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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ENER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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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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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3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的,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且公允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经核查,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经我们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与能力,在担任公司专项审计 与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义务与责任。 我们认为: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 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内部规范,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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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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