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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Pearl Group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Jun 19, 2015
56883_rns_2015-06-19_32f026b5-03b8-4dca-ba3c-68170964f05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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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东方 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经审阅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 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以及丰富 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凌钢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徐辉先生为公司高级副 总裁;同意聘任许峰先生、史支焱先生、何小兰女士、陈思劼先生、 王盛先生、曹志勇先生、郭京申先生、张建先生、卢宝丰先生、孙文 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张越女士为公司副总编辑兼总编室主 任;同意聘任许奇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唐柯先生为公司总工程 师;同意聘任许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本次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 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本次董事会确定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表示同意。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向洋、金宇、陈世敏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