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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ang Group Vanadium Titanium & Resources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Nov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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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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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钒钛( 000629 )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 营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东 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攀钢集团钒 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发分配[2008]171 号)、《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 资考分〔2020〕178 号)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制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工作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工作绩效的全面评 估,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 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 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严格按照本办法和激励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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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 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公司监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参加本计划。
第四条 考核工具
《绩效考核评分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结合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业 绩指标,基于相关岗位和相应职责,形成考核周期内需要完成的任务和预定达到 目标的书面约定。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考核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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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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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领导、组织、实施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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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接受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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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监督考核结果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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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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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 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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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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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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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考核程序
1、每一考核年度年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组与公司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等内容,确定激励对象当年的年度考核指 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的依据,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考核年度末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 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 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4、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将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报告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由其 做出决议。
5、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激励对象,如激励对象对考核结果 持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反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 资源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如确实存在不合理因素,可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最终考核结 果。最终考核结果将由董事会存档,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实施的依据。
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
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在每次解除限售安排所对应的规定考核年度,即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考核实施次数为各考核年度各一次。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绩效考核指标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在激励计划存续期内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 、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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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指标 |
|---|---|
| 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 ①2022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5.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②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35.7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③2022年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董事会 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
|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 | ①2023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7.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分位值水平; ②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35.7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③2023年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董事会 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
| 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 | ①2024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12.2%,且不低于对标企 业75分位值水平; ②以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35.79%,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③2024年EVA(经济增加值)指标完成情况达到董事会 下达的考核目标,且∆EVA>0。 |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考虑相关股权激励成本及其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
个人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 考核等级 | 考核结果定义 | 解除限售比例 |
|---|---|---|
| A | 优秀:超额完成任务,工作超出期望,有突出业绩 | 100% |
| B | 称职:较好完成任务,部分工作超出期望,业绩正常 | 100% |
| C | 称职:基本完成本职任务,业绩基本正常 | 80% |
| D | 基本称职:部分工作未完成,业绩有较大改进空间 | 0% |
若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对该期内可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相应考 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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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应用
公司只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满足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 才可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的计算 公式如下:
个人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比例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管理
第十条 考核结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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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保存期限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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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五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考核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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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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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核人应对被考核的激励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违反上述责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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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予以警告出分;情节严重的,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将取消考核人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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