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PALM ECO-TOWN DEVELOPMENT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1
54472_rns_2021-04-29_ab31690c-bc24-4e9f-a731-1e3baa222ff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 年4 月26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 于2021 年4 月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0 人,实际参会董事10 人。 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由秦建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通知以及潘晓林女士的辞职报告,潘晓林女士 因个人原因自2021 年4 月26 日起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发展战略委员会委 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潘晓林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控股股东对于委派人员的调整,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李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秦建斌、汪耿超、侯杰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为了更好的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向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或其下属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额度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实际 需要申请使用,借款金额在总额度内可于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具体负责实施本次交易事项。
《关于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29 日
2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旭 :男,中国国籍,1984 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 科学历,托伦斯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在读)。曾任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客户经 理、河南国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河南豫资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河南朴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导省内多项 重点 PPP 项目投资,参与河南省多支产业投资基金设计与搭建,现任河南豫信 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河 南汝州科教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州金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 李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 营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河南豫资朴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南豫信农业发展有限公 司、河南汝州科教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担任董事、高管职务外,与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