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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ang Group Vanadium Titanium & Resources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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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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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7 日 15:30 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意见

我们认为:

(一)本次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有关避免 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举措,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资产规模效应和协 同效应、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独立性、减少关 联交易金额、避免同业竞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价格按照标的公司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 估机构评估并经鞍钢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后的评估值确定,定价方式合 理公允,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为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具体如下:

  1.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 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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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 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1.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 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 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 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根据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状况、经 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同类型公司评估状况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评估 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在本次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 的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 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 司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 恰当,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1.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在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实施了必要的评估 程序,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 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本次评估结果公允。标的公司交易价格 以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2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攀钢集团西昌钒制品科技 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补充协议的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 2021 年度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金额是以收购西昌钒制品科技有限公司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为前 提。该事项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 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定价,交易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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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 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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