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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 ECO-TOWN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Oct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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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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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4-075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签署概况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承包人”或“公司”“乙方”)于近日 收到与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发包人”或“甲方”) 分别签署的《建国大道(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道)第一标段景观工 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第一标段合同”)、《鞍山市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 道)四标段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第四标段合同”),第一标段合同工 程款为43,791,360 元,第四标段合同工程款为134,865,888 元,合计合同金额 为178,657,248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是经鞍山市政府授权的负责具体 实施汤岗子新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下设机构。
公司与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履约能力分析
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经鞍山市政府授权的负责具体实 施汤岗子新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下设机构,具备良好的信用和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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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标段合同项目名称:建国大道(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
-
道)第一标段景观工程
第四标段合同项目名称:鞍山市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四标段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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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2、项目地点 : 辽宁省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 3、工程范围
第一标段合同:北起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南止省军区教导大队南墙外 50米,长3.8公里。
第四标段合同:西起鞍山路地道桥东端柱,东止汇园大道,长9.3公里。 4、工程内容:景观施工建设、进行项目管理等。
5、工程施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87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 开工日期起算。
6、工程造价
第一标段工程款暂定为人民币43,791,360 元,第四标段工程款暂定为人民 币134,865,888 元,合计合同金额为178,657,248 元。合同总价款由工程款和投 资利息组成。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工程款按4-2-2-2付款模式支付,自开工之日至合同约定完工日期间, 每年5月30日或11月30日,支付届时已完成工程产值总额的40%;全部工程完工日 起30日内,支付完成工程总产值的20%;全部工程完工日起届满一年前30日,支 付完成工程总产值的20%;全部工程完工日起届满两年前30日,付清其余20%结算 工程款。
2、工程施工过程中任一付款节点或完工后如工程款支付需启动土地抵顶模 式,甲方将以用作抵押土地的出让收益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保障。即自开工之日至 合同约定完工日期间每年5月30日或11月30日在采用4-2-2-2付款模式无法付款 时将启用土地抵顶付款程序,付款模式按0-9-1执行。“0”指本工程无预付款; “9”指至施工过程中任一付款节点时经确认已完成工程总产值的90%工程款,甲 方在地块成交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1”指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届满两 年的前30日付清剩余10%结算工程款。
(三)利息补偿
至工程合同约定付款节点之日,甲方应就当期实际付款额与当期应付款的差 额,按年8%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资金利息补偿。起息日为合同约定付款节点日,结 息日为甲方实际支付日。相应利息在实际支付日付款时与本金一并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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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约保证
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履约承诺书,明确 还款来源及还款的担保物,具体包括:
1、甲方应将其用于支付工程款的资金纳入本级或上一级政府财务部门相应 年度财政预算 ,并提供工程立项文件及景观工程款支付来源的政府决议等支持 性文件。
2、甲方提供辖区内指定地块的土地出让收益作为付款保障并办理土地抵押 手续,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土地抵押担保合同》。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项工程与综合验收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 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2、单项工程验收:每一单项工程竣工后,乙方提前七天提出验收申请,视 为工程完工。甲方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3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3、整体竣工验收:全部单项工程验收完成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提 前七日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3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六)工程结算
1、以甲方审定的竣工图、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计价方式、施工期间的设计变 更、现场签证单和补充报价书等资料作为结算依据,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 算。
2、在乙方向甲方交齐竣工资料集工程结算书后60天内,甲方应完场结算书 的审核并书面回复乙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第一标段、第四标段合同合计金额暂定为178,657,248 元,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4.16%,将对公司2014-201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的影响。
(二)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上述合同 对甲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工程款按4-2-2-2 付款模式支付, 可能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 时收回的风险,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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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工程施工期间,受极端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
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文件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建国大道(鞍海路与建国大道交叉点至大屯老道)第一 标段景观工程施工合同》、《鞍山市鞍山路(通海大道至汇园大道)四标段景观工 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0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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