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ORIENTAL ENER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Oct 12, 2021
54274_rns_2021-10-12_5720c0f8-39ed-48cd-88a3-113a9558729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2
==> picture [82 x 2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有利于解决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与发展,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之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或“东华能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华 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能源(宁波) 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6.3 亿元人 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本次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 担 保 方 |
被担 保方 |
担保方 持股 比例 |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 |
金融机构 |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亿元)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亿元) |
担保额度占 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 净资产比例 |
是否 关联 担保 |
|---|---|---|---|---|---|---|---|---|
| 公 司 |
张家 港新 材料 |
100% | 59.41% | 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京分行 |
2 | 36.48 | 37.77% | 否 |
1 / 6
| 公 司 |
宁波 新材 料 |
100% | 63.81% |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 |
2 | 68.43 | 71.39% | 否 |
|---|---|---|---|---|---|---|---|---|
| 2.3 |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原公司名: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 | 2011 年11 月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成立 |
| 注册地址 | 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西侧3 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义忠 |
| 注册资本 | 209,6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进口丙烷(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丙烯、氢气、聚 丙烯(限按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批 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从事丙烯、聚丙烯项目的投 资,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含直接与间接持股) |
2、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1-6 月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2020 年1-12 月) |
2021 年6 月30 日 (2021 年1-6 月) |
|---|---|---|
| 资产总额 | 680,094.84 | 769,572.53 |
| 负债总额 | 368,356.60 | 457,197.82 |
| 所有者权益 | 311,738.24 | 312,374.71 |
| 营业收入 | 436,765.52 | 225,537.51 |
2 / 6
| 营业利润 | 41,500.15 | 34,864.19 |
|---|---|---|
| 净利润 | 33,776.79 | 27,406.49 |
| 资产负债率 | 54.16% | 59.41% |
(二)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二)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二)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1、基本信息 | |
|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 |
| 成立日期 | 2012 年10 月25 日 |
| 注册地址 | 宁波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6 号 |
| 法定代表人 | 严维山 |
| 注册资本 | 358,000 万元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 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含直接与间接持股) |
2、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1-6 月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2020 年1-12 月) |
2021 年6 月30 日 (2021 年1-6 月) |
|---|---|---|
| 资产总额 | 1,307,312.47 | 1,327,458.36 |
| 负债总额 | 859,215.22 | 846,947.92 |
| 所有者权益 | 448,097.26 | 480,510.44 |
3 / 6
| 营业收入 | 478,831.27 | 228,273.61 |
|---|---|---|
| 营业利润 | 56,670.31 | 29,418.08 |
| 净利润 | 42,325.98 | 22,008.06 |
| 资产负债率 | 65.72% | 63.81%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 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张家港新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2 亿元人民币;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4.3 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期 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 际持有被担保公司100%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与 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100%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的 工程建设及运营,行业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 料100%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 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持有张家港新材料与宁波新材料 100%的控股权,二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 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 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与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与 审批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 开展制定了完善的决策与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 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4 / 6
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 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以及有效期内, 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与 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5.34 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5.16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36.48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8.43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13.01 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89 亿元, 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 亿元,东华能源为子 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36.31 亿元,占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 资产的比例为133.79%。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 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 年4 月4 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 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 年6 月2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 Limited 签 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 年10 月29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 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5 / 6
六、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
2、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
-
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0 月12 日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