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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SOFT COMPANY LIMITE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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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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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1-052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 年9 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 年9 月27 日为首次授予 日,以18.2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2 名激励对象授予34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1 年9 月24 日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60 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101.0659 万股的2.55%。其中首次授予 3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101.0659 万股的2.41%, 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4.44%;预留2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101.0659 万股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5.56%。

4、激励对象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共计292 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技术(业务)骨干人

1

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公告日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额比例
首次授予的技术 (业务) 骨干人员
(共292 人)
340 94.44% 2.41%
预留 20 5.56% 0.14%
合计 360 100.00% 2.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2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若预留部分在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

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时间 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6、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以公司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 考核,根据营业收入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3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目标增长率(Am 触发增长率(An
年度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 40% 32%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80% 64%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 120% 96%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Am X=1
An≤A<Am X=A/Am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2021 年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考核相同。 若预留部分在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A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归属期 目标增长率(Am 触发增长率(An
年度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80% 64%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120% 96%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Am X=1
An≤A<Am X=A/Am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并依照激励对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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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率确定其归属的标准系数,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 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S、A、B、C 和 D 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 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

评价标准 考核期 S A B C D
第一个考核期
100%
100% 85% 70% 0%
第二个考核期
100%
100% 85% 70% 0%
标准系数
第三个考核期
100%
100% 85% 7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9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 年9 月6 日至2021 年9 月15 日,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网 站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9 月16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9 月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9 月24 日,公司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9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2021 年9 月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8.24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2

5

名激励对象授予3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激励对象 才能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6

  •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9 月27 日

  • 2、首次授予数量:340 万股

  • 3、首次授予人数:292 人

  • 4、首次授予价格:18.24 元/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公告日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额比例
首次授予的技术 (业务) 骨干人员
(共292 人)
340 94.44% 2.41%
预留 20 5.56% 0.14%
合计 360 100.00% 2.55%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20%。

五、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授予日前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 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进行分期摊销。由本激 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已确定于2021 年9 月27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7

票,则2021-2024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 2021 2022 2023 2024
票的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40.00 4,596.80 670.37 2,336.71 1,130.05 459.67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9 月 2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保持一致,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

8

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形成骨干员工长效 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9 月27 日,并同意以18.24 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2 名激励对象授予3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9 月27 日,并同意以18.24 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2 名激励对象授予3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 予日符合要求,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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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5、深圳证劵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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