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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ENER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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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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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同意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华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东华能源”)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 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意见

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前,公司已就《关于与福基船务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委托 经营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提交了所涉 关联交易事项的详尽资料,经认真查阅、审议和必要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委托经 营船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标的资产清晰, 交易定价方式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 在任何利益输送或侵占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董 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汉平先生和周一峰女士应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林辉 陈兴淋 赵湘莲

日期: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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