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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ent Securities Company Limited M&A Activity 2021

Ju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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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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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公司”)于 2021 年6 月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 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 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 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相关监 管部门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吸收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东方证券

公司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947763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 699,365.5803万元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成立日期 1997年12月10日
营业期限 长期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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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 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合并方——东方投行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330852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骥
成立日期 2012年06月04日
营业期限 2022年06月03日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经营范围 证券(不含国债、地方债等政府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保荐;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投行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的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1) 第P01978 号)。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东方投行经审计的总资产 为人民币259,919.08 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104,810.75 万元,所有 者权益合计人民币155,108.32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0.36 亿元、净利润人民币0.79 亿元。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拟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东方投行的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及人员。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 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客户协议等合并入公司,东方投行全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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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及债务由公司承继,东方投行的员工全部由公司管理接纳,东方投 行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原东方投行的分公司在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 案后拟变更为公司的分公司。

  • 2、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变化。

3、本次吸收合并基准日为2020 年12 月31 日,本次吸收合并以 公司和东方投行在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4、吸收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 公司享有和承担。

5、吸收合并双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进行相应审计 评估工作(如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和登报公告程序。

6、吸收合并双方共同办理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证券监管部门审 批、国资主管部门审批及评估备案(如需)等手续。

  • 7、将东方投行的所有资产交付公司,吸收合并双方共同办理资

  • 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8、本次吸收合并事宜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吸 收合并双方将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并在获得国资主管部门(如需) 和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后尽快办理东方投行注销手续等相关事宜。

三、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投行业务牌照分割问题将得以解 决,有利于充分发挥全牌照的优势,提高展业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综 合金融服务水平。

2、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能够有效解决东方投行作为子公司经 营时,流动性风险等指标对开展投行业务的影响和制约。

  • 3、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投行作为部门整体运作,管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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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效率将有效提升,有利于推动公司投行业务整体发展。

4、东方投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合并 报表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 债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有关办理本次吸收合并相关事宜的授权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 方投行相关事宜(含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等),并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办理与本次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本次吸 收合并涉及的审计、评估(如需)、审批或备案、签署吸收合并协议、 资产移交及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事宜。

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 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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