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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E AGM Information 2018

Jul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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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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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0七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時間:民國一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 星期五 ) 上午十時正 股東會地點: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 600 ( 楠梓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莊敬堂 )

【承認事項】

承認案一董事會提
案由:一0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案。
  • 說明:本公司一0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已編製完成,經安永聯合會計 師事務所李芳文會計師、陳政初會計師查核竣事,並經董事會決議後送請 監察人審查完竣,敬請 承認。
承認案二董事會提
案由:一0六年度虧損撥補案。
說明:本公司一0六年度虧損撥補案如虧損撥補表,經董事會決議擬定撥補如下:
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度虧損撥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合計
期初未彌補虧損加: (1,796,040,039)
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 (27,255,012)
加:本年度稅後淨損 (713,577,446) (740,832,458)
期末待彌補虧損 (2,536,872,497)

董事長:杜紹堯 經理人:董悅明 會計主管:蔣菁芬

【討論事項】

討論案一董事會提
案由: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
說明:
  • 一、 本公司截至 106 12 31 日止,帳載累積虧損為新台幣 2,536,872,497 元,為 改善財務結構,擬依公司法第 168 條規定辦理減資新台幣 2,536,872,490 元,銷 除已發行股份 253,687,249 股,用以彌補截至 106 12 31 日止之累積虧損。 依目前實收資本額 8,060,157,820 元計算,減資比例為 31.4742285% ,減資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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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收資本額為 5,523,285,330 元整。嗣後如因其他因素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 數,造成減資比例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為準。

  • 二、 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計算,每仟 股減少 314.742285 股,即每仟股換發 685.257715 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股東可於減資換發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之 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 捨去)給付予該股東,所有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 購。

  • 三、 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本減資 案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 日及減資換發基準日並全權處理其他減資相關事宜。

  • 四、 本案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擬請股東 常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討論案二董事會提
案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說明: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 募發準則)等相關規定,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提股東常會,說明事項如 下 :

  • 一、 發行總數:

  • 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總額為新台幣 50,000,000 元,發行股份種 類為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共計 5,000,000 股。

  • 二、 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數量:

    • ( ) 、得獲配之員工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且符合 一定績效表現之員工為限。但不包含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 10% 以上員 工。

    • ( ) 、獲配資格員工限為以下各類員工 :

    1. 與本公司未來發展相關之關鍵人員。

    2. 個人表現對公司具有相當價值。

    3. 核心新進員工。

    • ( ) 、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 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 ( ) 、本公司給予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 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 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 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 例之限制。

  • 三、 發行價格及既得條件:

    • ( ) 、發行價格:發行價格為新台幣 0 元,即無償發行。

    • ( ) 、既得條件: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於 下列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同時皆須符合年度個人績效評核結果達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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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以上,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公司服務約定書及誠正信實、工
作規則、與本公司間合約約定或本公司規定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
件。

1. 公司將以既得期間屆滿之最近一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中,每股盈餘及獲利 成長為基礎,做為公司績效條件:

  • (1). 第一年:每股盈餘達 0.3 ( ) 以上

  • (2). 第二年:每股盈餘達 0.8 ( ) 以上

  • (3). 第三年:每股盈餘達 1.0 ( ) 以上

  • (4). 上述公司績效條件未達成,則視為未達既得條件

2. 個人績效條件與公司績效條件同時達成後,員工依服務條件於該年度既得 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 (1). 獲配後任職期滿一年,獲配股數之 30%

  • (2). 獲配後任職期滿二年,獲配股數之 30%

  • (3). 獲配後任職期滿三年,獲配股數之 40%

  • ( ) 、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詳如發行辦法第八條。

  • 四、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回報優秀員工對公司的貢 獻,並給予適當的鼓勵,使成為經營團隊的一份子,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 利益。

  • 五、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 )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以 107 05 14 ( 董事會召開前一營業日 ) 本公司普 通股收盤價 8.11 元估算,減資後之收盤價 11.83 元及已發行股數 ( 552,328,533 ) 。若既得條件完全符合且未回收註銷,則 107 年至 109 年之 三年間,每年分擔之費用化金額:

    • 減資後: 5,000,000 *11.83=59,150 仟元,分別約為新台幣 17,745 仟元、 17,745 仟元及 23,660 仟元,合計約為新台幣 59,150 仟元。

    • ( ) 、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 減資後:若依本公司在外流通股份 552,328,533 股計算,每年對每股盈餘稀 釋情形,分別約為 0.032 元、 0.032 元及 0.043 元,合計約為 0.107 元。對本 公司未來年度每股盈餘之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 六、 前述內容經股東常會同意後,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規定之應記載事項,訂定 107 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

  • 七、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調整相關內 容,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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