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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ENER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1, 2021
54274_rns_2021-04-21_2cf2ac91-062b-45f8-9e9d-8ee304124ef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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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一创投行 ” 或 “ 保荐机构 ” ) 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东华能源 ” 、 “ 公司 ” ) 2015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东华能源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93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 228,346,456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发行价格 12.70 元 / 股,募集资金总额 2,899,999,991.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247,335.30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881,752,655.90 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到位情况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 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苏亚验 [2016]5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142,670.89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6,211.79 万元; 2020 年度实际使 用募集资金 50,981.08 万元; 2020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59.23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93,651.97 万元,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7,971.02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12,494.31 万元,其中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0,604.31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余额为 71,89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东华能源结合实际 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东华能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报告期内,东华能源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 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2016 年 10 月,就东华能源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东 华能源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 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1 月,东华能 源及其子公司东华能源 ( 宁波 )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宁波新材料 ” )分别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 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因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018 年 6 月,东华能源及其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宁波百地年 ” )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 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1 月,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街 支行、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 年 4 月,东华能源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 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各方均严格按照协议约定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港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 波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榭 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孝闻 街支行分别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宁波百地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大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分别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募集资 金专户中的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元) |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分行 |
10528301040055100 | 117,731.48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注) |
698365369 |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分行 |
1102028529000273389 | 68,077.64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港城支行 |
32250198625500000355 | 88,950.89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港分行 |
325387509018800003654 | 25,840.01 |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鄞南小微企业专营支行 |
3320021010120100006591 | 280,590.61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支行 |
39352001040013866 | 12,129,789.9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38000000340 | 128,209,130.29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营业部 |
332006271018010225412 | 220,602,383.25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营业部 |
332006271018010280383 | 4,982,475.02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29000014650 | 500,000.00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29100000140 | 38,134,652.88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孝闻街支行 |
332006252018010060467 | 366,396.55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支行 |
39352001040017800 | 446,099.04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支行 |
3901210029000015304 | 91,028.45 |
| 合计 | 406,043,146.03 |
注: 698365369 该账户已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结息销户。
三、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 44% 股权。截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0,000 万元。
公司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 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 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 后予以置换。 ”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6 年 11 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 50,000 万元进行了置换。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部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宁 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40,604.31 万 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0,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投项目 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提前归还 10,000.00 万元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归还 70,0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截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80,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自 202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71,89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 为 71,890.00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18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 度股东大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2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19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信息 披露备忘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东华能源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 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东华能源董事 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有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交流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东华能源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 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 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华能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情况;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 挪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东 华能源在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本源 宋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7
附表 1 :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
| 金额单位:万元 | 金额单位:万元 | 金额单位:万元 | 金额单位:万元 | |||||||
|---|---|---|---|---|---|---|---|---|---|---|
| 288,175.27 | 本年度投入募集 | 50,981.08 | ||||||||
| 募集资金总额 | ||||||||||
| 资金总额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193,651.97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38,175.27 | |||||||||
| 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47.95% | |||||||||
| 是否已变更 | 截至期末投资进 | |||||||||
| 募集资金承 | 调整后投资 | 本年度投入金 | 截至期末累计 | 项目达到预定可 | 本年度实现 | 是否达到预计 | 项目可行性是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 | 项目(含部分 | 度(%) | ||||||||
| 诺投资总额 | 总额(1) | 额 | 投入金额(2) | 使用状态日期 | 的效益 | 效益 | 发生重大变化 | |||
| 变更) | (3)=(2)/(1) | |||||||||
|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 | 否 | 100,000.00 | 100,000.00 |
38,675.67 |
72,098.86 |
72.10 |
- |
- |
否 |
否 |
| 目(二期) | ||||||||||
| 否 | 50,000.00 | 50,000.00 |
- |
50,000.00 |
100.00 |
2015年6月 12日 |
33,794.65 | 不适用 |
否 | |
| 收购扬子江石化44%股权 | ||||||||||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 | 是 | 80,000.00 | - |
- |
- |
- |
- |
- |
否 |
是 |
| 烷脱氢项目(一期) | ||||||||||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 | 是 | 60,000.00 | - |
- |
- |
- |
- |
- |
否 |
是 |
| 丙烯项目(一期) | ||||||||||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 | 否 | - | 40,000.00 |
104.47 |
6,437.86 |
16.09 |
- |
- |
否 |
否 |
| 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 ||||||||||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 | 否 | - | 88,175.27 |
10,234.22 |
55,115.01 |
62.51 |
- |
- |
否 |
否 |
| 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 | ||||||||||
| 三期(Ⅰ)项目 |
8
|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 | 是 | - | - |
- |
- |
- |
- |
- |
否 |
是 |
|---|---|---|---|---|---|---|---|---|---|---|
| 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 | ||||||||||
| 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 | ||||||||||
| 货泊位工程项目 | ||||||||||
| 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 | 是 | - | - |
- |
- |
- |
- |
- |
否 |
是 |
| 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 | ||||||||||
| 套罐区项目 | ||||||||||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 | 是 | - | 10,000.00 |
1,966.72 |
10,000.24 |
100.00 |
- |
- |
否 |
否 |
| 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 | ||||||||||
| (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 | ||||||||||
| -- | 290,000.00 | 288,175.27 |
50,981.08 |
193,651.97 |
67.20 |
-- |
33,794.65 | -- |
-- | |
| 合计 | ||||||||||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已按照原计划开工建设,募集资金有序投入; 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 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按照预定计划正在施工建设中。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 ||||||||||
|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 ||||||||||
| 目) | ||||||||||
| 1、公司2018年尚未取得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交通部关于码头岸线的批复,尚未取得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 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因此项目无法施工建设。与此同时,该码头工程配套的航道一直没有启动疏浚, 无法满足东华能源5万吨LPG冷冻船的通航要求。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 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38,175.27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设“宁波百地年 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 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2、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19年变更“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 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58,175.27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 ||||||||||
| 的情况说明 | ||||||||||
9
| 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 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 不适用 | |
| 用进展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 不适用 | |
| 点变更情况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 不适用 | |
| 式调整情况 | ||
|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收购扬子江石化44%股权。截至2016 年9 月2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50,000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50,000万元。 公司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6年11月,公司对项目先期投入50,000万元进行了置换。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 ||
| 入及置换情况 | ||
| 公司于2019年10月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提前归还10,000.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20年10月12日归还70,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10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0年10月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71,89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71,890万元。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 ||
| 流动资金情况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 不适用 | |
| 余的金额及原因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0,604.31万元。 |
10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无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11
附表 2 :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变更后项目 拟投入募集 资金总额(1) |
本报告期 实际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实 际累计投入 金额(2) |
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报告 期实现 的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
|||
|---|---|---|---|---|---|---|---|---|---|
|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 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 项目(一期) |
||||||||
| 40,000.00 | 104.47 | 6,437.86 | 16.09% | - | 否 | 否 | |||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 项目(一期)、东华能源(连云港) 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 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 工程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烷 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 罐区项目 |
|||||||||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 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 用三期(Ⅰ)项目 |
|||||||||
| 88,175.27 | 10,234.22 | 55,115.01 | 62.51% | - | 否 | 否 | |||
|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 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 港区四港池46#~47#液 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 |
|||||||||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 目(一期) |
|||||||||
| - | - | - | - | - | 否 | 是 | |||
| 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 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 配套罐区项目 |
|||||||||
| 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 目(一期) |
|||||||||
| - | - | - | - | - | 否 | 是 | |||
12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 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 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 项目 |
|||||||||
|---|---|---|---|---|---|---|---|---|---|
|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 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 |
|||||||||
| 10,000.00 | 1,966.72 | 10,000.24 | 100.00% | - | 否 | 否 | |||
| 合计 | -- | 138,175.27 | 12,305.41 | 71,553.11 | -- | -- | - | -- | -- |
| 一、2018年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公司报告期内尚未取得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二期工程交通部关于码头岸线的批复,尚未取 得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 用权,因此项目无法施工建设。与此同时,该码头工程配套的航道一直没有启动疏浚,无法满足东华能源5万吨LPG 冷冻船的通航要求。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曹妃甸页岩气综 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以及“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138,175.27万 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设“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 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 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 2、决策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3、信息披露:2018年4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二、2019年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东华能源(连云港) 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 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58,175.27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 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 库区项目。 2、决策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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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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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披露: 2019 年 1 月 9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6 )。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 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东华能源(连云港) 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已按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分具体项目 ) 照原计划开工建设,募集资金有序投入;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东华 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按照预定计划正在施工建设中。 综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目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报告期内变更 “ 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 46#~47# 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 ” 和 “ 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 罐区项目 ” 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 58,175.27 万元及其利息的用途,用于建设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该事 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以及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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