得次,每次不得過 五分股東發 言違反 規定或出議範圍者,主席得制其發。 出席股東發時,其他股東除經得主席及發股東同意外,不得發 言 干擾 違反 者主席應

法人股東指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 案僅 得推由一人發

出席股東發後,主席得 親自 或指定相關人 員答覆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 算、迴避 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 算基 準。

股東會之決議,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 算入 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於會議之事項,有 自身利害 係致 於本公司 利益 時,不 得 加入 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之股份數,不 算入 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 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 分之三,過時其過之表決權,不

第十三條:議表決 、監 票及計票方式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
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行以書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以 書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 親自 出席股東會。但該次股

  • 63 -

東會之臨時議及 修正 權。

前項以書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 前 送達 公司,意 重複 時,以 最先送達 者為準。但明撤銷前意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 欲親自 出席股東會者, 至遲 應 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 之意 逾期 撤銷者,以書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 書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 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 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 逐案 由主席或其指定人 員宣 佈出席股東 之表決權總數。

經主席 徵詢全體 出席股東無議者,為通過,其 效力與 投票表決 同;有議者,應依前項規定 採取 投票方式表決。除議所列議外, 股東提出之其他議 修正案 ,應有其他股東議, 提議人代表之股權,應已發行股份表決權總數百分之一。 同一議 修正案 時,由主席 原案 定其表決之 順序 。如其 中一通過時,其他議 案即視 決, 勿庸再 行表決。

表決之票及計票人,由主席指定之,但票人應具有股東分。

計票應於股東會內公開為之,表決之 結果 ,應 當場報 告,並作成錄。

第十四條:選事項

股東會有選董事 、監察 人時,應依本公司所董事及 監察 人選辦法 辦理,並應 當場宣 布選 舉結果

前項選事項之選票,應由 員密封 後, 妥善 保管,並 至少 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 起訴訟 者,應保 存至訴訟

第十五條:會議錄及簽事項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
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 確實 依會議之年 、場 主席決議方法議事 經過之要及其 結果 記載之,在本公司 存續期間 ,應 永久 。 前項決議方法,經主席 徵詢 股東意,股東議者,應記載 「經主席 徵詢全體 出席股東無議通過」;股東議時,應 載明票決方式及通過表決權數權數 比例

第十六條:外公告

徵求 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日,依規定造之計表,於股東會內為明 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法令規定 臺灣 證券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財 團 法人中 華民 國證券 櫃檯買賣 心) 規定之 重大訊息 者,本公司應於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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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時內,將內 容傳輸至 公開資 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 場秩序 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 佩帶識別 證或章。

主席得指 揮糾察員 或保 員協助維持 場秩序 糾察員 或保 場協助維持秩序 時,應 佩戴 糾察員 字樣臂 章或 識別 證。

場備 擴音 者,股東以本公司 配置 之設時,主席得制之。

股東 違反 議事規則不 服從 主席 糾正 妨礙 會議之行經制者,得 由主席指 揮糾察員 或保 員請 開會

第十八條: 休息、續 行集會

會議行時,主席得定時 間宣 休息 ,發 可抗拒 事時,主席 得 停止 會議,並 視情況宣 行開會之時

股東會定之議於議事 (含 臨時 ) 未終前,開會之 場地屆 時未 能 繼續 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 覓場地繼續 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 延期 行集 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應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並經股東會通過後行, 修正 同。

第二十條:本作業 程序訂 立於中 華民 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九十九年七月十六日。

第二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一 ○○ 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三次 修訂 於中 華民 國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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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前)

第一條: 目的 及法令依

  • 為公 平、 正、 公開選任董事 、監察 人,「公司法」「公司章」 之規定,並 參酌 「上公司則」第四十一條及「公開發 行公司立董事設及應 遵循 事項辦法」規定定本辦法。

第二條:用範圍

  • 本公司董事及 監察 人之選任,除法令或章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辦法 辦理。

  • 第三條: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 考量 董事會之整 體配置 。董事會成應普 備 、

  • 務所必 知識 技能及 素養 ,其整應具之能如下:

  • 運判斷

  • 會計及務分

  • 經營管理能

  • 、危 機處理能

  • 、產 知識

  • 國際 市場觀

、領導

第四條:本公司 監察 人應具 備左 列之條件:

、誠 踏實

正判斷

、專 知識

、豐富 之經

  • 、閱讀財 表之能

  • 第五條:本公司應設 置獨 立董事時,或本公司 自願 置獨 立董事時,立董事之

  • ,應 符合 「公開發行公司立董事設及應 遵循 事項辦法」第二條 第三條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 本公司立董事之選任,應 符合 「公開發行公司立董事設及應 遵循 、 、 、

  • 事項辦法」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以及第九條之規定,並應 依「上公司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 第六條:本公司應設 置獨 立董事時,或本公司 自願 置獨 立董事時,立董事之 選,應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一所規定之選人提名制度 程序 為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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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條:本公司董事及 監察 人之選 舉採 記名 累積 法,每一股份有應選 出董事或 監察 人人數相同之選權,得集中選一人,或分開選數人。

  • 第八條:董事會應製 備與 應選出董事及 監察 人人數相同之選票,並 加填 其權數, 分發出席股東會之股東,選人之記名,得以在選票上所印出席證 號碼 代之。

  • 第九條:本公司董事及 監察 人依公司章所定之名額,分 算獨 立董事 、非獨 立董事之選權,依選 結果 ,由所得選票代表選權數 較多 、

  • 者,依次分 別當 選為立董事 非獨 立董事或 監察 人。如有二人以上所得 權數相同 而超 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 抽籤 決定,未出席者由主席 代為 抽籤

  • 依第一項同時選為董事及 監察 人時,由其行決定擔任董事或 監察 人, 不得同時任二選之董事 、監察 人經認其個人資或依 相關法令規定 效力 者,其缺額由選次數之 遞充 選之董事或 監察 人於公司主管機關提出變更登記前 聲請放棄 者,其 產生 之缺額由選次數之選人 遞充

  • 董事及 監察 人之選,應於選 舉完 成後,得票數之 多寡排 選之名 次,以作為選董事及 監察 人在任中因故 產生 缺額時 遞補 順序

  • 董事缺額三分之一時,應召集股東臨時會選之。董事缺額未及有必要時,得以選次數之選人代行務。

  • 第十條:選前,應由主席指定具有股東分之 員、 計票 若干 人,行各項有關務。投票由董事會製之,於投票前由 員當眾

  • 第十一條:人如為股東分者,選在選 欄填 名及股東 戶號 ;如股東分者,應名及分證明 編號 惟政府 或法人股東為人時,選票之列該 政府 或法人名列該 政府 或法人名及其代表人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 別加填 代表人名。

第十二條:選票有事之一者無

  • 不用董事會製之選票者。

  • 空白 之選票投投票者。

  • 、字跡模糊 無法認或經 塗改 者。

  • 填被 人如為股東分者,其股東 戶號與 股東名簿不者;所 填被 人如股東分者,其 、身 分證明 編 號 經 核者。

  • 填被 人之 (姓 ) 或股東 戶號 (身 分證明 編號) 及分權數外, 夾寫 其他 文字 者。

  • 六 所 填被 人之其他股東相同股東 戶號 分證明 編號可 識別 者。

  • 67 -

  • 第十三條:投票 完畢 當場 開票,開票 結果 由主席 當場宣 布董事及 監察 選名

  • 第十四條:不證券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三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者, 效力

第十五條:選之董事及 監察 人由本公司董事會發 給當 選通書。

第十六條:

本辦法之定及 修正 應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並經股東會通過後行。

第十七條:本作業 程序訂 立於中 華民 國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

  • 68 -

(附錄四)

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 、截至 本次股東會 停止 102 . 02 . 18之股東名簿記載之個 全體 董 事 、監察 有股數 狀況 如下:
職 稱 截至102.02.18 停止 截至102.02.18 停止
股數 比率
董事長 廖文嘉 5,048,463 20.08%
董事 陳詩蒨 0 0%
董事 吳秀碧 105,721 0.42%
董事 0 0%
立董事 沈筱玲 0 0%
立董事 張達森 0 0%
立董事 余少茵 0 0%
全體董事 5,154,184 20.50%
監察 曾雪卿 0 0%
監察 李徽欽 0 0%
監察 廖文瑜 450,450 1.79%
全體監察 450,450 1.79%
  • :一本公司任董事有三席立董事,故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 、監察 人股權 成數及 實施 規則」規定,公開發行公司選任之立董事,其股不計總額; 且全體 董事 、監察 人法定股成數應以立董事以外之 全體 董事 、監察 股成數為百分之八十。

  • 、截至 二年二月十八日本次股東常會 停止 ,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2 5, 147 ,5 00 股,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 、監察 人股權成數及 實施 規則」 規定, 全體 董事法定 最低 有股數為3 , 017 , 700 股, 全體監察 人法定 最低 有股數為301 , 770 股。

  • 69 -

(附錄五)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年 度
年 度
年 度
102 年度
(預估)
期初實收資本額 251,475仟元
本年度



每股金股利(註2) 3 元
盈餘資每股股數 1.40 股
資本公資每股股數







營業利益
營業利益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純益
純益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每股盈餘
每股盈餘較去年同期增(減)比率
均投資報酬率(均本益比倒
擬制每股
及本益比
若盈餘
配放現金股
擬制每股盈餘
擬制年均投資報酬率
未辦理資本公
擬制每股盈餘
擬制年均投資報酬率
未辦理資本公積且
盈餘
擬制每股盈餘
擬制年均投資報酬率

1:本公司一二年度未公開 預測 ,故無 須揭露 二年度 預估

2:擬以資本公司發 放現 金股

  • 70 -

(附錄六)

董事會通過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等相關資訊

  • 1 . 本公司102 年3 月7 日董事會通過擬議 員工現 紅利 新台幣 2 , 13 5, 064 元及董事 監察 酬勞 金額為新台幣3 , 862 , 706 元。

  • 2 . 董事會擬議 員工現 紅利 及董 酬勞 金額認列用年度列 金額之 差異 、原 因及處理 情形:

單位:新台幣元
董事會擬議
發金額(1)
認列
金額(2)
差異(1)-(2) 原因及處理情形
3,862,706
3,862,706
0

2,135,064
2,135,064
0

0
0
0
單位:新台幣元
董事會擬議
發金額(1)
認列
金額(2)
差異(1)-(2) 原因及處理情形
3,862,706
3,862,706
0

2,135,064
2,135,064
0

0
0
0
單位:新台幣元
董事會擬議
發金額(1)
認列
金額(2)
差異(1)-(2) 原因及處理情形
3,862,706
3,862,706
0

2,135,064
2,135,064
0

0
0
0
單位:新台幣元
董事會擬議
發金額(1)
認列
金額(2)
差異(1)-(2) 原因及處理情形
3,862,706
3,862,706
0

2,135,064
2,135,064
0

0
0
0
發項 董事會擬議
發金額(1)
認列
金額(2)
差異(1)-(2) 因及處理情形
酬勞 3,862,706 3,862,706 0
員工現紅利 2,135,064 2,135,064 0
員工股票紅利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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