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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Oct 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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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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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4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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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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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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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 年10 月30 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 号15 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 年10 月30 日
至2023 年10 月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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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投票股东类型 |
|---|---|---|---|
| A 股股东 | H 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 |
| 3.00 |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 √ | √ |
| 3.01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徐永淼先生 | √ | √ |
| 3.02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凌云先生 | √ | √ |
| 4 |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 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 年8 月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和2023 年10 月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 年8 月31 日和2023 年10 月1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 n),以及公司于2023 年8 月30 日和2023 年10 月9 日发布在香港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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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上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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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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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00(即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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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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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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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 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 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 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 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 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 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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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 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网站 (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向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 文件。
| 文件。 | |||
|---|---|---|---|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0958 | 东方证券 | 2023/10/25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 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 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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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 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 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 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 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 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 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 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3 年10 月30 日 13:15-13:45 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 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 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19 号11 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 21 63326373
传真号码:+86 21 6332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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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10 月9 日
附件: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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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 年10 月30 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 | 《关于选举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
| 3.00 |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 |||
| 3.01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徐永淼先生 | |||
| 3.02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凌云先生 | |||
| 4 |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 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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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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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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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 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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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
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 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 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 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 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 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 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 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1 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 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 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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