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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ENER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Feb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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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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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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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 年2 月16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 事。本次董事会于2015 年2 月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 人,实际 到会7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自查,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 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以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方 案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含12 亿元),具体发 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 2、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配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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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 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 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3、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 年(含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4、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由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5、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 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6、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无担保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7、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

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9、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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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6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三、《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 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 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 行期数、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 方式、具体配售安排、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 披露;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 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为本次发 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事务。

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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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 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暂缓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投资设立张家港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汽车加气项目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投资设立“张家港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如下:

1、由东华汽车投资300 万元,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南庄村投资设立“张 家港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公司拟注 册资本300 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2、同意“张家港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汽车能源领域内的技 术开发;加气站建设项目的投资咨询服务(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3、授权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及 实际情况的变化修改设立条件并出具相关文件。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同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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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相关内容详见2015 年2 月28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0.6 亿元人民 币综合授信额度(原授信额度0 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 起一年,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金融机构 现授信额度(人民币亿元) 项目 授信方式 授信期限 原授信额度(人民币亿元)
南京东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0.6 综合授信 东华能源担保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0
合计 0.6 0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 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177.5 亿元,其中:东华 能源50.18 亿元,控股子公司127.32 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05.1 亿元,其中: 东华能源36.77 亿元,控股子公司68.33 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能 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0.6 亿元综合授信(新增额度)提供担保,担 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2015 年2 月28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九、《关于提请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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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2 月28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召 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2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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