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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 ECO-TOWN DEVELOPMENT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Mar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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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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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7 号: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确定及披露》等相关规定,作为棕榈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园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对棕榈 园林拟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预计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2011 年 | 2011 年 | 2011 年 | |||
|---|---|---|---|---|---|
| 关联交易类别 | 2012 年预计总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
| 关联人 | 新签的关联合同金额 | 实际发生的关联金额 | |||
| 提供园林施工服务 |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不超过70,000,000 | 16,050,000.00 | 23,185,366.22 | 1.05 |
| 提供园林设计服务 |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0.00 | 1,364,190.00 | 0.66 | |
| 提供园林养护服务 |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558,540.00 | 274,335.00 | 14.16 | |
| 提供园林施工服务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不超过210,000,000 | 112,496,049.00 | 113,414,858.56 | 5.15 |
| 提供园林设计服务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0.00 | 2,980,000.00 | 1.44 | |
| 提供园林养护服务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 0.00 | 0.00 | 0.00 | |
| 提供景观设计服务 | 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不超过15,000,000 | - | - | - |
| 合计 | — | 129,104,589.00 | 141,218,749.78 | - |
-
注:1、“新签的关联合同金额”指公司2011年度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金额;
-
2、“实际发生的关联金额”指公司2011年度确认的与关联方发生的收入金额,包括公
-
司在2011年度以前与关联方签订的合同,在2011年发生的收入金额。
- 3、“占同类业务比例”指公司201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金额占同类型业务的收入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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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兴汉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5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50,000,000元
经营范围:住宅小区综合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租赁、售后服务;新型住 宅构配件、建筑材料、装璜材料生产、加工、销售;国内贸易(专 项审批项目等领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教育产业 投资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截止2011年12月31日持有 公司股份27,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四)项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金兴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服务;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其他无 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3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 截止2011年8月18日前,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 二级市场全部减持完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 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二)过去十二个月,曾经具有本办法第四 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的规定,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截止至2012 年8月19日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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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香港仔田湾渔丰街3号大洋中心
注册资本:港币100,000元
经营范围:景观设计、环境规划咨询、土地规划。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011年9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及自有资金共计500,000,000人民币,对香港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由其以 600,000,000港币收购贝尔高林(香港)有限公司30%股权。相关收购事项请参照 公司2011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对香 港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由其收购贝尔高林国际(香港)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赖国传先生担任贝尔高林(香港)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公司的关联自 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贝尔高林(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 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均能按约定履约。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
1、项目施工、养护定价原则: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园林行业定额收费标准, 结合当地的市场价格水平,双方共同协商达成。
2、项目设计定价原则:根据行业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的发展水平,结合项目 标的定位、工程投资额、设计要求等因素,双方共同协商达成。
棕榈园林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 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园林设计、园林施工及养护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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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双方的工程施工合同通过招投标或者双方公平协商方式签订,为正常的商业 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 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棕榈园林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 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行为;本保荐机构对棕榈园林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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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韦 建 罗洪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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