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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 ECO-TOWN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Feb 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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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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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证券代码:002431 公告编号:2015-005 债券简称:11 棕榈债 债券代码:112068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 棕榈债”票面利率调整及 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上调本 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 年票面利率为7.30%,在本期 债券的第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后2 年票面利 率为7.30%并保持不变。
2、根据《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设定的回售 选择权,发行人在作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 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 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00 元/张。
- 4、回售登记期:2015 年2 月2 日至2015 年2 月4 日
5、回售资金到账日:2015 年3 月23 日(因节假日顺延至2015 年3 月23
日)。
6、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11 棕榈债”,截止本报告发出前一交易日,公司“11 棕榈债”收盘价为 102 元,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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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名称: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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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11 棕榈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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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代码:11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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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人民币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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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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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选择权)。
- 6、票面利率: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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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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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一起支付。
- 8、起息日:2012 年3 月21 日
9、付息日:2013 年至2017 年每年的3 月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自2013 年至2015 年每年3 月21 日为回售部分债券的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 年的票面利率。本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本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 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 付工作。
12、债券担保:无担保。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4、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 年4 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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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 年(2012 年3 月21 日至2015 年3 月20 日)票面年 利率为7.3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的第3 年末,发行 人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后2 年 (2015 年3 月21 日至2017 年3 月20 日)维持票面利率7.30%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15 年2 月2 日至2015 年2 月4 日。
2、回售价格:面值100 元人民币。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 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 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 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5 年3 月23 日(因节假日延至2015 年3 月23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 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帐日:2015年3月23日(因节假日延至2015年3月2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4年3月21日至2015年3月20日期间利息,票面年利
率为7.30%;每1手 “11棕榈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3.00 元(含税),每1张“11棕榈债”(面值人民币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30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40 元,每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70元,每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7元。
机构投资者每张“11棕榈债”实际应得金额107.30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每张“11棕榈债”实际应得金额为105.8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债券持有人每张“11棕榈债”实际应得金额106.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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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帐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截止日收市 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5年4月21日前(含当日)
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20 号向明大厦11C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 号富力盈盛广场B 栋23-25 楼
法定代表人:吴桂昌
联系人:冯玉兰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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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85189000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联系人:瞿珊 联系电话: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2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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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附件: | ||
|---|---|---|
| 债券持有人信息 | 中文 | 英文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 国(地区)别 | ||
| 证券账户号码 | ||
|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数(张) | ||
|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 ||
|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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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公司名称及签章: |
|---|---|
| 传真: |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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