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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 ECO-TOWN DEVELOPMENT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Mar 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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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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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公告编号:2011-006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0]65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4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8,655,227.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271,344,773.00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深鹏所验 字[2010]2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经公司2010年8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以及2010年9月13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2,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2亿元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 金;使用超募资金19,941.1万元用于新建苗木基地。经2010年12月30日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80万元增资控股潍坊市胜 伟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将占该公司股权的51%。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均经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截止 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余额644,313,773.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募集资 金专户管理。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 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公司已将年度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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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路演推介费用6,739,627.00元,调整记入2010年年度期间费用,不作为发行费 用在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报告中超募资金余额仍以截止目前账户实际余额为 准。
二、前次补充园林工程业务营运资金的进度情况
经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 亿元补 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截止目前公司已使用完毕。资金提前使用完毕的 主要原因是:由于工程业务发展很快,2010 年下半年工程施工业务营业额比2009 年同期增长110%以上,营运资金需求不断扩大,主要用于支付材料款约70%,包 括石材、苗木、钢筋、水泥、沙石、木材、电线电缆、零星材料等;支付工程款 约30%,包括园建工程款、水电工程款、木作工程款、结构工程款等。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上市后,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业务规模不断拓展,结合目前行业发展 的良好态势,为加大各区域市场开拓和客户服务的快速反应能力,公司在全国设 立十二个营运中心,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全国园林施工市场的份额,抢占行业领先 地位。随着十二个营运中心业务的迅速发展,公司对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的需求不断增大。预计2011 年工程业务的营业规模将超过200,000 万元,考虑 到市政业务的适度拓展,工程业务的资金占用将达到35%-40%,预计需要补充资 金约40,000 万元。经公司研究,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0,000 万元补充园林工程 施工业务所需营运资金,营运资金的到位,将保证公司园林施工业务的快速发展, 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在行业竞争中确立较为突出的优势地位。
四、公司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充营运资金后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并对外披露。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20,000 万元超募资金补充园林工程业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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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提高市场拓展速度,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 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补充营运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园林工程业务施工营运 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 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园林 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 公司使用20,000 万元超募资金补 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快速 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补充营运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的投资并对外披 露。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发表以 下意见:
1、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对超 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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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3、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园林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将保证公司 园林施工业务的快速发展,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在行业竞争中确立较为突出 的优势地位。
4、国金证券将持续关注棕榈园林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棕榈园林 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 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棕榈园 林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金证券认为棕榈园林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园林 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国金证券对此无异议。
特此公告。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3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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