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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 ECO-TOWN DEVELOPMENT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Jun 2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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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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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经讨 论后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 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9,941.10 万元用于新建七个苗 木基地,分别是海南苗木基地、河北高碑店苗木基地、潍坊苗木基地、武汉苗木 基地、成都苗木基地、江苏句容苗木基地、浙江长兴苗木基地。

公司考虑到山东聊城苗木基地主要用于大规格苗木资源储备的苗木流转场, 主要服务于山东区域园林工程项目。通过考察和对比,本区域内山东省潍坊市的 各项条件较聊城更为优越,故公司计划将使用超募资金新建苗木基地项目中的山 东聊城苗木基地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山东潍坊。该议案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的 实际内容未发生变化,只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做出调整,该调整实施 后,使苗木基地更有效的服务于该区域的园林工程业务,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 积极的作用,因此,以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必要的。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审慎使用募集资金 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我们同意 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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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6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