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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 ECO-TOWN DEVELOPMENT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Oct 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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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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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 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 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棕榈股份为全资子公司 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投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棕榈股份对盛城投资提供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解决盛城投资生态城镇项目运营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 东省分行进行融资,该融资行为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2.68 亿元。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决 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 123 号名高中心 12 层 7C 室(仅限办 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林彦

注册资本:肆亿柒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7 月 2 日至长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公司持有盛城投资 100%法人股权。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盛城投资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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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总额为 1,189,225,693.24 元,净资产为 449,312,744.22 元,负债总额为 739,912,949.02 元,资产负债率 62.22%;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26,488,581.38 元,利润总额为-4,235,806.02 元,净利润为-4,235,806.02 元。(上述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债务人):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26,800 万元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180 个月,如主合同 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5、保证方式: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6、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 费、代理费等。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 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连同本次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累 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62,23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以同 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以保证其 生态城镇项目开发、运营所需资金需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 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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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棕榈股份全资子公司,结合担保对 象经营情况、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截至目前,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且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上述情况,保 荐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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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邬海波 聂晓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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