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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gang Group Vanadium Titanium & Resource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2
Apr 12,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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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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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钢 钒: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2002-04-12 23:02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02年4月25日召开2001年
度股东大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于2002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
公告。
2002年4月10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钢
铁公司”,该股东在提案日持有公司股份683,000,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7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12条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
审议关联交易承诺书的议案》作为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提议将攀
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钢铁公司集团与本公司签定的关
联交易承诺书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对该项
股东提案进行了审核。鉴于:经财政部财企[2000]699号文和[2001]262号文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函[2001]57号文批准,2001年5月8日,本公司原
第一大股东――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新钢钒股份已全部划转给钢铁公司。股权变
更后,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和钢铁公司签定了关联交易承诺书,承诺书规定:本
公司原与集团公司签定的所有关联协议,即:《综合服务合同》、《冷轧厂业
务购买选择权授予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钒业务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主厂土地)》、《矿产品供应合同》、《焦炭及焦
炉煤气供应合同》、《采购委托合同》、《进出口代理协议》及《技术合作协
议》持续有效,且关联交易协议内容无实质性改变。其中集团公司一方的权利
义务由钢铁公司继承。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同意将《关于审议关
交易承诺书的议案》提交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
决。
特此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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