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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 ECO-TOWN DEVELOPMENT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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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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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上述议 案进行了审核,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投资”)向湖南棕 榈浔龙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龙河生态”)及贵州棕榈仟坤文 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仟坤”)各提供不超过2.5 亿元的财务资 助额度,有利于推进浔龙河生态小镇及贵阳项目的发展,补充项目的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生态城镇的战略发展方向,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

该交易公平、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我 们同意盛城投资向浔龙河生态和棕榈仟坤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15年度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 不超过45,000,000元、与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不超过 2,000,000元、与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不超过 30,000,000元、与贵州棕榈仟坤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额不超过 30,000,000元是基于公司2015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做出的合理预测。公司 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 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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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况;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不存在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的情况,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与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贝尔高林国际(香港) 有限公司、湖南棕榈浔龙河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棕榈仟坤文化旅游投资 有限公司预计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三、关于增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提名包志 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上述提名人具备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2、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认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3、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提名人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王曦、李雄、吴向能

2015 年3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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