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Oriental Pearl Group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0, 2021
56883_rns_2021-08-10_f60205d9-b7ff-4e85-bf0e-0eae4273a0d4.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51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A 股IPO 战略投资者 配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 金参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A 股IPO 的 战略投资者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
-
中国电信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人民币4.53 元/股,战略配售
-
事项下拟发行的A 股认购价格与A 股发行价格相同。
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司获配售股数为110,375,000 股,获 配金额为人民币499,998,750 元。
本公司所获配股票自中国电信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6 个月。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中国电信A 股IPO 的战略投资者配 售。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司获配售股数为110,375,000 股,获配
1
金额为人民币499,998,750 元。
(二)公司参与中国电信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由于该事项属于公司临时商业机密, 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和豁免业务指引》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经审慎判断后履行了信息披露暂缓程序。现暂 缓披露的原因消除,公司履行披露程序。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中国电信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中文)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名称(英文) | China Telecom Corporation Limited |
| 法定代表人 | 柯瑞文 |
| 成立日期 | 2002年9月10日 |
| 注册资本 | 8,093,236.8321 万元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经营范围 | 基础电信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经营800MHzCDMA第二代数字蜂窝 移动通信业务,CDMA2000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LTE/第 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TD-LTE /LTE FDD),第五代数字 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卫 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 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 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21省(自治区、直辖 市)经营固定网本地通信业务(含本地无线环路业务)、固定网 国内长途通信业务、固定网国际长途通信业务、互联网国际数据 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公众电报和用户电报业务(原《电 信业务分类目录》(2003版)中的业务)、26GHz无线接入设施 服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在湖北、湖南、海南、四川、 贵州、甘肃6省以及南京、合肥、昆明3城市范围内经营3.5GHz无 线接入设施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在北京、上海、江苏、浙 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 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经营固定网 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国内互联 |
2
| 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 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 (不含移动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无线数据传送业 务,在全国经营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互联网数据 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移动网信息 服务),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IPTV传输 服务:服务内容为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电视用户端之间提供信 号传输和相应技术保障,传输网络为利用固定通信网络(含互联 网)架设IPTV信号专用传输网络,IPTV传输服务在限定的地域范 围内开展;互联网地图服务(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利用 信息网络经营音乐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 行),演出剧(节)目、表演,动漫产品,从事网络文化产品的 展览、比赛活动;经营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咨询、设备及计算机软硬件等 的生产、销售、安装和设计与施工;房屋租赁;通信设施租赁;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广告业务。(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 控股股东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资委 |
中国电信本次A 股IPO 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 57,377,053,317 股内资股股份,占中国电信总股本的70.89%,为中 国电信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中国电信实际控制人。中国电信集 团有限公司是经《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函〔2000〕6 号)批准,以原邮电系统移动通信与固定通信业务 分营后的全国固定网络及相关资产为基础组建的特大型国有通信企 业。
根据中国电信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中 国电信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151.0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3,634.63 亿元。2020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899.39 亿元,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8.55 亿元。
截至2021 年3 月31 日,中国电信的总资产为7,137.28 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3,698.45 亿元。2021 年1-3 月实现的营业 收入为1,063.1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41 亿元。
3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1、中国电信是深耕政企市场的领导者:中国电信具有多年服务 政企客户的经验、信誉及品牌优势,政企客户数达到1,302 万家,行 业客户覆盖政府、互联网、能源、制造、医疗、教育、金融、农业等 各行各业,头部客户包括行业管理部门、世界百强企业、行业龙头企 业等;拥有300 余万商业客户及550 余万中小企业客户,具有广泛的 社会和行业影响力,政企客户收入份额保持行业领先。未来,全社会、 全行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将为公司综合智能信息服务带来广阔的增长 空间。
2、中国电信拥有云网融合的一体化优势:中国电信拥有各类产 业数字化云网产品与服务,具备超过百款云产品能力;拥有“云聚” 混合多云管理平台,具备主流私有云、公有云的统一纳管能力,形成 全栈的服务能力和产品体系,并为客户提供数字化平台服务以及完善 的IDC 服务体系和物联网服务。根据IDC 咨询的统计,中国电信在全 球运营商公有云IaaS 行业中收入规模排名第一,在全国公有云 IaaS+PaaS 收入规模排名第四。未来,中国电信将不断提升云网自主 研发能力,持续夯实核心技术底座,构建差异化服务核心能力,持续 巩固政企信息化市场领先地位。
3、中国电信是领先的智能信息服务运营商:截至2020 年12 月 31 日,在个人通信及信息化服务方面,中国电信的移动用户规模达到 3.51 亿户,净增用户数连续三年行业领先,其中5G 套餐用户达到 8,650 万户,渗透率达到24.6%,位居行业第一;在家庭通信及信息 化服务方面,中国电信宽带用户规模达到1.59 亿户,用户规模稳健 增长。天翼高清用户达到1.16 亿户、全屋WiFi 用户达到3,889 万 户、天翼看家用户达到884 万户,智慧家庭业务快速增长,渗透率持 续提升。
4
公司参与此次中国电信战略配售,不仅有助于双方进一步拓展合 作领域,同时还具有一定的财务投资价值。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中国电信的战略投资者,既有助于双方共同打造5G 应 用生态,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在5G 运营商层面的全面布局。
双方将进一步开展战略层面合作,本着资源互补、优势共济、共 同协作和利益分享的原则,围绕广大用户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消费需 求,共同开发和实践全方位的“品质生活”服务体系,打造差异化竞 争优势,形成新的收入增长点,在视频业务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建立 长期而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公司参与中国电信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股份锁定期为36 个 月,而二级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行业、公司自身生产经营能力等多 重因素影响,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存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11 日
备查文件:
-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
2、《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
股)股票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