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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ENER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Ap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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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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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或“保荐机构”) 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 规则落实”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国证监会《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东华能源根据《通知》 要求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东华能源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 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了《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 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底稿、报告及其他 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 通等方式,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东华能源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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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华能源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 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东华能源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 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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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鹏 范本源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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