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Panda Financial Holding Corp.,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5

Jun 29, 2015

56852_rns_2015-06-29_6da4fa1f-ab00-42f6-88a8-aeb23fdb61cd.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熊猫金控 证券代码:600599 编号:临2015-072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7 月3 日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6 月29 日

  • 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浏阳市浏阳大道271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6 月18 日在《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定于2015 年7 月3 日召开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现 发布关于公司召开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1

  •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7 月3 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 年7 月3 日

至2015 年7 月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 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2.04 发行数量

2

2.05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2.06 发行股份限售期
2.0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08 滚存利润安排
2.09 决议有效期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3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与认购方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的议案
8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赵伟平先生及其一致
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9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 年6 月18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

  •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5、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

公司、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

  •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3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 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 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 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 票。

  •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

  • 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99 熊猫金控 2015/6/29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4

  • 1、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 、工商营业执

  • 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

  • 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

  • 3、登记时间:2015 年7 月2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4、登记地点:湖南省浏阳市浏阳大道271 号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 六、 其他事项

  •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 3、联系电话:0731-83620963 传真:0731-83620966

  • 4、联系地址:湖南省浏阳市浏阳大道271 号

  • 5、邮政编码:410300 联系人:黄叶璞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5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 年7 月3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2.04 发行数量
2.05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2.06 发行股份限售期
2.0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6

2.08 滚存利润安排
2.09 决议有效期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3 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与认购方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的议案
8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赵伟平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9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