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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AL ENER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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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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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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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全面考虑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和事项,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包 括:公司及所属的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 司、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 化有限公司、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无锡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苏州优洁能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临 海市大田白竹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张家港东华运输有限公司、张家港东华汽车 燃气设备有限公司、南通东邮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大丰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 潜山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青阳县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阜宁东华盛汽车能 源有限公司、上海华液加气站有限公司、上海爱使液化加气站有限公司、海安东 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句容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淮安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东吉加气站有限公司、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东华能源(唐山)新材料有 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担 保业务、业务外包、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 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购买和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担保业务、 存货管理、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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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为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误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 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 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存 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准,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超过公司资产总额1%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0.5%但小于1%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0.5%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况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 陷或一般缺陷: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违反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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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 失;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业务缺乏制度 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周一峰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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