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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 Semiconductor Electronics, Limite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Apr 28, 2026
52010_rns_2026-04-28_8c257584-f9e8-4a93-8671-b636397aadd9.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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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3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2329)
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客服專線:(02)6636-5566
184
中國國務院信託服務有限公司(股票代號:10322)有限公司
\mathrm{{AQ}}
國內部
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票代號:02)6636-5566
台北郵局
1032232470
184
股東 台啟



股東 台啟




※一、採用匯款者(限本人帳號):匯款處理費10元由股利款中扣除。
二、未採用匯款者,本行將以拆號和常見票方式核付(部)貸及外交處理費全付10元,由股東自行負擔。
三、貸股東如新增或變更匯款帳號時,將於在所「現金股利匯款申請書」內填妥本人存在帳號並加蓋印章後,於股東常會前寄回。
四、普通股及特別股股利前分別匯入不同銀行帳號者:同款「原登記匯款帳號」或直接修改銀行帳號,修改或並加蓋印章後寄回。
| 戶名 | 戶號 | 184 筆表 | ||||||||||||||
|---|---|---|---|---|---|---|---|---|---|---|---|---|---|---|---|---|
| 新增或變更下列匯款帳號 【未勾選者現為全部變更】 □普通股 □同種特別股 | 原登記 匯款帳號 | |||||||||||||||
| 銀行名稱 | 銀行代號 |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
| 同意依原登記帳號匯款者請勿寄回 | 部 | 本人 | 本人 | 本人 | 本人 | 本人 | 本人 | 本人 | 本人 | 本人 | 本人 | 本人 | 本人 | 本人 | 本人 | 第2 期 |
| 部局 | 8-8(Ⅱ) | 700 | 8-1 號 |
現金股利匯款申請書
| 委託書 | 委託人(股東) | 備註 | 184 筆表 |
|---|---|---|---|
| 一、認查統 (得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 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9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故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 (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 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 選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 一一四年產登業期各業及時將與表案: (1)○承認(2)○及對(3)○棄權 2. 一一四年產盈餘分派案: (1)○承認(2)○及對(3)○棄權 3. 臨時動議。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 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 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結轉出席時(或出席簽約中)有交代理人收款,如因 故改期開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致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一二 ××× 第 股 資 核 大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 股東 總 股 資 核 大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 股東 總 股 資 核 大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
| 股東 總 股 資 核 大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 股東 總 股 資 核 大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 股東 總 股 資 核 大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 股東 總 股 資 核 大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金 |
股东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紀念品領取說明
一、股東會紀念品-3C配件收納包(紀念品數量如有不足時,得以僅值相當者替代)。
二、股東如欲委託代理出席領取紀念品時,請於委託書簽名或蓋章【徵求股數限量仟股(含)以上】自115年4月29日起至5月21日止; 合批求人之徵求場所辦理(股東辦理股東會委託書及領取紀念品事宜,請依各徵求場所之營業時間內前往洽辦,列假日除外,各徵求場所得視徵求狀況提早結束徵求),恕不郵寄及補發。徵求場所自115年4月28日起詳見證基會網站(https://free.sfi.org.tw),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網站(https://ecorp.ctbchunk.com/cts/index.jsp)或利用客服語音專線(0299536-5566按股票代號:2329查詢。
三、紀念品發放原則: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將不予發放紀念品【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接電子投票之股東除外】。
(1) 紀念品於開會當天會議結束前會場發放。(2) 接電子投票之股東,紀念品領取方式:A對象:限已於115年4月29日至5月26日完成電子投票之股東。B,攜帶文件:股東會出席通知書或身分證明文件。C,領取期間及地點:自115年7月13日起至7月15日止 (每日9:00至17:00) 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懷寧街70號)領取,恕不郵寄及補發。
筆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委託書徵求人彙繪名單 股東常會日期115年5月29日
| 序號 | 徵求人 | 徵求場所名稱或所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名稱 |
|---|---|---|
| 1 | 董悅明 | 全通事務處理股份有限公司全台徵求場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1巷22號電話:(02)2521-2335 |
| (全台徵求點請參照網站www.acsc.com.tw) | ||
| 2 | 涂家榮 | |
| 3 | 王金秋 | |
| 4 | 賴貞伶 | |
| 5 | 蔡敏郎 | |
| 6 | 楊家銘 | |
| 7 | 孫振中 | |
| 8 | 紀曾智 | |
| 9 | 朱鷺詠 | |
| 10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託保管 | |
| 筆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職工有表決權,有股利分配權之限制型股票信託專戶 | 【限徵求1,000股(逾)以上之委託書】 |
註:以上資料係屬彙總資料,股東如須查詢詳細資料請參照本開會通知書上載明公告日報或證基會網站(https://free.sfi.org.tw)查詢。
開會通知書
一、茲訂於民國115年5月29日上午9時整假高雄市楠梓區中三街9號(筆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會議廳)舉行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會議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2. 審計委員會委核報告。3. 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現金報告。5. 本公司發行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執行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彙。2. 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彙。(三)臨時動議。
二、盈餘分派彙主要內容:
(一) 普通股: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658,976,333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
(二) 特別股:配發股息總額新台幣15,602,573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9219725元。
三、貴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時,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當日獲往會場辦理報到並繳交以出席股東會,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地址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四、如有股東徵求委託書,本公司將於115年4月28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藏入(https://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公告資料免費查詢」系統,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五、本次股東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4月29日起至115年5月26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六、新聞戶股東如親繳交股東印繳卡,可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信銀法人信託網站下載印繳卡使用。
七、本次股東會委託書之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八、敬請 察照辦理為荷。
此致
貴股東
筆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敬啟
委託書填表須知
一、委託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彙之意見。
三、股東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委託書與親自出席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四、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五、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應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詳填戶號、姓名或名稱、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住址。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六、委託書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委託書送達股務代理人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股務代理人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