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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ENER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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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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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要求,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行的公司债券政策与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格及要求。本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 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 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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