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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7

Aug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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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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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7-06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9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9 月 27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77 号青松城大酒店 4 楼劲松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名称 股股东A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2.01 发行方式
2.02 发行品种
2.03 发行规模
2.04 发行主体
2.05 发行期限
2.06 发行利率、支付方式、发行价格
2.07 担保及其它安排
2.08 募集资金用途
2.09 发行对象
2.10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2.11 决议有效期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12 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3 关于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业务区分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 将 另 行 登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本公司 H 股股东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

  •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58 东方证券 2017/9/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 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 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 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 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 托书(附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

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内资股股东应于 2017 年 9 月 7 日(周四)之前将拟出席会 议的书面回复(附件 2)连同所需登记文件(授权委托书除外,其递交时间要求 见下文)之复印件以专人传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 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 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 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 http://www.hkexnews.hk 及公司网站 http://www.dfzq.com.cn 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 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 13:15-13:45 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 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 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3 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021-63326373

传真号码:+86-021-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回执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
2.01 发行方式
2.02 发行品种
2.03 发行规模
2.04 发行主体
2.05 发行期限
2.06 发行利率、支付方式、发行价格
2.07 担保及其它安排
2.08 募集资金用途
2.09 发行对象
2.10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2.11 决议有效期
2.12 本次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3 关于公司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业务区分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委托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 A 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 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 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 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 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 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4 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 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3 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 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 日期为送达日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出席会议名称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持股数 股东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发言意向及要点
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17年

填表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及地址。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上述表格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17年9月7日(周四)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 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3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 联系电话:(8621)63326373;传真:(8621)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 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 意向和要点,并简要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 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