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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ENER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1, 2021
54274_rns_2021-04-21_30a3cce2-8c6a-47a5-bebb-47641289082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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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规定,我们 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的,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要求,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遵守公平、公正和公 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经核查,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 年度经营性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 年 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经核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其在担任公司专项 审计和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义务与 责任。我们认为: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内部规范,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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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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