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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 ECO-TOWN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Mar 1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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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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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31 股票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3-007 债券代码:112068 债券简称:11 棕榈债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

201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2 年3 月21 日至2012 年3 月23 日发行的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11 棕榈债”)将于2013 年3 月21 日支付自2012 年3 月21 日至2013 年3 月2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1 棕榈债”的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

  • 2、债券简称及代码:11 棕榈债(112068)。

  • 3、发行人: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4、发行规模:人民币7 亿元。

  • 5、债券期限:5 年期,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

择权。

  • 6、债券利率:“11 棕榈债”票面利率为7.3%,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 利。

    •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 9、起息日:2012 年3 月21 日。

10、付息日: 2013 年至2017 年每年的3 月2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 年至2015 年每年的3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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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

11、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 为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级。

    • 12、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券。

    •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上市时间和地点:“11 棕榈债”于2012 年4 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 棕榈债” 的票面利率为7.3%,每1 手 “11 棕榈债”(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73.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 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8.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7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 年3 月20 日

  • 2、本次除息日:2013 年3 月21 日

  • 3、本次付息日:2013 年3 月21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3 年3 月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 棕榈债”持有人。2013 年3 月20 日买入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3 年3 月2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款到账日2 个交 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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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 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 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11 棕榈债”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新华中路120 号向明大厦11C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38 号广东农信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吴桂昌

联系人:冯玉兰

联系电话:020-37882986

传真:020-37882988

2、主承销商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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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联系人:瞿珊 联系电话: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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