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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E Annual Report 2012

Jun 27, 2013

52010_rns_2013-06-27_d60b9fba-5ec5-4726-91a5-29fe3952bf4c.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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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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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2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股東會時間:中華民國一 ○ 二年六月十一日 股東會地點: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楠梓加工區管理處莊敬堂)

目 錄

壹、開會程序 ....................................................................................................1 貳、開會議程 ....................................................................................................2 一、報告事項 .............................................................................................3 二、承認事項 .............................................................................................4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5 四、臨時動議 .............................................................................................6 參、附件 一、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7 二、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10 三、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11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5 五、資產負債表 .......................................................................................16 六、損益表 ...............................................................................................17 七、股東權益變動表 ...............................................................................18 八、現金流量表 .......................................................................................19 九、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合併財務報表 )................................................20 十、資產負債表 ( 合併財務報表 )............................................................21 十一、損益表 ( 合併財務報表 )................................................................22 十二、股東權益變動表 ( 合併財務報表 )................................................23 十三、現金流量表 ( 合併財務報表 )........................................................24 十四、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25 十五、資金貸他人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26 十六、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 ...................................30 肆、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 修正前 )................................................................ 34 二、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 36 三、董事會議事規範 ( 修正前 ). ............................................................. 37 四、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 修正前 ).................................................... 41 五、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 修正前 )............................................................ 46 六、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情形 .................................................................. 52 七、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 之影響 ............................................................................................... 52

華 泰 電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0 2 年 股 東 常 會 開 會 程 序

壹、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肆、承認事項

伍、討論及選舉事項 陸、臨時動議

柒、散 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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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 股 東 常 會 議 程

  • 時 間:民國一0二年六月十一日 ( 星期二 ) 上午十時正

地 點: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 600 號 ( 加工區管理處莊敬堂 )

壹、宣佈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一0一年度決算表冊。

三、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 四、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 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 肆、承認事項

一、一0一年度決算表冊。

二、一0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 伍、討論及選舉事項

  • 一、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 二、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 三、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 四、選舉第 15 屆董事及監察人。

  • 五、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行為禁止限制案。

  • 陸、臨時動議

  • 柒、散會

  • 2 -

一、報告事項

報告案一

案由: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核。

。 說明:本公司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一 ( 第 7-9 頁 )

報告案二

案由:監察人審查一0一年度決算表冊,敬請 鑒核。

  • 說明:一、本公司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 ( 含合併財務 報表 ) 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政初會計師、李芳文會 計師查核簽證,並經本公司監察人審查完竣。

  • 二、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附件二 ( 第 10 頁 )

報告案三

案由:修正「董事會議事規範」,敬請 鑒核。

說明:依據行政院金融管理委員會 101 年 8 月 22 日金管證發字

  • 第 1010034136 號函,配合法令修正,擬修改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

  • 條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三 ( 第 11-14 頁 )

報告案四

  • 案由: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 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 說明:一、依金管會於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發布之金管證發字第 1010012865 號函之規定,公司應自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年度, 依規定提列首次採用之特別盈餘公積,並於股東會上報告可 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俾股東 知悉影響情形。

  • 二、依前開函令說明規定,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公司於 轉換日之保留盈餘為負數,免就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應提 列特別盈餘公積規定予已提列;且嗣後亦得免予補提此部分之 特別盈餘公積。本公司 101 年 1 月 1 日開帳日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並無「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 額」之情事。

  • 3 -

二、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

案由:一0一年度決算表冊,提請 承認。

  • 說明:一、本公司一0一年度決算表冊業經編製完竣並提第十四屆第二 十九次董事會通過。並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政初會計 師、李芳文會計師查核竣事及送請監察人審查完竣。

  • 二、檢附查核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敬請 承認。

  • 營業報告書 【請參閱附件一 ( 第 7 頁 ) 】

  • 查核報告書 【請參閱附件四 ( 第 15 頁 ) 】

  • 財務報表 【請參閱附件五至八 ( 第 16-19 頁 ) 】

  • 合併查核報告書 【請參閱附件九 ( 第 20 頁 ) 】

  • 合併財務報表 【請參閱附件十至十三 ( 第 21-24 頁 ) 】

決議:

承認案二

案由:一0一年度盈虧撥補案,提請 承認。

說明:本公司一0一年度盈虧撥補案如盈虧撥補表,經董事會決議擬定 分派如下: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一0一年度 盈虧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合計
期初未彌補虧損
加:本年度淨利
期末待彌補虧損
(3,492,487,592)
6,553,774
(3,485,933,818)

董事長:杜俊元 經理人:杜俊元 會計主管:李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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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 4 -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第一案

案由: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

  •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2 年 2 月 26 日金管證交字第

  • 1020002909 號函,配合法規修訂,擬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 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十四 ( 第 25 頁 ) 。

決議:

第二案

  • 案由: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

  •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年 7 月 6 日金管證審字第

  • 10100298745 號函配合法規修訂,擬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部分條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十五 ( 第 26-29 。

  • 頁 )

決議:

第三案

  • 案由: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

  • 說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1 年 7 月 6 日金管證審字第

  • 10100298745 號函,配合法規修訂,擬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 分條文,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十六 ( 第 30-33 頁 ) 。

決議:

第四案

案由:選舉第 15 屆董事及監察人。

  • 說明:一、本公司第 14 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已屆滿,於股東常會改選 之。

  • 二、本公司設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皆為三年,由股東會就 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連選得連任,任期自 102 年 6 月 11 日起至 105 年 6 月 10 日止。

選舉結果:

  • 5 -

第五案

  • 案由: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行為禁止限制案,提請 討論。

  • 說明:依公司法第 209 條規定,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之競業行為禁止限 制。

決議: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 6 -

【附件一】

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101 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持續進行產品線及市場定位調整,已成功將營運重心轉移至快閃記憶體應 用產品之封裝測試。目前在快閃記憶體產品封裝領域,已佔有一席之地。未來,將持 。 續加強新興市場的開發,生產效率的改善,以提升公司競爭力 營業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年 度 101年度 100年度 差異 %
營業收入 9,960,169 10,349,239 (389,070) (3.76)
營業成本 (9,202,360) (9,687,262) 484,902 (5.01)
營業毛利 (損)(註) 755,679 669,951 85,728 12.80
營業費用 (577,652) (666,353) 88,701 (13.31)
營業淨利 (損) 178,027 3,598 174,429 4,847.94
營業外收入 112,314 55,690 56,624 101.68
營業外支出 (224,900) (493,486) 268,586 (54.43)
稅前淨利 (損) 65,441 (434,198) 499,639 -
稅後淨利 (損) 6,554 (476,744) 483,298 -

註:含聯屬公司間未實現損益

本公司 101 年營業毛利、稅前淨利及稅後淨利說明如下:

一、營業毛利:

營業毛利 755, 679 仟元,較前一年度 669,951 仟元,增加 85,728 仟元,成長約 12.80% 。

二、稅前淨利

稅前淨利 65,441 仟元,較前一年度 (434,198) 仟元,增加 499,639 仟元。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本期較去年同期減少,主要係 OSEP 已於本期停 業,故相關損失亦減少所致。

三、稅後淨利

稅後淨利 6,554 仟元,較前一年度 (476,744) 仟元,增加 483,298 仟元。

四、未來之經營策略,期望能創造利潤改善體質。

  • 7 -

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年度
分析項目
最近二年度財務分析
101 年度 100 年度
財務
結構
負債佔資產比率% 66.28 66.63
長期資金佔固定資產比率% 107.93 85.68
獲利
能力
資產報酬率% 1.3 (2.03)
股東權益報酬率% 0.14 (11.38)
純益率% 0.07 (4.61)
每股盈餘(元) 0.01 (0.71)

研究發展狀況

101 年度研究發展所發生的支出為 139,198 仟元,已成功開發高階智慧型手機用 的 EMMC 及中低階手機用的 EMCP 並進入量產 , USB3.0 模組也開發成功進入量產。 為落實環境保護,本公司持續將所有產品主要材料改用綠色環保材料外並針對部份的 輔助材料持續更換為環保材料,以減少產品對環境的危害。針對日益發展的無線傳輸 並配合政府發展雲端產業的政策,本公司也積極投入相關產品的開發,且已有進展。

本年度營業計劃概要

本公司銷售策略持續朝向利基市場發展,篩選具有優勢的國內外策略合作業者, 將資源導入更有競爭力的新型快閃記憶體量產外,並開始對微機電及其它無線傳輸模 組等相關產品封測進行研究及開發。本公司在半導體封裝與電子成品組裝及製造服務 上,擁有相當的優勢。快閃記憶體相關封裝業務的成長,使本公司 101 年度已轉虧為 盈,預期本公司在 102 年度,營收將適度成長 。

一、持續降低材料成本

二、無線傳輸記憶卡

三、新規格記憶卡 (SD4.0 等 )

  • 四、無線傳輸模組

  • 五、新型嵌入式記憶體 (MCP, uSSD, TEMMC 等 )

成品事業中心市場策略為聚焦於利基並具未來發展性的產業。策略上與國內外 OEM 或 ODM 客戶合作,提供製造相關服務,使客戶產品能快速進入市場,並具品 質與成本優勢。環保、省能源與電子產品行動化是未來市場趨勢,故目前的客戶群主 要在:

  • 一、快閃記憶卡 SMD 組裝與 USB 記憶卡等產業

  • 二、高階伺服器與雲端產業

  • 三、儀器設備、特殊族群輔助設備等利基產業

  • 四、節能環保產業:如電動車用充電模組,大陽能充電器

  • 8 -

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本公司在 92 年後專注調整市場定位與改造內部組織,創造公司的核心價值,深耕 快閃記憶體封裝的利基市場,投入較多之資源 。 從 94 年每個月 80 ~ 100 萬顆出貨量, 。 成長至目前每個月 3,800 萬顆以上的出貨量 未來公司仍會以下列已有的競爭優勢來 滿足快閃記憶體封裝市場所要求的品質、產能及成本上的需求。

  • 一、技術整合及品質良率優勢:記憶卡不但要運用封裝前段製程,也必須使用到 SMT 製程,本公司擁有半導體封裝與電子成品組裝的技術與產能,在製造服務 上擁有絕佳的優勢,相對之下,國內有相同製程、規模與製造經驗者寥寥可數。

  • 二、長期成本下降優勢:設備折舊高峰期已過,現有設備轉為記憶卡封裝製程僅需有 限的資本財投資,相較於其他競爭者具有成本優勢。

  • 三、供應鏈完整:快閃記憶卡主要關鍵零組件包括快閃記憶體及記憶體控制晶片上, 本公司在原料取得,下游客戶都有穩定基礎。

  • 四、新興市場的開發:本公司自 96 年底以來,開始耕耘中國大陸及印度等新興市 場。目前本公司每個月的出貨量中約有 30% 以上的產品是銷往中國大陸。

  • 五、以 EMS 服務為主的成品事業中心多年來深耕於量小高價值的利基市場,以精實 的生產技術與管理系統創造利潤。除在利基客戶取得優勢外,亦獲得國際大廠認 證;製造生產其屬於量小高價值區塊的相關產品。

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根據 IC Insight 日前的研究指出,除了行動通訊、網路、消費性電子需求推動,自 100 年起,智慧型手機 (Smartphone) 、平板電腦 (Tablet PC) 市場已成為未來推升半導體 產業景氣主要成長動能,因應市場需求,各半導體大廠紛紛推出觸控 IC 、行動 DRAM(Moble DRAM) 、快閃記憶體、微處理器等各種行動解決方案。

配合電子產品發展趨勢,本公司將專注於利基型產品,以避免價格競爭影響獲利 ,未來隨著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裝置盛行,快閃記憶體之各式應用持續發展中,如 嵌入式記憶體模組 (eMMC, eMCP) ,預估將成為未來快閃記憶體應用之主流產品。本公 司將配合全球主要記憶體產業鏈、通路商,藉著現有製造平台優勢,持續發展快閃記 憶體各式應用之製造服務。

本公司歷經過去幾年的調整,99 年度本業部份已呈獲利狀態。而獲利之關鍵, 主要為產能利用率及材料成本。為此擴大營收基礎,以提高有效產出及產能利用率 ,並配合營運成本控制,實為公司未來努力之方向。

董事長:杜俊元 經理人:杜俊元 會計主管:李俊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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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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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監察人審查報告書

本公司董事會造送一0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虧 撥補表等,經本監察人查核完竣,認為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令,爰 依照公司法第二一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敬請

鑒察

此上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股東常會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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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人 亮勳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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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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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會議事規範」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內容 修正依據
及理由
修正後
修正前
第三條 本公司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
一次,並於議事規範明定之。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
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
察人,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
隨時召集之。前項召集之通知
,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
本公司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
一次。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
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
察人,但遇有緊急情事時,得
隨時召集之。本公司董事會之
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
因應電子科技
之進步,董事
會之召集通知
,比照股東會
之召集通知,
經相對人同意
者,得以電子
方式為之。
方式為之。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
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
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
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
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
當理由外,應於召集事由中列
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八條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
知相關部門或子公司之人員

席。必要時,亦得邀請會計
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
會議及說明。但討論及表決時
應離席。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
知相關部門非擔任董事之經理
人員
列席。必要時,亦得邀請
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
列席會議。
為強化公司對
子公司業務之
監理。
第十二條 公司對於下列事項應提董事會
討論:
一、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
務報告。但半年度財務報告依
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簽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
論: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
務報告。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
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
修訂內部控制制度。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
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
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
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
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
依證券交易法
修正期中財務
報告經會計師
核閱及應提報
董事會報告;
惟考量金融機
構半年度財務
報告仍應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
,亦應提董事
會討論,爰增
訂依法令規定
,財務報告無
須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者,無
證者,不在此限。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
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
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
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
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
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
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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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內容 修正依據
及理由
需提董事會討
論。
考量對關係人
之捐贈或非關
係人之重大捐
贈,可能影響
公司股東權益
,應有加強規
範之必要。
考量外國公司
得以股票無面
額或面額非新
臺幣十元發行
,並考量股東
權益亦代表公
司規模之指標
之一。
修正後 修正前
處理程序。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
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
管之任免。
七、對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
處理程序。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
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
管之任免。
七、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
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
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
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獨立董事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
之三應經董事會決議之事項,
應親自出席或委由其他獨立董
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
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
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
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
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
然災害所為急難救助之公益性
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
認。
八、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
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
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事項或
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七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
範之關係人;所稱對非關係人
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
或一年內累積對同一對象捐贈
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
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
務報告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
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者。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
會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追溯
推算一年,已提董事會決議通
過部分免再計入。
外國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
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第二項
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金
額,以股東權益百分之二點五
計算之。
獨立董事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
之三應經董事會決議之事項,
應親自出席或委由其他獨立董
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
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
事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
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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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內容 修正依據
及理由
修正後 修正前
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
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
董事會議事錄。
意見者,除有正當理由外,應
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
董事會議事錄。
第十五條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
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者
,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利害
關係之重要內容,如
有害於公
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討論
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
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
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
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
,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三
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
定辦理。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
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

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
陳述意見及答詢
,不得加入討
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
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
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
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
,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
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
定辦理。
為健全公司治
理,促使董事
會了解對公司
有利害衝突之
事項,並保障
投資人權益。
第十六條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
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
列事項:
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
間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席、
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
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
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依
前條第一項規定涉及利害關係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
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
列事項:
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
間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
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
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記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
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
專家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反
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
聲明暨
獨立董事依第十二條第

項規定出具之書面意見。
為強化揭露董
事對涉及自身
利害關係之議
案參與情形。
之董事姓名、利害關係重要內
容之說明、其應迴避或不迴避
理由、迴避情形、
反對或保留
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及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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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內容 內容 修正依據
及理由
修正後 修正前
立董事依第十二條第五
項規定
出具之書面意見。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
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
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
發言摘要、依前條第一項規定
涉及利害關係之董事姓名、利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
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
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
發言摘要、反對或保留意見且
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議決事項,如有下列情
事之一者,除應於議事錄載明
外,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二日
內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辦理
公告申報:
(一)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
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二)未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通
過之事項
,而經全體董事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
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
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
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
內分送各董事及監察人。並應
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
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
以電子方式為之。
害關係重要內容之說明、其應
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

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
書面聲明。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董事會之議決事項,如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除應於議事錄
載明外,並應於董事會之日起
二日內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
申報網站
辦理公告申報:
(一)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
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二)未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通
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通過。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
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
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
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
內分送各董事及監察人,並應
列入公司重要檔案,於公司存
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
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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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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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之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損益表、股 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上開財務報表之 被投資公司中有關民國 101 年度及民國 100 年度 OSE PHILIPPINES, INC. 、 OSE 、 、 PROPERTIES, INC. OSE USA, INC. SPARQTRON CORP. 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根據 其他會計師查核之查核報告。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對 OSE 、 、 、 PHILIPPINES, INC. OSE PROPERTIES, INC. OSE USA, INC. SPARQTRON CORP. 長 期股權投資之淨額分別為新台幣 519,724 仟元及新台幣 558,607 仟元,分別占資產總額之 3.92 %及 4.07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對上述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之淨投資損失分別為新台幣 15,101 仟元及新台幣 233,056 仟元, 分別占稅前淨 ( 利 ) 損之 (23.08) %及 53.67 %。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 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 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 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 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商業會計法及商業會計處理準則中與財務會計準則相 關之規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泰 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 量。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01 年度產生淨利新台幣 6,554 仟元,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之流動負債為新台幣 5,987,743 仟元,流動資產新台幣 3,214,921 仟元,其流動比率為 53.69 %。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1 年度及民國100 年度之合併財務報表,並經 本會計師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局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38990 號 金管證審字第1010045851 號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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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 15 -
五】
【附件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101年12月31日
及民國100年12月31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00年12月31日 22
1
3

16
1
2

9
1
1

56
8

8
3



3
67
58

(25)
1
(1)
33
100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金 額 $3,056,205
77,149
412,676
27,831
2,246,254
89,858
299,027
33,700
1,154,550
127,284
179,887
1,482
7,705,903 1,048,312
24,784
1,073,096 393,954
150
13,406
4,249
411,759 9,190,758 8,060,158
7,084
(3,492,488)
139,166
(111,569)
4,602,351 $13,793,109
101年12月31日 22

2

12

2
1
3
1
2
45 16
1
17 4


4 66 61

(26)
1
(2)
34 100
金 額 $2,848,724
49,908
305,648
25,341
1,596,911
42,776
244,959
74,900
390,004
157,597
247,363
3,612
5,987,743 2,161,488
132,665
2,294,153 474,546
30,704
11,437
516,687 8,798,583 8,060,158
1,621
(3,485,934)
82,526
(182,936)
4,475,435 $13,274,018
附 註 (四).18
(四).19
(五)
(五)
(五)
(四).20
(四).21
(二)/(四).10
(四).20
(四).21
(二)/(四).14
(二)/(四).10
(四).22
(四).23
(四).26/(四).29
(二)/(四).14
負債及股東權益 會計科目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應付票據
其他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帳款-關係人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其他流動負債
應付租賃款-流動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流動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長期借款
應付租賃款-非流動
長期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存入保證金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
未實現售後租回利益
其他負債合計
負 債 總 計
股東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長期股權投資
保留盈餘
累積虧損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代碼 21XX
2100
2110
2121
2122
2140
2150
2170
2190
2272
2280
2288
2298
24XX
2420
2446
28XX
2810
2820
2881
2882
3XXX
31XX
3110
32XX
3260
33XX
3351
34XX
3420
3430
100年12月31日

10
2


8

1
3

24
8
1
1
10 55
134


3
3
195
(148)

1
48



2
16

18 100
金 額 $49,722
18,354
1,437,385
222,347
56,125
4,063
1,058,189
56,937
82,737
445,160
35,319
32
3,466,370 48,000
1,065,977
79,893
80,365
1,274,235 7,511,684
18,458,391
4,521
50,350
472,737
353,098
10,900
26,861,681
(20,417,684)
10,237
180,201
(10,500)
6,623,935 6,092 6,092 848

29,968
10,302
225,828
2,155,259
272
2,422,477 $13,793,109
101年12月31日 1

11



7
1
1
4

25
9

9 53
130


5
3
191
(145)

1
47 1



2
16

19 100
金 額 $110,607
21,362
1,400,318
48,960
21,809
1,242
937,687
78,704
44,555
481,242
22,153
46,282
3,214,921
1,133,133

41,805
1,174,938 7,038,395
17,170,337
4,521
50,350
687,733
352,792
10,900
25,315,028
(19,168,516)
8,902
127,516
(10,500)
6,272,430 37,244 37,244 80,151

59,828
4,501
263,174
2,117,652
272
48,907
2,574,485 $13,274,018
附 註 (二)/(四).1
(二)/(四).2
(二)/(四).3/(六)
(二)/(四).4/(五)
(二)
(二)/(四).5/(五)
(二)/(四).6
(四).7
(二)/(四).29
(六)
(二)/(四).8
(四).9/(六)
(二)/(四).10/(六)
(四).10
(二)/(四).11/(六)
(二)/(四).12/(六)
(二)/(四).13
(二)/(四).15/(六)
(二)/(四).16
(五)/(六)
(二)
(二)/(四).17/(五)
(二)/(四).29
資 產
會計科目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存貨淨額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受限制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償債基金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預付長期投資款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
成 本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資產
其他設備
重估增值
成本及重估增值合計
(減):累計折舊
(加):未完工程
預付設備款
(減):累計減損-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成本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長期應收款-關係人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資產-其他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失
其他資產合計
資 產 總 計
代碼 11XX
1100
1120
1140
1150
1160
1180
120X
1260
1286
1291
1298
1310
14XX
1411
1421
1425
1480
15XX
15X1
1521
1531
1551
1561
1611
1681
15X8
15XY
15X9
1671
1672
1599
17XX
1750
18XX
1800
1810
1820
1830
1853
1860
1880
1882

【附件六】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損 益 表

民國101年1月1日12月31日 及民國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代碼 項 目 附 註 101年度 101年度 100年度 100年度
金 額 金 額
4000
4170
4190
4100
5000
5910
5920
5930
6000
6900
7100
7110
7121
7122
7130
7160
7210
7310
7480
7500
7510
7521
7530
7540
7560
7620
7640
7880
7900
8110
9600
9750
營業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損失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損失)
營業毛利合計
營業費用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淨額
股利收入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兌換利益-淨額
租金收入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失-淨額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處分投資損失
兌換損失-淨額
閒置資產折舊及跌價損失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什項支出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損)
所得稅費用
本期淨利(損)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單位:新台幣元)
(二)/(四).27/(五)
(四).28/(五)
(四).28/(五)
(二)/(四).10
(二)/(五)
(二)/(五)
(五)
(二)/(四).8
(二)/(四).12
(二)/(四).10
(二)/(五)
(二)/(四).11
(二)
(二)/(四).8
(二)/(四).29
(二)/(四).30
$10,005,364
(13,836)
(31,359)
9,960,169
(9,202,360)
757,809
(3,612)
1,482
755,679
(577,652)
178,027
5,707
39,519
241
7,695

15,003
7,690
36,459
112,314
(203,642)

(13,538)

(3,759)
(7)

(3,954)
(224,900)
65,441
(58,887)
$6,554
$0.01
100


100
(92)
8


8
(6)
2

1






1
(2)







(2)
1
(1)
$10,415,211
(3,828)
(62,144)
10,349,239
(9,687,262)
661,977
(1,482)
9,456
669,951
(666,353)
3,598
4,177

2
4,761

3,766

42,984
55,690
(224,963)
(241,076)
(4,893)
(447)
(9,001)
(17)
(18)
(13,071)
(493,486)
(434,198)
(42,546)
($476,744)
($0.71)
101

(1)
100
(94)
6


6
(6)








1
1
(2)
(3)






(5)
(4)
(1)
(5)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 picture [38 x 3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31 x 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
----- End of picture text -----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7-

件七】
【附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民國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3,775,886
1,298,000
(39,134)
1,326
(806)
358
43,465
(476,744)
4,602,351
(71,367)
(3,823)
(1,640)
(39,737)
(16,903)
6,554
$4,475,435
合 計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
淨損失
($72,435)
(39,134)
(111,569)
(71,367)
($182,936)
累積換算調整數 $95,701
43,465
139,166
(39,737)
(16,903)
$82,526
累積虧損 ($2,313,744)
(702,000)
(476,744)
(3,492,488)
6,554
($3,485,934)
資本公積 $6,206
1,326
(806)
358
7,084
(3,823)
(1,640)
$1,621
普通股股本 $6,060,158
2,000,000
8,060,158
$8,060,158
摘 要 民國100年1月1日餘額
現金增資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買回庫藏股
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變動調整
採權益法認列子公司資本公積
長期股權投資匯率換算調整
100年度淨損
民國100年12月31日餘額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出售庫藏股
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變動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匯率換算調整
外幣換算所得稅影響數
101年度淨利
民國101年12月31日餘額

【附件八】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民國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項 目 101年度 100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損)
調整項目:
壞帳損失(回升利益)
存貨跌價損失(帳列銷貨成本項下)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利益)損失
依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獲配現金股利
以成本法衡量之金融資產之處分投資損失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損失
折舊費用(含出租資產)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其他損失(預付設備款報廢)
閒置資產提列折舊
備抵閒置資產跌價損失轉回
報廢閒置資產損失(帳列其他損失)
各項攤提
現金增資員工認購認列薪資費用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應收帳款減少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存貨減少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減少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其他應付票據(減少)
應付帳款(減少)
應付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應付費用(減少)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減少)增加
應計退休金負債增加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增加(減少)
預收款項增加(減少)
匯率影響數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受限制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償債基金減少
長期股權投資(增加)
出售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出售固定資產
購置固定資產
電腦軟體成本(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
長期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長期應收款-關係人-資金融通(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增加(減少)
長期借款增加
償還長期借款
應付租賃款增加
償還應付租賃款
存入保證金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代收款(減少)
現金增資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之利息)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與融資活動:
長期借款轉列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應付租賃款-非流動轉列應付租賃款-流動
預付長期投資款轉列採權益法長期股權投資
固定資產轉列出租資產
出租資產轉列固定資產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轉資金融通
長期應收款轉列長期股權投資
本期支付所得稅
$6,554
5,558
4,962
(39,519)
7,056

(7,690)
992,527
(7,695)
13,538

7
(19)
12
14,569

(3,008)
31,213
173,683
34,316
2,823
115,540
(30,752)
38,182
13,166
20,704
(107,028)
(2,490)
(649,343)
(47,084)
(54,068)
(31,287)
9,225
2,130
62,203
(297)
567,688
(36,082)
48,000


705,778
(1,487,071)
(38,257)
(1,663)
(29,860)
1,754
(39,100)
(876,501)
(207,481)
(27,241)
41,200
1,628,986
(1,271,371)
483,268
(307,911)
30,554
(603)

369,401
297
60,885
49,722
$110,607
$209,176

$390,004
$247,363
$79,893
$144,131

$14,472
($476,744)
(4,402)
10,566
241,076
2,339
447
18
1,018,495
(4,761)
4,893
5,267
17
(17)

12,313
18,000
682
477,162
(172,257)
(32,611)
(3,168)
29,910
17,246
(1,768)
(5,310)
44,314
61,811
(32,040)
(33,373)
31,924
(24,872)
63,940
16,411
(7,974)
(70,783)
(167)
1,186,584
85,570

(46,856)
1,077
220,167
(788,483)
(4,166)
(5,920)
(5,221)
79,506
(292,538)
(756,864)
(559,069)
(84)
(120,300)

(1,224,380)
216,727
(169,623)
40
(1,058)
1,280,000
(577,747)
167
(147,860)
197,582
$49,722
$232,097

$1,154,550
$179,887


$73,058
$16,200
$263,736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董事長:

-19-

【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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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合併損益表、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 開合併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 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表之子公司中民國 101 年度及民國 100 年度有 、 、 關 OSE PHILIPPINES, INC. OSE USA, INC. SPARQTRON CORP. 之財務報表未經本會 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之意見 中,民國 101 年度及民國 100 年度有關 OSE PHILIPPINES, INC. 、 OSE USA, INC. 、 SPARQTRON CORP. 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上述子公司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之資產總額分別為新台幣 1,165,634 仟元及新台 幣 1,310,716 仟元,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8.57 %及 9.25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營業收入淨額分別為新台幣 380,422 仟元及新 台幣 892,602 仟元,分別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之 3.57 %及 7.91 %。又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 表採權益法評價之被投資公司中民國 101 年度及民國 100 年度有關 OSE PROPERTIES, INC. 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係根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查核報告,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對 OSE PROPERTIES, INC.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之淨額均為新 台幣 0 仟元,均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0.00 %,民國 101 年度及民國 100 年度合併損益表中所 認列之投資上述公司淨投資利益均為新台幣 0 仟元,均占稅前合併淨損之 0.00 %。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暨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 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 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 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 述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2 月 31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及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民國 101 年度發生淨利新台幣 32,891 仟元,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之流動負債為新台幣 6,121,649 仟元,流動資產新台 幣 3,638,338 仟元,其流動比率為 59.43 %。

安 永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證期局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查核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38990 號 金管證審字第1010045851 號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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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29 日

  • 20 -
【附件十】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101年12月31日
及民國100年12月31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100年12月31日 22
1
3

18

2

8
1
1
56 8
8 3

3 67 57

(25)
1
(1)
32 1 33 100
金 額 $3,126,987
77,149
413,324
27,831
2,422,443
4,753
289,269
33,700
1,154,550
138,781
179,887
1,482
7,870,156 1,175,880
24,784
1,200,664 395,310
150
4,249
399,709 9,470,529 8,060,158
7,084
(3,492,488)
139,166
(111,569)
4,602,351 91,898 4,694,249 $14,164,778
101年12月31日 21

2

13

1
1
3
1
2
44 17
1
18 4

4 66 59

(26)
1
(1)
33 1 34 100
金 額 $2,895,293
49,908
305,730
25,341
1,779,204
360
173,650
74,900
390,004
176,284
247,363
3,612
6,121,649 2,249,891
132,665
2,382,556 478,853
30,704
509,557 9,013,762 8,060,158
1,621
(3,485,934)
82,526
(182,936)
4,475,435 112,790 4,588,225 $13,601,987
附 註 (四).20
(四).21
(二)/(四).32
(五)
(四).22
(二)
(四).23
(四).11
(四).22
(四).23
(二)/(四).16
(四).24
(四).25
(四).28/(四).32
(二)/(四).16
負債及股東權益 會計科目 流動負債
短期借款
應付短期票券
應付票據
其他應付票據
應付帳款
應付所得稅
應付費用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其他流動負債
應付租賃款-流動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流動
流動負債合計
長期負債
長期借款
應付租賃款-非流動
長期負債合計
其他負債
應計退休金負債
存入保證金
未實現售後租回利益
其他負債合計
負 債 總 計
股東權益
股本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長期股權投資
保留盈餘
累積虧損
股東權益其他調整項目
累積換算調整數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母公司股東權益合計
少數股權
股東權益總計
負 債 及 股 東 權 益 總 計
代碼 21XX
2100
2110
2121
2122
2140
2160
2170
2190
2272
2280
2288
2298
24XX
2420
2446
28XX
2810
2820
2882
3XXX
31XX
3110
32XX
3260
33XX
3351
34XX
3420
3430
3610
100年12月31日 1


11
2


8
1
1
3

27
2
1
3 53
134

1
3

3
194
(147)

1
48





1
16
5
22 100
金 額 $172,070
22,434
21
1,556,122
220,533
45,775
33,919
1,148,353
76,753
82,762
445,160
35,698
32
3,839,632 48,000
291,135
171,265
510,400 7,511,685
18,933,228
8,745
76,310
472,737
12,555
365,804
10,900
27,391,964
(20,825,651)
10,237
194,968
(10,500)
6,761,018 8,336

1,727
10,063

61,542
13,706
132,933
2,155,259
680,225
3,043,665 $14,164,778
101年12月31日 2


11



8
2

4

27
2
1
3 52
130

1
5

2
190
(144)

1
47



1

1
16
5
23 100
金 額 $283,635
23,221
21
1,480,996
48,982
24,125
33,060
1,045,765
101,898
44,769
482,443
23,141
46,282
3,638,338
303,482
129,044
432,526 7,038,395
17,629,146
9,680
78,146
687,734
12,050
364,935
10,900
25,830,986
(19,576,918)
8,902
127,516
(10,500)
6,379,986 38,162

4,784
42,946 79,667

83,686
6,025
127,581
2,117,652
644,673
48,907
3,108,191 $13,601,987
附 註 (二)/(四).1
(二)/(四).2
(二)/(四).3/(五)
(二)/(四).4/(六)
(二)/(四).5/(五)
(二)
(二)/(四).6/(五)
(二)/(三)/(四).7
(四).8
(二)/(四).32
(六)
(二)/(四).9
(四).10/(六)
(二)/(四).11/(六)
(二)/(四).12/(六)
(二)/(四).13/(六)
(二)/(四).14
(二)/(四).15
(二)/(四).16
(二)/(四).17/(六)
(二)/(四).18
(五)/(六)

(二)/(四).19/(五)
(二)/(四).32
資 產
會計科目
流動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應收票據淨額
應收票據-關係人淨額
應收帳款淨額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存貨淨額
預付款項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
受限制資產-流動
其他流動資產
公平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流動
流動資產合計
基金及投資
償債基金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基金及投資合計
固定資產
成 本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租賃資產
租賃改良物
其他設備
重估增值
成本及重估增值合計
(減):累計折舊
(加):未完工程
預付設備款
(減):累計減損-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淨額
無形資產
電腦軟體成本
商譽
遞延退休金成本
無形資產合計
其他資產
出租資產
閒置資產
存出保證金
遞延費用
長期應收款-關係人淨額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
其他資產-其他
未實現售後租回損失
其他資產合計
資 產 總 計
代碼 11XX
1100
1120
1130
1140
1150
1160
1180
120X
1260
1286
1291
1298
1310
14XX
1411
1421
1480
15XX
15X1
1521
1531
1551
1561
1611
1631
1681
15X8
15XY
15X9
1671
1672
1599
17XX
1750
1760
1770
18XX
1800
1810
1820
1830
1853
1860
1880
1882

【附件十一】

==> picture [164 x 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損益表
民國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民國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額除每股盈餘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End of picture text -----

代碼 項 目 附 註 101年度 101年度 100年度 100年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4170
4190
4100
5000
5910
5920
5930
6000
6900
7100
7110
7121
7122
7130
7210
7310
7480
7500
7510
7530
7540
7560
7620
7630
7640
7880
7900
8110
8900
9110
9600
9750
營業收入
銷貨退回
銷貨折讓
營業收入淨額
營業成本
營業毛利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損失
聯屬公司間已實現利益(損失)
營業毛利合計
營業費用
營業淨利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
利息收入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股利收入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租金收入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什項收入
營業外收入及利益合計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
利息費用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
處分投資損失
兌換損失-淨額
閒置資產折舊及跌價損失
減損損失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什項支出
營業外費用及損失合計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損)
所得稅費用
繼續營業單位稅後淨利(損)
停業單位損失(減除所得稅費用後淨額)
合併總損益
歸屬於:
母公司股東
少數股權
合併總損益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單位:新台幣元)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損)
所得稅費用
繼續營業單位稅後淨利(損)
停業單位損失(減除所得稅費用後淨額)
合併總損益
少數股權
母公司股東之純益(損)
(二)/(四).29/(五)
(四).30/(五)
(四).30
(二)/(四).11
(二)
(二)
(二)
(二)
(二)/(四).12.13.15
(二)/(三)/(四).31
(十四)
(二)/(四).32
$10,705,962
(19,284)
(33,081)
100


100
(91)
9


9
(6)
3








(2)







(2)
1
(1)





$10,909,402
(5,540)
(62,184)
101

(1)
100
(92)
8


8
(7)
1






1
1
(2)







(2)



(3)
(3)
(3)

(3)
10,653,597
(9,714,359)
10,841,678
(10,018,751)
939,238
(3,612)
1,482
822,927
(1,482)
9,456
937,108
(689,848)
830,901
(774,351)
247,260 56,550
3,171
32,890
2,527
4,521
13,077
7,690
38,245
2,874
27,291
2
1,570
692

75,808
102,121 108,237
(199,833)
(12,308)

(3,825)
(7)


(4,248)
(223,433)
(3,659)
(447)
(4,101)
(17)
(9,725)
(18)
(14,751)
(220,221) (256,151)
129,160
(62,995)
(91,364)
(51,876)
66,165
(33,274)
(143,240)
(298,986)
$32,891 ($442,226)
$6,554
26,337
($476,744)
34,518
$32,891 ($442,226)
$0.16
(0.08)
($0.14)
(0.07)
0.08
(0.04)
(0.21)
(0.45)
0.04
0.03
(0.66)
0.05
$0.01 ($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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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cture [31 x 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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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經理人: 會計主管:
-22-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38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十二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股東權益變動表
民國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民國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合 計 $3,834,579
1,298,000
(39,134)
1,326
(806)
358
43,465
(1,313)
(442,226)
4,694,249
(71,367)
(3,823)
(1,640)
(39,737)
(16,903)
(5,445)
32,891
$4,588,225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少數股權 $58,693
(1,313)
34,518
91,898
(5,445)
26,337
$112,790
母公司股東權益
合計
$3,775,886
1,298,000
(39,134)
1,326
(806)
358
43,465

(476,744)
4,602,351
(71,367)
(3,823)
(1,640)
(39,737)
(16,903)

6,554
$4,475,435
未認列為退休金
成本之淨損失
($72,435)
(39,134)
(111,569)
(71,367)
($182,936)
累積換算調整數 $95,701
43,465
139,166
(39,737)
(16,903)
$82,526
累積虧損 ($2,313,744)
(702,000)
(476,744)
(3,492,488)
6,554
($3,485,934)
資本公積 $6,206
1,326
(806)
358
7,084
(3,823)
(1,640)
$1,621
普通股股本 $6,060,158
2,000,000
8,060,158
$8,060,158
摘 要 民國100年1月1日餘額
現金增資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買回庫藏股
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變動調整
採權益法認列子公司資本公積
長期股權投資匯率換算調整
少數股權增加數
民國100年度淨損
民國100年12月31日餘額
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
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出售庫藏股
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變動調整
長期股權投資匯率換算調整
外幣換算所得稅影響數
少數股權增加數
民國101年度淨利
民國101年12月31日餘額

【附件十三】

==> picture [152 x 8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1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及民國1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金額除另予註明外,均以新台幣仟元為單位)
----- End of picture text -----

項 目 101年度 100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淨利(損)
調整項目:
少數股權淨利
壞帳(回升利益)
現金增資員工認購認列薪資費用
折舊費用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帳列銷貨成本項下)
各項攤提
採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
依權益法認列之長期股權投資獲配現金股利
金融資產評價損失(利益)
以成本法衡量之金融資產之處分投資損失
減損(回升利益)損失(含已轉列停業部門(利益)損失(1,938)仟元及46,914仟元)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處分固定資產損失(含已轉列停業部門損失338仟元及21,367仟元)
其他損失(預付設備款報廢)
報廢閒置資產損失
閒置資產提列折舊
備抵閒置資產跌價損失轉回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應收票據-關係人減少
應收帳款減少
應收帳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其他應收款減少(增加)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增加)
存貨減少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動減少
應付票據(減少)增加
其他應付票據(減少)
應付帳款(減少)
應付費用(減少)
應付所得稅(減少)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增加(減少)
應計退休金負債增加
遞延貸項-聯屬公司間利益增加(減少)
累積換算調整數
匯率影響數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受限制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出售固定資產
購置固定資產
出售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出售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償債基金減少
長期應收款-關係人-資金融通減少(增加)
電腦軟體成本(增加)
遞延費用(增加)
存出保證金(增加)
其他資產-其他(增加)減少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融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增加(減少)
償還長期借款
長期借款增加(減少)
應付租賃款增加
償還應付租賃款
現金增資
存入保證金增加
少數股權(增加)
其他流動負債-代收款(減少)
融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出)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現金流量資訊之補充揭露:
本期支付利息(不含資本化之利息)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投資與融資活動:
長期借款轉列一年內到期之長期借款
應付租賃款-非流動轉列應付租賃款-流動
固定資產轉列出租資產
出租資產轉列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轉列其他資產淨額
本期支付所得稅
$6,554
26,337
4,817

1,008,306
(2,443)
17,711
(32,890)
11,056
(7,690)

(1,938)
(4,521)
12,646

12
7
(19)
(787)

70,388
171,847
21,650
859
105,470
(34,130)
37,993
12,557
20,704
(107,594)
(2,490)
(643,239)
(115,619)
(4,393)
38,109
9,119
2,130
7,503
(297)
627,725
(37,283)
725,125
(1,488,606)

150
48,000
5,352
(38,291)
(1,663)
(22,144)
(6,025)
(815,385)
(231,694)
(27,241)
41,200
(1,271,371)
1,589,821
483,268
(307,911)

30,554
(7,092)
(606)
298,928
297
111,565
172,070
$283,635
$226,094
$4,454
$390,004
$247,363
$144,131

$635,570
($476,744)
34,518
(5,016)
18,000
1,119,241
(1,338)
15,739
(27,291)
2,226
18
447
56,639
(1,570)
25,026
5,267

17
(17)
50
26
492,931
(171,918)
(19,103)
(5,996)
120,904
28,640
(1,512)
(6,396)
44,314
62,380
(32,040)
(88,061)
(90,963)
800
(20,711)
16,323
(7,974)
(3,321)
(167)
1,083,368
85,570
291,992
(826,116)
1,077


(4,957)
(4,166)
(5,920)
(7,018)
1,713
(467,825)
(828,713)
(84)
(120,300)

(1,107,566)
216,729
(169,623)
1,280,000
40
(2,119)
(1,027)
(732,663)
167
(116,953)
289,023
$172,070
$243,843
$9,057
$1,154,550
$179,889

$73,059
$732,186
(請參閱財務報表附註)
-24-
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picture [31 x 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董事長: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64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十四】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東會議事規則」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內容 修正依據
及理由
修正後 修正前
第一條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
除法令另有
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
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配合實務規定
辦理。
第二條 出席股東應
繳交簽到卡以代簽
到,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
計算之。
股東會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
簽到,或由
出席股東繳交簽到
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簽名
簿或
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配合實務規定
辦理。
第二十條 (刪除) 本規則未規定之事項,依公司
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配合實務規定
辦理。
  • 25 -

==> picture [64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十五】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內容 修正依據
及理由
修正後 修正前
第二條 法令依據
本作業程序悉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公
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
則)
之規定訂定。
法令依據
本作業程序悉依行政院
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
會)「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
訂定。
文字修正
第三條 資金貸與對象
本公司資金貸與除有下列各款
情形外,不得貸與股東或任何
除有下列各款 資金貸與對象
本公司資金貸與,以下列對象
為限: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
司或行號。
二、經董事會認為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
所稱「短期」,係指一年或一
營業週期(以較長者為準)之期
間。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
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
從事資金貸與,不受第一項第
二款之限制。
基於公司治理
需要,公司仍
應依本準則第
五條及第七條
規定,於其作
業程序中載明
資金貸與之限
額及期限,以
茲明確。
他人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
司或行號。
二、經董事會認為有短期融通
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
所稱「短期」,係指一年或一
營業週期(以較長者為準)之期
間。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
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
從事資金貸與,不受第一項第
二款及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後

之限制。但仍應依第五條及
第七條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之限
額及期限。
第五條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

一、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
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
分之三十為限,惟因董事會認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而將
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

一、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
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
分之三十為限,惟因董事會認
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而將
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
  • 26 -

==> picture [64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條次 內容 修正依據
及理由
修正後 修正前
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
限。前述所稱融資金額,係指
本公司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
額。
二、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
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
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度業務往
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
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
孰高者。
三、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
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
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三十為
限。
所稱「淨值」,以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表所載為準。
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
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
限。
二、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
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
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度業務往
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
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
孰高者。
三、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
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
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三十為
限。
所稱「淨值」,以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表所載為準。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
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
從事資金貸與,不受第一項第
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但以不
超過各貸與公司淨值之200%
為限。
由於未來採用
IFRS編製財務
報告係以合併
財務報表為公
告申報主體報
表,考量資金
貸與風險主係
由母公司承擔
,明定本準則
所稱之淨值。
則編製者,本準則所稱之淨值
,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
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
從事資金貸與,不受第一項第
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但以不
超過各貸與公司淨值之200%
為限。
第十條 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準則所稱之公告申報,
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
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
資金貸與餘額。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達下列標
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

二日內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
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
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
為落實資訊及
時公開,並利
公司遵循,明
定事實發生日
之定義,為足
資確定交易對
象及交易金額
之日期孰前
者。
係指輸入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
報網站

二、本準則所稱事實發生日,
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
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
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
孰前者。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
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
資金貸與餘額。
  • 27 -

==> picture [64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條次 內容 修正依據
及理由
修正後 修正前

、本公司資金貸與達下列標
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日起算
二日內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
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
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
上。
(三)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
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
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
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子公司
有前項第三款應公告申報之
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以
上。
(三)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
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
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
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子公司
有本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
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
公司為之。
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
為使相關行為
義務計算之起
算日更加明確
,爰修正序
文。
財務報告採
IFRS編製者,
母公司及子公
司之認定,應
依IFRS 認定
之。
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五號及第七號之
規定認定
之。
規定認定之。
之。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三、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
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
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
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
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其他事項
三、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
原則規定
,評估資金貸與情形
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
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
,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
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依一般公認會計 基於公司治理
及財務報告公
允表達與資訊
充分揭露原則
,如有從事資
金貸與情事,
均應依所施行
適用之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之規
定評估備抵壞
帳並於財務報
告中適當揭露
,爰酌作文字
修正。
  • 28 -

==> picture [64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條次 內容 內容 修正依據
及理由
修正後 修正前
四、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 本項新增
五條之一規定之外國公司(以
下簡稱外國公司)辦理資金貸
與他人,應準用本準則規定辦
理。
外國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計
算之淨值,係指資產負債表歸
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29 -

==> picture [64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附件十六】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對照表
條次 內容 修正依據
及理由
修正後 修正前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保障股東權益,健全
辦理背書保證之財務管理及降
低經營風險,特訂定本程序。
本公司有關對外背書保證事項
,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但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
目的
本公司為保障股東權益,健全
辦理背書保證之財務管理及降
低經營風險,特訂定本程序。
本公司有關對外背書保證事項
,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考量各業別法
規另有規定者
,有法律授權
以命令訂定相
關規範之情形
,為配合實務
上之運用,爰
酌作文字修
正。
規定。
第二條 法令依據
本作業程序悉依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公
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證處理準則」(以下簡稱本準
則)
之規定訂定。
法令依據
本作業程序悉依行政院
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
會)「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
訂定。
文字修正
第四條 背書保證對象
本公司得對下列公司為背書保
證:
(略)
本公司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
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
定互保,或因共同投資關係由
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
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或同業
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
背書保證對象
本公司得對下列公司為背書保
證:
(略)
本公司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
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
定互保,或因共同投資關係由
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
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
,不受
前二項規定之限制,得為背書
保證。
前項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
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
百分之百之公司出資。
爰放寬建設公
司因預售屋銷
售合約之需要
,由同業連帶
擔保履約保證
責任,得為背
書保證,增訂
相關規定,以
茲明確。
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
擔保者
,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
制,得為背書保證。
前項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
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
百分之百之公司出資。
  • 30 -

==> picture [64 x 4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條次 內容 修正依據
及理由
修正後
修正前
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證
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規定認定之。
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
財務報告採
IFRS編製者,
母公司及子公
司之認定,應
依IFRS 認定
之。
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
報第五號及第七號
之規定認定
之。
第五條 背書保證額度及評估標準
(略)
所稱「淨值」,以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表所載為準。
財務報告係以國際財務報導準
背書保證額度及評估標準
(略)
所稱「淨值」,以最近期經會
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表所載為準。
由於未來採用
IFRS 編製財
務報告係以合
併財務報表為
公告申報主體
報表,考量資
金貸與風險主
係由母公司承
擔,明定本準
則所稱之淨
值。
則編製者,本準則所稱之淨值
,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
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第七條 背書保證之辦理及審查程序
二、審查程序
(略)
(三)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
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
司,應明定其續後相關管控措
施。
(四)子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
背書保證之辦理及審查程序
二、審查程序
(略)
(三)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
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
司,應明定其續後相關管控措
施。
考量子公司股
票如為無面額
或每股面額非
新臺幣十元,
爰增訂其實收
資本額之計算
,以玆明確。
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依前
款規定計算之實收資本額,應
以股本加計資本公積-發行溢
價之合計數為之。
第十條 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準則所稱之公告申報,
公告申報程序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
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
背書保證餘額。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達下列標
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

二日內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
落實資訊及時
公開,並利公
司遵循,明定
事實發生日之
定義,為足資
確定交易對象
及交易金額之
日期孰前者。
係指輸入金管會指定之資訊申
報網站。
二、本準則所稱事實發生日,
係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董
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
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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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內容 修正依據
及理由
修正後 修正前
孰前者。

、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
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
背書保證餘額。

、本公司背書保證達下列標
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日


日起算
二日內公告申報: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
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
上。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
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
期性質之
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
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
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
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
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
前項第四款
應公告申報之事項
,應由本公司為之。
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
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
上。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
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上且對其背書保證、長
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
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百分之三十以上。
(四)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
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
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
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
本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
應公
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
之。
為使相關行為
義務計算之起
算日更加明確
,爰修正序
文。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略)
二、本公司應評估或認列背書
保證之或有損失且於財務報告
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並
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計師執
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其他事項
(略)
二、本公司應依財務會計準則
公報第九號之規定,
評估或認
列背書保證之或有損失且於財
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
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
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依財務會計準則 基於公司治理
及財務報告公
允表達與資訊
充分揭露原則
,如有從事資
金貸與情事,
均應依所施行
適用之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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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內容 修正依據
及理由
修正後 修正前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 編製準則之規
定評估備抵壞
帳並於財務報
告中適當揭露
,爰酌作文字
修正。
本項新增。
五條之一規定之外國公司(以
下簡稱外國公司)辦理為他人
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應準用本
準則規定辦理。
外國公司無印鑑章者,得
不適用第九條之規定。
外國公司依本準則規定計
算之淨值,係指資產負債表歸
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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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 79 年 03 月 08 日 訂 定

民國 91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公告

  • 一、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辦理。

  • 二、股東會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計算之。

  • 三、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 四、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 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 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 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

  • 六、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 七、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 八、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 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 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 於當次會議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 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 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 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 ( 含臨時動議 ) 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 散會。

  •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但主席違反議事 規則,宣布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 開會。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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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 ( 或出席證編號 ) 及戶 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 以發言內容為準。

  •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 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 十一、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 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 十二、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 十三、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 十四、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 決。

  • 十五、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份。表決 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記錄。

  • 十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 十七、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通過之。

    • 表決時,如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 十八、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 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 十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 ( 或保全人員 ) 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 ( 或保全人員 ) 在場協 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 二十、本規則未規定之事項,依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 二十一、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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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公告

一、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依本辦法辦理之。

  • 二、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權

  • ,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

  • 三、 選舉開始前,應由主席指定監票員、計票員各若干人,執行各項有關職務。

  • 四、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並依本公司章程所定之 名額,由所得選舉票代表選舉權數較多者,依次分別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如有二 人或二人以上所得權數相同而超過規定名額時,由得權數相同者抽籤決定,未在場 者由主席代為抽籤。

  • 依前項同時當選為董事及監察人者,應自行決定充任董事或監察人,或當選之董

  • 事、監察人經查核確認其個人資料不符或依相關法令規定不適任者,其缺額由原選 次多數之被選舉人遞充。

  • 五、 董事會應製備與應選出董事或監察人人數相同之選舉票,並加填其權數,分發出席 股東會之股東。

  • 六、 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由董事會設置投票箱,於投票前由監票員當眾開驗。

  • 七、 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選舉人須在選舉票「被選舉人」欄填明被選舉人戶名及 股東戶號;如非股東身分者,應填明被選舉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惟政府或法 人股東為被選舉人時,選舉票之被選舉人戶名欄應填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亦得填 列該政府或法人名稱及其代表人姓名;代表人有數人時,應分別加填代表人姓名。

  • 八、 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 (一)不用本辦法規定之選票。

  • (二)以空白之選舉票投入投票箱者。

  • (三)字跡模糊無法辨認或經塗改者。

  • (四)所填被選舉人如為股東身分者,其戶名、股東戶號與股東名簿不符者;所填 被選舉人如非股東身分者,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經核對不符者。

  • (五)除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分配選舉權 數外,夾寫其它文字者。

  • (六)未填被選舉人之戶名(姓名)或股東戶號(身分證統一編號)者。

  • (七)同一選舉票填列被選舉人二人或二人以上者。

  • 九、 投票完畢後當場開票,開票結果由主席當場宣佈。

  • 十、 投票當選董事及監察人由董事會分別發給當選通知書。

  • 十一、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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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範

民國 95 年 03 月 24 日核 准 民國 95 年 12 月 22 日修正公告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修正公告 民國 97 年 05 月 27 日修正公告 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修正公告

一 第 條 (本規範訂定依據)

  •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董事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二條訂定本規範,以資遵循。

第 二 條 (本規範規範之範圍)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規範,其主要議事內容、作業程序、議事錄應載明事 項、公告及其他應遵循事項,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

第 三 條 (董事會召集及會議通知)

  • 本公司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

  •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遇有緊 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 E-mail ) 或傳真方式為之。

本規範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除有突發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外,應於 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 四 條 (會議通知及會議資料)

本公司董事會指定之辦理議事事務單位為會計部。

  • 議事單位應擬訂董事會議事內容,並提供充分之會議資料,於召集通知時一 併寄送。

董事如認為會議資料不充分,得向議事事務單位請求補足。董事如認為議案 資料不充足,得經董事會決議後延期審議之。

  • 第 五 條 (簽名簿等文件備置及董事之委託出席)

  • 召開本公司董事會時,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董事簽到,以供查考。

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如不能親自出席,得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委託其他董 事代理出席;如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時,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 由之授權範圍。

第二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 第 六 條 (董事會開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之地點與時間,應於本公司所在地及辦公時間或便於董事 出席且適合董事會召開之地點及時間為之。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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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董事會主席及代理人)

本公司董事會應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但每屆第一次董事會,由股東會 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會議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 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 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 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 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 八 條 (董事會參考資料、列席人員與董事會召開)

本公司董事會召開時,經理部門(或董事會指定之議事單位)應備妥相關資 料供與會董事隨時查考。

召開董事會,得視議案內容通知相關部門非擔任董事之經理人員列席。必要 時,亦得邀請會計師、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列席會議。

董事會之主席於已屆開會時間並有過半數之董事出席時,應即宣布開會。

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 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 重新召集。

前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第 九 條 (董事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董事會之開會過程,應全程錄音或錄影存證,並至少保存五年,其保 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董事會相關議決事項之訴訟時,相關錄音 或錄影存證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視訊影音資料為會議紀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 間妥善保存。

第 十 條 (議事內容)

本公司定期性董事會之議事內容,至少包括下列各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四)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

(二)本次會議預定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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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議案討論)

本公司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 意者,得變更之。

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 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第八條第三項規定。

第十二條 (應經董事會討論事項)

下列事項應提本公司董事會討論:

  • 一、本公司之營運計畫。

  • 二、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 三、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訂內部控制制 度。

  • 四、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 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 之處理程序。

  • 五、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六、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七、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其他依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董事 會決議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獨立董事對於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三應經董事會決議之事項,應親自出席或委 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 錄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 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第十三條 (表決《一》)

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 表決。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表決時,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者,視為通過。 如經主席徵詢而有異議者,即應提付表決。

表決方式由主席就下列各款規定擇一行之,但出席者有異議時,應徵求多數 之意見決定之:

一、舉手表決或投票器表決。

二、唱名表決。

三、投票表決。

四、公司自行選用之表決。

前二項所稱出席董事全體不包括依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 事。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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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表決《二》及監票、計票方式)

  • 本公司董事會議案之決議,除證交法及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 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但如其中 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無須再行表決。

  • 議案之表決如有設置監票及計票人員之必要者,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 應具董事身分。

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第十五條 (董事之利益迴避制度)

  • 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 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 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

  • 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 百零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會議紀錄及簽署事項)

本公司董事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屆次(或年次)及時間地點。

  • 二、主席之姓名。

  • 三、董事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 五、記錄之姓名。

  • 六、報告事項。

  •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專家及其他人員 發言摘要、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暨獨立董事 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出具之書面意見。

  •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董事、監察人、專家 及其他人員發言摘要、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 明。

  •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 董事會議決事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應於議事錄載明外,並應於 董事會之日起二日內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 站辦理公告申報:

  • ( ) 獨立董事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

  • ( 二 ) 未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通過之事項,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通過。

董事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應於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各董事及 監察人。並應列入本公司重要檔案,於本公司存續期間妥善保存。 第一項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十七條 (附則)

本議事規範之訂定及修正應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並提股東會報告。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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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民國 79 年 03 月 08 日 訂 定 民國 83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公告 民國 91 年 06 月 19 日 修正公告 民國 92 年 06 月 27 日 修正公告 民國 94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公告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公告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公告 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公告 民國 100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公告

一 第 條 目的

本公司為配合業務實際需要,在不違反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之原則下,特訂 定本作業程序。

本公司有關資金貸與他人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 辦理。

第 二 條 法令依據

本作業程序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金管會 ) 「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

第 三 條 資金貸與對象

本公司資金貸與,以下列對象為限:

一、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

二、經董事會認為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

所稱「短期」,係指一年或一營業週期 ( 以較長者為準 ) 之期間。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 不受第一項第二款之限制。

第 四 條 資金貸與他人之評估標準

  • 一、本公司與他公司或行號間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者,應依第五條 第二款之規定。

  • 二、本公司與他公司或行號間,經董事會認為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而從事 資金貸與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 ( ) 本公司持股達百分之二十以上之公司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 必要者。

    • ( 二 ) 他公司或行號因購料或營運週轉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 ( 三 ) 其他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資金貸與者。

  • 第 五 條 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 一、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惟因董事會認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而將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 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四十為限。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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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 一年度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 額孰高者。

  • 三、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 百分之三十為限。

所稱「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 不受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但以不超過各貸與公司淨值之 200% 為 限。

第 六 條 資金貸與期限

本公司每筆資金貸與之期限,以一年以下為原則。但本公司之營業週期長於 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準。

第 七 條 計息方式

本公司資金貸與之利率,不得低於年息百分之二,惟實際利率由本公司視當 時市場利率評定之。本公司貸款利息之計收,以每月繳息一次為原則。如遇 特殊情形,得經董事會同意後,依實際需要予以調整。

第 八 條 決策層級

本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時,均應經董事會決議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 定。

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者,將資金貸與他人,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 ,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記錄。

本公司與子公司間或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應依前項規定提董事會決議,並 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 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前項所稱一定額度,除符合第三條第三項規定者外,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 企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或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百分之十。

第 九 條 資金貸與之辦理及審查程序

一、執行單位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相關作業之辦理,由財務部負責,必要時總經理得 指定其他專責人員協助辦理。

二、審查程序

一 ( ) 徵信調查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由借款人先檢附必要之公司資料及財 務資料,向本公司以書面申請融資額度。

本公司受理申請後,應由財務部就貸與對象之所營事業、財務狀 況、償債能力與信用、獲利能力及借款用途予以調查、評估,並擬 具報告。

( 二 ) 審查評估

執行單位之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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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資金貸與他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2. 貸與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

  3. 對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4. 應否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評估價值。

( 三 ) 保全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時,應取得同額之擔保本票,必要時並辦 理動產或不動產之抵押設定。前項債權擔保,債務人如提供相當資 力及信用之個人或公司為保證,以代替提供擔保品者,董事會得參 酌財務部之徵信報告辦理;以公司為保證者,應注意其章程是否有 訂定得為保證之條款。

第 十 條 公告申報程序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 報:

  • ( ) 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分之二十以上。

  • ( 二 )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十以上。

  • ( 三 ) 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子公司有本條第一項第二 款第三目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 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之規定認定之。

第十一條 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 一、貸款撥放後,應經常注意借款人及保證人之財務、業務以及相關信用 狀況等,如有提供擔保品者,並應注意其擔保價值有無變動情形,遇 有重大變化時,應立刻通報總經理,並依指示為適當之處理。

  • 二、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或到期前償還借款時,應先計算應付之利息,連同 本金一併清償後,方可將本票借款等註銷歸還借款人或辦理抵押權塗 銷。

  • 三、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時,應即還清本息。違者本公司得就其所提供之擔 保品或保證人,依法逕行處分及追償。

第十二條 備查簿之建立

  •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備查簿 ( 如附件 ) ,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 額、董事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 查。

第十三條 內部稽核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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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作成書面記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第十四條 對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控管程序

  •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者,本公司應命該子公司依金管會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資金貸 與他人作業程序」,經子公司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其股 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子公司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時,均應報請本公司核准後始得為 之;本公司財務部及總經理指定之專責人員應具體評估該項資金貸與 他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風險性、對母公司及子公司之營運風險、財 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呈報總經理及董事長核准。

  • 三、財務部門應於每月五日前取得各子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餘額明細表。

  • 四、本公司財務部應定期評估各子公司對其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 逾期債權處理程序是否適當。

  • 五、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稽核各子公司對其「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 序」之遵循情形,作成稽核報告;稽核報告之發現及建議於陳核後, 應通知各受查之子公司改善,並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其已及時 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第十五條 罰則

本公司經理人及主辦人員辦理資金貸與他人作業,如有違反金管會「公開發 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或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規定,依本公司工作規則提報懲處。

第十六條 其他事項

  • 一、本公司董事會應就本作業程序未實施前已貸與他人資金之款項,責由財 務部門調查、評估後,提報董事會追認。如有超過核定貸與之限額者, 財務部門應通知借款人自本作業程序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償還超額借款 部份。

  • 二、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 訂定改善計畫,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

  • 三、本公司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 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會 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十七條 有關法令之補充

本作業程序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公告實施

本作業程序之訂定經董事決議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 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察人及提 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本作業程序之訂定及修改案,於董事會討論時,應 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 事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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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年 月
單位:新台幣元
備 註 註:(1)對單一對象貸與筆數二筆以上者應逐筆填列。
(2)「借款到期日」,如為分次收回,請列示最後到期日期。
製表:
評估事項
借款到期日
借款日期
董事會
決議日期
利 率
金 額
貸與公司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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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民國 79 年 03 月 08 日 訂 定 民國 83 年 04 月 19 日 修正公告 民國 86 年 03 月 26 日 修正公告 民國 92 年 06 月 27 日 修正公告 民國 94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公告 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修正公告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公告 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公告

一 第 條 目的

本公司為保障股東權益,健全辦理背書保證之財務管理及降低經營風險, 特訂定本程序。

本公司有關對外背書保證事項,應依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第 二 條 法令依據

本作業程序悉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金管會 ) 「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

第 三 條 適用範圍

本作業程序所稱背書保證係指下列事項:

一、融資背書保證,包括:

一 ( ) 客票貼現融資。

( 二 ) 為他公司融資之目的所為之背書或保證。

( 三 ) 為本公司融資之目的而另開立票據予非金融事業作擔保者。

二、關稅背書保證,係指為本公司或他公司有關關稅事項所為之背書或保 證。

三、其他背書保證,係指無法歸類列入前二款之背書或保證事項。

本公司提供動產或不動產為他公司借款之擔保設定質權、抵押權者,亦應依 本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第 四 條 背書保證對象

本公司得對下列公司為背書保證:

一、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三、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得為背書保 證,且其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但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 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限。

本公司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因共 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被投資公司背書保證者,不受前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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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規定之限制,得為背書保證。

前項所稱出資,係指本公司直接出資或透過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 出資。

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發布之財 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之規定認定之。

第 五 條 背書保證額度及評估標準

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如下:

  • 一、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額,以本公司淨值為限,對單一企業背書限額,以背 書保證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 二、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其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背書保證者,除受 第一款規範外,其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雙方間最近一年度業務往來金 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 三、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以本公司淨值為限,對單一 企業背書保證之金額,以背書保證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得為背書保證之總額達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應於股東會說明其必要性及合理性。

所稱「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所載為準。

第 六 條 決策及授權層級

  • 一、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事項時,應依本作業程序第七條之規定辦理簽核程 序,經董事會決議後為之,或由董事長依本條第四款所定授權額度內決 行,事後再報經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並將辦理情形及有關事項,報請 股東會備查。

  • 二、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如因業務需要而有超過前條所訂額度之必要且 符合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所訂條件者,應經董事會同意並由半數以 上之董事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具名聯保,並修正本作業程序,報 經股東會追認之;股東會不同意時,應訂定計畫於一定期限內銷除超限 部分。

  • 三、本公司已設置獨立董事者,於第二款之背書保證事項討論時,應充分考 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 董事會記錄。

  • 四、授權董事長決行之對外背書保證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為 限。

  • 五、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子公司,依第四 條第二項規定為背書保證前,應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後始得辦理。但 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間背書保證,不在此 限。

第 七 條 背書保證之辦理及審查程序

一、執行單位

本公司背書保證相關作業之辦理,由財務部負責,必要時總經理得指定 其他專責人員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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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查程序

  • ( )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執行單位應作成具體審查評估報告,評估報告 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1. 背書保證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2. 背書保證對象之徵信及風險評估。

    3. 對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4. 應否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評估價值。

  • ( 二 ) 本公司辦理背書保證時,應由執行單位提送簽呈,敘明背書保證公 一

  • 司、對象、種類、理由及金額等事項,併同前 ( ) 之評估報告,呈總 經理及董事長核准後,提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辦理。但因業務需要時 ,得由董事長先依本作業程序第六條之授權額度內決行,事後再報經 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並將辦理情形及有關事項,報請股東會備查。

  • ( 三 ) 背書保證對象若為淨值低於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之子公司,應明定其 續後相關管控措施。

  • 三、執行單位辦理背書保證時,應具體評估風險性,必要時應取得被背書保 證公司之擔保品。

  • 四、財務部門應就背書保證事項建立備查簿 ( 附件一 ) ,就背書保證對象、金 一

  • 額、董事會通過或董事長決行日期、背書保證日期及依第二款 ( ) 規定應 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 五、財務部門應於每月五日前編製上月份對外背書保證金額申報明細表 ( 附件 二 ) 。

第 八 條 背書保證註銷

  • 一、背書保證有關證件或票據如因債務清償或展期換新而需解除時,被背書 保證公司應備正式函文將原背書保證有關證件交付本公司財務部加蓋 「註銷」印章後退回,申請函文則留存備查。

  • 二、財務部應隨時將註銷背書保證記入背書保證備查簿,以減少背書保證之 金額。

第 九 條 印鑑章使用及保管程序

本公司應以向經濟部申請登記之公司印章為背書保證之專用印鑑章,該印鑑 章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及指派之專責人員保管,並依本公司之印章管理辦法 所訂定作業程序,始得鈐印或簽發票據。

本公司若對國外公司為保證行為時,所出具之保證函應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簽署。

第 十 條 公告申報程序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書保證餘額。

  • 二、本公司背書保證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 報:

  • ( ) 本公司及子公司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 十以上。

  • ( 二 )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 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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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 ) 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餘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對 其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 表淨值百分之三十以上。

  • ( 四 ) 本公司或子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以上。

  • 三、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本條第一項第二 款第四目應公告申報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第十一條 內部稽核

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並 作成書面記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各監察人。

第十二條 對子公司辦理背書保證之控管程序

  •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擬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者,本公司應命子公司依金管 會「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之規定訂定「背書保 證作業程序」,經子公司董事會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其股東會同意 ,修正時亦同。子公司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 二、本公司之子公司擬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時,均應報請本公司核准後始 得為之;本公司財務部及總經理指定之專責人員應具體評估該項背書保 證之必要性及合理性、風險性、對母公司及子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 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呈報總經理及董事長核准。

  • 三、財務部門應於每月五日前取得各子公司之對外背書保證金額申報明細表。

  • 四、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稽核各子公司對其「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之 遵循情形,作成稽核報告;稽核報告之發現及建議於陳核後,應通知各 受查之子公司改善,並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其已及時採取適當之 改善措施。

第十三條 罰則

本公司經理人及主辦人員辦理背書保證作業,如有違反金管會「公開發行公 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或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規定,依 本公司工作規則提報懲處。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 一、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背書保證對象不符本作業程序規定或金額超限時 ,應訂定改善計畫,並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各監察人,並依計畫時程完成 改善。

  • 二、本公司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之規定,評估或認列背書保證之或 有損失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背書保證資訊,並提供相關資料予簽證 會計師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第十五條 有關法令之補充

本作業程序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公告實施

本作業程序之訂定經董事決議通過後,送各監察人,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 施。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記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併送各監 察人及提報股東會討論,修正時亦同。本作業程序之訂定及修改案,於董事 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 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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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註銷)備查簿
單位:新台幣元
備 註
註銷日期
評估事項
背書保證原因
背書保證

董事會或
董事長
決行日期
背書保證
金 額
背書保證
企業名稱
(附件二)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申報明細表
年 月
單位:新台幣元
合 計 去年同期

註:1.本公司經股東會同意之背書保證總額度:
仟元。
2.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
仟元。
3.本月份股東權益總額:
仟元。
4.上列金額係指截至該月底之餘額。
本月份

其他背書保證 去年同期

本月份



背書保
去年同期

本月份



背書保
去年同期

本月份

金 額
對 象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監察人名單
基準日:102年4月13日
合 計
普通股
120,155,446
普通股120,305,446
99年06月15日發行總股數:(普通股)
606,015,782 股
102年04月13日發行總股數:
806,015,782股
註:全體董事法定應持股數: 32,240,631股、截至102年4月13日全體董事持有:
117,062,996股
全體監察人法定應持股數: 3,224,063股、截至102年4月13日全體監察人持有:
3,242,450股
本次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每股盈餘及股東投資報酬率之影響:
101年股東常會未擬議分配股利及102年未編製預算,故不適用。
備 註
現在持有股數 佔當時發行% 10.83% 0.00% 0.19% 3.47% 0.03% 0.25% 0.16%
股 數 87,278,900 0 1,562,593 27,998,368 223,135 1,980,849 1,261,601 120,305,446
種類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選任時持有股數 佔當時發行% 14.40% 0.00% 0.26% 4.62% 0.04% 0.30% 0.21%
股 數 87,278,900 0 1,562,593 27,998,368 223,135 1,830,849 1,261,601 120,155,446
種類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普通股
選任日期 99.06.15 99.06.15 99.06.15 99.06.15 99.06.15 99.06.15 99.06.15 合 計

姓 名
杜俊元 龔書弘 張趙蘋蘋 楊美瑳 劉登昆 亮勳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啟川
顧小芬
職 稱 董事長 董事 董事 董事 董事 監察人 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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