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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ENER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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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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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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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 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简称“东华茂名”)、东华能源(宁 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不超过 12.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协议为

准。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担保额度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1 东华茂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茂名分行
12 项目固定资
产贷款
担保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
十年
5 综合授信
(属于上述
12 亿项目
固定资产贷
款项下额
度,在银团
合同签署
前,可先行
提用)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
两年
2 宁波新材料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宁波
分行
3.5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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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宁波新材料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分行
3.6 综合授信 担保 自银行
批准之日起
一年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成立,注 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控股权。经营范围包括:基础化工原料、 精细化工品、化工新材料的科技研发;聚丙烯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6,021.81 万元,总负债55,117.01 万元,所有者权益10,904.80 万元,资产负 债率83.48%。

(2)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 司”)成立于2012 年10 月25 日,注册资本358,000 万元,住所为宁波大榭开 发区东港北路6 号。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 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 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截止2020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总资产1,307,312.47 万元, 总负债859,215.22 万元,所有者权益448,097.26 万元,资产负债率65.72%。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8,831.27 万元,实现营业利润56,670.31 万元,净利 润42,325.98 万元。

3、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 为张家港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等项下的债权,东华茂名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12 亿元人民币,宁波新 材料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7.1 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保证 协议为准。

二、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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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为子公司东华茂名以及宁波新材料向相关合作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权,且公司 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东华茂名以及宁波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 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稳定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控股权,其资产 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 等,建立了完善的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和审计监督制度;对 有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详细的决策和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 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华茂名与宁波新材料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 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 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东华茂名与宁波新材料 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该担 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 为2.20 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5.34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32.11 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62.89 亿元,东华能源为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5.34 亿元, 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0.73 亿元,东华能源 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4.98 亿元,东华能 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123.59 亿元,占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21.30%。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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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 年4 月4 日的《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 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 年6 月27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 Limited 签署 《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 年10 月29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告)。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 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及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有关 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6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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